 |
范晓亮.论我国消费损害赔偿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的构建[J].法学,2022,(12):108-122.
关键词:代表人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任意诉讼担当;消费争议;损害赔偿
摘要:基于消费争议的单位数额小、总体数额大、人数不确定和扩散性等特点,消费者的个体损害赔偿与整体权益保护往往难以截然分开,损害赔偿争议不易通过单独诉讼解决,代表人诉讼成为主要方式。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代表人诉讼的实际效果有限,而《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有效经验值得推广,美国法上的集团诉讼和欧盟法上的代表人诉讼也可资借鉴。我国相关立法为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留下了空间。消费者协会具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职权,在得到符合法定人数消费者的授权后,应被视为满足了代表人与实体法律关系的适当限度联系,因而可基于代理型任意诉讼担当理论提起损害赔偿特别代表人诉讼。在此基础上,通过默示加入制凝聚诉讼请求,有利于实现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损害赔偿目标和诉讼效率,并可产生显著的外部性以保护消费者整体权益,实现公益效果,但作为程序正当性依据的诉权保障须予明确。
|
 |
宋史超.论股东对公司对外诉讼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48号[J].法学,2022,(01):112-127.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股东;恶意串通;第三人;虚假诉讼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48号的裁判要点指出,对于公司与相对人之间的生效裁判,股东无权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股东是否为公司对外诉讼的第三人,取决于股东就公司对外法律关系是否有一定的实体法地位。公司对外行为可能有越权、不当关联交易、恶意串通等瑕疵。只有在公司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无效时,股东在实体上才有权攻击公司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相应地在程序上成为公司诉讼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效力瑕疵在实体上仅能由公司主张,则股东因欠缺实体法权限而非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亦不能基于"代位"而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认股东的原告资格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机理,且与公司的法人独立人格不矛盾,因为在恶意串通时不存在法人独立人格所保护的法益。股东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效果亦非公司内部救济所能代替。未来应修正该指导案例的裁判规则,承认特定情形下股东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原告资格。
|
 |
金印.诉讼与执行对债权人撤销权的影响[J].法学,2020,(11):35-50.
关键词:债权人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第三人撤销之诉;普通债权人
摘要:根据《民法典》第538条以下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债务人和相对人对可撤销法律行为的诉讼或执行均不影响债权人继续行使实体法上的撤销权,即不排除债权人依据实体法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请求法院通过判决直接撤销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与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20条第1款第2项所代表的司法通说相反,债权人不必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通过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的生效裁判间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即便如此,债权人亦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司法通说认为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既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司法新说认为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乃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均错误解释了《民事诉讼法》第56条。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的生效给付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会成为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危险与妨害。当债务人怠于行使诉讼权利时,债权人可代位债务人对相对人提起债务人异议之诉,请求法院剥夺生效给付判决的强制执行力。
|
 |
李激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方式的立法路径探讨[J].法学,2018,(03):90-103.
关键词: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方式;改革路径
摘要: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不仅在程序运行中面临人数众多带来的"集体行动问题",而且在实体裁判中也存在股东财产循环、净损害度量等影响裁判实体公正的现实问题。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方式的立法过程中,虽然解决"集体行动问题"与应对影响裁判实体公正的现实问题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但原则上仍应以积极解决"集体行动问题"作为立法的基本导向。考虑到我国司法体制的实际状况,立法对投资者人数众多带来的"集体行动问题"不宜采取"选择性激励"律师之手段,而应以替代性措施加以解决。
|
 |
刘君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建构[J].法学,2014,(12):51-60.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规范性目的;管辖权转移;诉的合并
摘要: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建构对于解决该制度司法适用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法院司法实践中试行的审理程序缺少相应的理论支撑,尚不能形成良性的运作机制。程序建构必须立足于制度本身的规范性目的,遵循基本的程序法理,同时配合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体系完善的发展趋势和司法实践需求。通过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制度、审理及救济程序、诉的合并以及法律效果等具体程序安排的解释和重构能够促进其按照制度预设的功能有效运行。
|
 |
胡震远.我国准必要共同诉讼制度的建构[J].法学,2009,(01):130-136.
关键词:诉讼标的牵连;准必要共同诉讼;争点效;参加效
摘要:诉讼标的牵连型诉讼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诉讼形式,这类诉讼往往因分离诉讼而不能实现共同诉讼促进诉讼经济和裁判统一的功能。本文主张建构准必要共同诉讼制度予以应对,并使准必要共同诉讼和争点效、参加效制度相协调。
|
 |
刘璐.“三鹿问题奶粉事件”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程序之保障[J].法学,2008,(11):35-39.
摘要:<正>如何从程序上保障"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中受害的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无疑是权利救济中的重要一环。据报道,河南、广东等地已有消费者向三鹿集团提起了诉讼,但至今尚无法院正式立案的消息。难道现行的诉讼制度不敷使用?抑或有值得改进的地方?本文拟就此作一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
 |
罗健豪.美国被告集团诉讼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法学,2007,(09):154-160.
关键词:被告集团诉讼;司法适用;程序特性;制度借鉴
摘要: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被告集团诉讼案件主要适用在专利侵权诉讼和民权诉讼等领域,被告集团诉讼代表人须具有充分的代表性,并且应符合管辖的规定。被告集团诉讼是美国集团诉讼中与原告集团诉讼并列的一个基本类型,但二者在实际适用范围、诉讼风险、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和诉讼代表的产生等方面却存在明显差异。在我国引入美国被告集团诉讼制度时要严格限制被告集团成员行使退出权。
|
 |
杨严炎.示范诉讼的分析与借鉴[J].法学,2007,(03):131-137.
关键词:群体诉讼;示范诉讼;代表人诉讼
摘要:示范诉讼是群体诉讼的一种重要的替代方式,其功能主要在于用较小的诉讼规模解决群体纠纷中共通的事实或法律问题,促进当事人裁判外解决纷争和预防群体性纠纷的发生,且与群体诉讼具有互补性。迄今为止,示范诉讼并未引起我国理论与实务界的关注。因此,要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借鉴国外成功的做法,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工作,以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司法实践。
|
 |
王福华.代表人诉讼中的利益诉求[J].法学,2006,(06):3-10.
关键词:代表人诉讼;集团诉讼;团体诉讼;利益诉求;政策实施型司法
摘要:法院、当事人和律师的利益诉求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代表人诉讼的程序效果,民事司法难以满足各方利益诉求是造成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休眠”的主要原因。在法院方面,我国的政策实施型司法程序消弭了法院在代表人诉讼中的利益诉求;在当事人方面,立法上则存在着利益诉求难以转化为诉讼权利,当事人缺乏理性诉讼动力等症结;律师在代理代表人诉讼过程中职业的公共性和商业性之间的冲突十分明显,降低了其在代表人诉讼中的参与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