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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洪濤.調解的技術合理性——一種中觀的組織結構-功能論的解讀[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3,31(02):23-32.
關鍵詞:調解;技術合理性;同等組織結構;民意溝通;溝通合法性
摘要:調解的同等組織結構,為嵌入該結構的民意溝通提供了平等而自由的"理想的言談情景",形成了"主體間性"和"主體間性結構",為充分、深入而成功的民意溝通提供了可能和技術保障,並在溝通中滋生出一種建基於自身組織技術上的既不同於立法也有別於司法審判的溝通合法性,即技術合理性。制度的命運最終決定於自身技術。調解之所以能長存於古今中外,在於自身的技術合理性,而不是外在的意識形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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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暉.論民間法與糾紛解決[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1,29(06):35-45.
關鍵詞:民間法;國家法;司法訴訟;訴訟替代性方案;私力救濟
摘要:一切規範的存在,都是為給糾紛解決預備一套方案,民間法也不例外。文明時代的糾紛解決方式,一般分為三種:一種是司法訴訟方式,其規範運用的特點是以法律為主,以民間法為輔,即使在司法調解中,也保持這一特點。另一種是訴訟替代性糾紛解決方案,如調解、仲裁等,其規範運用的特點是在法律、民間法的選擇上,難分彼此,說不上誰主誰輔,在這種糾紛處理中,當事人本身具有規範適用的選擇權和權利處分的選擇權,這就使規範的運用要靈活得多,更多時當事人之間還通過主持人自己協商處理規範——制定糾紛解決協議。第三種是私力救濟,它可以分為啟動形式合法的私力救濟和啟動形式非法的私力救濟。在私力救濟中,其規範運用反倒是以民間法為主,國家法最多隻為輔助。如上情形的出現,乃是因為司法的目的是為了判斷是非,而訴訟替代性糾紛解決方案以及私力救濟解決糾紛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平息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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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大調解」銜接機制的理論建構與實證探究[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1,29(05):154-160.
關鍵詞: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銜接機制
摘要: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之建構是中國未來社會治理的必然選擇。當前,訴訟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銜接在探索中取得了明顯的成就,也為進一步深入探索"大調解"提供了具體的實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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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華,唐玉富.論法院調解保密原則[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1,29(04):138-146.
關鍵詞:調解保密原則;調解程序保密;調解信息保密
摘要:調解保密性是現代社會法院調解程序發展的內在要求。調解保密性包括調解程序保密性和調解信息保密性。我國關於調解保密性的規定主要關注調解程序的保密性,但調解保密性更要求調解信息保密性。明確調解信息保密性的含義,合理規制"調解保密信息"的範圍,建構多元化的調解保密適用方式,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穩健運行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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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加良.民事訴訟調解社會化的根據、原則與限度[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1,29(03):151-159.
關鍵詞:民事訴訟調解社會化;司法權的社會性;合憲性;限度
摘要:民事訴訟調解社會化的理論根據是"司法權的社會性",民事訴訟調解社會化為司法權的社會性在市民社會形成過程中的妥當回歸提供了可行途徑。民事訴訟調解社會化有效地回應了社會力量參與司法的正當訴求,可為法院參與創新社會管理提供寬大的現實舞台。現行《憲法》第123條和第126條能夠為民事審判權行使方式的二元化提供合理的解釋空間,民事訴訟調解社會化在憲法框架內具有正當性根據。民事訴訟調解社會化不能坐等司法權的強大,其在相勢展開的同時應堅持循序漸進原則和有效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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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喜蓮.法院調解優先的冷思考[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0,28(02):12-20.
關鍵詞:法院調解;訴訟公正;訴訟效率;強制調解
摘要:近年來,法院調解作為維護和諧社會的一項司法政策被強化,並被推至優先地位。但是,強化調解可能形成義務人無需充分履行義務的期待,導致久調不決的現象發生,降低了訴訟效率;強化調解所營造的使權利人讓步的"囚徒困境"會折損訴訟公正,會使人們的法律虛無主義意識蔓延。與此同時,調解優先使法院在司法實踐中也陷入困境,即法院調解優先與民事訴訟以審判為中心的程序構造相背離,使法官在民事訴訟程序中無所適從;而且加劇法院調解能力下降與追求高調解率之間的矛盾,並使"強制調解"再次成為司法垢病。為使調解回歸應有狀態,我們必須尊重調解和審判的特點,消除二者非此即彼的對立狀態,尋求二者共同發展的契機。唯有如此,才能完善民事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發揮調解和審判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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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法院協助調解機制研究[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09,27(04):62-70.
關鍵詞:法院調解;協助調解;協助人;機制完善
摘要:協助調解是我國法院當下正在大力推進的一種多元化糾紛解決的機制,實行協助調解是我國法院在新時期對依靠群眾解決民事糾紛的調解傳統的回歸。協助調解在性質上仍然是法院調解,實行協助調解既有法律依據,又有理論依據和現實依據。協助調解取得成功的關鍵在於找到適當的協助人,事先建立協助人隊伍、儲備協助人資料才能夠發現適當的協助人。當前,需要通過增進對協助調解必要新的認識、建立協助人隊伍、發掘潛在的協助人、積極培育專業性調解組織、加大巡迴審理的力度、為協助人提供適當的報酬來推進協助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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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馬錫五審判方式產生的背景分析[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8,(02):163-169.
關鍵詞:馬錫五審判方式;背景分析;生存困境;司法困境;個人因素
摘要:利用豐富的檔案資料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分析了馬錫五審判方式產生的背景,即首先是邊區面臨的生存困境,其次是邊區面臨的司法困境,最後,作為一個務實、精明、卓有成效的實幹家,馬錫五回應這些需求,從實踐中發展出以其命名的馬錫五審判方式。所有這些都有助於我們進一步地深入認識馬錫五審判方式,同時有助於反思當今的就地審判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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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明.法律意識形態的變遷——以我國民事訴訟中的「調解」為樣本[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7,(05):10-16.
關鍵詞:法律意識形態;政治意識形態;調解;變遷
摘要:考察中國民事訴訟中的"調解",可以發現,自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中國主流法律意識形態一直試圖脫離政治意識形態話語而獨立存在,這個過程可以分成"走出特定政治意識形態的法律意識形態"和"走出總體政治意識形態的法律意識形態"兩個階段,主流法律意識形態的這種變遷導致了政治意識形態對法律意識形態的影響幕後化,政治意識形態和法律意識形態之間的關係因而顯得模糊不清,但在可以預見的將來,法律意識形態並沒有可能因此而成為獨立於政治意識形態的"法律觀念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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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少波.法院調解的目的論[J].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07,(04):71-77.
關鍵詞:法院調解;解決糾紛;程序自由權
摘要:法院調解在我國解決糾紛的機制中居於非常重要的地位。為了梳理調解制度改革進程中所產生的一系列理論和實踐問題,追問法院調解存在的目的已成為必須。法院調解的目的可以分為兩個層面,一是法院調解的一般目的——解決糾紛;二是法院調解的特殊目的——保障當事者程序自由權的實現和追求效率。一般目的為一切調解制度所具有,也為所有解紛方式所共有,是調解制度實現社會規範、社會正義的結果,反映其為它物而存在的意義;特殊目的是調解制度自身目的和價值的實現,反映其自我存在的意義。法院調解的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共同統一於調解制度的各個構造要素和運作過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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