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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共有167篇帖子。

【资料库】2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3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1 19:19
李浩.民事诉讼法典修改后的“新证据”——《审监解释》对“新证据”界定的可能意义[J].中国法学,2009,(03):156-168.
关键词:审监解释;新证据;举证期限;费用制裁
摘要:有足以推翻原裁判的新证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启动再审程序的事由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监解释》中对新证据作出了新的界定,根据新确立的标准,只要是原审中提出的能够推翻原裁判的证据,就可以进入新证据的行列,即便当事人在原审中因逾期举证且存在过错已被失权。新的标准实际上已悄悄地改变了《证据规定》确立的新证据的构成要件。鉴于再审是最后的审判,再审中新证据的标准会对法官在一审和二审程序中如何把握新证据产生重大的影响,实行这一标准将会使对新证据的解读回到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限通知》对新证据做了不同的界定,相比之下,《审监解释》中的界定是一种更优的选择。
3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1 19:24
蒋大兴.审判何须对抗——商事审判“柔性”的一面[J].中国法学,2007,(04):123-133.
关键词:商事审判;柔性;商人;商事法院;宽容
摘要:若干普通事例所透露的信息引发我们检讨时下流行的对抗型商事审判方式的妥当性。商事审判模式的建构必须吻合商人的基本品性。由于商人比一般民事主体具有更宽容的心理,更易以和平方式解决纠纷,因此商事审判模式具有"柔性化"的可能。我国目前民商一体化的审判模式,以及在改革中走向苛严的证据制度,显然恶化了诉讼中的商人关系,不利于商人和平解决纠纷,应当进行一场"柔性化"改革。由于我们面临着一个多元风险的社会,这种"柔性化"的审判模式最终会遍及所有法域,促成一个宽容的法治社会。
3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1 19:26
顾培东.试论我国社会中非常规性纠纷的解决机制[J].中国法学,2007,(03):3-19.
关键词:非常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和谐社会
摘要:采取特殊的动员与对抗方式,涉及全局或局部稳定,难以用常规性程序或常规性手段加以解决的社会纠纷是我国现实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形式。这类非常规性纠纷及其解决机制所关涉的问题,溢出了常规性司法的专业化及技术化范畴,更折射出我国政治、法律及社会运行的深层背景。从社会和谐的目标出发,广泛动员并利用政治、司法及各种社会资源,有效应对和处置这类社会纠纷,这是提升我国社会纠纷控制与解决能力的关键所在。
3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1 19:38
蔡虹.大陆法院调解与香港诉讼和解之比较——关于完善合意解决纠纷诉讼机制的思考[J].中国法学,1999,(04):
关键词:调解;和解;合意
摘要:大陆的法院调解与香港的诉讼和解有许多共同之处:都是作为以合意解决纠纷的诉讼机制而存在的;主审法官在和解或调解中均兼有主持者和裁判者的双重身份;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经法院认可并经法定程序即可结束诉讼。然而二者的运作结果却有着明显的差别。笔者以为,之所以如此,其原因并不在于法官是否依职权主持了整个和解过程或提出了和解方案,而是表现为在合意的彻底程度方面有明显不同,这与诉讼结构、诉讼观念、诉讼原则以及当事人的主体地位等问题密切相关。因此,大陆应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宏观背景下协调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根据合意解决纠纷机制的特点及规律确立正确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并贯彻处分原则,在此基础上建立以充分体现和保障当事人合意为核心的纠纷解决制度
3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2 20:08
顾培东.国家治理视野下多元解纷机制的调整与重塑[J].法学研究,2023,45(03):92-111.
关键词:国家治理;纠纷解决机制;解纷资源;解纷需求
摘要:我国的多元解纷机制与西方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不同的底层逻辑和迥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对我国多元解纷机制的认知,应当超越西方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分解诉讼压力”的功利取向,回复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常态化治理实践的定位,并以此为依据,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调整与重塑。具体而言,应在把握解纷手段一般特质的基础上,动员、汇聚、整合并运用全社会各种解纷资源,改善和拓展非讼解纷手段,增加解纷资源的总体供给;结合我国现实社会纠纷的特点及解纷的特殊需求,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引导纠纷主体对解纷手段的选择,实现解纷需求与解纷手段的适配,尤其应当注重发挥党政组织在多元解纷机制中的主导与统筹作用,全面提升“多元一体”解纷的有效性。
3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6 14:58
张嘉军.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率实证研究[J].法学研究,2012,34(01):31-45.
关键词:法院调解;调解结案率;实证研究;调解政策
摘要:实证研究发现,近年来无论一审、二审还是再审调解结案率都呈现曲折增长而非持续增长态势。无论一审、二审还是再审抑或婚姻家庭类案件、合同类案件还是权属侵权类案件,调解结案率一般都未超过60%。而且总体上看,一审调解结案率高于二审和再审,再审调解结案率高于二审,婚姻家庭类案件调解结案率高于合同类案件,合同类案件高于权属侵权类案件。当下中国法院调解结案率呈现如此面相,既是调解政策驱动、各法院领导重视程度不同所致,也有个案差异、案件性质不同等原因。这种"运动性"调解的负面效应在司法实践中越发凸显,未来中国应在深刻反思基础上理性对待和设计法院调解制度。
3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6 15:01
李浩.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重述[J].法学研究,2011,33(04):120-135.
关键词:法院调解;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审判行为;司法公正
摘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院调解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确立这一原则是为了保障司法调解的公正性。这一原则当下正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强烈质疑。我国是以法院为中心规定诉讼调解制度的,法院调解并非诉讼上的和解。调解在性质上仍然是法院的审判行为,调解与判决一样都是完成民事诉讼法所规定任务的手段,加之当事人期待接近裁判的调解结果以及调审合一的程序模式、法院调解的经验教训,这一原则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具有理论和实践的依据。法院立案调解、对事实存疑案件调解所取得的成功,均不能成为否定该原则的理由。除非将法院调解置换为诉讼上和解,否则继续保留这一原则就有充分的理由。
3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6 15:04
陈柏峰,董磊明.治理论还是法治论——当代中国乡村司法的理论建构[J].法学研究,2010,32(05):34-46.
关键词:乡村司法;治理化司法;法治化司法
摘要:当前乡村司法呈现出双二元结构形态:基层法官的司法有着法治化和治理化两种形态,乡村干部的司法则是治理化形态。综合考量乡村社会变迁及其所受到的结构性约束,双二元结构形态可以呼应乡村社会的司法需求,回应乡村纠纷的延伸性和非适法性,适应中国乡村的经济基础。在很长时间内,乡村司法都应当在法治化和治理化之间保持某种平衡。
3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16 15:08
张晓蓓.清代冕宁诉状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纠纷解决机制[J].法学研究,2009,31(04):174-186.
关键词:冕宁清代档案;少数民族法制史;清朝法律史
摘要:四川民族混居地冕宁县保存了大量的清代司法档案,客观地再现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实践的原始状态。详细分析其诉状并结合地方志等材料,可以看到清代这一地区的诉讼制度已较完善;各族民众将到州县诉讼作为纠纷最终解决方式已很普遍,已具有较强的国家法律意识;案件审断既能遵循国家律例及其规定程序,又能根据当地情况进行适当的变通,以实现多民族和谐相处的社会效果。
4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4-30 07:49
张晋红.法院调解的立法价值探究——兼评法院调解的两种改良观点[J].法学研究,1998,(05):
摘要:法院调解在经历了从“调解为主”到“着重调解”再到“根据自愿合法原则调解”的立法性淡化过程后,近年来又受到了学理上的挑战。有的学者认为,调解作为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应予否定,其只能是一项诉讼制度。〔1〕还有的认为,现行的“调审合一”具有无法克服的弊端,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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