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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穎.既判力標準時後的形成權行使的規制路徑[J].現代法學,2022,44(02):70-84.
關鍵詞:形成權;既判力標準時;遮斷效;誠信原則;實體法
摘要:既判力標準時後的形成權行使是一種訴訟行為,其將有可能從實質上推翻前訴判決,進而危及法的安定性。由於形成權的行使是在既判力的標準時後,屬於「新事由」,不受既判力的遮斷,因而無法採用訴訟法上的遮斷效路徑加以排斥。實體法視角是將各種形成權的性質、行使效果以及形成權人與對方當事人的利害狀況等實體法因素投射到遮斷效路徑,進而得出是否加以排斥的結論,其本身並非解決路徑,但卻為訴訟法上的誠信原則適用時的價值判斷提供了客觀標準。既判力標準時後的撤銷權或解除權的行使構成不誠信的訴訟行為,屬於對訴訟權利的濫用,依據實體法因素進行具體的價值判斷後,應當適用誠信原則加以排斥,從而維護法的安定性;但抵銷權的行使並未危及法的安定性,因而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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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華.「系爭標的」轉讓的訴訟效果[J].現代法學,2020,42(05):81-93.
關鍵詞:系爭標的轉讓;訴訟承繼主義;當事人恆定主義;既判力主觀範圍擴張
摘要:為促進與保障民事交易,近現代民事訴訟立法普遍允許當事人在訴訟中轉讓"系爭標的",從而導致民事法律行為與正在進行的訴訟(訴訟系屬)發生關聯,"系爭標的"之交易行為也隨之產生訴訟效果,引發更換當事人及既判力擴張等一系列程序問題。對"系爭標的"轉讓的訴訟效果,立法上主要有當事人恆定主義或訴訟承繼主義兩種處理模式,兩者分別側重不同的法律價值及對不同當事人的權利保護。折中上述兩模式,以揚長避短,是理性選擇及價值衡量的客觀需要。同時,為防止"系爭標的"轉讓的訴訟效果走向泛化,使訴訟效果與實體效果保持一致,立法應明定"系爭標的"轉讓的客體範圍,排除債權轉讓、義務轉讓及受讓人善意取得行為產生訴訟效果。在主體及內容方面,鑑於"系爭標的"轉讓可能造成訴訟複雜化,立法上應平衡設置各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合理限制轉讓人的訴訟處分權,並以當事人恆定主義及訴訟承繼主義各自優勢,為對方當事人及受讓人提供妥當的程序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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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輝斌.論法外空間的司法認定[J].現代法學,2020,42(04):3-18.
關鍵詞:法外空間;法律漏洞;悼念權;新型權利
摘要:當前,我國人民法院對"悼念權"這種新型權利訴訟的裁判結論表現出明顯的肯定和否定兩種立場。其中,有持否定立場的法院運用法外空間理論,主張我國立法沒有明文規定"悼念權",故"悼念權"糾紛應由習俗、道德調整,屬於不應由法律調整的法外空間,不屬於我國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這一裁判思路和結論是對法外空間理論的誤解,並且對法外空間的司法認定缺乏必要的說理論證,未能理順法外空間與"法內空間"及法律漏洞的關係。相反,"法無明文規定"不能認定為法外空間,習俗、道德調整領域不是應然的法外空間,不構成法律漏洞也不能認定為法外空間,法外空間的認定權屬於立法而不屬於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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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哲瑋.論訴訟抵銷在中國法上的實現路徑[J].現代法學,2019,41(01):149-158.
關鍵詞:訴訟抵銷;抗辯;反訴;既判力
摘要:訴訟抵銷是指被告依據實體法規則,在訴訟過程中通過抵銷消滅原告的實體請求權。我國理論界通說認為應當以抗辯的方式來實現訴訟抵銷,少數說則認為應以反訴的方式實現訴訟抵銷,而司法實務中卻主要採取另訴說,實質上否定了訴訟抵銷的實現。訴訟抵銷在理論研究與司法實務上的脫節,根源於抗辯說和反訴說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上均無明確規則,而司法實務操作者對效率和合法等功利目標的追求使其選擇另訴說。為了落實當事人的法定權利,避免不必要的拆分訴訟,通過解釋和適用中國法既有規則,提煉出實現訴訟抵銷的具體路徑:訴訟抵銷的性質只能是抗辯,但其具體要件之一的"存在抵銷主動債權"存在爭議時卻必須以訴的形式解決,可以將抵銷主動債權作為反訴合併審理,但在不具備合併條件時法院應就本訴債權是否成立做出先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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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劍鋒.既判力視角下定期金判決變更之訴的解釋論展開[J].現代法學,2017,39(06):130-141.
關鍵詞:既判力時間範圍;定期金判決;判決變更之訴;將來給付之訴
摘要:在我國,定期金賠償已為現行實體法所認可,既判力時間範圍也存在着制度依據,在這兩個制度框架下,可通過解釋論實現定期金判決變更之訴在我國的制度化。定期金賠償的將來給付屬性,決定了判決變更之訴為定期金制度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決定了定期金賠償適用範圍的限定性。而訴訟法上形成之訴的屬性,決定了定期金判決變更之訴在權利救濟體系中的非常性,基於與前訴既判力關係之考量,定期金判決變更之訴在程序啟動要件上具有特別性,在審理範圍上存有限定性。在理論認知與司法實踐中,需要從既判力視角區分定期金判決變更之訴與其他相關訴訟的訴訟法理及適用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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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秀舉.論民事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機制[J].現代法學,2017,39(01):132-144.
關鍵詞:和解;糾紛解決;調解
摘要:和解協議屬於典型的實體法與訴訟法交叉領域:一方面,和解協議本質上屬於特殊的民事合同;另一方面,和解作為一種民事糾紛解決方式,必然要求確定其在訴訟法上的效力尤其是與訴訟的關係。就初始糾紛而言,和解協議與訴訟裁判之間相互排斥,從而實現了廣義的"一事不再理"原則,但和解協議又非終局的糾紛解決方式,因此可能發生和解協議之訴。此外,出於效率等因素的考慮,訴訟法上又常常會對和解協議的效力作出一些特殊規定。這就要求必須從訴訟法的角度,對民事和解的糾紛解決機制進行詳細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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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琳.證明責任視角下的抗辯與否認界別[J].現代法學,2016,38(06):184-193.
關鍵詞:抗辯;否認;證明責任;要件事實;事案解明義務
摘要:抗辯與否認的根本差異在於對請求原因事實的攻擊路徑:抗辯排斥請求原因事實發生的法律效果,承認請求原因事實的客觀存在;否認直接排斥請求原因事實本身。在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層面,以上本質差異填補了"抗辯者承擔證明責任,否認者不承擔"的論證缺口。進而可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7條中的"被告辯稱"的性質是積極否認,被告不對該事實主張負擔結果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在行為意義上的證明責任層面,結合規範意旨以及民間借貸案件事實認定具有相當難度的客觀現實,應遵從被告舉證在先、原告舉證在後的順位,施以被告事案解明義務,以促進確定爭點、發現事實、克服真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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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國,劉東.管轄規範中的合同履行地規則研究[J].現代法學,2015,37(05):124-136.
關鍵詞:管轄;特徵履行地;法定履行地
摘要:關於合同案件管轄法院的確定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釋的方式選擇了特徵履行地規則。然而,特徵履行地規則由於內容煩瑣,容易引發當事人的爭議,產生較多問題。於是,一些法院轉而采法定履行地規則,導致兩種規則在實踐中同時發揮作用,進一步加劇了合同案件管轄問題的混亂程度。通過比較,法定履行地規則具有內容簡單、標準明確等特點,優勢明顯。在條件成熟時,法律應當摒棄特徵履行地規則,而改採更加簡單明確的規則來確定合同案件的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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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靜茹.民事程序權利救濟機制的建構原理初探[J].現代法學,2015,37(05):137-144.
關鍵詞:民事程序;權利救濟;救濟機制;建構原理
摘要:民事程序權利的充分實現離不開救濟機制的相應保障,通過比較訴訟程序、非訟程序、執行程序中權利救濟機制的不同配置方案,能夠提煉出程序類型及其主要功能與救濟機制之間的關係原理;通過比較同一程序場域中不同權利所對應的不同救濟機制,能夠提煉出救濟方式和救濟力度與權利之重要性程度之間的關係原理;通過拓展程序價值目標與救濟機制選擇之間的關係原理,能夠提煉出建構救濟機制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則。藉此,應當以適度救濟原則、必要性原則、比例性原則、及時救濟原則、平等救濟原則等為指引理念,依循救濟機制與程序類型、救濟機制與權利性質之間的關係原理,分別從理念、規範和實踐三個層面對我國民事程序權利救濟機制體系及其內外部關係,予以系統性、全面性的矯正和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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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旭莉.民間借貸案件證明過程之分析[J].現代法學,2014,36(03):143-153.
關鍵詞:民事訴訟;證據規則;民間借貸案件;證明
摘要:近年來民間借貸案件激增,妥善解決糾紛方可維護社會穩定。證明借貸關係的基礎證據是當事人陳述及書證,其中書證主要包括借據及轉賬憑證。書證既有優越性,也有局限性。民間借貸案件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在不同的階段有"舉證完成"與"後果承擔"兩層不同的意義。經驗法則、測謊技術皆可運用於證明過程。法官應全面、客觀地審核各種證據,運用邏輯推理和經驗法則對證據進行綜合評判。民間借貸案件應確立以法律真實為基礎的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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