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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共發了110篇帖子。

【資料庫】資料專題1: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的協同

1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7:07
馮祝恆《〈民法典〉第186條(違約與侵權請求權競合)訴訟評註》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23,26(01)
馮祝恆 清華大學法學院
摘要:請求權競合併非單純的實體法問題,其之徹底解決需要程序法的輔助與協力。《民法典》第186條的訴訟實施規則一直處於空缺狀態,本條中對探求訴訟實施規則起着關鍵作用的「選擇」一詞有待作出全面解讀。本條中的「選擇」,意在強調受損害方擇一選擇之自由,而非選或不選之權利;其意在宣示對實體上「請求權競合論」和程序上傳統訴訟標的理論的認可;其時點確定的不同也將對應不同的訴訟制度。《合同法解釋(一)》所創設的「起訴時選擇」之方式存在諸多弊端,實不宜再將其作為訴訟實施規則。堅守法的立場,以客觀預備合併之訴對接本條的訴訟實施最為合理。客觀預備合併之訴的合法性在我國雖遭質疑,但在現行規範下,實際已經形成了支持其存在的規範群。以客觀預備合併之訴對接本條的訴訟實施,尚且需要合併管轄、釋明和訴訟費用等制度加以輔助。
關鍵詞:《民法典》第186條;請求權競合;訴的客觀合併;客觀預備合併之訴;訴訟評註;
1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7:07
陳愛武《親子關係確認訴訟的類型化:案例問題與思考——兼議〈民法典〉第1073條的規定》
法學雜誌. 2023,44(01)
陳愛武 南京師範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
摘要:親子關係承載着家庭領域諸多的權利和義務,是家庭穩定、社會和諧的基礎性因素。因此,通過訴訟釐清血統、明確基因,對於國家、社會、家庭都具有重要意義。實踐中,親子關係確認訴訟主要是確認生父,包括非婚生子女要求確認生父,母親再婚後一定時間內所生子女的生父確認等,上述確認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實現要求撫養費或者確定撫養權的目的;少數情況下也會出現要求確認生母的訴訟,尤其在人工輔助生殖技術越來越成熟的當下,基因母、懷孕母、養育母可能出現分離,在發生爭議時也有確認的必要。親子關係確認訴訟既包括父或母針對子女提起的訴訟,也包括成年子女針對父或母提起的訴訟。在具體訴訟層面,確認親子關係涉及當事人適格、訴訟證明、推定等諸多問題,需要引起理論和實務界的足夠重視。
關鍵詞:親子關係;親子確認訴訟;確認生父;確認生母;
1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7:07
李喜蓮《離婚撫養權糾紛中未成年子女意願適用的司法考量及程序銜接》
法學評論. 2023,41(02)
李喜蓮 湘潭大學法學院
摘要:離婚訴訟中,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子女表達的隨父或隨母一起生活的意願,難以成為法院酌定直接撫養權優先考量的因素。為貫徹落實《民法典》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未成年子女的真實意願應當成為法院酌定直接撫養權的實體法律要件。《民事訴訟法》應當基於未成年子女與離婚(含撫養權事項)判決有法律上和事實上的利害關係,賦予未成年子女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之訴訟地位。未成年子女參加訴訟所表達的隨父或隨母一起生活的意願乃當事人陳述,而非證人證言。實現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實意願的實體法目的,必須健全相應的訴訟程序規則,如明確法院為詢問未成年子女意願的責任主體,引入家事調查員制度和特別訴訟代理人制度,以確保未成年子女在離婚撫養權糾紛中有充分表達真實願意和陳述意見的機會,發揮程序保障功能。
關鍵詞:撫養權;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原則;真實意願;第三人;
1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7:07
金印《法人承擔分支機構民事責任的實體基礎與程序結構》
法商研究. 2023,40(01)
金印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分支機構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應被解釋為分支機構負責人作為代理人,為作為本人的法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分支機構負責人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在代理權限內對法人發生效力,在代理權限外適用有關無權代理以及表見代理的規定。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代理權應根據分支機構的經營範圍加以確定。分支機構不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訴訟活動,應被解釋為分支機構負責人作為訴訟代理人,為作為當事人的法人實施民事訴訟行為。分支機構負責人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實施的民事訴訟行為,在訴訟代理權限內對法人發生效力,在訴訟代理權限外適用有關無權訴訟代理的規定。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訴訟代理權應根據其代理權加以確定。
關鍵詞:法人;分支機構;主體資格;代理;
1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7:08
李瀟洋《論保證人清償後對主債權的承受》
東方法學. 2023(01)
李瀟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作為一項新制度,我國民法典第700條確立了保證人的清償承受權。清償承受權在性質上為保證人清償後的法定債權讓與,在權利內容上與主債權一致,原本債權與從權利不得分離。清償承受權具有維持債之關係的同一性、簡化以及保障求償的制度功能。清償承受權與追償權在法律性質、訴訟時效、法律適用關係、請求範圍、訴訟構造、抗辯以及擔保與反擔保等方面具有實質差別,兩者應保持獨立競合關係。清償承受權的效力受到保證三角關係的體系性限制。基於債權人優先原則,清償承受權既不得造成債權人剩餘債權與擔保利益的分離,也不得影響債權人在債務人破產程序中的優先權,但不應一般性地認為其債權具有劣後性。基於債之關係的同一性,債務人在主債權債務關係中的既有抗辯與權利得以延續對抗清償承受權,這是民法典第701條、第702條增設保證人抗辯權的主要原因。基於基礎關係的優先性,債務人與保證人的約定抗辯得以進入清償承受權的構造之中。清償承受權雖依其性質延伸至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利益,但應受到共同擔保關係的限制、無法完全主張。
關鍵詞:清償承受權;追償權;債權人利益;債務人抗辯;共同擔保;保證人;
1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1 17:08
王富世《論先訴抗辯權的程序實現——基於程序抗辯與實體抗辯的雙重考量》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23,26(05)
王富世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
摘要:一般保證具有順序性與從屬性的特質,這是先訴抗辯權的本質要求。實體法上並不複雜的先訴抗辯權,在程序實現時樣態不一,究其原因系對先訴抗辯權的定位不清所致。通過比較法考察與體系性解釋,我國先訴抗辯權兼具程序抗辯與實體抗辯的屬性。其中,以妨訴抗辯為核心的程序抗辯要求限制先行單獨起訴一般保證人以及一併起訴一般保證人與債務人;而實體抗辯則確保了保證責任的履行順序。在此基礎上,通過賦予一般保證人是否行使先訴抗辯權的選擇權,來安排權利保障與訴訟效率之間的關係。先訴抗辯權的行使場域在審理階段,判決主文中的順序安排為先訴抗辯權的實現提供了執行順位的依據。債權人單獨起訴債務人時,一般保證人可以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身份加入訴訟,生效判決對其產生參加效力;而一併起訴債務人與一般保證人時,合併審理形成普通共同訴訟。
關鍵詞:一般保證;先訴抗辯權;程序抗辯;實體抗辯;
1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28
宋史超《論債權人撤銷權判決的實現路徑——以指導案例118號為中心》
政治與法律. 2021(01)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摘要:獲得勝訴判決不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終點,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實際恢復,才能有效保全債權。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118號從執行程序角度給出了撤銷權判決實現的方案,但未完全解決問題。債權人撤銷權判決有兩種類型,一為形成判決,一為形成判決與給付判決之複合,後者包含返還財產的給付內容,藉助執行程序才能使被轉移的財產回歸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主債權可以強制執行時,因撤銷權判決能回復物權,債權人可直接執行被轉移的財產清償債權,一體實現保全債權和清償債權,但這一簡便路徑不適用於返還標的為金錢的案件。更簡化的"執行脫逸財產"方案缺乏正當性。主債權不能強制執行時,撤銷權判決應通過獨立的執行程序實現,該指導案例就此確立的執行當事人規則完全正確。"撤銷權與代位權同時行使"的方案忽視了執行程序對於撤銷權行使的意義,沒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關鍵詞:撤銷權;債的保全;形成之訴;執行力;代位權;
1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31
段厚省《我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拒斥精神損害賠償的立場批判與制度重構》
政治與法律. 2021(12)
復旦大學法學院
摘要:我國法上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在設立之初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發展到當下已發生目的異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在性質上成為一種特別的刑事訴訟程序,服務於刑事訴訟的目的,而不是維護受害人私權,這就是它拒斥精神損害賠償的根本原因。在我國日益重視國民民事權益保障、重視公民人格尊嚴的當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保守立場已經與馬克思主義的人本觀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悖,必須予以改變。改變制度的路徑有多種,比較務實的選擇是分步進行。首先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納入精神損害賠償開始,逐步變革,直到廢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讓刑事的歸於刑事,民事的歸於民事。
關鍵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精神損害賠償;民事權益;
1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40
曹志勛《民事訴訟依職權審查合同效力規則再認識》
法制與社會發展. 2021,27(03)
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我國法學界和司法實務界通常均認為,法院在民事案件中應當依職權審查民事合同的效力,處理合同效力有無這一實體法事項的程序法機制具有中國特色。在合同效力問題分別構成案件中的爭點和獨立的訴訟標的時,其裁判技術存在差異。民事實體法上的理解支持法院對合同效力的審查職權,但其在民事訴訟中仍應受到辯論主義的限制。法院依職權審查合同效力與法院的釋明權相聯繫。應當區分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的強調法官的法律觀點開示義務的合同無效釋明與《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規定的對合同無效的預備性釋明,後者對應民事之訴的客觀預備合併。現有法院依職權審查合同效力原則與處分權主義存在張力。審判對象與範圍仍應由當事人自主決定。在理論上,可以考慮採取訴訟法二分支說放寬重複起訴標準。
關鍵詞:合同效力;依職權審查;釋明義務;處分權主義;訴訟標的;
2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4-3-22 06:51
王杏飛《論監護人的侵權責任與訴訟地位——以〈民法典〉第1188條的適用為中心》
法學評論. 2021,39(02)
西南政法大學訴訟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摘要:根據《民法典》第1188條的規定,監護人基於監護職責需對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行為承擔侵權責任,在具體賠償責任的承擔上,先從被監護人本人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這一明晰的民法規範在民事訴訟中遇到的最大障礙是適格被告的確定。當前有被監護人單獨為被告、監護人單獨為被告、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為共同被告、監護人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等四種迥異的觀點與做法。回歸民法規範目的與妥善解決民事審判與執行實務困境的需要,宜將被監護人作為被告,監護人作為法定訴訟代理人,並在裁判文書中對賠償責任的承擔作相應的記載。
關鍵詞:監護人;侵權責任;共同被告;適格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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