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產權
2.1含義(P66):人們在財產的不同用途中自由選擇的權利→不同用途代表不同的使用效率。
2.2基本要素
2.2.1主體:權利人(擁有產權的主體)與義務人(其他主體)
2.2.2客體:對世權(義務人負有不干涉權利人自由行使權利的義務)
2.2.3內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2.3內容(權能):占有、使用、處分(行為)和收益(可能結果)
2.3.1占有:對產權客體的實際支配,可分為實際占有和虛擬占有。(區分標準:產權客體是否在物理上受產權主體控制)
2.3.2使用:產權主體根據財產的用途「親自」對財產的實際利用(與委託不同,委託本身是使用行為,但委託後受託人的使用行為不是產權主體的使用行為)
2.3.3處分:產權主體對其權利的處理行為,包括放棄與轉讓。(針對產權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