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当事人全文宣读内容冗长的诉状时,审判人员如何处理为妥?
答:实践中,有的审判人员让当事人全文宣读诉状,不予干预;有的在询问确认诉状内容没有变化后,不再让当事人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由对方当事人直接答辩;还有的要求当事人简要陈述诉状内容,若当事人仍然全文宣读,就不再进行干预。
上述第一种做法影响了庭审效率;第二种做法虽然有利于庭审效率的提高,但不利于保护当事人当庭陈述的诉讼权利;第三种做法兼顾了前两种做法,但尚有欠缺。
对此,审判人员应当从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与兼顾庭审效率的角度出发,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引导:
(1)在法庭调查开始之前,先询问被告(被上诉人)是否收到诉状副本,再询问原告(上诉人)诉状内容是否发生变化。
(2)在确认被告(被上诉人)收到诉状副本,且原告(上诉人)对诉状内容无变化后,审判人员可要求原告(上诉人)陈述诉请,并归纳诉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要点。告知方法可参考:“鉴于被告(被上诉人)已在开庭前收到了你方的诉状副本,且你方已表示诉状内容没有变化,故你方可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但在陈述起(上)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时,请进行归纳后向法庭陈述要点。如果你方尚未对诉状的内容和观点进行归纳和整理,本庭可给予你方××时间(视情确定合适的时间)予以准备。……现在是否开始?”
(3)审判人员应当做好观点整理等庭前准备工作,如果当事人因诉讼能力较差而无法准确归纳陈述,或者经告知后仍全文宣读诉状的,审判人员可适时中断其陈述,归纳整理观点后询问其是否有异议,可参照:“原告,你方在起诉状中主要陈述了四个理由。一是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成立有效。二是对方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未履行供货义务。三是由于对方的违约,导致本合同不再有履行必要,故要求解除。四是要求对方承担你方由此产生的损失。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你方诉状的观点有无异议?”
(4)倡导在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时,可发送书面告知,提醒当事人事先对诉状观点做好整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