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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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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第三人
啊啊是谁都对:.
1.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对诉讼原告、被告之外参加诉讼的,与案件争议存在利害关系的人的统称。 啊啊是谁都对:.
2.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因而起诉参加到已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啊啊是谁都对:.
2.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最后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去的人 啊啊是谁都对:.
2.2.1辅助型第三人:该第三人在参加的诉讼中,始终站在本诉当事人一方,辅助其中当事人进行诉讼,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诉讼结果。 啊啊是谁都对:.
2.2.2被告型第三人:独立面对本诉的原告和被告,通常情况下是法院基于被告的要求而将其纳入本诉,即所谓通知参加诉讼;个别情况下,被告型第三人会主动参加诉讼对本诉当事人(主要是对本诉被告)的指控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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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诉讼代理人、代表人及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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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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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权: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 啊啊是谁都对:.
2.1双重诉权说:诉权具有双重含义,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2.1.1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和被告针对原告请求的事实和法律根据进行答辩的权利。通常称为起诉权和答辩权。 2.1.2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指原告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向被告提出实体上要求的权利和被告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上请求或提出反诉的权利。通常称为胜诉权和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请求的权利。 啊啊是谁都对:.
2.2私法诉权说:诉权是由私权尤其是请求权衍生而来的,是请求权的变体。当请求权受到侵害时,就会由请求权衍生一种要求国家裁判机关予以裁判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诉权。 啊啊是谁都对:.
2.3公法诉权说:诉权不再是一种基于私法关系的私权,受害人要求司法机关进行裁判以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是一种公法上的权利。 啊啊是谁都对:.
2.3.1抽象诉权说:诉权即原告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法律地位或可能性。诉权是一种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一般抽象的权利。 啊啊是谁都对:.
2.3.2权利保护请求权说:又称为具体诉权说,认为诉权在当事人起诉之前就存在于当事人,是一种既针对法院,又针对被告的,请求就一定的内容给予自己有利判决的权利。 啊啊是谁都对:.
2.3.3司法请求权说:又称司法行为请求权说,认为诉权是任何人都有要求法院作出司法裁判的公法上的权利。 啊啊是谁都对:.
2.3.4本案请求权说:诉权是针对本案要求法院作出判决的请求,也就是本案判决请求权。诉权并不是像抽象诉权说那样是给予任何人的一种权利,而是在具有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必要性时才能给予当事人诉权。 啊啊是谁都对:.
2.4诉权否定说: ①学界提出的各种理论均不能对诉权现象给予科学的说明,因此怀疑诉权概念以及诉权理论的存在价值; ②在法治社会,私人均有权要求司法机关给予裁判,宪法保障私人的这种权利,而民事诉讼法中特别强调诉权的概念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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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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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权利保护的利益:当事人所提起的诉尽管具有权利保护的资格,但未必有必要对案件进行审判,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该起诉就不具有权利保护的利益,狭义的诉的利益就是指权利保护的利益。 啊啊是谁都对:.
4.诉讼标的:诉讼的对象,即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对象。 啊啊是谁都对:.
4.1实体法说(旧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标的就是由实体法律关系来决定的。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有多少个,相应的诉讼标的就有多少个。 啊啊是谁都对:.
4.2诉讼法说(新诉讼标的理论):以诉的声明和案件事实作为根据。 啊啊是谁都对:.
4.3新实体法说:凡基于同一事实关系发生的,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请求权存在时,实际上只存在一个请求权,因为发生请求权的事实关系是单一的。 啊啊是谁都对:.
5.1客观的单纯合并:又称并列合并、并位合并、同位合并,是指原告将不存在相互矛盾的请求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合并提出,法院对其进行合并审理和裁判的情形。 啊啊是谁都对:.
5.2客观的预备性合并:又称顺位合并,是指在同一诉讼中,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了两个具有先后顺位的请求。虽然在诉讼开始即同时提出,但其中一个为主位请求,另一个为次位请求或副位请求,在主位请求无法得到满足时,次位请求也将予以审理和裁判,只不过次位请求的审理和裁判是以主位请求不能成立(被驳回)作为前提,一旦主位请求得到满足,则次位请求自动撤回。 啊啊是谁都对:.
5.3客观的选择性合并:原告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请求向同一被告合并起诉,可由被告选择其一履行。一旦选择其一,其他请求不再存在。 啊啊是谁都对:.
6.1诉讼请求的变更: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否变更的识别标准是诉讼标的。 啊啊是谁都对:.
6.2诉的追加:在诉讼中,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存在的基础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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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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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视听资料: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啊啊是谁都对:.
7.电子数据:有的称为电子证据,是指基于电子技术生成、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磁盘、磁带等载体,其内容可与载体分离,并可多次复制到其他载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 啊啊是谁都对:.
8.证人证言: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 啊啊是谁都对:.
9.鉴定 (1)诉讼内的鉴定:在诉讼过程中,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直接指定或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诉讼中争议的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鉴定。 (2)诉讼外的鉴定:未经法院委托和指定所进行的鉴定。 啊啊是谁都对:.
9.1专家辅助人:当事人聘请的,具有相应专门知识,就案件专门问题的结论提出质询意见的人。 啊啊是谁都对:.
10.物证:以物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的证据。 啊啊是谁都对:.
11.勘验笔录:勘验人员对案件有关的现场进行调查、勘验所作的记录。 啊啊是谁都对:.
12.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本案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啊啊是谁都对:.
13.1本证: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 13.2反证: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啊啊是谁都对:.
14.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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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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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客观真实说: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要求查明案件客观真实。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要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因此,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也应当满足这一要求。 啊啊是谁都对:.
7.2.2高度盖然性说:证明虽然没有达到使法官对待证事实确信只能如此的程度,但已经相信存在极大可能或非常可能如此的程度。 啊啊是谁都对:.
8.质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啊啊是谁都对:.
9.认证:法庭对经过质证或者当事人在证据交换中认可的各种证据材料作出审查判断,确认其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啊啊是谁都对:.
10.1证明妨害:不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通过作为或不作为阻碍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对其事实主张的证明。 啊啊是谁都对:.
10.2证据的偏在性:大量能够证明法律要件事实的证据被集中控制于一方当事人,且往往是加害的当事人一方。 啊啊是谁都对:.
10.3推定主张成立: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啊啊是谁都对:.
10.4拟制自认:当对方当事人实施了妨害证明的行为,妨碍当事人证明时,视对方当事人承认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主张。 啊啊是谁都对:.
11.1法定证据原则:①作为事实判断依据的证据方法是法定的。②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是法定的。 啊啊是谁都对:.
11.2自由心证原则 ①作为事实判断依据的证据在证据方法上没有限制。 ②证据证明力的大小没有限制,证明力的大小完全由法官自由裁量。 ③自由心证原则并非法官完全自由,凭主观意志随意对事实作出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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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期间与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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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期间的耽误: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本应当在法定期间、指定期间或者约定期间内实施或者完成诉讼活动,却因为某种原因未能实施或者完成该诉讼活动的状态。 啊啊是谁都对:.
2.送达: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啊啊是谁都对:.
2.1直接送达: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给受送达人本人的送达方式。 啊啊是谁都对:.
2.2留置送达:当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所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完成送达的送达方式。 啊啊是谁都对:.
2.3委托送达:受诉法院在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啊啊是谁都对:.
2.4邮寄送达:受诉法院在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通过将诉讼文书以邮局挂号的方式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啊啊是谁都对:.
2.5电子送达 啊啊是谁都对:.
2.6转交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所在机关、单位,让他们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啊啊是谁都对:.
2.7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时或者在采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发出公告将送达内容告诉社会公众,经过法定期间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啊啊是谁都对:.
2.8送达回证:法院制作的用于证明受送达人已经收到法院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书面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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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保全
啊啊是谁都对:.
1.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所采取的限制其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啊啊是谁都对:.
2.1诉前财产保全:起诉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啊啊是谁都对:.
2.2诉讼财产保全: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防止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生效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由法院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诉讼标的物所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 啊啊是谁都对:.
3.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当事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保证生效裁判的执行、阻断侵害行为继续、避免损失的扩大,人民法院依法要求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民事诉讼制度。 啊啊是谁都对:.
4.“禁诉令"(anti-suitinjunction,也称止诉禁令):在一定条件下,由本国法院签发的,旨在限制诉讼一方当事人在域外法院申请法律救济措施(提起诉讼、申请禁令或保全、执行等司法程序)的一项强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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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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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同诉讼:一方或双方均为二人以上,形成诉讼时,原告或被告或双方均是多数。
2.1固有必要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共同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要求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未一同起诉或应诉的,应予以追加,人民法院还必须合并审理,且作出合一判决。
2.2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数人对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虽然不要求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当事人有选择一同起诉或应诉,或者分别起诉或应诉的权利,但一旦选择共同诉讼,则必须对共同诉讼人的诉讼标的合一确定。
3.普通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多数人诉讼。
3.1证据共同原则: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提出的证据主张或证据资料适用于其他共同诉讼人。
4.1诉讼代表人: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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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诉讼代表人制度:以共同诉讼制度为基础,并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
4.3.1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由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
4.3.2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在起诉时如果共同诉讼人的人数不能确定,则由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