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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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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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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章 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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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章 民事执行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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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执行竞合:在民事执行程序中,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根据不同的执行根据,针对同一债务人的特定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产生的各债权人请求之间相互排斥、权利难以同时得到满足的状态。 啊啊是谁都对:.
12.执行中止: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发生了特殊情况而暂时中止执行程序,等特殊情况消失以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啊啊是谁都对:.
13.执行承担: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特殊情况,法院裁定由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为被执行人的制度。 啊啊是谁都对:.
14.1委托执行:受理执行案件的法院对于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在外地的案件,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的一种制度。 啊啊是谁都对:.
14.2协助执行:受理案件的法院通知有关单位、个人或者请求有关法院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内容的一种法律制度。 啊啊是谁都对:.
15.责令执行:在执行中,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起一段时间后仍未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程序可以责令执行法院予以执行的一种措施, 啊啊是谁都对:.
15.2变更执行:执行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一段时间后仍未执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变更执行法院改为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一种措施。 啊啊是谁都对:.
16.1执行终结:又称为执行终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或者无法继续进行,从而依法结束执行程序,以后再也不恢复。 啊啊是谁都对:.
16.2终结本次执行:对于已经开始的执行案件,在经过调查之后没有发现可供执行时,在申请人签字或执行法院合议庭审查核实,经法院院长批准之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制度。 啊啊是谁都对:.
17.民事执行监督:在法院的民事执行过程中,检察机关有权对违反的执行行为予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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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民事执行措施及保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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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执行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债务人实现执行根据中所确定义务的各种方法和手段。采取执行措施的行为,被称为执行行为。 啊啊是谁都对:.
2.对金钱债权的执行:为实现债权人的金钱债权而进行的执行,即强制被执行人给付金钱,从而满足权利人的金钱债权。 啊啊是谁都对:.
3.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人民法院通过强制转移被执行人向第三人实现债权的权利,从而满足权利人权利的执行程序和制度。 啊啊是谁都对:.
4.强制管理:又称收益执行,是一种以不动产的有益来满足执行债权的执行方法,即通过将不动产管理权和收益权转移给由法院指定的强制管理人,以该不动产所产生的自然收益和法定收益来满足债权实现的要求。 啊啊是谁都对:.
5.行为请求权的执行:义务人有义务实施执行根据所确定行为而没有实施时,法院所采取的强制其实施该行为的执行措施。 啊啊是谁都对:.
5.1可替代的行为:执行根据所确定的行为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完成。 啊啊是谁都对:.
5.2不可替代的行为:执行根据所确定的行为只能由义务人完成,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完成的行为。 啊啊是谁都对:.
6.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又称交付执行,其目的是实现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交付特定物的权利。 啊啊是谁都对:.
7.保全执行:为了保证将来的强制执行能够得以顺利执行,以固定债务人现有财产关系或事实状态的一种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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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执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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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救济: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案外人因为执行机构的执行不当或违法而受到损害或有可能受到损害时,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救济的制度。 啊啊是谁都对:.
2.请求异议之诉:债务人主张执行根据(执行依据)上确定的实体法上的履行请求权已经消灭或存在暂缓履行的原因,从而要求排除执行根据的执行力的方法。 啊啊是谁都对:.
3.案外人异议之诉:执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在法院审查驳回之后,以具有足以排除执行的理由向法院提起的要求排除执行的诉讼。 啊啊是谁都对:.
4.执行回转:执行完毕后,因为原来的执行根据被撤销,法院根据新的法律文书通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已经执行的财产返还给原被执行人,从而恢复到原执行程序开始前状态的制度。 啊啊是谁都对:.
5.失信人名单:被执行人有妨碍、抗拒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名单并予以公布,以防止被执行人妨碍、抗拒执行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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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调解制度:由专门的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调停人,在当事人的参加下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或轻微刑事纠纷进行斡旋、调停解决的一种制度。
2.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程序: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