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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06期
伊萊利利公司訴
豪森製藥公司專利侵權糾紛案
[裁判摘要]
鑑定機構接受人民法院的委託,對專利訴訟中有爭議的技術問題進行鑑定時,應以雙方當事人經過庭審質證的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據材料作為鑑定依據。依據未經雙方當事人質證或者核對的證據材料所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是合法有效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2024年07期
三普藥業有限公司與遠東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等第三人撤銷之訴案
【裁判要旨】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價款雖然參考了標的公司的經營情況,但標的公司對股權轉讓合同訂立以及履行不產生約束力,因此,標的公司未參加股權轉讓雙方的訴訟,不構成依法應當撤銷的事由,標的公司提起的第三人撤銷之訴請求依法應予駁回。
2024年09期
西門子股份公司、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與
寧波奇帥電器有限公司、龔銀其等侵害商標權及
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將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及他人的註冊商標作為自身商標及字號使用,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被訴侵權人拒不提交相關財務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判定賠償數額;在案證據足以認定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明顯超過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法定賠償最高限額時,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被侵權人的知名度、侵權人的主觀惡意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以及被侵權人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等因素,在法定賠償額以上確定賠償數額。
2024年11期
某信託公司與何傑等合同糾紛執行申訴案
執行程序中,若執行價款尚未發放完畢,則執行程序尚未終結,債權人依法可以申請參與分配。被執行人的其他債權人認為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債權的,有權向執行法院提出參與分配申請,此時,不應苛求參與分配申請人必須了解或提供充足證據證明被執行人的財產已不足以清償所有債權,執行法院應當根據相關執行案件的整體情況,對參與分配申請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准許。如確定被執行人現有財產已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應准許其他債權人申請參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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