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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期 華鎮名與孫海濤、吉林市軒宇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糾紛案 【裁判摘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核證據,依據法律的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對證據有無證明力和證明力大小獨立進行判斷,並公開判斷的理由和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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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期 準格爾旗鼎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與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鐵路修建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案 【裁判摘要】 在確定鐵路運輸法院專門管轄案件的級別管轄時,一方當事人住所地在鐵路運輸法院轄區,一方當事人住所地既不在鐵路運輸法院轄區,又不在鐵路運輸法院所在省份行政轄區,屬於「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省高級人民法院轄區」案件,即鐵路運輸法院轄區也是所屬省高級人民法院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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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期 李正輝訴柴國生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裁判摘要】 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但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如何判斷當事人的申請是否錯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此並沒有作出規定。判斷申請人的申請是否存在錯誤,應當結合具體案情,通過審查申請人是否存在通過保全損害被申請人合法權益的過錯、保全的對象是否屬於權屬有爭議的標的物、被申請人是否存在損失、是否為了保證判決的執行等因素予以考慮,不宜簡單地以判決支持的請求額與保全財產數額的差異判斷申請人是否有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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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3期 嘉吉國際公司與福建金石制油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摘要】 在債務人的行為危害債權人行使債權的情況下,債權人保護債權的方法,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訂立的相關合同;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債務人簽訂的相關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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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期 仕豐科技有限公司與富鈞新型複合材料(太倉)有限公司、第三人永利集團有限公司解散糾紛案 【裁判摘要】 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既是公司解散訴訟的立案受理條件,同時也是判決公司解散的實質審查條件,公司能否解散取決於公司是否存在僵局且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實質條件,而不取決於公司僵局產生的原因和責任。即使一方股東對公司僵局的產生具有過錯,其仍然有權提起公司解散之訴,過錯方起訴不應等同於惡意訴訟。 二、公司僵局並不必然導致公司解散,司法應審慎介入公司事務,凡有其他途徑能夠維持公司存續的,不應輕易解散公司。當公司陷入持續性僵局,窮盡其他途徑仍無法化解,且公司不具備繼續經營條件,繼續存續將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法院可以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判決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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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期 湖北金華實業有限公司與蘇金水等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 【裁判摘要】 一、人民法院審理檢察機關抗訴的再審案件一般應以原審審理範圍為限。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同於支持其提出請求的理由和依據,如當事人提出請求的理由和依據不同於檢察機關抗訴所提出的理由和依據,並不意味其申請抗訴的請求未獲得檢察機關抗訴支持;當事人的再審請求未超出原審審理範圍的,人民法院再審中應予審理。 二、在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代理機構銷售房屋的情況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委託代理機構未告知其特定房屋已經售出而導致一房二賣,屬於其選擇和監督委託代理人的經營風險,不得轉嫁於購房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此為由主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的懲罰性賠償應予免除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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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期 西部信託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複議案 【裁判摘要】 案外人基於對執行標的物主張實體權利而提出異議,以排除對該執行標的物之強制執行的,屬於案外人異議,不管該案外人主張實體權利的依據是否涉及其他法院的相關生效法律文書,均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處理,以保護案外人和當事人通過訴訟途徑尋求實體救濟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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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期 香港信諾投資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複議案 【裁判摘要】 一、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主張權屬的異議,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裁定不服,應當通過訴訟程序進行救濟。不能將案外人作為利害關係人,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並賦予當事人申請複議的權利,否則即屬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應予糾正。 二、案外人所提的程序異議如果與其對執行標的權屬主張之異議並無聯繫,則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以利害關係人的身份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與實體爭議分別處理;如果案外人所提出的程序異議與實體異議關係密切,直接或間接地針對同一執行標的權屬問題,在其同時提出實體異議的情況下,應當合併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以減輕當事人的訴累。 三、被執行人單獨提出的異議,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查。但如果被執行人所提異議實質是支持案外人對執行標的實體權利的主張,則對被執行人所提出的異議不應當單獨審查,而應當在對案外人所提異議進行審查的過程中一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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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期 天津市濱海商貿大世界有限公司與天津市天益工貿有限公司、王錫鋒財產權屬糾紛案 【裁判摘要】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提出訴訟請求並經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又否認其據以提起訴訟請求的基本事實,並以此為由申請再審,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關於解除權行使期限的規定僅適用於該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對於其他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限,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九十五條的規定,在合理期限內行使。何為「合理期限」,由人民法院結合具體案情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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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期 內蒙古九郡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雲洲商廈有限公司與韓鳳彬、上海廣播電視台、大連鴻雁大藥房有限公司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糾紛管轄權異議申請再審案 【裁判摘要】 上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當事人能否再行提出管轄權異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此並沒有明確作出規定。但根據管轄恆定原則,發回重審的案件管轄權已經確定,當事人仍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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