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时候,只要来访者表现出下列危险因素中的四个或五个,危机干预工作者都应该马上将这个人纳入高自杀风险的范畴:
1.表现出自杀或者杀人的冲动和强烈意图;
2.有自杀的家族史,受到伤害威胁以及他人虐待;
3.有自杀未遂史;
4.制订了详细的自杀计划;
5.最近经历了亲人死亡、离婚或者分居;
6.家庭因遭遇丧失、虐待、暴力或因来访者遭受性虐待而失去平衡;
7.陷入某个创伤性损失的周年纪念日的痛苦中;
8.患有精神疾病(可能未经医生允许私自停药);
9.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10.最近有身体上或精神上的创伤;
11.有疾病治疗失败史、慢性疼痛,或在疾病晚期;
12.独居并与他人断绝联系;
13.有抑郁症、处于抑郁症恢复期,或者最近因抑郁症而住院治疗;
14.分发个人珍爱的财产或处理个人事务;
15.行为或情绪特征有很大的改变,比如冷漠、退缩、孤独、易怒、恐慌和焦虑,以及社交、睡眠、饮食、学习、穿衣、打扮和工作习惯的变化;
16.感到深深的绝望或无助;
17.陷入以往经历过的躯体、情感或性虐待,并难以自拔;
18.明显表现出与正常情绪行为特征不一样的情绪,如愤怒、侵犯、孤独、内疚、敌意、悲伤和失望;
19.面对经济损失的威胁;
20.有受迫害的想法;
21.在应对性取向问题上有困难;
22.意外妊娠;
23.有逃亡或者监禁史;
24.在谈话、写作、阅读选择、艺术品或绘画中体现关于抑郁、死亡和自杀的想法和主题;
25.表达如果自己死了,也不会被人怀念;
26.经历了慢性或者急性应激事件。
在以上自杀危险因素中,每个因素单独作用对自杀影响并不大。危机干预工作者必须意识到评估自杀或者杀人的危险性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确实,一些风险因素如自杀未遂史或者有一个详尽的自杀计划比其他危险因素有更高的致死性,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
与个人自杀行为相比,自杀危险因素与群体自杀行为有更强的关联性。尽管如此,当这些危险因素累积到一定程度,个体发生致死行为的可能性必定大为增加。
因此,临床访谈以及访谈的结构化对致死性行为的准确评估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