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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共發了423篇帖子。

【案例資料庫】(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案例庫裁判要旨集錦

14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5:45


參考案例

北京某巡洋公司訴某外國公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

2023-10-2-084-006 / 民事 / 買賣合同糾紛 / 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 2021.08.16 / (2021)津03民終1986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涉外仲裁協議的認定,首先應先行確定仲裁協議效力應適用的法律,進而判斷仲裁協議的效力。而適用法律的甄別與選取,優先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範疇下的協議選擇,其次適用仲裁機構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均無約定則考慮適用我國法律。



14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5:48

參考案例

肇慶某鋁廠有限公司訴某銀團、某集團有限公司、某控股有限公司、肇慶某管理有限公司、鄺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3-10-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03 / (2019)最高法民終1949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3.05

裁判要旨

  民事訴訟法對將起訴之後、審理過程中發生的事實納入審理範圍並不持排斥態度,僅對將新的事實納入審理範圍的時間進行了必要的限制。為避免當事人訟累,增加判決執行的確定性和可操作性,對於在庭審辯論終結前可以查明的相關事實,如果能進一步查清具體事實,不宜僅對相關事實做概括性描述而將細節事實留待執行程序中解決,而應在事實查明部分予以查明並在判決中明確載明。

14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5:48

參考案例

某銀行有限公司訴胡某1、周某等保證合同糾紛案

2023-10-2-104-001 / 民事 / 保證合同糾紛 /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 2021.10.29 / (2020)滬0115民初4843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涉外商事合同中約定適用域外法律,且不違反我國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案件實體問題審查應適用相關域外法律。當事人委託境外執業律師就相關法律查明出具的專業意見,經審查後可作為法院查明域外法律的依據。

14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5:49

參考案例

某船務有限公司訴上海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案

2023-10-2-104-002 / 民事 / 保證合同糾紛 /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16.01.22 / (2015)滬高民四(海)終字第150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作為主合同中的仲裁條款的效力並不必然及於保證合同項下的爭議。在糾紛發生後,債權人依照保證人單方出具保函中的仲裁條款提起仲裁之時,可認為債權人願意接受仲裁條款約束,雙方達成仲裁合意。仲裁條款具有獨立性,合同中的有效仲裁條款對於當事方關於締約過失責任的爭議仍然適用。

14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5:51

參考案例

某貿公司訴某倉儲公司倉儲合同糾紛管轄異議案

2023-10-2-118-001 / 民事 / 倉儲合同糾紛 /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1.09.21 / (2021)湘民轄終45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3.28

裁判要旨

  管轄異議審查中,二審法院應對二審中新提出的管轄異議理由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判斷。管轄異議審查中應依法審查管轄協議的真偽,在沒有證據證明管轄協議不存在或無效時,可據協議約定依法確定管轄法院。

14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5:51

參考案例

李某平訴王某恩、劉某雲、邱某華委託合同糾紛案

2023-10-2-119-001 / 民事 / 委託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1)最高法民申5920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3.28

裁判要旨

  未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也未判決其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無權提起上訴,亦無權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再審申請。

14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5:55

參考案例

朝鮮某船舶會社訴某海運株式會社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案

2023-10-2-193-002 / 民事 / 船舶碰撞損害責任糾紛 /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 2019.08.01 / (2018)滬民終504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海事糾紛的當事人系外國企業,當事人書面協議選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法院管轄的,即使與糾紛有實際聯繫的地點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法院對該糾紛也具有管轄權。

14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5:58

參考案例

某水產公司訴某船舶公司海上養殖損害責任糾紛案

2023-10-2-198-002 / 民事 / 海上、通海水域養殖損害責任糾紛 / 青島海事法院 / 2022.06.27 / (2021)魯72民初2129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1.合法養殖與非法養殖的損失賠償範圍。取得海域使用權證與養殖證的,為合法養殖。養殖戶有權請求預期收益以及受損養殖區整修、清理、恢復養殖設施的費用賠償,同時應扣除生產中止無需繼續投入的費用;未取得兩證的養殖行為系非法養殖,養殖戶對其投入的養殖物苗種和養殖設施享有財產權益,有權請求物權損害賠償,但不保護預期養殖收益。
  2.海事部門調查報告系公文書證,具有證明事故情況及損害範圍的證明力,除非有證據能夠推翻報告。
  3.在雙方當事人均提交損失評估報告的情形下,應綜合考量雙方報告的合法性、科學性,雙方報告中的合理內容均可予採信,用以最終評判損失金額。

14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5:58

參考案例

劉某國訴某升公司等海上、通海水域養殖損害責任糾紛案

2023-10-2-198-003 / 民事 / 海上、通海水域養殖損害責任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02.02 / (2018)最高法民申5945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1. 未經行政主管部門許可,被侵權人從事海上養殖,遭受侵權損害主張養殖收益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請求賠償修復、更換養殖設施的合理費用,應予支持。
  2.當對侵權所造成損失程度及數量的認定存在多份不同的鑑定意見(評估報告)且分歧較大時,可以在結合日常經驗的基礎上,運用專家輔助人制度綜合評判鑑定意見(評估報告)內容的客觀性與合理性。

15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6:03

參考案例

李某蘭等訴徐某升海上人身損害責任糾紛案

2023-10-2-200-006 / 民事 /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損害責任糾紛 / 大連海事法院 / 2020.07.24 / (2020)遼72民初334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1.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海上事故報告,在沒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情形下,可以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當事人的責任,仍然應當由法院審查事實後綜合判定。
  2.個人勞務關係/僱傭關係中,提供勞務一方因海上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應當對被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接受勞務一方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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