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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共發了423篇帖子。

【案例资料库】(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集锦

23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16

参考案例

厦门某种苗公司诉酒泉某种业公司、肃州区某村委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023-13-2-161-009 / 民事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9.17 / (2020)最高法知民终42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3.04

裁判要旨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中,权利人能够初步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存在非法代繁行为,被诉侵权人一味否定侵权事实但不提供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法代繁的侵权事实成立。

23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18

参考案例

山东某公司诉山西某公司、顺县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023-13-2-161-016 / 民事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0.21 / (2021)最高法知民终73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在法律性质上虽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所称的由人民法院经由司法鉴定程序所获得的鉴定意见,但法律并未排除其作为证据的资格。一般可以参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和准用私文书证的质证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对其证明力适当从严审查。自行委托取得的书面意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作出、检测程序合法、对照样品来源可靠、检测方法科学,经质证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足以推翻意见的相反证据或者足以令人信服的质疑的,一般可以确认其证明力;存在程序严重违法、对照样品来源不明等重大错误,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交了足以推翻意见的相反证据或者足以令人信服的质疑的,不予采信。

23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19

参考案例

深圳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某电子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2023-13-2-162-001 / 民事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07 / (2021)最高法知民终131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中,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被撤销,权利人据以提起诉讼的权利基础处于不确定状态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并允许权利人在有证据证明撤销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政决定被生效判决撤销后另行起诉。

23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20

参考案例

某交通设施公司诉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9-001 / 民事 / 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1.18 /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36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属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地域管辖连接点。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中的“侵权行为”应当理解为被警告人涉嫌侵害专利权的行为;相应地,此类诉讼中作为地域管辖连接点的侵权行为地,应当是指被警告人涉嫌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实施地及其结果发生地。

23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25

参考案例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某志、张某滔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9-003 / 民事 / 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6.12 / (2020)最高法知民终22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非一经作出即发生确定的法律效力,在其产生确定的法律效力前,专利权仍属有效,侵权警告仍然具有权利基础;被警告人针对侵权警告提起的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3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25

参考案例

某汽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某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某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

2023-13-2-169-004 / 民事 / 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1)最高法知民终246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诉的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所谓“合理期限”应当根据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及性质、案件具体情况,充分考量侵权行为证据发现的难易程度和诉讼准备所需合理时间等予以确定;所谓“诉讼”包括可以实质解决双方争议、消除被警告人不安状态的各种类型诉讼,如侵权诉讼、确权诉讼等。

23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26

参考案例

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3-13-2-176-001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2.26 / (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7

裁判要旨

  1.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共同故意侵权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构成共同故意侵权不以各参与者事前共谋、事后协同行动为限,各参与者彼此之间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先后参与、相互协作,亦可构成共同故意侵权。各侵权人具有侵害技术秘密的意思联络,主观上彼此明知,各自先后实施相应的侵权行为形成完整的技术秘密侵权行为链,客观上分工协作的,属于共同故意侵权,应当判令各侵权人对全部侵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主观过错的三种情形。从主观过错角度看,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其一,共同故意实施的行为;其二,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其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结合实施的行为,即数个行为人虽主观过错程度不一,但各自行为相结合而实施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以上三种情形,均可认定构成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3.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制造者的停止销售责任。当制造者使用的技术秘密为制造特定产品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且该产品为使用该技术秘密所直接获得的产品时,因其销售该产品的行为显属同一侵权主体实施制造行为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结果,权利人主张该制造者停止销售使用该技术秘密所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4.技术秘密侵权人销毁技术秘密载体的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在权利人证明相应技术秘密载体存在的情况下,对权利人提出的要求侵权人销毁持有的技术秘密载体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载体的性质、技术秘密的内容等情况对侵权人销毁其持有的技术秘密载体的具体方式以及履行期予以指明。被诉侵权生产系统既是承载技术秘密的重要载体,也是侵权人可能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重要工具,销毁承载有该技术秘密的被诉侵权生产系统既是停止侵害的应有之义,亦可有效预防侵权人继续使用其上所承载的技术秘密以及在该生产系统上使用该技术秘密中的生产工艺。销毁有关设备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拆除。
  5.诉讼过程中对专门性问题是否需要进行鉴定的标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并不必然启动鉴定程序,人民法院仍应当根据对相关事实的认定需要作出是否启动鉴定程序的决定。对此一般应当着重从以下四方面予以审查:一是关联性,即申请鉴定的事项与案件有待查明的事实是否具有关联;二是必要性,即是否必须通过特殊技术手段或者专门方法才能查明相应的专门性问题,是否已经通过其他的举证、质证手段仍然对专门性问题无法查明;三是可行性,即对于待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是否有较为权威的鉴定方法和相应有资质的鉴定人,是否有明确充分的鉴定材料;四是正当性,即鉴定申请的提出是否遵循了相应的民事诉讼规则,在启动鉴定之前是否已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以确保程序上的正当性。

23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27

参考案例

大连某数据平台管理中心诉崔某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3-13-2-176-003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3.14 / (2021)最高法知民终168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技术秘密权利人与职工经协商在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中就侵权责任的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作出的约定,属于双方就未来可能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达成的事前约定,人民法院在确定侵害技术秘密赔偿数额时可以将之作为重要参考。

23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28

参考案例

某网络科技公司诉浙江某兴信息技术公司、浙江某石信息技术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3-13-2-176-009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1.15 / (2021)最高法知民终229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鉴定机构经评估作出的商业价值鉴定仅是确定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一种方式,在经审查不宜直接依据价值评估鉴定意见认定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的情况下,依据现有证据情况,可以综合考虑涉案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技术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涉案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进而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之一。

24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29

参考案例

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诉山西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运城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陈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3-13-2-176-012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3.13 /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6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在原审法院认定其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缺乏管辖权恒定原则适用的前提。此后出现可能使得原审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新事实的,应当根据该新事实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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