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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資料庫】(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案例庫裁判要旨集錦

17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6:57

參考案例

蘭坪某銅業公司訴蘭坪某礦業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

2023-11-2-043-003 / 民事 /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 / 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 2019.09.27 / (2019)雲33民終126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土部門出具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報告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人民法院結合雙方當事人舉證情況,依法採信調查報告作出事實認定,並綜合過錯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合理劃分責任範圍,在事實查明方法和法律適用的邏輯、論證等方面對類案審理具有示範意義。

17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6:58

參考案例

孫某英等三人訴玄某軍探礦權糾紛案

2023-11-2-056-001 / 民事 / 探礦權糾紛 /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 2014.09.30 / (2014)內民一終字第165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3.06

裁判要旨

  1.礦業權兼具民事物權屬性和行政許可特性。礦業權的權利行使和救濟關涉行政權和司法權的職責分工。探礦權的取得須經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許可,《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的登記、變更等屬於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能。委託人委託他人辦理勘查許可證,受託人未忠實履行受託義務,採取欺詐的手段,將勘查許可證辦理在自己名下,委託人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勘查許可證歸其所有,是權利救濟渠道的不當選擇,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是對行政機關行政管理職能的尊重,準確把握了司法權介入的法定邊界。
  2.司法權和行政權兩者具有獨立性,法院應當尊重行政機關的首次判斷權,在未經行政訴訟程序審查撤銷之前,行政行為具有權威性和公定力。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一般以證據審查為宜。如果直接依據民事實體法對涉及具體行政行為證明的事實進行審理和裁判,系對行政權的不正當干預。

17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7:00

參考案例

重慶市榮昌區梁某國水產養殖場訴重慶某泉農牧有限公司水污染責任糾紛案

2023-11-2-377-004 / 民事 /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 / 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 2021.10.28 / (2021)渝05民終7166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1.關於水污染責任糾紛中侵權人侵權責任的認定。由於水污染具有間接性、長期性、潛伏性、滯後性等特點,其造成的環境損害是動態的、系統性的,並非簡單的、一次性的短期過程。認定水污染責任糾紛中侵權人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可以根據鑑定意見或專業人員意見,綜合考慮侵權人是否具有明確的排污行為、污染物傳輸路徑是否具有合理性、監測提取的污染物因子是否與被侵權人的損害後果具有牽連性等因素,並結合雙方舉證責任分配予以認定。
  2.關於水污染責任糾紛案件審理中對於鑑定結論的司法審查。對水污染的鑑定結論進行司法審查時,應當遵循邏輯性、合理性、科學常識和經驗法則的審查標準,結合專家意見及具體案情來進行審查判斷。因被侵權人向鑑定人提交的證明自身損失的證據不完整,鑑定人系根據其自身專業經驗通過理論模型進行推算得出鑑定意見,其中對被侵權人經營期間應當投入的生產成本未予確定,且與市場估價相差懸殊的,可以認定鑑定意見確定的損失金額與被侵權人實際損失不符,對鑑定意見中超出實際損失的部分不應予以採信。
  3.關於水污染責任糾紛中被侵權人實際損失的認定。水污染責任糾紛中,在被侵權人的客觀損失難以查清,也無法採信鑑定意見的情況下,可結合專家意見,根據被侵權人的經營面積、同類規模經營主體的平均產值,考慮扣除經營成本支出、經營收益等因素,酌情確定其損失金額。

17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7:00

參考案例

紀某某等三十三戶果農訴青島某化工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2023-11-2-377-007 / 民事 /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 /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6.06.27 / (2016)魯02民終4430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1.由於環境侵權行為的影響具有累積性、滯後性,致害物質、致害途徑複雜多樣,對人身、財產的損害證明科學技術性強,污染行為與危害後果間的關係難以理清,若強調直接證明,往往會陷入不可知論,對保護受害人極為不利。基於這種實體法上因果關係的特殊性,理論和實務中大多主張以因果關係的推定原則代替因果關係的直接、嚴格認定。即在環境侵權責任中,只要證明行為人已經排放了可能危及人身健康或者造成財產損害的物質,或者實施了相關破壞生態的行為,而當事人的人身或者財產或者環境本身受到損害,即可推定這種危害是由該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所致。
  需要注意的是,被侵權人對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僅承擔初步的舉證責任,侵權人就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的則是高度蓋然性的證明責任。被侵權人提供證據證明侵權人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或者實施的生態破壞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關聯性,即推定因果關係成立。有關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的事項,則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人負責舉證;如其舉證不能,則認定因果關係成立。
  2.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是人民法院審理環境侵權糾紛案件的重要輔助手段,但不能過度依賴鑑定意見,需要綜合判斷各種證據,實現公正裁判。如機械採用鑑定結論,則很容易出現「以鑒代審」情況的出現,尤其對於一些鑑定現場被破壞或時效性滯後的情況下,鑑定模擬或複製的現場可能無法還原污染現場的真實情況,應當正確分析論證鑑定意見,作出合理裁判。

17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7:00

參考案例

上海市松江區某人民政府訴蔣某等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2023-11-2-377-008 / 民事 /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 /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 / 2012.06.28 / (2012)松民一(民)初字第4022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1.政府作為水污染責任糾紛案件原告的主體適格問題。以水污染責任糾紛為代表的環境污染責任糾紛中,污染行為影響的不僅僅是污染範圍內特定人員的民事權利,更多的是對具有公益屬性的環境資源的危害。作為被污染河道的主管單位,政府有權對河道進行治理,基於該主管責任,政府出資對於被污染河道進行了治理,支出了案涉費用,故有權作為原告主體進行訴訟。
  2.危險廢物生產者的責任認定。我國對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實行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產生的危險廢物依法承擔污染防治責任,應向環保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以及處置等資料,同時應按照國家規定交由有相應處理危險廢物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危險廢物產生者未依法申報危險廢物的具體情況,擅自委託不具備處理危險廢物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處理危險廢物的,屬於違反污染防治責任的行為。因上述違法行為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危險廢物的產生者對於相關損害結果的發生具有放任的故意,不能以其並非直接的環境污染侵權人為由免除法律責任,又由於危險廢物產生者的擅自委託行為系環境污染事故的必要條件,故應與危險廢物的實際處理者承擔連帶責任。存在多個生產者的,可結合各自違法處理危險廢物的數量以及對事故發生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分擔責任。

17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7:01

參考案例

山東某生態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訴某集團有限公司等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2023-11-2-377-010 / 民事 /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 / 山東省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2.03.22 / (2021)魯08民終6881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1.保護環境是我國的基本國策,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在生產經營中要堅持綠色發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態文明保護理念。
  2.環境污染責任是一種特殊侵權責任,為了減輕受害人的舉證負擔,讓受害人更容易獲得救濟,應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加害人未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進行舉證,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即承擔環境污染損害賠償責任。

17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7:01

參考案例

吳某訴中鐵某局、某路橋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2023-11-2-377-011 / 民事 /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 / 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5.10.26 / (2015)築環保民終字第2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環境損害數額的確定,往往需要通過技術手段鑑定。但在鑑定困難、鑑定成本過高或不宜進行鑑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參考專家意見,結合案件具體案情,依正當程序合理確定損失數額。人民法院充分考慮噪聲污染的特殊性,在認定被侵權人蛋雞受損系與侵權人施工噪聲存在因果關係的基礎上,通知專家就本案蛋雞損失等專業性問題出庭陳述意見,充分運用專家意見、養殖手冊等確定蛋雞損失基礎數據,並在專家的幫助下建立蛋雞損失計算模型,得出損失數額並判決支持了被侵權人的部分訴請,在確定環境損害數額問題上做了有益探索。

17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7:10

參考案例

梁某訴某水泥公司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2023-11-2-377-013 / 民事 /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 / 廣西壯族自治區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4.10.16 / (2014)防市民一終字第377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環境污染具有易逝性、擴散性,污染事件發生後,必須儘快收集、固定相關證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職權或應當事人申請對污染者、污染物、排污設備,環境介質等進行查封、扣押、記錄、檢測、處罰,形成的行政文書有助於人民法院準確認定案件事實。人民法院對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出具的環境污染事件調查報告,經當事人質證後,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17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7:10


報告,經當事人質證後,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隱藏


參考案例

劉某訴某購物中心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

2023-11-2-377-014 / 民事 / 環境污染責任糾紛 / 資中縣人民法院 / 2021.12.21 / (2021)川1025民初3121號 / 一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1.雖然環境污染侵權糾紛對侵權行為和侵權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但適用該舉證規則的前提是被侵權人應當證明侵權人的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具有關聯性,雖對其證明標準的要求不高,但不能免除其證明責任。
  2.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具有關聯性可通過時間、空間的關聯度、生活常識、損害後果與侵權行為的性質上的聯繫、是否存在異常情形和侵權人的類似行為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

18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17:10

參考案例

貴州省人民政府與息烽某勞務有限公司、貴陽某化肥有限公司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案

2023-11-2-409-001 / 民事 / 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 / 清鎮市人民法院 / 2017.03.28 / (2017)黔0181民特6號 / 其他 / 入庫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應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進行實質性審查,具體方式為人民法院在受理磋商協議司法確認申請後,及時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修複方案等內容通過網際網路向社會公開,接受公眾監督,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人民法院對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的司法確認,賦予了賠償協議強制執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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