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 | 登錄 | 註冊

目前共有322篇帖子。

【案例資料庫】(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案例庫裁判要旨集錦

231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16

參考案例

廈門某種苗公司訴酒泉某種業公司、肅州區某村委會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2023-13-2-161-009 / 民事 / 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9.17 / (2020)最高法知民終428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3.04

裁判要旨

  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中,權利人能夠初步舉證證明被訴侵權人存在非法代繁行為,被訴侵權人一味否定侵權事實但不提供相關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法代繁的侵權事實成立。

232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18

參考案例

山東某公司訴山西某公司、順縣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2023-13-2-161-016 / 民事 / 植物新品種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0.21 / (2021)最高法知民終732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就專門性問題自行委託有關機構或者人員出具的意見,在法律性質上雖然不屬於民事訴訟法所稱的由人民法院經由司法鑑定程序所獲得的鑑定意見,但法律並未排除其作為證據的資格。一般可以參照法律和司法解釋關於鑑定意見的審查規則和准用私文書證的質證規則,結合具體案情,對其證明力適當從嚴審查。自行委託取得的書面意見由具有相應資格的機構和人員作出、檢測程序合法、對照樣品來源可靠、檢測方法科學,經質證對方當事人未提出足以推翻意見的相反證據或者足以令人信服的質疑的,一般可以確認其證明力;存在程序嚴重違法、對照樣品來源不明等重大錯誤,或者對方當事人提交了足以推翻意見的相反證據或者足以令人信服的質疑的,不予採信。

233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19

參考案例

深圳市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訴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無錫某電子有限公司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案

2023-13-2-162-001 / 民事 /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權屬、侵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07 / (2021)最高法知民終1313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侵害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糾紛案件中,涉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被撤銷,權利人據以提起訴訟的權利基礎處於不確定狀態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駁回起訴,並允許權利人在有證據證明撤銷涉案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行政決定被生效判決撤銷後另行起訴。

234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20

參考案例

某交通設施公司訴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確認不侵害專利權糾紛案

2023-13-2-169-001 / 民事 / 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1.18 / (2019)最高法知民轄終365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確認不侵害專利權訴訟屬於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確定地域管轄連接點。確認不侵害專利權訴訟中的「侵權行為」應當理解為被警告人涉嫌侵害專利權的行為;相應地,此類訴訟中作為地域管轄連接點的侵權行為地,應當是指被警告人涉嫌侵害專利權的行為實施地及其結果發生地。

235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25

參考案例

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訴張某志、張某滔確認不侵害專利權糾紛案

2023-13-2-169-003 / 民事 / 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6.12 / (2020)最高法知民終225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並非一經作出即發生確定的法律效力,在其產生確定的法律效力前,專利權仍屬有效,侵權警告仍然具有權利基礎;被警告人針對侵權警告提起的確認不侵害專利權之訴,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36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25

參考案例

某汽車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某汽車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某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訴成都某汽車工業有限公司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糾紛案

2023-13-2-169-004 / 民事 / 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1)最高法知民終2460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提起確認不侵害知識產權之訴的原告應當舉證證明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內提起訴訟」。所謂「合理期限」應當根據知識產權的權利類型及性質、案件具體情況,充分考量侵權行為證據發現的難易程度和訴訟準備所需合理時間等予以確定;所謂「訴訟」包括可以實質解決雙方爭議、消除被警告人不安狀態的各種類型訴訟,如侵權訴訟、確權訴訟等。

237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26

參考案例

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訴山東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2023-13-2-176-001 / 民事 / 侵害商業秘密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2.26 / (2022)最高法知民終541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7

裁判要旨

  1.技術秘密侵權案件中共同故意侵權的認定及責任承擔。構成共同故意侵權不以各參與者事前共謀、事後協同行動為限,各參與者彼此之間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先後參與、相互協作,亦可構成共同故意侵權。各侵權人具有侵害技術秘密的意思聯絡,主觀上彼此明知,各自先後實施相應的侵權行為形成完整的技術秘密侵權行為鏈,客觀上分工協作的,屬於共同故意侵權,應當判令各侵權人對全部侵權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2.共同實施侵權行為主觀過錯的三種情形。從主觀過錯角度看,共同實施侵權行為主要包括三種情形:其一,共同故意實施的行為;其二,共同過失實施的行為;其三,故意行為與過失行為結合實施的行為,即數個行為人雖主觀過錯程度不一,但各自行為相結合而實施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也可以構成共同侵權行為。以上三種情形,均可認定構成共同實施侵權行為。
  3.技術秘密侵權案件中製造者的停止銷售責任。當製造者使用的技術秘密為製造特定產品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且該產品為使用該技術秘密所直接獲得的產品時,因其銷售該產品的行為顯屬同一侵權主體實施製造行為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結果,權利人主張該製造者停止銷售使用該技術秘密所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4.技術秘密侵權人銷毀技術秘密載體的責任及其承擔方式。在權利人證明相應技術秘密載體存在的情況下,對權利人提出的要求侵權人銷毀持有的技術秘密載體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綜合考慮載體的性質、技術秘密的內容等情況對侵權人銷毀其持有的技術秘密載體的具體方式以及履行期予以指明。被訴侵權生產系統既是承載技術秘密的重要載體,也是侵權人可能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的重要工具,銷毀承載有該技術秘密的被訴侵權生產系統既是停止侵害的應有之義,亦可有效預防侵權人繼續使用其上所承載的技術秘密以及在該生產系統上使用該技術秘密中的生產工藝。銷毀有關設備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拆除。
  5.訴訟過程中對專門性問題是否需要進行鑑定的標準。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申請司法鑑定並不必然啟動鑑定程序,人民法院仍應當根據對相關事實的認定需要作出是否啟動鑑定程序的決定。對此一般應當着重從以下四方面予以審查:一是關聯性,即申請鑑定的事項與案件有待查明的事實是否具有關聯;二是必要性,即是否必須通過特殊技術手段或者專門方法才能查明相應的專門性問題,是否已經通過其他的舉證、質證手段仍然對專門性問題無法查明;三是可行性,即對於待鑑定的專門性問題,是否有較為權威的鑑定方法和相應有資質的鑑定人,是否有明確充分的鑑定材料;四是正當性,即鑑定申請的提出是否遵循了相應的民事訴訟規則,在啟動鑑定之前是否已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以確保程序上的正當性。

238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27

參考案例

大連某數據平台管理中心訴崔某某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2023-13-2-176-003 / 民事 / 侵害商業秘密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3.14 / (2021)最高法知民終1687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技術秘密權利人與職工經協商在保守商業秘密條款中就侵權責任的方式、侵權損害賠償數額計算作出的約定,屬於雙方就未來可能發生的侵權損害賠償達成的事前約定,人民法院在確定侵害技術秘密賠償數額時可以將之作為重要參考。

239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28

參考案例

某網絡科技公司訴浙江某興信息技術公司、浙江某石信息技術公司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2023-13-2-176-009 / 民事 / 侵害商業秘密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1.15 / (2021)最高法知民終2298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鑑定機構經評估作出的商業價值鑑定僅是確定知識產權商業價值的一種方式,在經審查不宜直接依據價值評估鑑定意見認定涉案技術秘密商業價值的情況下,依據現有證據情況,可以綜合考慮涉案技術秘密的研究開發成本、實施該項技術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競爭優勢的時間等因素,酌情確定涉案技術秘密的商業價值,進而作為確定賠償數額的依據之一。

240樓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4 20:29

參考案例

某化學科技有限公司訴山西某化工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運城某化學科技有限公司、陳某侵害技術秘密糾紛案

2023-13-2-176-012 / 民事 / 侵害商業秘密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3.13 / (2020)最高法知民轄終68號 / 二審 / 入庫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在原審法院認定其對案件不具有管轄權的情況下,缺乏管轄權恆定原則適用的前提。此後出現可能使得原審法院具有管轄權的新事實的,應當根據該新事實確定管轄。

內容轉換:

回覆帖子
內容:
用戶名: 您目前是匿名發表。
驗證碼:
看不清?換一張
©2010-2025 Purasbar Ver3.0 [手機版] [桌面版]
除非另有聲明,本站採用知識共享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 Unported許可協議進行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