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
上海某机械公司诉曹某、李某保、周某、上海某公司、某木业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2023-13-2-176-013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19)最高法知民终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1.确定技术秘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可以考虑技术秘密的性质、商业价值、研究开发成本、创新程度、能带来的竞争优势、技术贡献度和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以及现有证据能证明的部分侵权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情况等因素。
2.技术秘密的披露是一次性行为,权利人已就同一主体的同一技术秘密信息向另一主体披露的行为提起诉讼,又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就此提起诉讼的,构成重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