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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绍兴某贸易有限公司诉吴江市某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 2024-08-2-501-001 / 民事 / 票据纠纷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5.03 / (2017)苏05民终180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针对票据丧失情况,设立了公示催告及除权判决程序对失票人的权利加以救济。一般认为,公示催告程序包含公示催告公告以及除权判决作出两个阶段,在两阶段之间,另给予申请人1个月的提交除权判决申请的期间。由于公示催告程序启动的门槛较低,公告寻找利害关系人的方式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且否定公示催告期间票据流转效力的规定亦与票据善意取得原则相悖,如果不考虑除权判决是否最终做出的事实,在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或者申请人怠于申请除权判决的情况下,一概否定公示催告期间票据流转的效力,将极大损害公示催告启动后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票据的当事人的权利,并使得票据的支付功能和信用功能无法实现。因此,如果除权判决并未作出,此前进行的公示催告程序不具有否定在该期间所发生票据流转效力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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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诉伊某某等信用卡纠纷案 2024-08-2-502-001 / 民事 / 信用证纠纷 /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30 / (2023)鲁08民终92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受害人有权就刑事责任主体之外的其他责任主体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受害人不能也不应通过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双重受偿。双重受偿问题可通过对刑事追缴、退赔和民事责任的认定及执行程序进行平衡协调解决。如果受害人通过刑事追赃退赔已部分获赔,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应作为查明的事实,将其从损失中扣除;如果没有获得实际退赔,在刑民各自作出裁判后,应当通过在执行程序中合并执行或协调执行以避免发生重复受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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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某电动车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2024-09-2-158-004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2.29 / (2018)沪民终42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3.06 裁判要旨 在已有证据证实权利人实际损失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但无法精确计算损失数额的情况下,可以综合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及规模、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和侵权人主观过错等各项因素,酌定赔偿金额,以充分弥补权利人实际损失,实现全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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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上海某网络公司、上海某器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上海分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2024-09-2-158-007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09.02.05 / (2008)浦民三(知)初字第453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6.20 裁判要旨 软件序列号是著作权人为保护其对软件享有的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使用人破解著作权人软件序列号,系故意破坏技术保护措施而构成著作权侵权,是一种新类型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以序列号方式保护的软件,在被许可期限届满后仍能使用的,使用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权利来源正当。不能提供的,法院可以运用民事诉讼中的事实推定规则,认定使用人存在破解软件序列号的行为,判令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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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公司诉某保险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2024-09-2-158-008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0.04.22 / (2009)浦民三(知)初字第128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7.23 裁判要旨 1.由于计算机软件易被卸载、删除,权利人对于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取证在现实中存在较大的难度,申请证据保全成为权利人取得证据的重要方式。在办理证据保全过程中,一方面,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证据保全的条件,避免成为当事人获取证据的工具;另一方面,法院应当依法积极实施证据保全行为,及时使被告侵权的证据得以固定。 2.虽然著作权法规定了在原告的损失及被告的获利均无法确定时适用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已经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应当综合案件的证据情况,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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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北京某嗦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降某侵害作品表演权案 2024-09-2-158-013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19)川0192民初470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12.23 裁判要旨 使用他人作品进行现场表演的,应由演出组织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在案证据不能确定演出组织者,且表演者未举证证明有演出组织者的,由表演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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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韩某涛诉上海某旅行社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024-09-2-158-015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23.01.16 / (2022)沪0106民初4105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12.23 裁判要旨 《作品登记证书》载明的作者主张著作权,但对于其所自认的权利取得方式与《作品登记证书》载明的事项不符时,人民法院应严格审查其权属来源。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作品底稿、原件、首次发表情况、创作过程以及取得权利的合同等证据的,法院对其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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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公司、某石油有限公司诉嘉兴市某油业有限公司、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024-09-2-159-005 / 民事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7.31 / (2016)沪民终3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3.06 裁判要旨 两个注册商标间的侵权纠纷,如被诉侵权在后注册商标已被撤销且自始无效,人民法院可继续审理并依法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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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南昌某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024-09-2-159-013 / 民事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19 / (2023)赣01民辖终38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8.22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的特殊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在确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而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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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新某衡公司、新某伦公司诉江西新某伦某跑公司、广州新某伦某跑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4-09-2-159-016 / 民事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9.26 / (2022)最高法民终14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12.24 裁判要旨 1.企业名称的功能不同于商标,在于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经营者对某一标志享有商标专用权,不代表其当然有权将该标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2.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被诉侵权人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核权利人提供的证据,综合被诉侵权行为的时间、数量、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等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被诉侵权人对于生产规模、范围、情节的自述可以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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