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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资料库】(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集锦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41樓 發表于:2025-5-6 17:19

参考案例

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诉深圳某计算机系统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仿冒纠纷案

2025-13-2-158-001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3.07 / (2023)最高法知民终69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2.18

裁判要旨

  双方当事人均上诉的民事案件中,一审原告请求撤回起诉,一审被告同意撤回起诉的同时亦请求撤回上诉的,在准许撤回起诉并撤销一审判决后,一审被告的上诉已缺乏相应基础,其撤回上诉已无实质性必要。对于此种情形,二审裁定书主文仅需列明撤销一审裁判和准许一审原告撤回起诉两个判项即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减半收取且由一审原告负担。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42樓 發表于:2025-5-6 17:20

参考案例

华某技术有限公司诉网某(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行为保全案

2025-13-2-160-001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5.01.15 / (2024)最高法知民终914、915号之一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2.20

裁判要旨

  标准实施者针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中国法院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向域外法院申请禁诉(执)令,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就此向审理专利侵权诉讼的中国法院提出反禁诉(执)令申请后,人民法院经初步审查,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许可谈判中履行了公平、合理、无歧视许可承诺,而标准实施者在许可谈判过程中具有明显过错并意图不当妨碍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在中国法院行使推进案件审理和裁判执行的正当程序权利的,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提出的反禁诉(执)令申请,依法可予准许。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43樓 發表于:2025-5-6 17:20

参考案例

沈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透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 沈阳斯某机械有限公司、沈阳斯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孙某良、印某洋、吴某坡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侵害 商业秘密纠纷案

2025-13-2-176-001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12.31 / (2022)最高法知民终159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2.20

裁判要旨

  1.如被诉侵权人基于其在先实施的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已非法获取和使用了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交的证据可以初步证明被诉侵权人有再次实施行为,而被诉侵权人不能提交足以反驳的证据的,可以认定权利人有关被诉侵权人继续实施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主张成立。
  2.员工在原单位任职期间,通过配偶等案外人隐名持股的方式设立公司并参与实施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的,该员工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如计算机软件与特定数据具有唯一对应关系,二者不能分割使用,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诉侵权人存在使用特定数据的情形,则可一并认定其同时使用了该计算机软件。
  4.没有证据证明权利人怠于主张权利或者放任侵权行为的,对于被诉侵权人以诉讼时效为由,主张仅计算起诉之日前三年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44樓 發表于:2025-5-6 17:21

参考案例

浙江吉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诉威某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5-13-2-176-002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4.25 / (2023)最高法知民终159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2.26

裁判要旨

  1.对于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挖取其他企业人才及技术资源而引发的被诉侵害技术秘密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当作整体分析和综合判断。如果被诉侵权人在明显短于独立研发所需合理时间内即生产出与涉案技术秘密相关的产品,而被诉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涉案技术秘密,此时因侵权可能性极大,应当进一步减轻技术秘密权利人对于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证明负担,直接推定被诉侵权人实施了侵害权利人技术秘密的行为。被诉侵权人否认其实施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应当提供证据予以反驳。
  2.为有效制止和震慑侵权并增强裁判的可执行性,人民法院在确定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时,既可以根据权利人对停止侵害责任承担的具体主张,必要时也可直接依职权确定停止侵害的具体方式、内容、范围;要在充分考虑受保护权益的性质和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特别是侵权行为的现实危害状态以及未来继续侵权可能性的基础上,重点考虑采取有关具体措施对于保护该权益的必要性、合理性、可执行性等因素。
  3.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停止侵害技术秘密的具体措施可以包括: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自行制造或者委托他人制造相关产品,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秘密制造的相关产品;未获真正权利人的同意,侵权人不得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利用非法获取的涉案技术秘密申请的相关专利,包括恶意放弃专利权;在人民法院监督或者权利人见证下销毁侵权人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持有或控制的载有涉案技术秘密的相关载体或者将其移交技术秘密权利人;以公告和/或内部通知的形式,通知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有关员工、关联公司及可能获知涉案技术秘密的上下游厂商等积极配合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中有关停止侵害的要求,并就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合规运营作出明确指引;将相关停止侵害的要求逐一通知自技术秘密权利人处离职至侵权人及其关联公司处工作的有关员工、侵权人及其关联公司其他所有负责或者参与相关研发工作的人员(含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可能获知涉案技术秘密的上下游厂商,并与其签署保守涉案商业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
  4.为确保判决得到及时全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侵权行为性质、情节和违反有关停止侵害等非金钱给付义务可能产生的损害、负面影响以及增强判决的威慑力等因素,对判决所涉非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金的计付标准一并予以明确,有关计付标准可视情按日或月等期间计算或者一次性定额计算。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45樓 發表于:2025-5-6 17:21

参考案例

兴某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诉湖南潭某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5-16-2-103-002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1.28 / (2022)最高法民申40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2.10

裁判要旨

  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管理人未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债务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因此所作民事调解书及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签收民事调解书的行为均属无效。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46樓 發表于:2025-5-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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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25.05.06的全部1894份参考案例筛选完成,执行专题的案例未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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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47樓 發表于:2025-6-28 20:17

参考案例

新某海事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2025-10-2-463-001 / 民事 /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2.24 / (2016)辽02协外认2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5.12 / 修改日期:2025.06.12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审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时,既要审查是否存在该公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也要审查是否存在该公约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即依照我国法律争议事项是否属于不可仲裁事项,或者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是否违反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48樓 發表于:2025-6-28 20:17

参考案例

某育种科技公司诉某农业股份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025-13-2-161-002 / 民事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2.21 / (2023)最高法知民终73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5.12 / 修改日期:2025.05.29

裁判要旨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生产者主张其为提供品种审定所需种子进行生产故不属于“为商业目的”的,应当结合其是否已经完成育种、生产规模是否超出审定中比较试验所需用种数量、是否存在其他目的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49樓 發表于:2025-6-28 20:18

参考案例

某泰(青岛)膜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脉膜科技有限公司、段某、杨某、罗某彪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2025-13-2-160-003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11 / (2022)最高法知民终71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5.12 / 修改日期:2025.05.13

裁判要旨

  认定专利的实际发明人时,如缺少发明人实际参与研发等可以直接认定发明人身份的证据,可基于诉争专利的技术领域、具体技术方案,综合考察技术沿革、研发过程以及发明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岗位职责与诉争专利技术的关联性等予以认定。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50樓 發表于:2025-6-28 20:19

参考案例

天津市某钢铁炉料贸易有限公司诉某冶金集团轧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某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案

2025-08-2-277-001 / 民事 /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22 / (2022)津02民终765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5.12 / 修改日期:2025.05.13

裁判要旨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可以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被追加的股东为公司的,由于该公司的股东不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申请执行人无权在执行中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51樓 發表于:2025-6-28 20:19

参考案例

北京新某控股企业集团公司系列申请破产重整案

2025-08-2-422-001 / 民事 / 申请破产重整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3 / (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2022)京01破199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5.22

裁判要旨

  1. 企业集团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先行启动上市公司单独重整”+“统筹推进企业集团实质合并重整”的方式,一体推进集团内部不同类型企业的重整程序,从而维护企业集团整体的核心资产和重要偿债资源,确保企业集团资产、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2.上市公司及其核心子公司作为彼此独立的法人主体,需要分别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在各自的重整程序中由分组的债权人进行表决。在依法依规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地位的前提下,偿债资源和方案可以统筹安排,一揽子全面化解债务风险。
  3. 对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子公司住所地不同的,为提升重整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破产成本,相关人民法院之间应当积极协商解决管辖问题;协商不成的,由双方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等因素,可以由上市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52樓 發表于:2025-6-28 20:30

参考案例

某银行上海分行诉王某甲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纠纷案

2025-07-2-473-001 / 民事 /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4.27 / (2023)沪0113民初3511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6.11

裁判要旨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又有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情况下,债权人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实现债权。合同约定债权人有权选择优先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任何一方主张担保权利的,应当认定各方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已作出明确约定,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保证人的执行财产分配。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53樓 發表于:2025-6-28 20:31

参考案例

深圳卓某公司诉深圳拓某科技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25-13-2-160-005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0.16 / (2022)最高法知民终47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11

裁判要旨

  对于当事人提出书面异议的鉴定意见,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并出庭作证。在鉴定程序合法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结合鉴定方法是否规范、技术手段是否可靠、鉴定意见的依据是否充分等因素,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并对其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54樓 發表于:2025-6-28 20:31

参考案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分院诉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拜城分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5-18-2-466-006 / 民事 / 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25 / (2023)新29民初10号民事判决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6.12

裁判要旨

  文物遗址的保护属于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在审理破坏文物遗址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基于文物保护和科学研究的目的,可依据专业机构的鉴定评估意见,采取发掘性保护措施。鉴于文物修复保护专业性强、技术难度大,一般应确定专业机构开展发掘性保护工作,并由侵权责任人承担相关保护性费用。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55樓 發表于:2025-6-28 20:31

参考案例

上海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常州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2025-09-2-159-001 / 民事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2022.11.29 / (2022)沪73民终65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12

裁判要旨

  行为人因侵权行为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并作出不再侵权的书面承诺函后,又再次实施相同侵权行为的,可以认定其具有主观故意且情节严重,适用惩罚性赔偿;在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标准时,可以综合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企业规模、经营能力、侵权行为范围和持续时间、侵权产品利润率、行业平均利润率及涉案权利商标知名度等因素。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56樓 發表于:2025-6-28 20:32

参考案例

杜某诉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2025-01-2-001-001 / 民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1.28 / (2023)沪民辖442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5.06.12

裁判要旨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起诉时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事由影响其行使管辖权。但是,存在多个被告的情况下,受理法院确定管辖权的连接点是其中之一的被告住所地,原告撤回对该被告起诉的除外。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57樓 發表于:2025-6-28 20:32

参考案例

马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2025-18-2-483-001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06 / (2021)冀09民终8041号判决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19

裁判要旨

  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有义务就保险单中免责条款的内容、术语、目的及适用等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解释。若以概括性医学概念“先天性疾病”作为免责条款,保险人不仅要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还应当就“先天性疾病”的具体指向,比如概念、种类、具体疾病以及免责后果等内容作出明确说明。保险人无证据证明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后投保人故意未告知的,不得援引该免责条款限制其赔偿责任。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58樓 發表于:2025-6-28 20:33

参考案例

深圳市某投科技有限公司诉某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2025-13-2-146-001 / 民事 / 著作权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5.05 / (2022)最高法知民辖终7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19

裁判要旨

  当事人先后签订多份基础事实与法律关系相同,但协议管辖条款约定内容不同的合同,均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依据后签订合同关于管辖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59樓 發表于:2025-6-28 20:33

参考案例

王某诉鲜某国等人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2025-07-2-526-001 / 民事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3.06 / (2023)最高法民终1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20

裁判要旨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撤销的对象限于生效判决、裁定的主文或者调解书中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的结果。裁判文书中事实认定、裁判理由等内容不属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撤销范围。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60樓 發表于:2025-6-28 20:34

参考案例

郭某宁诉林某稀及第三人北京伊某文化经纪有限公司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

2025-08-2-496-001 / 民事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2.10 / (2024)京02民终1218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20

裁判要旨

  1.一人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是否存在混同,人民法院应当对股东的举示证据进行实质审查。一方面,应当审查审计报告是否按照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作出、审计报告是否完整、是否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等。另一方面,应当重点审查公司大额科目的解释与说明是否充分披露交易信息、是否与公司财务底稿信息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陈述,以及“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等可能记载一人公司与股东之间财务往来的财务会计科目。
  2.一人公司债权人对股东提交的审计报告提出合理怀疑,比如未将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纳入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存在大额科目记录与公司经营状况不符等情况,股东应当作出合理解释,必要时由作出审计报告的会计师出庭接受询问。股东无法对存疑事项作出合理解释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61樓 發表于:2025-6-28 20:35

参考案例

四川某尔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诉四川某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绵阳市某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

2025-18-2-470-002 / 民事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11.17 / (2022)川民终116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23

裁判要旨

  保全行为对标的物产生的限制效力系基于司法强制措施产生,并不直接产生私法上的权利变动效果,不能导致普通债权成为法律给予特殊保护的债权,亦不能改变申请人作为普通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故对原诉标的物申请保全的普通债权人不能因其已申请保全而成为第三人撤销之诉适格原告。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62樓 發表于:2025-6-28 20:39

参考案例

重庆颐某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

2025-10-2-445-001 / 民事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10 / (2022)渝01民特104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5.06.24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仅限于仲裁案件的当事人。仲裁案件的案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其申请。案外人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63樓 發表于:2025-6-28 20:39

参考案例

梁某玲诉温某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2025-01-2-015-001 / 民事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1.27 / (2024)粤14民终9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24

裁判要旨

  解除婚姻关系后单独就财产分割问题发生的争议可以适用协议管辖。离婚后财产纠纷涉及的财产,虽然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如仅涉及对分割财产问题产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包括原告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等法院管辖。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64樓 發表于:2025-6-28 20:43

参考案例

柴某贝、付某杨诉李某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5-07-2-471-001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2.27 / (2022)冀民终62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25

裁判要旨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并非仅指购房人与开发商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还包括直接与所有权人签订合同以及与以房抵债的债权人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等情形。购房人通过中介机构与以房抵债的债权人签订了购房协议、支付了购房款,在开发商同意的情形下完成了更名并实际居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的规定,主张其享有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65樓 發表于:2025-6-28 20:44

参考案例

臧某望诉山东某花实业有限公司、唐某花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5-01-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最高法民再37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6.26

裁判要旨

  1.借款合同签订人依据借款合同提起诉讼的,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阶段衡量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时,只需审查原告是否提交了证明其与相对人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据,至于出借人的经济状况、款项来源、转款方式、是否真实履行了出借义务等事实,均属于实体审查的范畴,出借人提交的证据能否支持其诉讼请求,有待于实体审理后才能作出判断,不能作为评判起诉受理条件的标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中“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的适用前提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当事人所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如果债权凭证明确载明了原告的债权人身份,则不应适用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后作出判决,不应以原告不是实际借款人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3.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审理后,被指令审理法院在案件事实未发生变化的情形下,不得变更裁判理由再次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纠纷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依据该规定就原告主体资格、事实依据、受案范围等问题逐一、一次性审查,避免程序空转、给造成当事人诉累。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66樓 發表于:2025-6-28 20:49

参考案例

郭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纠纷案

2025-10-2-521-001 / 民事 / 仲裁程序案件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5.18 / (2022)粤01民特1101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5.06.26

裁判要旨

  1.参与仲裁活动的主体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被申请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参加仲裁。在未有效通知监护人参加仲裁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应当自监护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仲裁裁决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案件,首先要确定申请人是否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要依法审查认定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依法予以支持。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67樓 發表于:2025-6-28 20:49

参考案例

陈某辉、甘某琴诉佛山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

2025-07-2-472-001 / 民事 /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9.27 / (2023)粤06民终1013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6.26

裁判要旨

  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为逃避执行、逃废债务,提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并在诉讼中通过编制虚假出资手续、制造虚假银行流水、循环转账虚增出资金额,制造已经履行完毕出资义务的假象,依据该虚构事实逃避执行的,构成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由其在虚假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同时可以对虚假诉讼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治股东通过虚假出资逃废债的行为。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68樓 發表于:2025-6-28 20:50

参考案例

陈某林诉山西梓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5-01-2-115-001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2.21 / (2023)晋民辖122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5.06.27

裁判要旨

  工程结算协议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价款结算后签订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因工程款支付发生的纠纷,基础法律关系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并非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对此提起诉讼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69樓 發表于:2025-6-28 20:51

参考案例

广州某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罗某峰、周某磊清算责任纠纷案

2025-01-2-284-001 / 民事 / 清算责任纠纷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4.15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川民辖55号 / 其他审理程序 / 入库日期:2025.06.27

裁判要旨

  原告因追索公司所欠债务单独起诉公司股东要求承担清算责任的,应为清算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的范畴,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侵权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与案涉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关解决债务纠纷的管辖约定,不能用以确定清算责任的管辖法院。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70樓 發表于:2025-6-28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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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2025.06.28的参考案例筛选完成,执行专题的案例未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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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啊啊是谁都对
最後回復:啊啊是谁都对
最後回復時間:2025-6-28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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