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
上海某科技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公司诉深圳某计算机系统公司、深圳某科技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仿冒纠纷案2025-13-2-158-001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3.07 / (2023)最高法知民终69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2.18
裁判要旨
双方当事人均上诉的民事案件中,一审原告请求撤回起诉,一审被告同意撤回起诉的同时亦请求撤回上诉的,在准许撤回起诉并撤销一审判决后,一审被告的上诉已缺乏相应基础,其撤回上诉已无实质性必要。对于此种情形,二审裁定书主文仅需列明撤销一审裁判和准许一审原告撤回起诉两个判项即可;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减半收取且由一审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