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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資料庫】(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案例庫裁判要旨集錦

1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3 12:51
一樓開貼
本帖主要用於收集民事訴訟法方向最高法公佈的人民法院案例庫裁判要旨集錦。
2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3 12:54


參考案例

方某訴顏某離婚後財產糾紛案

2023-01-2-015-001 / 民事 / 離婚後財產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3.31 / (2022)最高法民轄74號 / 其他 / 入庫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3.06

裁判要旨

  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訴訟過程中,案涉主要財產已經出售,案件的審理涉及到主要財產的原所有權取得、交易變更等情況,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更有利於查明事實,故應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3 12:54

參考案例

御某公司訴優某公司、昌某公司締約過失責任糾紛案

2023-01-2-074-001 / 民事 / 締約過失責任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0)最高法民再4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0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項目公司按照合作建設合同的約定依法設立後,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其與合作雙方簽訂三方合作補充協議,系三方合作補充協議的簽約主體,在該三方合作補充協議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無效的情形下,提起締約過失責任訴訟,與本案具有直接利害關係,享有訴訟權利,為本案適格原告。

4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3 12:54

參考案例

某科技有限公司訴某風能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2023-01-2-084-001 / 民事 / 買賣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1.13 / (2020)最高法民轄60號 / 其他 / 入庫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11.14

裁判要旨

  當事人基於同一法律關係或者同一法律事實而發生糾紛,以不同訴訟請求分別向不同的法院起訴,為避免裁判之間的衝突,宜將多個案件交由同一個法院合併審理。如果其中一個法院立案後發現對於案件沒有管轄權,應當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合併審理;如果受理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後立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將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合併審理。兩個以上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應按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解決管轄爭議,協商不成報請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5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3 13:19

上海某公司訴青島某房地產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2023-01-2-091-001 / 民事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01 / (2021)最高法民再200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0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判斷應否作為民事案件受理的問題,應以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關於原告起訴條件的相關規定為標準。原告起訴請求被告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當事人之間存在權利義務關係的現實爭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條件,人民法院依法應當受理。

6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3 13:19

參考案例

譚某訴利川市某房地產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

2023-01-2-091-002 / 民事 /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8.19 / (2020)最高法民轄44號 / 其他 / 入庫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除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之外,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7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3 13:19


參考案例

諾某公司訴董某、張某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3-01-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0)最高法民轄78號 / 其他 / 入庫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除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之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此後,受訴人民法院不能以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予以移送。



8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3 13:20

參考案例

曹妃甸某銀行訴遷西某商貿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3-01-2-103-002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0)最高法民再238號 / 再審 / 入庫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民刑案件是否構成「同一事實」,是選擇刑事程序吸收民事程序還是「刑民並行」程序的核心標準。如何認定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交叉中涉及的事實是「同一事實」,總體上看,應該是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主體相同,且案件基本事實存在競合或者基本競合的,可以認定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構成「同一事實」。如果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與刑事案件的主體不一致的,不能認定為「同一事實」。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實與民事案件的基本事實無關的,即使主體相同,也不構成「同一事實」。即如本案中行為人董某某,在正常訂立貸款合同後採取欺詐手段拒不還貸,涉嫌職務侵佔罪、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因金融借款合同的逾期還款違約事實的認定,不受合同履行過程中犯罪的影響,人民法院對金融借款糾紛可繼續審理。

9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3 13:20

參考案例

陳某訴徐某民間借貸糾紛案

2023-01-2-103-003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8.19 / (2020)最高法民轄43號 / 其他 / 入庫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發回重審的案件,由原審人民法院再審或者重審。再審或者重審期間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審理法院認為沒有管轄權的,也不得依職權再自行移送管轄。

10楼 啊啊是谁都对 2025-5-3 13:20

參考案例

某科技公司訴某汽車公司保證合同糾紛案

2023-01-2-104-001 / 民事 / 保證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8.22 / (2022)最高法民轄96號 / 其他 / 入庫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其中,「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應當理解為債務人在該訴訟提出了訴訟請求或其他當事人對債務人提出了訴訟請求,致使債務人的財產可能因該訴訟而增加或減少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未起訴破產案件中的債務人,也未對其提出訴訟請求,不屬於破產案件中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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