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料库】1.民事诉讼基础理论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陈翠银,谢咏雪,赵桂芳.浅谈我国民诉法的特点[J].法学,1982,(04):29-31.
摘要:<正> 民诉法是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它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国家审判权所必须遵循的活动程序;也规定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行使诉讼权利、进行诉讼活动时必须执行的行为准则.民诉法是根据我国多年来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并结合当前新情况、新问题而制定的.这是一部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反映社会主义关系的好法律,它具有以下特点: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张卫平.我国民事诉讼法理论的体系建构[J].法商研究,2018,35(05):105-116.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治;民事诉讼理论体系;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英美法系民事诉讼理论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形成具有多源性,且因为缺失基础性原理的指引和规整,存在着彼此冲突和矛盾的情形,无法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反而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要改变这一现状,就需要强化民事诉讼理论的体系化建构,以提升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的统合性。在理论体系的建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正确处理本体结构与外来理论植入的关系,正确对待民事诉讼理论的本土化或特色化。通过长期的实践活动,科学把握民事诉讼在我国的运行规律,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学方法论[J].法商研究,2016,33(02):3-16.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学;法学方法论;规范分析方法;社会科学方法;法律实证方法
摘要:民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学在方法论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运行的特点,摆脱实体法学方法的影响,探究民事诉讼法学应有的思维和方法,应树立多维时空思维、多重价值衡平思维、多重主体思维。规范分析方法是民事诉讼法研究最基本、最重要的研究方法,尤其是在民事诉讼法适用方面不可能因为社会科学方法的应用而走向黄昏和衰落。社会科学方法和法律实证方法也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这些方法更侧重于为民事诉讼法基本规范的建构和修正发挥作用。作为接受过规范分析方法训练的法律人应当对社会科学方法和法律实证方法持有足够的敬畏和尊重,讲究运用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尤陈俊.“案多人少”的应对之道:清代、民国与当代的比较研究[J].法商研究,2013,30(03):147-154.
关键词:案多人少;制度资源;话语资源;调解
摘要:尽管"案多人少"的问题近年来才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但实际上,"案多人少"并非当代中国的司法才开始出现的新问题。无论是在清代还是在民国时期,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都曾面临着"案多人少"的严峻考验。民国以来,官方不再像清代那样主要依靠刻意限制民众提起诉讼时可供使用的"制度资源"来打压其诉讼需求,而是将增加新式法院数量和扩充专业法官队伍作为努力的主要方向。在这个过程中,对有关"调解"的话语资源的有意利用尤其值得我们注意。当代中国若要务实有效地应对"案多人少"的问题,并不能简单地寄希望于大量扩充法官编制和增加法官人数,而是需要对现有的制度资源进行重组优化,以及妥善地利用包括"调解"在内的各种话语资源来弥补可供利用的现有制度资源之不足。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艾佳慧.从社会变迁角度重新审视程序制度的功能[J].法商研究,2008,(06):61-65.
关键词:社会变迁;程序制度;现代社会;信息价值
摘要: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时代对司法的需求与市场经济时代对司法的需求完全不同。现代陌生人社会给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带来了严重的信息问题、裁判风险分担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司法正当性和效率性问题,因此,只有现代社会才需要复杂繁琐的现代程序制度和相应的程序正义观。中国快速的经济转轨和社会变迁内生出对现代程序制度的需求,但由于中西司法理念之间的矛盾使得现代程序正义观深入人心还有待时日。而在中国重构诉讼制度时如果注重发挥程序制度的信息功能,通过程序信息的发散彰显诉讼程序的正当性,那么就有利于建构人民对法治的信任。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张卫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之我见[J].法商研究,2006,(06):54-62.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诉讼程序
摘要:《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具体而言,对“任务”、“基本原则”、“证据制度”、“执行制度”、“非讼程序规范”、“民事保全制度”以及“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等章的内容应该进行删减;应增加“人事诉讼程序”、“法律审程序”、“第三人撤销裁判诉讼程序”的规定,对“小额诉讼”和“诉讼费用”的规定应该进一步细化。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赵钢.民诉机制之完善与和谐社会之构建——以合意原则和诚信原则为重心[J].法商研究,2006,(05):34-44.
关键词:和谐社会;民事诉讼法;民诉机制;合意原则;诚信原则
摘要:已经提上立法机关议事日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修订,应在基本思路上契合构建和谐社会之内在要求。从最为朴素的角度来讲,和谐社会应是社会安定且人人诚信相处的社会。故在此背景下,民事纠纷之解决尤应秉持合意原则和诚信原则。合意原则和诚信原则的规则化以及相关规则的完善化乃是它们发挥应有功能的前提和基础。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姚莉.司法效率:理论分析与制度构建[J].法商研究,2006,(03):94-101.
关键词:司法效率;司法公正;司法制度;审判组织;审判程序
摘要:在法现象的诸种价值形态中,公正与效率一直被视为司法制度设计与运作的基本价值目标,两者既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又有着内在统一性。司法效率的内涵可以从司法的时间效率、资源成本效率和边际效率等不同的角度加以透视,其外在形态则可以区分为司法的社会效率和司法的个别效率。从司法效率的多重形态和多重内涵出发,应该以提高司法效率为价值取向,对审判组织及其审判程序的若干方面进行制度重构。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蔡虹,刘加良.论民事审限制度[J].法商研究,2004,(04):106-112.
关键词:民事审限制度;正当性;价值选择
摘要:在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的司法改革的背景下 ,重新认识和定位我国的民事审限制度十分必要。一味追求快速审结案件绝非设置民事审限制度的目的。民事审限制度应以规范裁判权力和实现司法效益为其正义性的直接源泉和终极源泉 ;以保护权利、效率和制约权力为基本价值 ;以实现当事人对程序公开性和参与性的要求、对司法权力的信任程度及法官素质为现实基础。以此为据 ,民事审限制度应当更新观念并从该制度的各要素上予以完善。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赵钢,杨剑.苏俄民诉法典中的“不间断原则”及其借鉴价值[J].法商研究,2002,(05):136-138.
关键词:苏联法;民事诉讼;职能原则;不间断原则
摘要:在我国目前的民商事审判实践中 ,不少案件常常需要经过数次开庭方可审结 ,而每次庭审之间又往往间隔过长 ,由此造成了“审限内的诉讼迟延”并引发多种弊害。究其原因 ,乃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未作开庭审理应连续进行之规定 ,法官在决定开庭期日及审理次数上的主观随意性过大。对此 ,有必要引入苏俄民诉法典中的不间断审理原则以作矫正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黄娟.对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冷思考[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1,(06):24-31.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历史语境;权利保障
摘要:近段时间以来 ,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不少学者提出借鉴国外的作法而将诚实信用原则引入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 ,以达到对各诉讼主体 (主要指双方当事人 )的诉讼权利滥用行为进行规制这一目的。但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是有其特定的历史语境的 ,而且只有在“权利主导”型诉讼结构中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我国现今的民事诉讼制度尚未完成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彻底改造 ,而是正处于一个过渡期。在此过渡期内 ,不宜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方式做过多限制 ,而是应强调对当事人诉权的保障 ;否则
,公民通过诉讼实现其权益的目标难以很好地实现。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王福华.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论[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04):
摘要:一、诚实信用能否成为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原本是民事实体法上的准则。其基本语义是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的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作为法律上的概念,它源自罗马法中的诚...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廖永安.对民事诉讼中法院“不作为”行为的思考[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04):
摘要:民事诉讼就其本质而言,在于通过国家强制力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作出确认,并保证确认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诉讼中法院与当事人分别运用审判权与诉权实施相应的诉讼行为,①并通过其相互作用共同推动民事诉讼的发展。其中法院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主体...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蔡虹.民事诉讼结构的调整及其基本模式的选择[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05):
摘要:一令人瞩目的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在我国已进行了近十年。改革的动因,最初是缘于解决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所带来的民事、经济案件激增与法院的审判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因而改革的措施多半是具体的、技术性的和非结构性的。这些改革措施的推出虽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李颂银.论诉讼法上的法律责任[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01):
摘要:论诉讼法上的法律责任李颂银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因其违法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法理上讲,只要某类社会关系由某个法律加以调整,随之而来必然有对该法的遵守与违反,也就是说任何一部法律都存在一个守法与违法的问题,即都有一个法律责任问题。然而,...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王如铁,王艳华.诉讼成本论[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5,(06):
摘要:诉讼成本论王如铁,王艳华目前,诉讼成本问题愈来愈成为阻碍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加强对诉讼成本问题的研讨,已成为司法改革中迫在眉睫的课题。一、成本问题的提出诉讼成本,也即诉讼耗费,是指因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而消耗的社会资源,包括国家用于诉讼业务的...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李艳华,潘爱仙.论司法效益[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7,(03):
摘要:论司法效益李艳华潘爱仙司法效益是社会法制进化过程中引导和体现司法公正与效率达于最优化理想配置的一个综合的司法目标,因其具有目标的囊括性和评价的可操作性,因而成为连接现代司法理想与司法实践的桥梁。也正因为如此,近年来,司法效益问题引起了司法理论界和实践...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林剑锋.当事人平等原则解释论功能的再认识[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38(03):49-60.
关键词:当事人平等原则;当事人主义;辩论主义;释明权界限;职权进行主义
摘要:宣誓化的法条表述及解释论的欠缺,导致当事人平等原则在我国功能的虚无化。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平等原则应具有多义性。形式当事人平等原则立足于自我责任原理,侧重在宏观层面维护保障当事人主体地位的诉讼两造结构,实质当事人平等原则旨在恢复双方当事人现实能力与地位的实质平等,但其并非对自我责任原理及当事人主义的否定或解构。在我国当下,面对职权进行主义、促进诉讼义务、法院释明权、真实义务、事案解明义务、证明责任分配特殊化等一系列以强化法院职权介入与当事人义务为表征的制度及理论,若简单地以民事诉讼公共性或社会性为解释论根据,有可能使我国民事诉讼体制复归职权主义模式,若以提升司法效率为出发点,也易于侵害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因此须激活当事人平等原则的解释论功能厘清上述制度的定位与运行界限。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陈刚.实质诉讼法的“脱私入公”过程及其复兴意义——以温特沙伊德《当代法意识下的罗马私法之诉》的解读为主线[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38(01):82-92.
关键词:实质诉讼法;诉权法体系;权利法体系;实体诉权;请求权
摘要:民事诉讼法是实质诉讼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之集合,但通说却将其同义于诉讼程序法而尘封实质诉讼法。从法律发达史上考察,实质诉讼法曾依附于实体私法体系,且与诉讼程序法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在脱离私法体系之后于民事诉讼法中找到了安身之处,并且在公法诉权说的推动下皈依了公法。在实质诉讼法脱私法体系而入诉讼法体系的发展过程中,温特沙伊德的《诉论》发挥了主要原动力作用,因而被奉为促成民事诉讼法走向独立化的"门罗宣言"。本文拟通过解读《诉论》,阐述实质诉讼法脱离私法体系而入公法的民事诉讼法之过程,恢复实质诉讼法的本来面目,以为我们克服民事诉讼法同于纯程序法之观念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陈刚.萨维尼实质诉讼法理论及其现实意义[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34(06):72-87.
关键词:萨维尼;实质诉讼法;民事诉讼程序;诉权;权利保护
摘要:萨维尼将民事诉讼法分为诉讼程序规范和实质诉讼法,并对之以公法和私法加以区别,将实质诉讼法当作其创建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萨维尼以实体诉权理论(私法诉权说)为基础,运用动态分析方法,按照诉权与抗辩权、争讼程序(争点决定)、既判力、替代判决、权利恢复之顺序构建了实质诉讼法体系。从法系意识论上考察,实质诉讼法理论曾对法国法、苏联法影响甚极,又通过苏联法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理的形成和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但由于诸多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没有着实接受苏联法学的实体诉权理论,以致沦为只见"诉讼程序"而不见"诉讼实体"的诉讼程序法学。本文藉萨维尼实质诉讼法理论之初介,图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之再定位,通过树立以诉讼程序和诉讼实体相结合的民事诉讼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民事诉讼法学,使之得以自我完善和发展,同时也为提升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品质作出其应有的学术贡献。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张卫平.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0(06):153-158.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修改;诚实信用原则;真实义务;诉讼权利滥用
摘要:诚实信用原则系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补充性原则,该原则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实现人们对民事诉讼的公正、迅速、经济价值追求。理论上,诚实信用原则除了适用于当事人之外,也适用于法院,规制法院的审判行为,但学界对此争议较大。从大陆法系各国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践来看,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通过大量的各种判例予以实现的,这些判例对审判具有指引作用,即使没有英美判例那样强的硬约束,但也会实际发生软约束作用;同时,借助这些判例,实务又与学术界的理论分析、批判形成互动,逐渐形成一种司法共识和司法行为范式。由于我国缺乏这样的司法运作机制以及与理论界的互动机制,诚实信用原则直接适用的空间并没有想像的那样大。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安子明.参与式诉讼发生的社会机理与政治架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0(05):32-40.
关键词:参与式诉讼;社会机理;模式
摘要:参与式诉讼在我国的出现,是社会自身演化的结果。它是由案件当事人、媒体、律师等各种社会主体通过公众参与活动形成的社会合力促生出来的,具有参与式民主和协商式民主的色彩。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我国权力结构模式的不足,是一种新型制度推进机制,对于解决重大的社会问题和制度问题具有很强的推动作用。为充分实现它的价值,需要从审判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当事人资助基金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制度构建。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汪世荣.中国古代的民事诉讼习惯[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0(04):197-201.
关键词:中国古代;民事诉讼;习惯;基层审判
摘要:中国早期的民事审判,采取灵活的程序和开放的形式。春秋战国后,以成文法典为主,多种法律形式并存,法典中刑事法律制度详尽,民事法律制度粗疏,民事诉讼制度更是寥寥无几。民事实体法主要表现为礼仪、风俗,民事程序法仍然保留了诉讼习惯形式。民事诉讼习惯不仅反映制度生成的具体环境和条件,而且通过实证的视角,展现了制度运行的细节及其作用、功能和价值。民事诉讼习惯是包括官府和当事人在内的所有诉讼主体必须遵循的规范,随着时间和地域的差异,表现出了多样性和灵活性,服务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目标。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杨海,胡亚球.裁判视野下之诚实信用原则——立足于法官裁判行为的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0(02):57-67.
关键词:诚实信用原则;原则的裁判;裁判的原则;司法真诚
摘要:被多数学者冠以"帝王条款"之名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多个具有不同性质部门法的基本原则,因而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与青睐。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有关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官裁判行为的影响却缺乏学者的关注。本文试图在肯定诚实信用原则对法官裁判行为具有硬性的拘束力这一命题的前提下,填补理论上的空白。与此同时,立足于法官裁判行为的视角,从行为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实质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两个方面揭示其对法官裁判行为的具体要求。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陈刚,程丽庄.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制度再认识[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28(06):69-79.
关键词:法律效力;民事判决的法律效力;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制度
摘要:法律效力是指确定判决发生的诉讼法上效果,它是现行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制度,也是对苏联法的移植与本土化。基于诸多原因,法律效力制度的意义及其法理在我国尘封至今。在考察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制度之演进基础上,我们应当考虑在保留已移植的苏联法上形式法律效力的基础上,注重参考德日法上有关实质法律效力的规定,以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律效力制度。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冯卓慧.从传世的和新出土的陕西金文及先秦文献看西周的民事诉讼制度[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27(04):159-168.
关键词:调解制度;巡回审判制度;宗法制度
摘要:西周是中国奴隶制法发展的完善时期,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奴隶制民事诉讼法律。陕西出土的传世的及新出土的西周青铜器铭文,明确而真实地反映了西周民事诉讼制度,再佐以先秦文献总结出西周民事诉讼制度的概貌。西周的调解制度、巡回审判制度以及宗法制的影响,使西周民事诉讼制度对中国司法制度有独特的影响。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赵旭东.论纠纷的构成机理及其主要特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27(02):82-91.
关键词:纠纷;冲突;概念;特征
摘要:关于纠纷的认识,法学界并没有一个严格的界限,一般是笼统地将除刑事案件之外的一切社会不协调现象称为纠纷,而在社会学家看来,纠纷往往等同于社会冲突。事实上,从带有普遍性的矛盾、冲突到围绕着某一具体权益所发生的争议,并不是所有的这些不协调现象都和法律制度相关,只有那些属于法律框架之内的诸种不协调现象,或者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类似现象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并非所有的纠纷都属于冲突,也不是所有的冲突都可以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纠纷的主要特征在于纠纷主体的明确性、纠纷双方的对抗性、纠纷的主观性和社会性以及纠纷解决上的自主性。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周翠.中国与德国民事司法的比较分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05):124-133.
关键词:司法;督促程序;执行;调解;法官法定
摘要:与德国相比,中国的民事司法在裁判质量、审判效率以及程序公正等方面都有一定差距。德国的民事诉讼法自从2002年1月1日改革以来,不断推陈出新,日新月异。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制订与革新方面则显得过于谨慎与犹豫,200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最新修订也仅仅囿于改革审判监督和执行程序的范围。无论从法官总数的设定、法官独立原则在实践中的贯彻,还是从法院执行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配置,乃至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解与调解等制度的完善与改进等方面看,德国的民事诉讼法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的诉讼制度改革提供思路。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李娟.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背景分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8,(02):163-169.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背景分析;生存困境;司法困境;个人因素
摘要:利用丰富的档案资料和已有的研究成果,分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产生的背景,即首先是边区面临的生存困境,其次是边区面临的司法困境,最后,作为一个务实、精明、卓有成效的实干家,马锡五回应这些需求,从实践中发展出以其命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所有这些都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地深入认识马锡五审判方式,同时有助于反思当今的就地审判热。
|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吴杰.辩论主义与协同主义的思辩——以德、日民事诉讼为中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8,(01):103-109.
关键词:辩论主义;协同主义;释明义务;法律观点指出义务;真实义务
摘要:辩论主义自创始以来,在德、日两国经历了完全不同的发展路径。日本在二战前后对辩论主义的本质也有着不同的解读。德国在社会民事诉讼理论指导下,出现了否定辩论主义,提倡协同主义的倾向。今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引入释明义务法律观点指出义务、真实义务已是大势所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