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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11.民事诉讼证明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李浩.民事证明责任本质的再认识——以《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为分析对象[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04):94-101.
关键词:《民诉法》第112条;主观证明责任;客观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本质
摘要:证明责任制度是现代司法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理论界对证明责任本质的认识经历了从主观证明责任到客观证明责任的深化。主观证明责任从当事人的视角解释证明责任,将这一制度解释为当事人就所主张的事实向法院提供证据进行证明的责任,客观证明责任从裁判者的视角解释证明责任,把这一制度解释为法官在适用法律过程中用于克服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裁判规则。法官适用《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处置疑似虚假诉讼案件,是法官主动提出可能是虚假诉讼的假设,然后依职权收集证据进行确认,如果最终是否为虚假诉讼无法确定,法官就不能适用第112条驳回诉讼请求并对当事人进行制裁。这表明法官适用了证明责任的裁判规则,同时也表明证明责任可以与当事人的主张无关、与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无关。正是在这一过程中,证明责任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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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姿.预决事实无需证明的法理基础与适用规则[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35(02):68-77.
关键词:预决效力;既判力遮断效;争点排除效;免证规则
摘要:最高法院创建"预决事项无需证明"证据规则时,由于理论基础不明,制度逻辑不能自洽,不仅给学理解释造成障碍,而且导致审判上适用的不统一,在客观上有损司法公正。前诉裁判认定的事实后诉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即判决的预决效力,既不同于司法认知或公文书载明的事实,亦不能简单地用诉讼上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本质上是"不容再争议性"。大陆法系既判力遮断效和英美法系争点排除效都是关于前诉裁判对争议事实的判断对后诉所应有的约束力,虽然在理论表述上各有侧重,但在制度上高度重合,体现了司法的内在规律,堪为预决效力的法理基础。就二者取长补短,可以建构统一的预决效力生成要件和预决事实免于证明的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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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波.预决力批判与事实性证明效展开:已决事实效力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33(05):106-114.
关键词:已决事实;预决力;程序保障;证明效
摘要:关于确定判决中的事实认定对后诉的效力,学说上有预决力、非预决力以及证明效三种观点。我国理论实为承袭苏联法"预决性"的概念躯壳,以免证效力为内实,本质上系法定证明效。该规定弊端丛生,损害了法官认定事实的独立性,褫夺了后诉当事人的接受裁判权且有违程序保障的基本要求。就利用方法而言,判决书可作为书证,对后诉法官认定事实理应产生一定影响,但不宜由法律硬性规定其证明力强弱。从立法论上来说,今后应当废除已决事实免证效力规定,将已决事实评价放归法官自由心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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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学军.表见证明理论批判[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32(04):90-101.
关键词:表见证明;证明责任;经验法则;事实推定
摘要:作为证据法学领域最含混也是最难回答的问题之一的表见证明其内涵与性质尚需准确界定。作为一种缓解证明困境的证明方式的特殊性在于其是一种简捷的、类似的、无需证据的证明。其法律效果既不导致证明责任转换,也不降低证明标准,而是作为法官临时证明评价导致当事人具体举证责任的转换。表见证明就是在特定事项上根据较高盖然性经验规则进行的事实推定,不可能作为解决证明难题的灵丹妙药。我国无需引进这一概念,但比较法上的这一论题启示我们应直面事实推定背后的经验规则的盖然性等级而加以分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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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良元,夏锦文.司法场域中热点案件的事实真相认定:彭宇案的法社会学解读[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0(05):169-177.
关键词:转型社会;司法场域;司法法治;法社会学
摘要:彭宇案被演绎为转型社会的热点案件,客观诠释着其关涉司法法治生成结构要素的样本意义。彭宇案在事实真相认定的司法场域中具象化表征出参与主体的类型差异,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场域资本在原被告之间呈现前后完全相反的态势变化。运用法社会学分析工具考量社会、职业和学术多维识别向度中热点案件的差异化区分特质,探寻关涉案件事实真相认定的司法法治生成社会动力学依赖发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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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东海.论合同生效要件之证明责任分配[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29(04):121-127.
关键词:合同特别生效要件;合同一般生效要件;效力阻却要件;证明责任分配;解释论
摘要:民法教义学中,合同履行请求权至少应包括合同生效要件。其中,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学说及实践中已无异议;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并无"符合"与否的问题,而只有"违反"如何的问题。私法自治原则要求,证明责任分配在参与民法外部体系的构建时,将合同效力要件规定为"效力阻却要件",交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所以,应对《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之"生效要件"作目的性限缩。此种以证明责任为解释目标的进路,表明证明责任分配也是法规范之关联脉络的一种,解释论亦应以证明责任分配为解释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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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学军.解读无人领会的语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评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29(03):98-106.
关键词: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证明责任
摘要:我国通说对《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的规定存在重大误解。医疗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只能由患方承担,对此类案件证明的困境应参照西方国家通过使证明责任负担与提供证据责任负担分离的机制及特定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与特定证明标准相挂钩的机制来加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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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玮,杨锦炎.民事证明权的多维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27(05):113-118.
关键词:民事证明权;民事诉权;实体内容;程序内容
摘要:民事证明权作为当事人享有的一种权利,与主观证明责任是同一事物之两面。民事证明权是当事人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的权利,是民事诉权的重要内容,具有宪法位阶。民事证明权在内容上包括事实主张权、证据收集权、证据提出权、质证权等实体方面的权利与证明平等参与权、心证公开请求权、证据判断理由说明请求权、证明时间保障权、证明成本节约权等程序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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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榕.事实认定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27(04):71-79.
关键词:法官自由裁量权;证明责任分配;证据能力;证明力
摘要:司法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体现了司法能动性。在事实认定过程中,不论是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据能力的确定或是证明力的判断,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法官自由裁量的成分,如何赋予法官在事实认定过程中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以更好地发现真实又通过合理的检验机制以有效抑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是我国立法与司法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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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成泓.论民事诉讼中的摸索证明[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04):142-150.
关键词:摸索证明;辩论主义;修正辩论主义;中国民事诉讼
摘要:摸索证明的基本含义是指证据声请以获取相关信息为目的。根据古典辩论主义,摸索证明应予禁止。但在修正辩论主义下,对其不应一概予以否定,而应综合考虑对辩论主义所做各种修正,即真实、完全义务、具体化义务、诉讼促进义务和诉讼经济、诚信原则和防止滥用诉讼权利等,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在我国,由于自起诉即要求表明、提交证据,摸索证明有其特殊性。此外,摸索证明与证据声请、证据保全、当事人陈述等制度也有着密切联系。总体而言,由于我国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色彩仍然较浓以及受制于大环境因素,对摸索证明的处理应当更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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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云辉.现代型诉讼中的证明负担减轻——日本的理论研究成果及对我国的启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03):150-155.
关键词:现代型诉讼;证明负担减轻;证明责任;证明权
摘要:现代型诉讼中,由于当事人构造处于实质上的不对等状态,因此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一方往往无从举证。减轻该方当事人证明负担的方法,既有改变证明责任分配框架内的举措,亦不乏自由心证范围内的办法。一系列努力和尝试都反映了当事人程序权保障理念下证明责任制度的没落,证明权概念的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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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友好.论拟制自认之构成及其法理——兼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2款[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6,(05):114-120.
关键词:自认;拟制自认;证据
摘要:拟制自认并非真正的自认,它以私法自治原则下之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为基础,是当事人为自主选择后之必然结果;同时,也是为实现当事人间之真正平等,并基于诚信原则的要求,对当事人不为协力和真实等义务,而科以不利后果之法律强制。其在时间、主体和客体等方面有着自己的特殊构成,我国关于拟制自认的相关规定还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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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栩生,吕忠梅.环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02):80-88.
关键词:环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
摘要:环境民事侵权责任以无过错为一般归责原则。如何预置相应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通过决定败诉风险的承担者 ,将利益和不利益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做有效且合理的分配 ,以确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是保护环境民事权利的关键所在。环境民事诉讼从保护原告人的利益出发 ,需要为受害人特别设定证明标准 ,该标准并非民事证据法上的一般盖然性 ,而应当是低于民事证据法上的一般盖然性的特殊标准。在此思想指导下 ,围绕降低受害人证明负担的目标来进行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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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杰.英美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基础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04):96-103.
关键词:盖然性的权衡证明;预期的效用性理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摘要: 英美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有盖然性权衡的证明、灵活证明标准、预先的盖然性方法、主观确信的理论等。其理论基础在于预期效用性理论。即由民主的方式决定裁决的效用性计算并在同类案件同等适用,就可以克服灵活多样的证明标准所引起的不确定性。其适用就是公正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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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国.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蕴涵[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03):101-112.
关键词: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实体公正;程序公正;诉讼效益
摘要:民事举证责任分配是由民事实体法、民事诉讼法和诉讼政策三方因素共同作用的产物。其中 ,结果责任主要由民事实体法预先静态地配置 ,反映实体法的价值目标 ;行为责任由民事诉讼法概括地规制 ,体现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益的要求 ;而法官则在个案中审时度势 ,依法律的精神、公平正义的基本观念 ,对预置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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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永安,叶久根.民事诉讼认证制度中若干问题之再思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02):54-65.
摘要:民事诉讼认证是在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提出来的。它必须建基于辩论主义原则之上 ,其内容为对证据资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采取现代自由心证的方法 ,当庭认证
,同时还必须建立法官严格甄选、独立审判、认证公开、认证异议和科学周密的证据规则等制度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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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莉,屈广清.举证责任、举证方式及其法律适用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8,(04):
关键词:举证责任;举证方式;法律适用
摘要:举证责任、举证方式的法律适用是有关诉讼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但目前对此却并未达成共识。本文通过对举证责任、举证方式的内涵及其表现形式的具体分析探讨,着重论述了其相应的法律适用的选择,并提出了鲜明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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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钢,刘海峰.试论证据法上的推定[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8,(01):
关键词:推定;认定事实证明
摘要:推定是证据法的重要制度,它对于实现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和解决证明中的困难,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故有必要在民事诉讼中加强推定制度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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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松.数字时代大数据辅助司法证明的构造及其风险防控[J].现代法学,2024,46(01):107-120.
关键词:证据推理;证据评价;证明模式;非法大数据证据排除;算法治理
摘要:“大数据辅助证明”有助于提升事实认定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大数据辅助证明以整体主义为指引,在证据推理环节通过大数据技术高效组织数据,整合经验概括对个案中的推论命题和要件事实等的确定形成类型化指引;在证据评价环节可以辅助证据标准的数据化校验与证明力概率评价的科学化。如果对大数据智能产生非理性崇拜,那么其有可能异化为新的神明裁判方式,侵蚀理性主义传统,导致认知偏差难以得到控制,证明责任的界限模糊化,以及用“客观规律”代替“认识论概率”等问题,而且会增加事实认定在各方面的附随风险。为应对挑战,司法证明的重心应当从“信息规制”迈向“风险防控”,并坚守数据技术的辅助性,诉讼主体的认知交互性和证明的外部可检验性原则。当大数据辅助证明诱发的风险无法通过隔离、警示和对抗等手段预防时,应当合理分配证明过程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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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长青.从认识论到价值论:司法证明模式的新展开[J].现代法学,2021,43(06):47-61.
关键词:司法证明;概率模式;故事模式;论证模式;混合型司法证明模式
摘要:司法证明模式是证据推理和事实认定所采用的具体方法。新兴司法证明模式将科学领域的概率、故事和论证等方法搬上法庭,在发现事实的同时着意展示过程及其问题,以概率论揭示法庭认知的系统性错误,以故事呈现法庭事实认定的真相,以论证表现法庭上的对立冲突。然而,新兴司法证明模式凭借认识论优势追求过程可视化的同时,也暴露了其在价值论方面的缺陷。概率模式与诉讼程序存在理念上的冲突,故事模式与证明标准的价值目标存在背离,论证模式不能完全体现证明责任规则的价值选择。有鉴于此,我国未来的司法证明模式可在保留认识论优势的同时补足价值论短板,形成以认识论和价值论为共同基础,兼采多种认识论手段的混合型司法证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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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杭平.“事案解明义务”一般化之辨——以美国“事证开示义务”为视角[J].现代法学,2018,40(05):159-169.
关键词:事案解明义务;事证开示义务;具体化义务;证明责任;文书提出命令
摘要: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从"(超)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型,不负证明责任之一方当事人的事案解明义务逐渐浮出水面。事案解明义务应否一般化是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理论争议的热点问题。作为一般化的样本,美国事证开示义务殊值探究。美国之所以确立一般性事证开示义务,与其诉答机制、具体化义务、证明责任等所具有的特殊性有关。而且,其事证开示义务范围趋向限缩。我国尚不具备确立一般性事案解明义务的必要及可能,但仍可参考其事证开示方法对文书提出命令等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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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琳.证明责任视角下的抗辩与否认界别[J].现代法学,2016,38(06):184-193.
关键词:抗辩;否认;证明责任;要件事实;事案解明义务
摘要:抗辩与否认的根本差异在于对请求原因事实的攻击路径:抗辩排斥请求原因事实发生的法律效果,承认请求原因事实的客观存在;否认直接排斥请求原因事实本身。在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层面,以上本质差异填补了"抗辩者承担证明责任,否认者不承担"的论证缺口。进而可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中的"被告辩称"的性质是积极否认,被告不对该事实主张负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在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层面,结合规范意旨以及民间借贷案件事实认定具有相当难度的客观现实,应遵从被告举证在先、原告举证在后的顺位,施以被告事案解明义务,以促进确定争点、发现事实、克服真伪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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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勋.反思事实预决效力[J].现代法学,2015,37(01):130-138.
关键词:事实预决效力;既判力;争点效;事实排除效;公文书证明力
摘要:《证据规定》第9条规定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具有预决效力,但是我国学者对此认识不同,从立法论上看也应当否定上述事实预决效力。事实预决效力的主张无法得到传统既判力理论的支持,为达到扩大既判力的目的,应当提起独立的中间确认之诉。比较法上虽然存在扩张既判力范围的理论主张,但是存在标准模糊、缺乏可预见性以及可能无谓浪费诉讼资源的弊端,也不适合我国现有的发展程度,应当澄清既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可能造成的误解。此外,预决效力不同于既判力的事实排除效,也不同于公文书的证明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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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翠.从事实推定走向表见证明[J].现代法学,2014,36(06):108-126.
关键词:经验法则;事实推定;表见证明;间接证明;法律推定
摘要:无论是概念界定还是司法实践,事实推定在各国均引发了长期的争议乃至质疑。从实践状况看,法官运用经验法则进行事实推定的模式可分为间接证明和表见证明。为了避免混乱,尤其为了实现武器平等、程序公平和法律适用之统一,我国未来有必要引入表见证明以取代备受争议的事实推定。作为一种证明规则,表见证明的实质在于:将证明对象从要件事实转化为更容易证明的典型的关联事实。这样的证明减轻规则通常以"典型事实经过"为适用前提,并以盖然性较高的经验法则为基础,从而在防止法官恣意和提高判决的信服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证明效力上看,表见证明既未重新分配证明责任,也未降低证明标准,而仅倒置了具体的举证责任。为了动摇表见证明的结论,对方当事人只需提交反证证明其他的"非典型事实经过"存在重大可能性即可。为了实现表见证明承担的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我国未来还有必要改革审级建构和转变最高人民法院的功能,以构建起表见证明的判例体系。在此方面,德国的学说争鸣与判例经验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与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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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旭莉.民间借贷案件证明过程之分析[J].现代法学,2014,36(03):143-153.
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民间借贷案件;证明
摘要: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激增,妥善解决纠纷方可维护社会稳定。证明借贷关系的基础证据是当事人陈述及书证,其中书证主要包括借据及转账凭证。书证既有优越性,也有局限性。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不同的阶段有"举证完成"与"后果承担"两层不同的意义。经验法则、测谎技术皆可运用于证明过程。法官应全面、客观地审核各种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对证据进行综合评判。民间借贷案件应确立以法律真实为基础的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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