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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资料库】(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集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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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林某民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4-11-2-466-006 / 民事 / 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14 / (2022)浙01民初2105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人民检察院虽然具有法律监督职能,但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以检察申请方式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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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重庆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4-11-2-466-007 / 民事 / 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8.12.21 / (2018)渝01民初669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1.污染物排放的精确实际数量因客观证据所限已无法查明时,可根据生产量、单位产量污染物产出量,或单次排污量、排污频次推定污染物排放数量。 2.为充分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事后救济与事前预防的功能,人民法院应从诉讼请求能否救济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的现实损害,以及能否消除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风险两方面综合进行审查,判断诉讼请求是否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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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诉某航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4-11-2-466-009 / 民事 / 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7.31 / (2023)津民终15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对以消除危险为诉讼请求的海洋环境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根据环境保护法所明确的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在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法院探索提出了针对预防性公益诉讼的“两段式”审理路径及相配套举证责任分配标准:第一,由公益诉讼起诉人举证证明“存在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因素”,即诉请事项存在何种风险因素,该风险因素可能会导致何种重大损害;第二,由被告举证证明“可以排除诉请事项的危险性”,即前述的风险因素可以被证明不会发生,或存在诉请方式以外的其他更优方式可以排除该种风险因素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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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李某军诉深圳某方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案 2024-13-2-146-001 / 民事 / 著作权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29 / (2022)最高法知民终140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5.01.08 裁判要旨 在案证据表明双方当事人签订和履行所谓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的真实目的是掩盖通谋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法律关系性质上不属于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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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广州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诉中山市某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案 2024-13-2-148-001 / 民事 / 专利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09 / (2021)最高法知民终106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申请专利应当以真实的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对于以虚构、编造的发明创造为标的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无效,并依法将涉嫌违法线索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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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网络公司诉福建某科技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某计算机系统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2024-13-2-158-002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5.05 / (2021)最高法知民终206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开源软件的项目管理者对软件源代码的形成一般具有决定性作用。贡献者主动参与该开源项目应视为其默示同意项目管理者提起侵权之诉。项目管理者一般无需经过其他贡献者授权,即可以自身名义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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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朱某诉某自动化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2024-13-2-158-005 / 民事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19)辽02民初292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6.28 裁判要旨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中,在权利人确因客观困难无法直接举证证明其侵权主张的情形下,若被诉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被诉侵权软件的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以供比对,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包括软件存储介质内容、安装目录、运行状况及软件署名信息、所用言语等在内的现有证据,合理推定被诉侵权软件与权利软件是否构成实质性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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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华某技术有限公司诉亚某公司、亚某服务公司、亚某信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24-13-2-160-001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7.13 / (2023)最高法知民辖终24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在一案具有多个被告的情况下,各被告可以分别行使各自的诉讼权利提出管辖权异议,受诉法院在不影响其他被告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可以就部分被告在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先行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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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厦门某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诉汾阳市某美甲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24-13-2-160-002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6.15 / (2023)最高法知民辖终17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被诉侵权产品系通过网络销售,销售者待购买者提交订单后才从第三方购买相应货物,并指示该第三方直接将货物寄送给购买者的,该第三方的交付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者的交付行为,其发货地应当认定为销售者的发货地,该发货地可以构成以该销售者为被告的侵权案件管辖连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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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机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郑某时、郭某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2024-13-2-160-004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13 / (2021)最高法知民终2312、239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即使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无过错方当事人也可以依据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中对发明创造权益归属的认定结果,向有过错的当事人另行主张法律救济。故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中,所涉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仍可以根据具体案情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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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海某集团诉无锡某科技有限公司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 2024-13-2-160-006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6.28 / (2023)最高法知民终42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即使PCT申请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PCT成员的效力已终止,主张实际应享有该专利申请权的人,对于其已公示的PCT申请人为被告的PCT申请权权属纠纷,仍具有诉的利益,人民法院可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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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美国某公司诉某生物公司、某药业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24-13-2-160-015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14 / (2021)最高法知民终248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被诉侵权人在诉讼过程中有虚假陈述等不诚信行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确定权利人维权合理开支数额时的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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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北京某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李某良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24-13-2-160-016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0.20 / (2023)最高法知民终23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行使知识产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且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当知识产权被侵害时,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诉权,但诉权的行使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善意,审慎行事。权利人故意以“诱导侵权”“陷阱取证”“误导性和解”“故意一事两诉”等方式滥用知识产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规制,并可视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判令权利人承担对方当事人的诉讼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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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意大利某机械股份公司诉山东某工程机械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24-13-2-160-017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8.31 / (2022)最高法知民终202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在电商平台上展示的产品销售链接中关于产品型号、产地、数量的标注以及“厂家直销”等描述,合理推定被诉侵权产品由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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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刘某诉谈某、某工程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24-13-2-160-022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最高法知民终6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6.28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自认的事实以及生效行政判决作出的侵权认定,可以作为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案件的定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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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中医医院诉云南金某制药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2024-13-2-160-023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11.20 / (2018)云民终101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6.28 裁判要旨 专利权证书上关于发明人及专利权人的记载并不具有绝对的证据效力。在一方当事人就涉案专利的权属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仅依据专利权证书直接对专利权人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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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法国某弹性测量推动公司诉无锡某医学技术有限公司、中日某医院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24-13-2-160-029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2.10 / (2019)最高法知民终2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12.30 裁判要旨 解释权利要求,不能脱离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与涉案专利存在分案申请关系的其他专利及生效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与裁判文书等内部证据,同时可以使用外部证据予以佐证或者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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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以色列某公司诉某采棉机配件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24-13-2-160-031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1 / (2020)浙02知民初80号之一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12.30 裁判要旨 侵害专利权纠纷诉讼中,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时,为避免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保全对市场竞争秩序造成影响,合理平衡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与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可综合考察涉案专利权的稳定性、专利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及其作为季节性产品的特性、停止被诉侵权行为可能给市场价格体系造成的影响、消费者利益等因素,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就行为保全期间不会恶意抬高专利产品价格自愿作出承诺,以此作为是否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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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昆山晟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广州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沪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24-13-2-160-032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09 / (2021)最高法知民终93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12.31 裁判要旨 同一产品侵害同一权利人多项专利权时,如果在部分案件中已就该侵权产品的全部获利判赔,对于其他案件中以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可不再予以支持,但权利人确有证据证明上述侵权获利仍不能弥补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的,可在避免重复赔偿的基础上适当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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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诉山东某种业有限公司、平度市某农资经营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024-13-2-161-001 / 民事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9.22 / (2022)最高法知民终94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即便种子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被撤销,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证据亦不因此而当然丧失证据资格及证明力。有关证据经查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仍可作为相关民事侵权案件中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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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荷兰某公司、昆明某花园艺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024-13-2-161-002 / 民事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3.03 / (2022)最高法知民终56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1.对于审批机关未保存标准样品,亦未保存基因型信息的植物新品种,如果品种权人通过充分说明、作出承诺、提供其他佐证等,能够初步证明其提供的繁殖材料样品就是该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的,可以以其提供的该繁殖材料样品作为确定保护客体的依据,但被诉侵权人有相反证据或者合理理由足以反驳的除外。 2.认定植物新品种与被诉侵权品种的特征特性是否相同时,对于某些尚无基因指纹图谱等分子标记检测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品种,在审查采用基因指纹图谱等分子标记检测法的检验报告的证明力时,应当综合分析全部相关证据,着重审查使用引物来源的样本范围及其代表性,以及基因指纹图谱的建立是否符合科学规律并足以科学精准区分不同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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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安徽某种业公司诉东海县某种业公司、孙某杰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024-13-2-161-005 / 民事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9.18 / (2022)最高法知民终26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根据种子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关于“一品一名”的规定,同一品种在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品种登记以及推广销售时只能使用同一个名称。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名称与通过品种审定的品种名称不同的,应当推定两者不是同一品种。品种权人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诉讼中主张使用不同名称的品种实际是同一品种的,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并说明未能及时依法更名的合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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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辽宁某种业科技公司诉凌海某种业科技公司、青岛某农技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024-13-2-161-007 / 民事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0.08 / (2022)最高法知民终290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虽然惩罚性赔偿需要以确定的赔偿基数为前提,但是对于赔偿基数的计算精度不宜作过于严苛的要求,可以根据现有证据裁量确定合理的赔偿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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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山东某种业科技公司诉河南某种业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024-13-2-161-010 / 民事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2.10 / (2021)最高法知民终241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12.20 裁判要旨 植物新品种权利人以被诉侵权人的《产地检疫合格证》记载的面积和产量推算侵权获利,被诉侵权人未提交足以反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产地检疫合格证》的记载推算侵权种子的产量,并以此确定侵权行为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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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湖南科某种业有限公司诉湖南志某种业有限公司、李某花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024-13-2-161-014 / 民事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5.31 / (2023)湘01知民初2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12.30 裁判要旨 品种审定制度是决定申请品种是否可予推广及可推广范围的行政管理及市场准入制度。品种审定性质上属于行政许可,而植物新品种授权性质上属于民事权利的授予,二者并无必然关联。原告仅依据获得品种审定的事实主张其享有植物新品种权,进而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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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诉东莞某电子科技公司、广州某电子科技公司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 2024-13-2-169-001 / 民事 / 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9.11 / (2022)最高法知民终174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 修改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专利权利人的侵权警告未明确其所指向的具体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警告人因该警告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产品范围内,结合被警告人的诉讼请求,合理确定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当审理的具体产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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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桂林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某生物资源股有限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4-13-2-171-001 / 民事 /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8.10 / (2021)最高法知民终135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认定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应具备以下要件:所提诉讼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者事实根据;起诉人对此明知;造成他人损害;所提诉讼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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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科技公司诉某仪器仪表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4-13-2-171-002 / 民事 /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0.30 / (2022)最高法知民终186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专利权利人明知涉案专利权已因未缴纳专利年费等原因终止,仍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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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中山市某制品厂、李某强诉广东某新材料公司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4-13-2-171-003 / 民事 /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11 / (2022)最高法知民终258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1.专利权利人直接向他人提供包含涉案专利完整技术方案的图纸,要求其按照图纸生产,而并未声明涉及其专利的,构成诱导他人侵害专利权的取证行为,人民法院不得仅依据该证据认定侵权事实。 2.专利权利人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人已经侵权或者即将侵权的情况下,通过主动提供技术方案诱导实施侵权行为,并据此提起侵权诉讼,干扰、影响他人的正常经营的,可以认定其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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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杭州丙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运某科技有限公司、顾某洁、胡某、乔某伟合同纠纷案 2024-13-2-176-004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6.05 / (2021)最高法知民终153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即使当事人曾通过签订和解协议等方式就技术秘密的构成、归属、侵害及责任达成约定,在后续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仍应就当事人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意义上的技术秘密进行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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