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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10.民事诉讼证据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31楼 发表于:2024-4-11 19:27
李祖军.论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J].中国法学,2006,(03):104-117.
关键词: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摘要:对于民事领域中出现的非法证据应当如何处理,我国法学界鲜有系统研究。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及时代发展来看,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和进行深入的研究,并相应地在立法和司法领域给予适当的回应。本文通过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价值分析,就如何构建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相关的思考,力求为我国建立较为完善的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支持。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32楼 发表于:2024-4-11 19:28
何家弘.对法定证据制度的再认识与证据采信标准的规范化[J].中国法学,2005,(03):144-151.
关键词:法定证据制度;证据采信标准
摘要:大陆法系国家在16世纪实行的法定证据制度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自由证明模式相比,法定证明模式有助于提高司法的公正性、可预见性和权威性。中国证据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走向法定证明,而实现证据采信标准的规范化则是当前的首要任务之一。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33楼 发表于:2024-4-11 19:28
李浩.举证时限制度的困境与出路——追问证据失权的正义性[J].中国法学,2005,(03):152-164.
关键词:证据失权;正当性质疑;举证时限;困境与出路
摘要:以失权为核心的举证时限制度正面临着困境。本文对证据失权的正义性提出了质疑。文章认为,证据失权本质上不同于答辩、管辖权异议、上诉等失权,因此不能用上述失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来说明证据失权的正当性。证据失权与实体公正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失权会造成实体公正失落。我国目前的失权制度甚至也不符合程序公正的要求。美、德等西方国家其实并未真正实行严格的证据失权。改造目前的举证时限制度,用费用制裁替代证据失权,是走出困境的方法。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34楼 发表于:2024-4-11 19:33
陈浩然.证据与证据规则:司法公正的基础[J].中国法学,2003,(01):
摘要: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 :“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 ,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 ,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 ,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为配合这一战略决策的实现 ,本刊特邀复旦大学法学院诉讼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法学院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部分专家、学者 ,就司法公正的实现进行专题论证 ,并希望借此方式进一步繁荣关于司法公正的理论研究。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35楼 发表于:2024-4-12 20:13
谢登科.电子数据的技术性鉴真[J].法学研究,2022,44(02):209-224.
关键词:电子数据;鉴真;完整性校验;数字签名;区块链存证
摘要:电子数据鉴真是信息时代重要的证据问题。我国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尝试将完整性校验、可信时间戳、数字签名、区块链存证等信息技术应用于电子数据鉴真。这既源于传统的“保管链证明”和“独特性确认”鉴真方法无法完全适应电子数据的虚拟性、可分离性、海量性等特征,也源于证据鉴真方法的开放性所提供的制度空间和在线诉讼推广适用所产生的内在需求。技术性鉴真并非简单地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电子数据鉴真,其也会带来电子数据鉴真方法和规则的改变。技术性鉴真在价值功能、鉴真标准等方面与传统鉴真方法并无区别,但在内在机理、证明责任、程序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有必要在整合现有制度的基础上构建电子数据技术性鉴真规则。技术性鉴真有其适用边界,其主要适用于电子数据“单独提取”模式,在“转化收集”模式中的适用具有限制性,在“一体收集”模式中的适用则具有阶段性;技术性鉴真方法可与传统鉴真方法交叉适用,但也存在独立适用的发展态势;技术性鉴真仅能解决电子数据的形式真实性问题,而无法保障其实质真实性。在电子数据技术性鉴真中,应保障诉讼主体的平等参与和有效对抗。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36楼 发表于:2024-4-12 20:13
刘品新.论区块链证据[J].法学研究,2021,43(06):130-148.
关键词:区块链证据;电子证据;证据规则
摘要:区块链证据泛指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一切证明材料,可以具体化为区块链生成、存储与核验之证据。得益于高新技术的加持,区块链证据在厘清涉众复杂案件事实、运用海量异构证据办案与提升智慧司法探索水平等方面独具价值。法律及规范对该新生事物应采取理性态度,遵循同等性对待与差别性归位的原则,并聚焦于真实性问题进行规则适配。缘于哈希校验、时间锁定与节点印证等技术特点,区块链证据在真实性方面得到极大增强,呈现出入链后数据真实性有保障、入链前数据真实性可优化两大定律。我国应以此两定律为技术基础,以既有电子证据真实性规则为制度基础,检讨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新设条文的不足,挖掘域外探索中可资借鉴的经验,从而构建对区块链证据真实性予以推定、司法认知的规则。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37楼 发表于:2024-4-12 20:14
徐舒浩.基于决定关系的证据客观性:概念、功能与理论定位[J].法学研究,2021,43(05):175-192.
关键词:证据客观性;决定关系;待证事实;关联性
摘要:证据客观说包含某些合理直觉,借助哲学工具提炼出这些直觉的最佳理论版本之后,证据客观性可被重述为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之间的决定关系。但绝对的、不谬的形而上决定关系不具有实践意义,需将其弱化为一种初显的决定关系。在初显决定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证据实践,能够为案件调查初期的事实调查活动提供指引。质言之,标记上客观性的案件材料被用来搭建和形成案件事实状态的参考框架,即案件待证事实,从而为所有相关证据的筛选、组织和评估提供指引。根据基于初显决定关系的证据客观性理论,客观性不是独立的证据属性,而是关联性判断的一个内置标准。但客观性作为关联性的子标准,含有传统关联性概念所不具备的独特意义,即客观性实践的功能不仅是使待证事实更可能或更不可能,而是也包括构造待证事实本身。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38楼 发表于:2024-4-12 20:14
郑飞.证据属性层次论——基于证据规则结构体系的理论反思[J].法学研究,2021,43(02):123-137.
关键词:证据属性;证据制度;证据规则体系;证据法学
摘要:证据属性学说众说纷纭,四套话语体系并立,形成如此局面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已有学说未认识到证据属性的层次性。层次性的第一个体现是要素论与结构论的区分,关联性(相关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要素属性是证据评价的基本要素,证据能力(可采性)和证明力等结构属性则体现事实认定的程序结构进程。三个要素属性之间是由相关性统领的平行关系,两个结构属性之间是基于程序结构进程的递进关系;同时,三个要素属性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对两个结构属性的审查判断。层次性的第二个体现是基于认识论与价值论的区分,可将证据属性分为自然属性与法律属性。在要素属性中,相关性和真实性是促进事实认定准确性之内部目标的自然属性,合法性是促进除事实认定准确性之外的外部目标的法律属性;在结构属性中,证据能力(可采性)是属于法律问题的法律属性,证明力是属于事实问题的自然属性。我国证据法学应从"只注重要素论"或"只注重结构论"迈向"要素论与结构论并重"的研究范式,并在深入理解"证据规则体系是证据属性层次性的逻辑展开"的基础上,通过改造后的西式结构属性或改良后的"中式结构属性三分法"重塑我国的证据规则体系。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39楼 发表于:2024-4-16 14:37
栗峥.人工智能与事实认定[J].法学研究,2020,42(01):117-133.
关键词:人工智能;事实认定;心智微结构;小数据
摘要:人工智能与司法的深度融合,既体现在案件的法律适用环节也体现在事实认定环节,而事实认定是法律适用的前提。人工智能对案件事实认定的介入,需要将证据数据化、对数据进行运算整合、输出人可以理解的结论。在证据数据化环节,需要对证据进行结构化的数据改造,并克服语言障碍。在数据整合环节,人工智能主要以概率推理而不是因果推理作为逻辑推理方式,其算法也需要面对可计算性与复杂性两大难题。在结论输出环节,需要解决机器学习如何深化、信念如何建立与机器如何表达等难题。人工智能融入案件事实认定所面临的这些主要难题,可以尝试通过"小数据"训练,逐步构建人工智能"心智微结构"去慢慢攻克。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40楼 发表于:2024-4-16 14:39
曹志勋.文书真伪认定的中国路径[J].法学研究,2019,41(06):115-133.
关键词:文书;形式证明力;文书真伪之诉;证明责任;公文书
摘要:文书在我国民事诉讼证据中占据核心地位。大陆法系常见的文书真伪之诉,体现了确认之诉原理的例外规则,但我国没有专门规定这种特殊程序的必要。文书真伪应当在普通诉讼中成为争点,参考其他大陆法系的经验和我国实务做法,我国应在形式要件上明确要求相对方就文书真伪表态,但需注意我国语境下的必要例外。在实质要件上,文书真伪问题应当以规范说作为证明责任分配标准,而不应以待证事实在审理过程中的证明状态为标准。应当正确认识文书真伪鉴定及以勘验为代表的其他制度和技术促进真相发现的作用。应区分公、私文书的证明力规则和文书的形式及实质证明力。文书形式证明力应当包含文书真伪问题,从我国现行法中可以解释出公文书形式证明力的推定规则。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41楼 发表于:2024-4-16 14:39
吴洪淇.证据法体系化的法理阐释[J].法学研究,2019,41(05):157-172.
关键词:证据法;法理学;证据规范体系化
摘要:我国证据法规范与理论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证据规范欠缺体系性,理论话语来源复杂、彼此杂糅等现实困境。证据法理问题是证据法学的基础性问题,也是证据法学与法理学的交叉地带。系统反思证据法体系化的法理问题,可形成三个相对稳定的问题域:一是证据法的本体论问题,二是证据法的价值论问题,三是证据法的规范论问题;这些问题分别从不同层面系统界定了证据法的整体定位。通过对这三个问题域的梳理与整合,可以为理解与展望中国语境下证据法的现状和走向提供理论上的参照系。法理学的整体性视角和反思性理念,可以为证据法学科与规范体系提供整合平台。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42楼 发表于:2024-4-16 14:44
刘品新.电子证据的关联性[J].法学研究,2016,38(06):175-190.
关键词:电子证据;大数据;关联性;证据规则
摘要:关联性是电子证据在法庭上运用的关键性指标。作为一种虚拟空间的证据,电子证据用于定案必须同时满足内容和载体上的关联性。前者是指其数据信息要同案件事实有关,后者突出表现为虚拟空间的身份、行为、介质、时间与地址要同物理空间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关联起来。这些关联性的良好实现,有赖于我国电子证据规则、刑事民事取证制度以及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创新。大数据的出现和发展,为电子证据的关联性理论带来了新的挑战。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43楼 发表于:2024-4-16 15:01
周洪波.实质证据与辅助证据[J].法学研究,2011,33(03):157-174.
关键词:实质证据;辅助证据;界分原理;规范意义
摘要:实质证据与辅助证据的类型区分及其规范意义,在理论上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然而,其在法律和法学上都具有普遍的基础性,尤其对中国问题具有特别的针对性。界分这两类证据的基本标准是,在证明逻辑上看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是否具有"生成"意义上的证据相关性,有则为实质证据,无则为辅助证据。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说,区分这两类证据的规范意义在于,能够较为具体地说明与刑事诉讼有关的许多职权行为应有的合理证据规范,以及中国在刑事证据运用方面的一些问题和应有的法律变革。今后,应当在理论上加强此方面的研究,在立法尤其是法律解释上明确这两类证据的区分并对其运用进行合理规范。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44楼 发表于:2024-4-16 15:07
张南宁.科学证据可采性标准的认识论反思与重构[J].法学研究,2010,32(01):18-34.
关键词:科学证据;可采性标准;证据规则;证据法学
摘要:科学证据的可采性是指是采纳某一科学证据作为证明某一事实的标准或条件。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明确的科学证据可采性标准,而在科学证据研究最发达的英美国家,科学证据可采性标准中的一些基本要素也是纠缠不清的。通过对科学证据可采性标准的历史考察和认识论反思,并根据科学证据在真相发现中的功能,可以尝试从内在属性和外在属性两个方面来审视科学证据可采性的结构。科学证据可采性的标准主要包括:科学证据本身的科学有效性、可靠性、科学相关性以及科学专家的可信性等。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45楼 发表于:2024-4-16 15:11
许少波.证据保全制度的功能及其扩大化[J].法学研究,2009,31(01):17-32.
关键词:证据保全;确定事实;开示证据;诉讼外解决纠纷
摘要:基于诉讼数量不断增长和现代型诉讼要求先收集证据、后提出事实主张的客观需要,为实现预防诉讼、促进诉讼、集中化审理和多元化解决纠纷之目标,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纷纷对证据保全及类似制度进行了改革,使证据保全制度除保全证据外,又具有了确定事实、开示证据和诉讼外解决纠纷的多种功能。为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保障当事人证据收集权和证明权的实现,我国也必须扩大证据保全制度的机能,一方面增设确定事物状态和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之证据保全类型,另一方面鼓励当事人在证据保全程序中就与纠纷解决相关的事项达成协议。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46楼 发表于:2024-4-28 22:32
占善刚.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分析[J].法学研究,2008,30(05):86-96.
关键词:证据协力义务;公法义务;武器平等原则
摘要:证据协力义务是指不负举证责任之当事人及第三人为协助法院进行证据调查应尽的公法上义务,其目的在于担保法院能基于证据调查之结果作出正确的裁判。证据协力义务包括证人义务、鉴定义务、当事人受讯问义务、文书提出义务以及勘验协力义务等形态。具有正当事由时,当事人或第三人可以拒绝履行证据协力义务。当事人违反证据协力义务,法院将拟制举证人关于证据的主张或证据所证明之事实的主张为真实。第三人违反证据协力义务,将被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间接强制措施。我国现行法关于证据协力义务的设定基本上停留在行为规范层面,缺乏效果规范,不仅影响到法院对证据方法的广为利用,也影响到当事人武器平等原则的贯彻,亟待完善。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47楼 发表于:2024-4-28 22:33
张保生.证据规则的价值基础和理论体系[J].法学研究,2008,(02):122-132.
关键词:证据规则;价值基础;理论体系
摘要:中国证据制度建构遇到两大理论障碍:一是大陆法系传统问题,二是三大诉讼的特殊性问题。大陆法系传统不能证明证据法不能单独立法,三大诉讼的特殊性也不能否定各种案件事实认定的共性和规律性。中国现行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证据规则大量重复的现象,反证了制定统一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证据法的理论体系应当反映证据规则背后起支撑作用的正当理由、基本理念、法律原则或价值基础。中国证据规则的理论体系可以概括为:以相关性为逻辑主线,以准确、公正、和谐与效率为主要价值基础的举证(取证)、质证和认证过程。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48楼 发表于:2024-4-28 22:34
何家弘.证据学抑或证据法学[J].法学研究,2008,(01):126-136.
关键词:证据学;证据法学;大证据学
摘要:证据学与证据法学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我国学者曾经习惯使用"证据学"作为书名,后来则偏爱"证据法学",甚至有人排斥"证据学"。外国学者在证据类著作的书名中使用的语词并不统一,而且没有人要求大家统一使用"证据学"抑或"证据法学"。把证据法学和证据学完全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难以成立的,也是不利于本学科发展的。证据学是司法或法律领域的特殊产物。虽然证据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广泛,但是超越法律事务的范围去建立"大证据学",既是没有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49楼 发表于:2024-4-28 22:38
龙宗智.“大证据学”的建构及其学理[J].法学研究,2006,(05):82-98.
关键词:事实;证据;证明;方法
摘要:证据学关注事实的证明,而事实是一个多义概念。证据有抽象形态与具体形态,只能对具体形态的证据提出资格要求。证明一词具有他向性,证明的必要性是“他者”对待证事实不明。由于受到证据来源、证明方法等限制,事实证明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由于不确定性的消除与证明资源的耗费成正比,因此在证明中应当区分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证实与证伪是证明的途径。推定与证明责任机制用以应对真伪不明。证明基本方法包括经验的方法、逻辑与非逻辑的方法以及与之相关的心证方法、解释学方法等。建立由基础证据学与部门证据学构成的“大证据学”体系,有利于深化法证据学等部门证据学的研究。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50楼 发表于:2024-4-28 22:40
李浩.民事诉讼非法证据的排除[J].法学研究,2006,(03):39-52.
关键词: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问题;规则重构
摘要: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有三个程序问题需要解决——依当事人申请排除还是由法官依职权排除,合法性发生争议时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法院在诉讼中的哪个阶段做出排除与否的决定。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是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适用实体法规则解决纠纷,为实现此根本目的,同时也为了与诉讼效率、程序安定的目标相协调,宜设置当事人对合法性提出质疑后法院再来审查证据是否合法取得,合法性发生争议时由异议者对收集证据的非法性负证明责任,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在对各种相关权益和因素进行权衡后的判决阶段做出的程序规则。应当采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决定是否排除非法证据,并据此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重构。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51楼 发表于:2024-4-28 22:43
宋英辉,吴宏耀,雷小政.证据法学基本问题之反思[J].法学研究,2005,(06):52-67.
关键词:认识论;事实;证据;诉讼证明;研究方法
摘要: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根本问题在于形成体现现代证明活动自身特殊性的具体认知理论。裁判事实与事实真相之间的关系具有或然性,应寻求适当法律程序与规则,以保障关于案件事实的认识在最大程度上符合或者接近客观存在的事实。应当走出以点带面的偏狭思维,转向一种动态的证据概念,并在证据的真实性上强调当下社会认知条件所能达到的真实或属实。基于狭义证明理论,裁判并非都以查明事实真相为必要条件和最终目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法官的照顾义务和消极的实质真实义务。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应是一个多元化的、开放性的、与时偕行的体系。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52楼 发表于:2024-4-28 22:45
龙宗智.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J].法学研究,2005,(05):86-95.
关键词:证据形式;证据分类;制度改革
摘要:我国证据分类制度有四个特点:一是具有某种形式主义倾向;二是构筑了封闭式的分类体系;三是倾向于细致具体的分类方式;四是类别设置有一定独特性。证据包含证据资料与证据方法,原生性与派生性的材料均可作为证据使用。改革证据分类制度,需要将“勘验、检查笔录”改为“侦查、审判笔录”,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结论与鉴定人陈述”,同时将证人证言扩大解释为包括普通证人证言与专家证人证言两种类型。可以保留视听资料的分类,但仅指音像材料,而将计算机资料划出,分别归于有关的证据类型。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53楼 发表于:2024-4-30 07:34
李浩.民事证据法的目的[J].法学研究,2004,(05):103-116.
关键词:目的论;发现真实;其他目的;证据规则
摘要:目的论对于制定和解释民事证据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民事证据法的目的可以分为根本目的与其他目的两个层次。发现真实是根本目的 ,其他目的包括诉讼效率、程序公正、解决纠纷、保护其他权益。不同目的之间既有兼容关系 ,也存在着紧张和冲突。当诸目的出现冲突时 ,一般应当本着既有利促进实现根本目的又能兼顾其他目的的原则来制定证据规则。在处理当事人收集证据与法院调查取证、举证期限、非法证据排除、释明义务等问题时 ,应当充分考虑根本目的的要求。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54楼 发表于:2024-4-30 07:36
裴苍龄.论证据的种类[J].法学研究,2003,(05):45-50.
关键词:证据;种类;物证;书证;人证
摘要:我国法律将证据分为八种是缺乏根据的。八种“证据”中只有物证、书证是两种独立的证据。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只是人证的不同类型 ,而与物证、书证并列的只能是人证。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都不是证据本身 ,它们只是反映了物证的物证资料。视听资料不是单一事物 ,其四种成分中只有一种成分是证据 ,且属于书证。根据以上分析 ,本文认为 ,证据只有三种 :物证、书证、人证。证据都是由事实构成的 ,事实构成证据的情况只有三种 :一是客观存在 ;二是被“书”记载 ;三是被人感知。三种情况下的事实只能构成三种证据。司法人员获得证据的途径也只有三种 :一是找证物 ;二是找“证书” ;三是找“证人”。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55楼 发表于:2024-4-30 07:39
李浩.民事证据的若干问题——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J].法学研究,2002,(03):63-76.
关键词:司法解释;民事证据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对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尚存在着一些不足 ,有待明确、补充和修正。应当把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时对按照此原则不能得到公平结果的少数情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对于某些疑难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 ,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形式解决 ;应当采用较高程度的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对于已经刑事或者其他民事判决确认的事实 ,应当按照不同情形 ,认定其在后诉程序中对于事实证明的效力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56楼 发表于:2024-4-30 07:42
李浩.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选择[J].法学研究,2001,(05):95-107.
关键词:法定证据;自由心证;立法选择
摘要:选择什么样的证据制度是我国民事证据立法必须回答的问题。证据制度的选择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及与民事诉讼相关的现实国情。我国应选择法定证据与自由心证相结合 ,以自由心证为主 ,以法定证据为辅的证据制度 ,在民事证据法中不仅要规定举证、质证、认证等证据规则 ,而且要设置一些有关证明力的规则。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57楼 发表于:2024-4-30 07:44
张永泉.论民事鉴定制度[J].法学研究,2000,(05):114-123.
关键词:鉴定制度;重构
摘要:我国应当把鉴定人的性质定位于既作为法官辅助人员又作为证据方法 ,二者并重。应当明确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 ,并作出对其质证、认证以及审查采信的程序规定 ;将鉴定人主体扩大到自然人 ,赋予当事人选任鉴定人的权利 ;完善对鉴定人的回避制度 ,保证鉴定人的中立和公正 ;并应明确规定鉴定人的鉴定义务和出庭陈述义务以及过错赔偿责任。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58楼 发表于:2024-4-30 07:46
何家弘.让证据走下人造的神坛——试析证据概念的误区[J].法学研究,1999,(05):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59楼 发表于:2024-4-30 22:24
吴家麟.论证据的主观性与客观性[J].法学研究,1981,(06):11-16.
摘要:<正> 本文所说的证据,是专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而言的。应该如何分析证据这一概念?证据究竟是什么?证据是否就是客观事实?证据有没有主观性?这是很值得探讨的问题。和任何概念一样,证据这个概念也有它的内涵和外延。明确概念内涵的主要方法是下定义,明确概念外延的主要方法是分类。证据的外延比较容易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就把证据分为以下六种: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60楼 发表于:2024-5-5 19:35
李凌.集中审理视角下民事证据调查阶段化研究[J].中外法学,2023,35(02):482-500.
关键词:争点整理;人证调查;职权询问;庭审效率
摘要:民事诉讼中证据调查的顺序安排直接关系到庭审的效率与质量。我国立法在庭审外部层面将证据调查置于法庭辩论之前,在证据调查内部层面将人证置于书证物证之前。实务中证据调查的内部顺序又异化为主体轮流举证的混杂模式,进而引发了调查程序臃肿拖沓以及人证调查效果不佳的问题。究其原因,乃在于立法忽视了争点整理的前提基础且混淆了不同种类证据的作用原理。集约化的证据调查程序需要具备充分争点整理及高效人证调查两个要素。我国应当在庭审外部阶段重置法庭辩论与证据调查的顺位,在证据调查内部阶段将书证物证置于人证之前,并通过主张和书证的整理明确争点,进而在为人证询问做好充分运行准备的基础上,完善职权询问的规则以实现高效集约的证据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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