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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资料库】(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集锦 |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
参考案例 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某建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7-2-091-001 / 民事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17 / (2021)最高法民再344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可以成为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业主委员会符合“其他组织”条件,是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对于业主共有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诉讼请求涉及的配套设施未建设及退还前期物业费等问题,属于业主共有事项和物业共同管理事项,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业主委员会诉讼请求涉及的开发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不动产权确权登记义务及承担逾期办证违约金等问题,属于业主专有事项,即使其具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人民法院亦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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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重庆市某房地产管理局诉李某租赁合同纠纷案 2023-07-2-111-001 / 民事 / 租赁合同纠纷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19 / (2019)渝03民终45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承租人基于工作单位安排入住直管公房,虽然承租人与公房管理部门未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未交纳租金,但仍属于依照国家福利政策而租赁公有住房的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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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金某诉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案 2023-07-2-114-002 / 民事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1 / (2019)沪01民终5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经营者应当对保修期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提供免费三包服务,其向消费者主张其维修服务属于付费项目时,应当依正当程序原则履行合理证明及告知义务。经营者在维修收费时未履行正当告知程序,在诉讼中又无法提供符合基本形式要件的维修记录,或所提供的收费依据存在明显瑕疵,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已支付的维修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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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工程公司诉某冶金公司、某建设公司、某国资管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3-07-2-115-004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1)最高法民申1513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7 裁判要旨 基于对实际施工人合法权益保障的考虑,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有限地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符合客观实际。鉴于BT建设模式下法律主体众多,相较于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其特殊性,在实践中是否认定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的发包人身份存在争议,从而对实际施工人付款责任主体的认定产生影响。本案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在整个项目中承担融资、项目管理及施工建设等多重角色,实际上承担了类似于发包人的职能,故实际施工人可诉请BT项目的投资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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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申某某诉重庆某建设公司、盘州某房产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3-07-2-115-007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1.02 / (2021)最高法民终72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3.26 裁判要旨 当事人仅对一审法院未获支持的诉讼请求具有上诉利益,有权对该部分诉讼请求提出上诉。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如果当事人所作陈述不存在重大误解或受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其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因另案结果于己不利而自我否定已获一审法院支持的本案主张,有违诉讼诚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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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中铁某局诉四平市甲公司、四平市乙公司、中铁沈阳局某工程建设指挥部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2023-07-2-115-008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9.12 / (2023)吉民辖终1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3.26 裁判要旨 “铁路附属设施”指依附归属于铁路的设备、设施以及铁路专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其存在目的是为保护、养护铁路以及为铁路运输的安全、畅通服务。公路桥梁工程虽上跨于铁路之上,但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存在依附归属关系,既不属于铁路财产,也不为铁路运输、铁路安全服务,并非铁路附属设施,由此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属于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范围,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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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福建省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福州市台江区某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3-07-2-121-003 / 民事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9.26 / (2022)闽民再304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1.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成员的选任是业主自治权行使的结果,是对外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整体利益的手段、形式、载体。因所有权核心权能是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处分权,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强制性规定,否则应尊重所有权人基于整体利益而为的团体意思表示,即业主委员会不因任期届满而丧失诉讼主体资格。 2.《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该条中的备案为程序性要求,属行政主管部门单纯接受备案的行为,未备案对于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并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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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董某诉王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2023-07-2-144-001 / 民事 / 不当得利纠纷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14 / (2020)陕民终102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以上四要件均需当事人举证证明。但对取得利益是否有合法依据由谁举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对于当事人事先未形成合意的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请求人通常无法直接予以证明,而取得利益具有法律上的原因为积极事实,由获得利益的被请求人进行举证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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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和源公司诉某轩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 2023-07-2-144-003 / 民事 / 不当得利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13 / (2021)最高法民申698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给付型不当得利纠纷中,“没有合法根据”所对应的基础事实,是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所作出的给付行为欠缺给付原因,可以通过证明给付行为的具体原因、给付原因自始不存在或者嗣后丧失等积极事实来证明,并非现实中未曾发生、无法证明的消极事实。此类不当得利纠纷中,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关于对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的主张,建立在否定自身给付行为的基础上。相较于对方当事人,主张不当得利的一方更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提供证据。故在给付型不当得利纠纷中,仍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原告对“没有合法根据”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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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上海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韩某某劳动合同纠纷案 2023-07-2-186-001 / 民事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11 / (2020)沪01民终1370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审查劳动者配偶持股行为是否构成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综合考虑行为发生时间、业务重合性、夫妻财产独立状况、劳动者本人技术条件等。在原用人单位已提供初步证据使法官产生劳动者存在隐蔽竞业行为的合理怀疑时,可根据具体案情将举证责任适当分配给劳动者。若配偶行为与劳动者存在实质牵连关系,行为间接与劳动者自身技术有关,在无其他相反证据情况下,可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主张违约金过高的,可综合考察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与用人单位损失的关联度等因素予以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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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张某诉上海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2023-07-2-186-005 / 民事 / 劳动合同纠纷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25 / (2021)沪01民终1045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主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就其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承担举证责任。续订条件是否相对维持或提高的识别应以原合同终止前所达成的约定条件为基准。劳动者因不满降薪决定而拒绝续订合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或者降薪具备合理性,否则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同意续订为由主张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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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李某诉某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2023-07-2-186-010 / 民事 / 劳动合同纠纷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2.21 / (2021)内01民终624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排除在体育仲裁范围之外,明晰了体育仲裁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持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无需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因此,运动员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应纳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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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李某某诉某节能公司、某财保青岛分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07-2-392-001 / 民事 / 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1.11 / (2021)最高法民申6277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属于一般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的规定,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所受损失以及该损失与被告申请案涉财产保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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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参考案例 王某甲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申请指定监护人案 2023-07-2-402-001 / 民事 / 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23.05.30 / (2023)鲁0321民特7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1.申请人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申请指定监护人的,可在一案中予以处理。申请人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同时申请指定监护人的,如果经审理认为应当宣告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及时确定其监护人,避免诉累,可一并作出处理。 2.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监护人的原则及具体考量因素。因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之监护人的确定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因成年人作为被监护人往往存在生理机能退化、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复杂等特点,人民法院在指定监护人时应更为审慎。若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数人均要求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综合考量该数人与被监护人生活和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该数人的监护顺序、是否有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违法犯罪等情形,结合数人的监护能力、意愿、品行等因素,指定其中最适合的人为监护人。 3.根据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可以指定数人共同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有资格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监护人的数人均有监护能力且均表示愿意担任监护人的,因监护本质是一种职责,如果多人担当监护人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可以指定数人共同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是为了避免监护意见冲突妨碍被监护人权益保护,指定共同监护人以必要为原则,不宜过多。 指定监护应以一人监护为主,数人共同监护为辅。为防止监护人推诿,及时保障被监护人权益,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监护人一般为一人,若经审查如数人共同监护更有利于保障被监护人权益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指定数人共同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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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顾某甲、顾某乙、顾某丙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 2023-07-2-406-001 / 民事 / 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 太仓市人民法院 / 2022.12.07 / (2022)苏0585民特32号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7.18 裁判要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可以分得适当遗产的人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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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耿某申请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2023-07-2-442-001 / 民事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鲁甸县人民法院 / 2017.12.25 / (2017)云0621民保令2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需要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不以受理离婚诉讼为前提,从而对婚姻关系中的家暴受害人给予最大化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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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宋某某诉王某某、张某某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案 2023-07-2-470-001 / 民事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2.02 / (2019)最高法民再364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当事人捏造事实、虚构债权并通过虚假诉讼得到确认后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因其实际上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涉及的财产和权益并不真正享有民事权益,无请求权,故不属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原告,该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应当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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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银行芜湖分行、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2023-07-2-470-002 / 民事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1)最高法民终45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涉房屋与他人抵押权所涉的土地虽然相互关联,但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客体系扣除土地价值之后的建设工程,不及于建设工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虽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对案涉工程及所占有的土地应一同拍卖,但是并不影响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和范围。因此,对土地使用权享有的抵押权人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判决不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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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李某某诉某信托公司、某地产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3-07-2-471-001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最高法民终6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购房人与被执行人签订购房《意向书》的时间如果早于案涉房屋的查封时间,且《意向书》约定了房屋的具体房号、面积,购房款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视为双方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购房人在法院查封之前,已实际入住案涉房屋的,属于合法占有该不动产。购房人依据《意向书》的约定,已经将案涉购房款全部支付完毕,虽未对案涉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购房人存在过错的,购房人对案涉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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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侯某某诉上海某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 2023-07-2-471-003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2.05 / (2018)沪0113民初1667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7.08 裁判要旨 原告捏造事实,试图利用虚假民事诉讼阻却执行,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在原告申请撤诉未被人民法院准许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对原告的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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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王某诉张某甲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3-07-2-471-004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3.28 / (2019)豫04民终119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司法实践中,不动产买卖从合同的签订、不动产交付到最终过户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其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影响物权期待权转向真正的物权。如果该期待权的转化进程被非自身因素阻断或影响,则基于买卖合同的相关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将受到侵害,若不通过司法等手段对其进行特殊的保护,会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更会影响社会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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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尹某某诉胡某某、河南省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3-07-2-471-005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28 / (2023)豫17民终44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挂靠人借用被挂靠人银行账户收取工程款,被挂靠人银行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应按照银行账户的登记名称来判断权利人,挂靠人对被挂靠人账户内的资金仅享有债权请求权,挂靠人的债权请求权原则上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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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李某诉陈某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3-07-2-471-006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2.11.02 / (2022)粤民终280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原执行异议因没有证据证明异议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或是具有案外人的主体资格被驳回,后再次提异议时基础事实发生重大变化,证明了异议人具有案外人的主体资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再次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构成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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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帝公司诉某省高速公司、吴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3-07-2-471-007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16 / (2021)最高法民终39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应履行变更登记程序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物权法》第9条所指的“法律另有规定”,指非基于法律行为导致物权变动、法律规定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或者登记错误等情形,并不包括当事人故意将不动产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形。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只能在二者之间产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不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案外人不能基于代持协议所享有的债权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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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贾某甲诉贾某丙返还原物纠纷案 2023-07-2-474-001 / 民事 / 人格权纠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4 / (2019)京02民终1315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骨灰对于亲属具有寄托哀思的伦理意义和个人情感价值。骨灰的安葬首先应尊重死者遗愿,在尊重习惯且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可根据“最亲近原则”确定近亲属的权利顺位,同时还应注重生者诉权的维护与骨灰安葬方式的稳定性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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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金昌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诉宁夏农垦某农场有限公司、宁夏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3-07-2-483-002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28 / (2021)最高法民再204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规定了后诉与前诉构成重复诉讼的三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因此,在同时具备该条规定的三个要件时方可构成重复诉讼。在判断金钱给付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时,关键要看请求的事项是否实质相同,而非请求的金额是否相同,如果后诉请求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提起,即使后诉请求的金额与前诉请求的金额相同,也与前诉的诉讼请求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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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王某某诉康某某、河南某商务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8-2-084-004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2017.10.10 / (2017)豫0522民初4279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在合同对管辖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约定管辖,不因增加其他被告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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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汽车公司诉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8-2-084-005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京02民终184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2.27 裁判要旨 在诉讼过程中,争议的债权发生转移,受让人申请替代债权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是,债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存疑,且可能存在损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况下,对于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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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郑州某某公司诉河南某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8-2-084-006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1 / (2020)豫01民终1615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形式上独立的两个公司,住所地、经营场所均一致,经营范围重合,且公司主要成员存在亲属关系,两个公司之间表征人格的因素(人员、业务、财务等)高度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已丧失独立人格,构成法人人格混同。其中一公司在对外高额负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下,为另一公司的结算客户加盖自己公司的公章确认,意欲使另一公司逃避案涉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该行为违背法人制度设立的宗旨及诚实信用原则,另一公司应当就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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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诉某典当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3-08-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8.04 / (2020)鄂民终14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0 裁判要旨 1.虽然一审法院支持了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的全部诉请,但从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变更诉讼请求的理由来看,其并非简单减少诉讼请求标的额,实质是请求法院对其行使抵销权的事实进行审查并确认该行为的效力。一审法院对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两次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不予准许,并在判决中认定其转账、扣款行为系行使抵销权,认为其行使抵销权的条件不成就,实际是驳回了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提出的对其行使抵销权的事实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请求。在该情形下,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审查和确认,具有上诉利益。 2.某典当公司对其名下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将款项汇入某典当公司在该行开立的账户并备注履行生效判决,意思表示明确,可发生清偿生效判决确定债务的后果。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扣划某典当公司银行账户存款符合双方的合同约定,系依约扣收,产生消灭等额债权、减少本案诉争相应欠款本息的法律后果。某股份银行湖北分行转账、扣收行为并未加重某典当公司的债务负担,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且有利于解决另案的执行,简化债的清偿,从整体上减少当事人诉累,法院应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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