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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5.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31樓 發表于:2024-6-2 23:16
章武生.我国基层法院的性质及功能定位——从审级制度改革的视角观察[J].法学家,2005,(04):13-17.
摘要:<正> 一、基层法院的性质及功能基层法院的性质和功能与审级制度密切相关,要确定基层法院的性质和功能,首先要了解审级制度的原理,也只有在审级制度的框架内,才能够更好地确定基层法院的性质和功能。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的审级制度,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四级三审制,另一种是三级三审制。尽管基于不同的历史传统,各国的具体审级结构和复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32樓 發表于:2024-6-2 23:16
夏菁.完善陪审制度,实现司法民主[J].法学家,2005,(04):17-19.
摘要:<正> 一、实现司法民主的重要方式是推行陪审制度陪审制首先指的是一种司法制度,或者是司法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不同的司法制度背景下有不同的含义。第一种含义指的是英美式的陪审团制度,按照这种制度,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选择若干普通公民组成一个陪审团,由陪审团负责对案件事实的判定,从而由法官适用法律作出最终裁判的制度。另一种含义是指大陆法国家的参审制。在参审制中,由法官和两名陪审员共同组成单一的审判庭,共同行使审判权,最终作出裁判。我国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按照人民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33樓 發表于:2024-6-3 13:21
张晋红.关于独任制与合议制适用范围的立法依据与建议——兼评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之客体[J].法学家,2004,(03):40-43.
摘要:<正> 学界在提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时,基本上是出于实现当事人的程序主体理念、提高诉讼效率和消除法官滥用职权的"自由"空间的需要,而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客体一般是指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客体又扩大至审判组织形式和法官,即当事人除了可以选择程序之外,还可以在合议制与独任制之间进行选择,甚至也可以选择法官。笔者认为,即使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应当赋予当事人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34樓 發表于:2024-6-3 13:23
齐树洁.构建我国三审终审制的基本思路[J].法学家,2004,(03):30-36.
摘要:<正> 上诉和上诉制度通常被理解为上级裁决者对下级裁决者的监督,旨在维护决定的正确性、公平性、一致性等价值,并提供规则产生机制。上诉制度的目的在于,为一审遭受不利判决的当事人提供救济,以增加判决的正当性;对一审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维护司法的公正;通过上诉法院的裁判,统一法律的解释与适用。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戴安·伍德(Diane Wood)法官列举了6项上诉审的目的:1.法律的正确适用;2.法律的统一适用;3.法律的演变与阐释;4.纠正事实错误;5.巩固司法体系的合法性并加强人们对其的信任;6.司法体系中各部分的分工协作。学者一般归纳为两项核心目的:"上诉制度之设,一则在谋裁判本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35樓 發表于:2024-6-3 13:24
姚莉.中国陪审制度的理论反思和制度重构[J].法学家,2003,(06):128-136.
关键词:陪审制度;司法民主化;参审制;立法完善
摘要:陪审制度有助于使审判获得正当性,也是诉讼当事人基于其公民权利而获得的一种救济手段,并且在诉讼证明标准体系中构成一种判断手段。我国陪审制度应当按照从扩大陪审员在参审制中的决定权到具备条件时建立陪审团制度的思路,循序渐进地实行改革与完善。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36樓 發表于:2024-6-13 21:52
樊传明.人民陪审员评议规则的重构[J].比较法研究,2019,(06):184-198.
关键词:陪审员;大合议庭;事实认定;评议规则;小团体决策
摘要:我国《人民陪审员法》创设了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强化了陪审员的事实认定职能。但是陪审员的裁决优势和价值主要是制度性建构的结果,他们不是天然、优秀的事实认定者。如果不能通过重构评议规则,在发挥陪审员裁决优点的同时弥补其弱点,陪审制改革的技术层面和价值层面将会背离。在比较法上,存在三种陪审员评议模式:合议式法庭结构中的个体参审模式、二分式法庭结构中的小团体决策模式和大合议庭结构中的混合陪审模式。我国现有立法确立了大合议庭结构,但未重构其评议规则,反而延续了原有的合议制规则。在我国七人大合议庭的组织形式中,应当适度借鉴小团体决策模式和参照国外立法例,将审理事实问题的陪审员制度性地塑造为优秀的裁决主体。这包括对表决比例规则、解决裁决僵局的规则、评议程序规则等方面的设计。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37樓 發表于:2024-6-13 21:57
唐力.“法官释法”:陪审员认定事实的制度保障[J].比较法研究,2017,(06):1-12.
关键词:法官指示;运行原理;指示限度;程序保障
摘要: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最为突出的问题是欠缺法律专业背景,导致实践中出现了"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的发挥。在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方案中,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的理解与适用对陪审员不再具有意义。恰恰相反,在个案审理中正确认定事实是建立在陪审员能正确理解法律的基础之上的。因而,法官对陪审员进行必要的法律指示是必然的制度选择。法官释法应有必要的限度,以确保陪审员独立、自由判断的审判地位;对法官不当行使释法权之行为,应给予程序关系人必要的救济。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38樓 發表于:2024-7-2 23:12
胡大展.西方陪审制度随笔[J].比较法研究,2005,(06):119-124.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39樓 發表于:2024-7-2 23:18
李昌道,董茂云.陪审制度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3,(01):57-69.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40樓 發表于:2024-7-3 23:10
肖永平,李韶华.美国法庭之友制度的价值纬度与实证研究[J].东方法学,2011,(04):121-131.
关键词:法庭之友;法庭之友意见书;副检察总长;专家法律意见书
摘要:法庭之友制度是美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立法上有明确的规定,法庭之友为法院提供了不同于当事人的观点、意见、补充性的事实和论据,从不同角度影响了法官,帮助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有利于立法机关立法的民主多元化。另外,在诸多的法庭之友的主体中,美国的副检察总长发挥的作用最大,在最高法院,其几乎排他性地代表了执行部门和联邦政府。我国可以从主体资格、程序规则和内容范围等方面借鉴法庭之友制度,规范专家法律意见书的运作,完善我国的司法民主体制。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41樓 發表于:2024-7-3 23:11
施鹏鹏.法国参审制:历史、制度与特色[J].东方法学,2011,(02):120-130.
关键词:法国;参审制;陪审制;庭审;问题列表制度
摘要:不管基于民主代表性的考虑,还是基于运作有效性的权衡,法国参审制都比德国参审制更为典型,但却因种种缘由被中国学界所忽视。从历史角度考虑,法国参审制虽历经种种改革,但却延续了英美陪审制所固有的价值理念。从制度层面考虑,法国参审制提供了与传统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契合的技术可能性。此外,法国立法者还秉承一贯的创新精神对陪审制进行了法国式的改造,形成了颇具法兰西色彩的人民参审制度。唯有多层面了解法国参审制,才可为中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供诸多宝贵经验。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42樓 發表于:2024-7-4 07:46
王星译.《人民陪审员法》第20条法官指示条款的程序化塑造[J].法学,2023,(12):140-154.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法官指示;合议庭评议;实质真实发现
摘要: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陪审流于形式”的弊象饱受诟病,而在制定法层面,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权力失衡”使“参审虚化”现象进一步加剧。2018年《人民陪审员法》第20条模糊地规定了法官对人民陪审员的指示义务,缺少可具操作性的程序指引。欧陆事实问题清单制度和英美陪审团指示规则并非解决我国司法顽症的最佳路径。法官指示的理论基础(或曰义务来源)在于实质真实发现,而非贯彻司法民主。为防止法官滥用指示权,有必要对《人民陪审员法》第20条作限缩性解释,即指示内容仅限于与罪责实体事实、证据适用相关的特定法律问题;指示作出仅限于合议庭评议环节。同时,还应当确立判断指示是否适当的“形式+实质”的双重审查标准,并辅之以程序救济机制。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43樓 發表于:2024-7-4 08:03
侯学宾.裁判文书“不公开”的制度反思——以离婚诉讼为视角[J].法学,2020,(12):97-111.
关键词:裁判文书公开;离婚诉讼;个人隐私;全面公开
摘要: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离婚诉讼裁判文书公开由"可以公开"发展为"不公开"。离婚诉讼裁判文书"不公开"规定的"横空出世",具有强烈的政策性倾向,这导致该"不公开"制度的实践有效性和理论正当性面临着不可避免的挑战。离婚诉讼裁判文书"不公开"制度在实践中遭遇民事案由制度的不同理解,导致旨在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的目标并未获得预期的效果。离婚诉讼裁判文书在内容上与个人隐私之间并不具有必然联系,一刀切地将离婚诉讼裁判文书作为公开的例外,显然并不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基础。在裁判文书公开制度中,保护个人隐私有三种由强到弱的路径。全面公开模式应当是我国离婚诉讼裁判文书公开制度改革的适当模式。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44樓 發表于:2024-7-4 23:18
郭倍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核心问题与改革路径[J].法学,2016,(08):92-99.
关键词:标签化;社会测量方法;陪审案件;标准;类型
摘要: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中虽然出现了种种问题,但"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等常见概括背后的过度"标签化"倾向,导致了对陪审问题的解读通常流于表面。在实证研究中,以法庭问话认定"陪而不审",以发表异议及比例判断"合而不议",在社会测量方法上存在着误区。因为未能发现问题的核心,所以立基于此的应对之策也多限于选任外围或局部探讨,难有实质性突破。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应以确定陪审案件范围为主导方向,归纳总结出一定的理论模型并交给实践去检验。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45樓 發表于:2024-7-5 22:34
何进平.司法潜规则: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功能的运行障碍[J].法学,2013,(09):122-131.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司法民主;司法潜规则;司法功能;职业法官
摘要:陪审制的政治功能只能依赖于其司法功能的有效运行才能发挥出来。司法潜规则有效地抑制了人民陪审员审判职能的发挥,使我国陪审制的形式意义大于实际作用,"陪而不审"成为一种常态。司法潜规则追求审判的准确性来表达司法的公正性,"着力点"集中于维护法官审判权;人民陪审员以公民参与审判的方式来体现司法的公正性,"着力点"是分割法官审判权。两种着力点呈现出两种不同层面的价值体系,在信任缺失的社会人文环境下,人民陪审员的象征价值成为了公众可以接受的司法状态。消解司法潜规则,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提高履职能力的有效方法,是重新设计陪审员选任方式,缩小陪审案件的范围,明确陪审案件中法官的责任标准,规制陪审员的合议细则,划分陪审员票权比重。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46樓 發表于:2024-7-5 22:35
刘丽君,于丽英.数字化和传统背景中的裁判文书公开机制[J].法学,2013,(08):59-67.
关键词:裁判文书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德国法院判决书;台湾地区法院判决书
摘要:将司法文件借助最新信息技术昭然于民众,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司法公开的一项瞩目的成就。本文基于对我国网络裁判文书库的观察,并将之与德国司法判决及台湾地区司法判决网络公布的实践进行比较和研究,试图描述我国已建裁判文书库中有效获取性的缺失,以及与其所承担的巨大期望之间的距离,进而探讨裁判文书库建设的重要方向,即以其有效获取性为驱动。同时,本文还检讨裁判文书传统发布机制中的重要缺陷,以及解决该根本性问题的紧迫性。笔者主张,裁判文书的网络和传统公布并行改进和发展乃是实现司法公开理想的长期工程。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47樓 發表于:2024-7-5 22:36
魏胜强.法律论证场景的构建——关于我国陪审制度的思考[J].法学,2013,(07):70-82.
关键词:陪审制度;法律论证;独立地位;陪审方式;权力制约
摘要:我国陪审制度最大的不足在于不具备法律论证的功能,具体表现为:人民陪审员力量不强大,难以表达异议;人民陪审员立场不客观,无法回应质疑;人民陪审员地位不独立,不能违逆法院。陪审制度与法律论证在功能上具有一致性,陪审制度能够实现法律论证的效果,因而陪审制度与法律论证在很大程度上是暗合的,按照构建法律论证场景的要求改革我国的陪审制度具有可行性。以构建法律论证的场景为目标改革我国的陪审制度,需要从如下方面入手:建立独立于人民法院的陪审制度,为构建法律论证的场景奠定基础;按照法院的管辖级别确定陪审方式,依据案情开展不同程度的法律论证;赋予各种陪审方式有效制约法官的权力,在最大程度上达到法律论证的效果。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48樓 發表于:2024-7-5 22:36
王国龙.从难办案件透视当下中国司法权的运行逻辑[J].法学,2013,(07):83-94.
关键词:难办案件;技术型司法;情理型司法;运行逻辑
摘要:在当下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难办案件是由于现代技术型司法权威遭遇到了诸多的困境所造成。为克服这些困境,情理型司法作为一种现实的司法策略,往往被法院和法官普遍性地加以运用。由此,在难办案件当中,面对当事人强烈的权利诉求,"秋菊的困惑"似乎已经戏剧性地转移到了中国法官们身上了。这一现象所折射出的则是,当下中国技术性司法权的运行逻辑,正处于被情理性司法权运行逻辑和政法思维司法权运行逻辑所支配的现状。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49樓 發表于:2024-7-5 22:45
李拥军.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现实困境与出路——基于陪审复兴背后的思考[J].法学,2012,(04):10-21.
关键词:人民陪审制;陪审员;司法;思考;复兴
摘要:出于政治上的考虑,国家推动了人民陪审制度的复兴;法院本着对已有利的原则对其进行了改造,使人民陪审员成为了基层司法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源。由于陪审制能够满足一些人功利性的需求,因而会得到某些以陪审为主要职业的人的支持。虽然国家、法院与民众三者在推行陪审上达成了妥协与平衡,然而在这种平衡的背后,陪审的原初价值正逐渐消解和退化。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50樓 發表于:2024-7-6 16:59
汪建成.非驴非马的“河南陪审团”改革当慎行[J].法学,2009,(05):15-21.
关键词:河南;陪审团;改革;慎行
摘要:河南省高院在一起死刑案件的二审中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成"陪审团"参加庭审,并在庭后就案件的定罪量刑问题发表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对此,法学界都有进行理论上深入检讨和评论的必要:不管是从陪审模式选择上,还是从功能定位上;不管是从陪审人员构成上还是从被告人权利保障上;不管是从适用审级上,还是从配套措施上。而且,学术虽无禁区,但改革应有宪法、法律依据,须遵循常理。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51樓 發表于:2024-7-6 20:26
周永坤.人民陪审员不宜精英化[J].法学,2005,(10):9-13.
关键词: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精英化
摘要: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西方有悠久的历史,它的根本属性是司法的“草根民主性”,它是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的重要内容,它的重要价值在于防止司法的过度精英化。社会主义继承了这一人类文明的传统,从苏联就开始实行这一制度。可是,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精英化”的倾向,应当纠正。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52樓 發表于:2024-7-7 15:58
李广德.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价值取向及其法理反思[J].法商研究,2022,39(02):22-35.
关键词: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社会诚信建设;司法改革;司法公开;司法权威
摘要:全国统一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自2010年开始建设,又分别于2013年和2016年进行了两次大幅度的修改。在短短6年内历经3次变化,反映出改革者对这一制度的认知局限,因此有必要对这一制度及其改革的价值取向进行梳理,并反思其背后的法理基础。通过对3个版本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改革文本的梳理,发现裁判文书上网制度存在两种价值取向:通过立法宗旨表达出来的规范价值取向与基于合法性追求的能动价值取向。规范价值取向旨在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来监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而能动价值取向则通过裁判文书上网所形成的诉讼信息来参与社会诚信建设。我国现行裁判文书上网制度主要向能动价值取向倾斜,以便增加改革者所期望的合法性资源,但这并不符合社会信用的生成逻辑,同时也有悖司法权威的作用机制。未来裁判文书上网制度的调整应向其规范价值取向回归。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53樓 發表于:2024-7-8 14:53
高翔.民事审判公开对象二元区分论[J].法商研究,2015,32(05):23-33.
关键词:民事审判公开对象;公开审判请求权;听审请求权;司法知情权
摘要:民事审判公开对象存在一元化倾向,将对当事人公开与对社会公开混同起来,根本原因在于司法知情权被认为是民事审判对当事人公开和社会公开的权利基础。事实上,民事审判对当事人公开的权利基础是当事人听审请求权和公开审判请求权,而对社会公开的权利基础才是司法知情权。在发生权利冲突时,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以及隐私权保护处于优越地位,正在形成的审判过程中的资料受到公开豁免特别保护。对象及其权利基础差异决定了公开内容的差异,构成民事审判公开制度结构二元构建的制度逻辑。为此,应扩大民事审判对当事人的实质性公开,合理消解民事审判对社会公开的冲突。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54樓 發表于:2024-7-8 14:55
苗炎.司法民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依归[J].法商研究,2015,32(01):121-128.
关键词: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群众路线
摘要:人民陪审员制度被视为在司法领域践行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实现司法民主的主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能否充分实现司法民主,取决于该制度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能否切实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相关政策和法律对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作用的原初定位,是发挥其在非法律性知识和实践经验方面的优势,使人民群众的大众思维与法官的职业思维形成互补。然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不同的时期,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具体设计和运行始终不同程度地强调法律素质对人民陪审员履职的重要性,这明显偏离了该制度的原初定位。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合理路径,在于回归该制度的原初定位,通过具体有效的举措,充分实现该制度的司法民主价值。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55樓 發表于:2024-7-8 14:59
廖永安,刘方勇.人民陪审员制度目标之异化及其反思——以湖南省某市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践为样本的考察[J].法商研究,2014,31(01):85-92.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度;司法民主;大众化;精英化
摘要:虽然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强调以展现司法的"大众化"功能为重要目标,但是该制度的具体设计明显脱离了我国现实的社会情境和司法环境,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人民陪审员选任精英化、职权行使虚名化、管理机制法官化等现象。要实现人民陪审员制度之目标,就必须正视二元社会结构、民众参与能力等现实条件,并合理配置人民陪审员的职权、提高民众的认同感以及参与度。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56樓 發表于:2024-7-9 11:54
叶榅平.论我国合议庭制度的完善[J].法商研究,2010,27(06):127-134.
关键词:合议庭;合议庭制度;审判组织;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
摘要:由于我国对合议庭制度的适用规则缺乏具体的规定,并以行政管理的模式管理、监督合议庭的审判工作,因此合议庭制度的适用出现了形式化的倾向,在审判实践中存在"合而不审"、"合而不议"及"审而不判"等问题。我国合议庭制度的完善应从制定我国合议庭制度的具体适用规则,加强合议庭内部的有效管理,明确合议庭的职责,理顺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院长及庭长等的关系,加强对合议庭的外部监督等方面着手。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57樓 發表于:2024-7-9 12:01
李瑞.美国陪审制度的“嵌入性”及其启示[J].法商研究,2008,(06):149-155.
关键词:“嵌入性”;陪审制度;权力结构;制度安排;社会文化
摘要:早在殖民地时期,美国就引入了陪审制度。经过200余年的发展与变革,美国的陪审制度成功地嵌入到了其赖以生存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环境之中,并与它们形成一种互依互存的关系,其运作也趋成熟定型。相比之下,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被法律共同体强制嵌入社会关系结构之中,在与国家权力结构、制度安排和社会文化等社会结构子系统的互动过程中发生了冲突,制约了制度的有效运作。如何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制度价值和功能,制度变通和制度适应是关键。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58樓 發表于:2024-7-9 12:41
吴丹红.中国式陪审制度的省察——以《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为研究对象[J].法商研究,2007,(03):130-137.
关键词: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法官;司法民主;政治权力
摘要:我国陪审制度改革之后,不仅原有的一些问题没有完全厘清,相反还陷入了新的矛盾之中。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权力、任务、价值、性质等方面,都存在着误区,阻碍了陪审制度目标的实现。我们应当正视陪审制度功用与现状之间的巨大裂缝,重新评价与反思陪审制度改革的成败。对于陪审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其改革方式必须与司法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否则,我国的陪审制度就仍然只具形式意义。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59樓 發表于:2024-7-10 12:39
谢冰莹.司法博弈的人民立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4,42(04):36-51.
关键词:北美殖民地;陪审团制度;司法博弈;司法民主
摘要:北美殖民地政府在建立初期,引入了宗主国的陪审团制度。在实践中,陪审团和法官的司法博弈,是该制度在北美运行的主线和基本特点。17世纪殖民地早期,基于限制法官专权、缓和社会矛盾、促进地区经济繁荣等多种目的,陪审团同法官围绕陪审团决策权在各殖民地呈现出竞争和合作并存的博弈格局,陪审团制度由此在司法领域展现出地方自治的工具性价值。到了18世纪,虽然陪审制受到司法集权和专业化的冲击,在博弈中逐渐式微,但其在革命前夜又通过同亲英法官的博弈,突显了自由和权利保护的目的性价值。最终,陪审制度成为殖民地发动独立革命的精神灯塔和制度堡垒,被嵌入后来美国的宪法精神中。陪审团制度所体现的司法人民性立场,正是这一制度能够历久弥新,对当下我国司法改革有一定启迪意义的因由。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60樓 發表于:2024-7-11 12:58
钱弘道,肖建飞.论司法公开的价值取向——对《人民法院报》409篇报道及评论的分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04):27-36.
关键词:司法公开;人民法院报;展示性;宣传性
摘要:以《人民法院报》409篇司法公开主题报道及评论为分析样本,从如下两个角度分析:形式体裁分析旨在考察样本文章的版面分布、报道内容、文章作者、报道地域、被报道对象审级、文章体裁及公共交流等问题;目的策略分析旨在考察样本文章的价值取向,通过诉诸政治权威、"四权"保护、信息技术、统计数据等策略,样本文章突出强调司法公开的作用和效果。司法公开报道的展示性与宣传性特征明显,但同时目标群体定位失准影响关注度,重复报道影响新闻性,竞相公开导致信号失灵,实际效用应成为报道的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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