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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8.多数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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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武生.论群体诉讼的表现形式[J].中外法学,2007,(04):441-451.
摘要:<正>群体诉讼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群体诉讼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群体诉讼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在不断深入,群体诉讼的运作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态势。与此同时,不同的群体诉讼,以及群体诉讼与共同诉讼概念的混用和理解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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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华.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研究[J].清华法学,2013,7(04):46-60.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三人;程序保障;判决效力扩张
摘要:由于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以遏制恶意诉讼现象为立法动因,将第三人撤销之诉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诉加以规定,这一程序以诉的方式被适用便成必然。作为一种特殊的事后程序救济,该程序所具有的补充性与变更性特点,使其与申请再审、诉讼第三人及执行异议等相关制度之间保持了明确的界限,这些程序分别有自己的适用范围与标准。从立法论、目的论、解释论出发,探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要件,既可以保证其适用中能够实现遏制恶意诉讼的直接目的,也可实现为案外第三人提供事后救济的间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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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颖萍.芬兰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介评[J].清华法学,2011,5(02):158-166.
关键词:群体诉讼;选择加入;公共诉讼;试点案件
摘要:芬兰的群体诉讼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申请禁令的群体诉讼以及请求赔偿的群体诉讼。在请求赔偿的群体诉讼中,芬兰消费者巡视员拥有代表特定消费者群体采取法律行为的专属权利,但法院的生效判决对所有的"选择加入"的群体成员均发生效力。整体来看,这种请求赔偿的群体诉讼受到很大的限制。首先,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大众消费领域的纠纷;其次,诉权只给了消费者巡视官。这种严格受限的群体诉讼在实践中很难应对频发的大规模纠纷,这也迫使芬兰不得不在诉讼外谋求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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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严炎.群体案件的诉讼形式及其价值取向——以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为例[J].清华法学,2011,5(02):167-176.
关键词:群体案件;诉讼形式;价值取向;审理效果
摘要:大庆联谊案是我国一个有代表性且有重大影响的证券群体诉讼案件,对其诉讼形式、价值取向及其审理效果,理论与实务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的诉讼形式有利于受害人的权利救济,在我国群体案件的处理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院分拆案件、拖延诉讼等做法,影响了受害人的权利救济,助长了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制假造假之风的蔓延。那么,我们究竟应当赞同哪一种观点呢?文章在对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以及我国其他群体案件诉讼形式和审理效果方面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群体诉讼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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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欣.私人诉讼与证券执法[J].清华法学,2007,(03):92-117.
关键词:公司治理;证券法;民事责任;集团诉讼;激励机制
摘要:为打击证券市场上大量滋生的违法行为,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责任机制之外,还应当鼓励(而不是限制)民事诉讼机制,要求法院积极介入有关的诉讼纠纷。规划未来的公司、证券民事诉讼机制时,关键在于设计适宜的激励机制,以克服可能出现的原告动力不足的问题。此种激励最好以市场化的方式给出,即给原告律师创造适当的动力,并最终引入证券市场上专门的集团诉讼制度。集团诉讼机制经过制度设计,完全可以避免滥诉风险,真正需要注意的是避免限制过严。在目前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尚未建立、诉讼和执法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尝试通过非盈利组织起诉的方式来起到鼓励证券诉讼的作用。非盈利组织需要跟行政力量相互合作,而不是完全独立于监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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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再审吸收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规则研究——以《民诉法解释》第301、302条为中心[J].法学家,2020,(02):149-159+195-196.
关键词:再审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矛盾裁判;程序合并;程序规则
摘要: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为再审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启动设定了不同的要件,使得两类诉讼程序所涉及的基本要件事实存在着较大差异。即便再审程序和第三人撤销之诉就同一裁判文书或调解书作出不同的处理,也不能将之定性为矛盾裁判。因为对矛盾裁判的认定须同时结合裁判主文以及裁判理由进行,而要件事实的判断是裁判理由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唯有当存在作出矛盾裁判的风险时,才有必要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其余情况下法院可分开审理。而程序合并后法院对当事人及第三人已实施诉讼行为的处理,应当符合程序保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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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仁群.不受判决拘束者之事后救济[J].法学家,2015,(01):130-146+179-180.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诉讼;不受判决拘束的案外人;案外人申请再审;相对撤销
摘要:不受判决拘束的案外人的权益可能受判决损害,另诉未必能使其获得救济。美国也有第三人撤销之诉,德国的部分案外人异议之诉实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美、德、法的不受判决拘束者均可提起撤销之诉。由于案外人是初次就系争事项进行诉讼,难以适用我国的再审程序,故案外人的救济途径应为第三人撤销之诉。对判决的撤销,原则上应是相对撤销(原判决对其当事人仍有效),但当下只能采绝对撤销。应当扩大第三人撤销诉讼的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放宽损害要件,且设置一般债权人起诉的特别要件,废弃预决效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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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华.费用推动程序[J].法学家,2010,(06):83-98+176-177.
关键词:群体诉讼;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摘要:以律师费为主要构成内容的费用机制是群体诉讼作用得以发挥的结构性条件,各种群体诉讼制度都有与自身相匹配的费用机制,费用对群体诉讼程序的促进有诉讼内与诉讼外两种机制。群体诉讼费用的负担既要符合合法性原则,也要允许法院对费用负担进行适当的自由裁量,方法包括诉讼费用转移给被告、诉讼外第三人、代理律师和代表人等。为促进并规制群体诉讼制度的发展,我国可考虑建立以法院裁量为保障的当事人分摊费用制度和律师胜诉取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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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泽勇.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原理[J].法学家,2010,(05):81-101+178.
关键词:群体性纠纷;集团诉讼;示范诉讼;团体诉讼;行政机关执法
摘要:群体性纠纷带来问题的根源在于它与"两造诉讼"结构的紧张关系,但是,不同类型的群体性纠纷带来的挑战并不完全相同,对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通过对西方国家代表性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结构的、功能的和技术的比较,可以发现,行政机关执法、社会团体与行政机关提起的不作为之诉、撇去不法收益之诉、加入制群体诉讼、退出制群体诉讼分别适合特定类型的群体性纠纷;群体性诉讼中的费用风险问题,则可以通过诉讼费用制度、律师收费制度的调整或者第三方资助的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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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泽勇.集团诉讼在德国:“异类”抑或“蓝本”?[J].法学家,2009,(06):105-119+156-157.
关键词:集团诉讼;消费者保护;大规模侵害;示范诉讼
摘要:德国学者关于美国集团诉讼的研究始于1970年代初期。这类研究在1970—1980年代主要集中在消费者保护领域,在1990年代,则主要集中在大规模侵害领域。进入21世纪,德国法学家提出了一系列系统改革德国群体性诉讼制度的立法建议,其中的某些内容已经被最新立法所采纳。可以肯定的是,虽然德国法学界一直拒绝在德国引入集团诉讼,但德国群体诉讼制度的发展其实已经受到了集团诉讼的影响。对于德国法学家来说,集团诉讼是异类,也是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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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翼飞,杨建文.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J].法学家,2009,(04):40-50+157.
关键词:诉讼地位;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摘要: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当事人。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立法规定存在着内在冲突,在理论和实务上产生了诸多令人困惑的问题,立法应明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当事人申请参加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适当方式,法院依职权追加和通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是超越司法被动性原则的体现,立法上应取消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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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愉.群体性侵害事件的多元化解决——三鹿奶粉事件与日本C型肝炎诉讼案的比较研究[J].法学家,2009,(02):56-65+157-158.
关键词:三鹿奶粉事件;C型肝炎诉讼案;群体性侵害事件;集团诉讼;多元化处理
摘要:群体性侵害事件的处理是当代社会的重要课题,中国三鹿奶粉事件的行政主导处理和日本C型肝炎诉讼案的立法与司法结合、合并和解各有千秋,都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经验。本文通过对两案的比较,在分析其利弊的同时,指出其共同特点:在处理大规模群体性侵害事件时,积极开拓多元化处理机制,寻求善治;以对受害人的救济为核心,选择最有利于受害人获致救济的处理方式;政府责任的扩大及积极处理;基于特定体制、社会环境与条件的灵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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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姿.代表人诉讼制度设计缺陷[J].法学家,2009,(02):66-78+158.
关键词:代表人诉讼制度;群体诉讼;司法的边界
摘要:实证调查表明,代表人诉讼制度不是法院处理群体纠纷案件的唯一方式。当事人人数多少及其相互关系、案件类型、审判成本、外部压力等都是影响法院处理群体纠纷方式的因素。代表人诉讼制度设计存在明显缺陷,导致这个在理论上和立法上被赋予高度期待的制度在实际运作中遭遇重重障碍,群体纠纷案件处理结果成为多方力量博弈的产物。该制度的缺陷提醒我们:法治建设过程中不能抛开国外法律制度产生的特定历史背景、文化基础和制度环境,简单化理解,甚至曲解他国立法,"为我所用"式地盲目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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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论团体诉讼的制度理性[J].法学家,2008,(05):101-111.
关键词:团体诉讼;当事人制度;集团诉讼
摘要:团体诉讼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制度体系中的一个范畴,我国学术界迄今尚未对其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本文主要探讨两个问题:一是辨析团体诉讼的概念内涵和制度特征,以求证其立法上应有的制度空间。通过分析,团体诉讼与集团诉讼等相近范畴的界限变得更加清晰。二是着重探讨了团体诉讼制度的优势和弊端,深刻地揭示出团体诉讼制度所蕴含的社会发展前提及其强劲的政治影响功能,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我国应当引进团体诉讼制度,并与选定当事人制度、集团诉讼制度形成并存的"三驾马车",从而完善我国的复杂当事人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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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伟,肖建国.关于代表人诉讼的几个问题[J].法学家,1994,(03):3-8.
摘要:<正> 代表人诉讼是为解决群体性纠纷所设立的一项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个创举。新民诉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借鉴了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和英美的集团诉讼的基础上,科学地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从而使人民法院在解决群体性纠纷时有了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一、两种类型的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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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征.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J].法学家,1998,(04):80-86.
摘要:<正> 在我国民事诉讼参加人中,争议最大的恐怕要数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了。尽管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对这一问题讨论了多年,但至今未形成统一的看法。目前在我国的经济审判实践中这个问题与地方保护主义结合起来,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性。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这一问题的规定存在一些不明确、不完善之处,为解决审判实践中这一比较突出的问题,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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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伟,肖建国.关于代表人诉讼的几个问题[J].法学家,1994,(03):3-8.
摘要:<正> 代表人诉讼是为解决群体性纠纷所设立的一项诉讼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个创举。新民诉法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借鉴了日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和英美的集团诉讼的基础上,科学地规定了代表人诉讼制度,从而使人民法院在解决群体性纠纷时有了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一、两种类型的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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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顺.确定判决对案外第三人权益的损害及其救济原理[J].比较法研究,2021,(04):98-114.
关键词:判决效力相对性;虚假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异议之诉;正当程序保障
摘要:传统观点认为,判决效力相对性抗辩足以保护案外第三人权益,不受确定判决效力拘束的案外第三人应当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谋求救济。判决效力相对性原则可以充当案外第三人另行起诉的理论基础,另行起诉通常可以向案外第三人提供更为充分的正当程序保障,但势必带来案外第三人权益救济不及时、正当程序保障滞后、判决相互矛盾等问题。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事司法应当保障不具有可归责性的案外第三人可以及时、彻底地消除确定判决给其造成的不利影响。反思确定判决与案外第三人权益之间的关系,是科学构建案外第三人权益救济体系的先决性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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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云吉.多数人诉讼形态的理论框架[J].比较法研究,2020,(01):185-200.
关键词:共同诉讼;第三人;诉讼标的;判决效力
摘要:多数人诉讼形态是由诉讼实施权、诉讼标的、判决效力三个"变量"的不同形态组合而成。理论上利用诉讼标的"相对化"扩大既判力范围之方式虽然可能提高诉讼效率,但亦可能弱化诉权对审判权的制约,而且亦会导致共同诉讼与第三人制度边界模糊甚至致使第三人制度"消失"。因此可在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的基础上,将诉讼标的状态"精细化"为诉讼标的共同、诉讼标的相同、诉讼标的主从、诉讼标的对立、诉讼标的不相关,且与诉讼实施权的"有无"状态相结合,形成多数人诉讼类型的最大范围。在此基础上,将多数人诉讼形态与判决的既判力、反射效、预决效力等灵活结合,建构兼顾"纠纷的效率化解决"与"案外人利益保障"的多数人诉讼形态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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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智敏.意大利最新集团诉讼立法探究——兼议对我国的立法启示[J].比较法研究,2012,(01):75-86.
摘要:<正>近些年在意大利频繁出现社会影响极大的大规模侵权事件,〔1〕实行传统诉讼模式的意大利司法机关在解决这些权益纷争时陷入了捉襟见肘的困境,尽管根据意大利法律规定,也存在保护集体利益和分散利益的诉讼,〔2〕但这种诉讼属于团体诉讼,原告资格被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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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庆.证券欺诈民事赔偿案件中集团诉讼模式之构建[J].比较法研究,2004,(04):1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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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华.群体诉讼与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1999,(02):227-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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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严炎.美国环境集团诉讼的分析与借鉴——以阿特金斯等诉Harcros化学公司案为例[J].东方法学,2016,(04):132-141.
关键词:环境集团诉讼;子集团;因果关系;和解;赔偿金的分配
摘要:环境集团诉讼案件的处理难度非常大,美国在这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阿特金斯等诉Harcros化学公司案这起美国典型环境案件,揭示了一系列解决复杂环境案件的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方法。例如,为解决原告距离工厂的远近不同而受到损害的程度和赔偿数额方面的差别等问题,法官将集团划分为三个子集团。又如,集团诉讼赔偿款确定后,法官通过把抽象的赔偿标准进行量化等多种方式的综合运用将赔偿款在各类和同类中的不同主体之间予以分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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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国.第三人撤销之诉性质的重识[J].东方法学,2015,(05):152-160.
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诉的性质;程序性质
摘要:目前国内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性质的讨论多集中在"诉的性质"方面,且重点围绕是否属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展开争论,很少从"程序性质"的角度来进行探讨。以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为焦点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性质的讨论是伪命题,既缺乏理论基础也不符合中国现实。从"程序性质"的角度看,第三人撤销之诉本质上是以除去对第三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原确定判决内容之效力为前提,重新实现第三人参加之诉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功能的特殊复合诉讼救济程序。除去原确定判决部分或全部效力只是实现维护第三人的实体权益的前提步骤和手段而已,不能作为诉讼标的,其诉讼标的为第三人与原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民事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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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忠顺.诉讼实施权配置论——以群体性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问题为中心[J].东方法学,2014,(06):142-156.
关键词:诉讼实施权;群体性纠纷;补充性原则;比例原则;程序保障原则
摘要:世界各国现存的主流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揭示着共通的诉讼实施权配置原理。诉讼实施权原则上配置给实体权利义务归属主体,只有存在足够充分且正当事由的情形下方可考虑将其配置给非实体权利义务归属主体。在具体决定向哪些非实体权利义务归属主体以何种方式配置何种诉讼实施权时应当严格遵循比例原则,并通过程序特则确保两造对抗的基本诉讼构造得以维系、实体权利主体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得以保护以及双方当事人平等诉讼地位不因诉讼实施权非常态配置而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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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震远.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完善[J].东方法学,2013,(03):50-59.
关键词:辅助型;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辅助参加制度;参加效力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上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现状存在制度的变异、独立辅助参加的需求等问题。从其他法域来审视辅助参加制度的要件、辅助参加人的地位、程序、效力以及独立辅助参加的内涵,进而来审视或反思我国辅助参加制度的完善。辅助参加制度的完善需要明确辅助参加的构成要件、确立辅助参加人的诉讼地位、设定辅助参加诉讼告知程序和理由,并参照大陆法系的相关立法,创设独立辅助参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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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震远.引入诉讼制度的借鉴[J].东方法学,2010,(03):44-53.
关键词:引入诉讼;管辖;诉答;引入时限;引入要件;将来给付之诉
摘要: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被告型第三人无法保全其诉讼权利,不符合处分权主义,也使诉的结构陷于混乱,而英美法系的引入诉讼制度(第三方当事人程序)正好解决了这一弊端,可为我国借鉴。在设计我国的引入诉讼制度时,可实施有限度的牵连管辖;引入诉讼的提出期限可界定在主诉举证期限届满之时;提出引入诉讼须符合派生或次位责任要件;主诉原告对第三方被告直接提出请求的,应受制于主诉的诉讼标的;在将来给付之诉中,第三方被告的民事责任应以附条件判决的形式确定;第三方被告可以越过被告,对原告享有直接答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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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震远.独立参加制度的借鉴[J].东方法学,2009,(04):150-160.
关键词:主参加;独立参加;诈害防止
摘要:独立参加包括权利主张参加和诈害防止参加,前者对应于我国的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后者在我国立法上实属空白,但它对司法实践中多发的当事人恶意串通诉讼以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现象具有预防作用。文章通过对大陆法系的相应制度进行考察,主张独立参加在适用范围上不以传统主参加或辅助参加的要件为限,而以防止诈害诉讼伊维护自身利益为限;在参加方式上采用全面参加,即第三人须以主诉讼原被告为共同被告;在当事人内部关系上,准用行为牵连规则;在审级设计上,规定第三人向主诉讼现时系属之法院提起参加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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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震远.美国共同诉讼制度及其启示[J].东方法学,2008,(04):132-145.
关键词:美国法;共同诉讼;许可合并;强制合并;错误合并
摘要:普通共同诉讼所具有的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以及避免矛盾裁决的特征反而是治疗司法权威滑坡的一剂良药。比较而言,美国在这方面的经验和观念值得我们学习。尽管美国强制合并制度中有关必要的当事人和必不可少的当事人的分类标准未必能有效地移植过来,但是对强制合并作出区分,并且尽可能避免因无法合并而驳回诉讼的理念却值得重视。这种通过引入诉讼、介入诉讼和共同诉讼进行整体衔接的制度及其清晰明确的制度目的都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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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严炎.多元化群体诉讼制度研究[J].东方法学,2008,(01):143-151.
关键词:多元化;群体诉讼;合并审理;其他诉讼方式;示范诉讼
摘要:法院解决群体纠纷,除了适用我们比较熟悉的集团诉讼、团体诉讼和代表人诉讼等规模化诉讼制度之外,其他诉讼方式还有很多,且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尽管在用其他诉讼方式解决群体纠纷的司法实践中也摸索出一些好的做法,但整体上看,由于缺乏理论的指导和法律的规范,这方面亦存有不少问题,需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总结我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元化群体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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