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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19.在线诉讼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楼 发表于:2024-3-21 08:31
资料库主要放置论文、书籍等相关资料的简介信息,供检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在线诉讼的相关资料。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楼 发表于:2024-3-21 16:38
张卫平《在线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制——基本框架与思路》
法学评论. 2022,40(02)
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要:本次民事诉讼法修订以提升诉讼效率为目标,首次就在线诉讼进行规定。“等效原则”和“同意规则”为在线诉讼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虽然以当事人同意作为适用前提有助于防止或减少因为不满在线诉讼结果所发生的程序争议,但完全以“等效原则”作为在线民事诉讼规定依然存在诸多不足。线下的诉讼行为在内容上不能涵括线上诉讼行为,制定专门的《在线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具有现实意义。统一诉讼平台、特有原则、线上线下转换、在线立案和审前准备、在线庭审规则等将成为今后的主要关注点。
关键词:在线诉讼;等效原则;同意规则;在线庭审;元宇宙;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3楼 发表于:2024-3-21 16:39
张卫平《在线诉讼:制度建构及法理》
当代法学. 2022,36(03)
烟台大学
摘要:作为当下一种全新的诉讼方式,在线诉讼的实践活动引起了人们极大的关注,尤其是在线民事诉讼,也成为民诉学界一大热点问题,但人们在理论上的探讨仍然未达到应有的深度。在尚未出台相关的法律规范之前,在线诉讼制度的合法性主要源于当事人的同意,其性质是一种授权,而非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诉讼契约。为了规范在线诉讼程序和诉讼行为,有必要尽快制定《在线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为法院的在线实践活动提供合法性根据以及更大的解释空间,以适应在线诉讼的发展要求。虽然在线诉讼突出的是便捷与效率,但作为特别程序法的规范亦应坚持《民事诉讼法》的基本价值追求,贯彻《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同时在线诉讼亦应遵循其特有的“方便原则”与“安全原则”。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在线诉讼将与传统的线下诉讼共存,并形成根据具体情形在诉讼过程中适时转换的新图景,这也就要求对线上和线下交互转换予以相应的规制,以保障转换的合理与流畅。在线庭审的制度建构应当有利于揭示案件事实,保障庭审辩论、质证的流畅性、严肃性是在线庭审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
关键词:在线诉讼;电子诉讼;互联网法院;电子送达;诉讼智能化;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4楼 发表于:2024-3-21 16:39
谢鹏远《在线纠纷解决的信任机制》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2,40(02)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摘要:互联网时代对在线纠纷解决的信任不再依靠面对面的接触,而是在脱域的情境下建立起来的。在互联网规则和行为模式的作用下,对在线纠纷解决的信任从对传统的亲缘、人际、结果、制度的信任向对现代的网络、系统、程序、信息技术方向漂移。弱信任建立和弱信任维持危机已成为纠纷当事人对在线纠纷解决系统付诸信任的最大障碍。通过嵌入系统声誉、全景透明程序、灵活性、公平性、实现数据和信息保密等方式培育在线纠纷解决信任关系是各类在线纠纷解决系统或平台未来生存和发展的必经道路,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在线纠纷解决体系的核心任务。
关键词:在线纠纷解决;信任机制;系统嵌入;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5楼 发表于:2024-3-21 16:39
范明志《律师在线诉讼规则研究》
法学评论. 2022,40(04)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
摘要:“当事人同意”作为在线诉讼适用的前提,实际上是一种协商机制,揭示了律师在线诉讼规则的缺位。律师的特定职业定位与诉讼地位,决定了对其不应当完全适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在线诉讼规则。构建律师在线诉讼规则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信息技术标准原则和符合律师职业定位原则;在内容上,应当包括律师对在线诉讼的接受规则、诚信规则和技术规则等主要制度,并与《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等形成综合配套的在线诉讼制度体系。
关键词:律师;在线诉讼;诉讼规则;司法改革;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6楼 发表于:2024-4-16 14:44
王福华.电子诉讼制度构建的法律基础[J].法学研究,2016,38(06):88-106.
关键词:电子诉讼;电子法院;电子法律交往;电子送达;电子提交
摘要:电子诉讼的发展经历了内部电子法院与电子诉讼(外部电子法院)两个阶段。在法本质上,电子诉讼中信息通讯技术的工具性虽然能够满足司法实用主义的需求,但不应在根本上改变诉讼的价值与结构。在立法论上,立法与法律解释构成了电子诉讼制度构建的两个进路,法律解释方法有利于兼顾诉讼法的完整性与开放性,立法路径则要求妥善处理诉讼原则与技术应用之间的关系。在功能论视角,电子诉讼的发展应在诉讼阶段细分的基础上引入相应技术措施,适应不同的程序保障需要;对小额诉讼程序和督促程序则可试行全程化电子诉讼。在技术保障层面,电子法律交往需要法律上的安全性及真实性保障,应通过立法明确技术规制的方法与限度。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7楼 发表于:2024-5-5 20:17
高薇.互联网争议解决的制度分析两种路径及其社会嵌入问题[J].中外法学,2014,26(04):1059-1079.
关键词:网上争议解决;社会嵌入;内生ODR;外生ODR
摘要:网上争议解决(ODR)是适应网络社会的争议解决制度。在发展过程中,ODR形成了作为"机制设计"产物的外生ODR和作为"自发秩序"的内生ODR两种演化路径。外生和内生机制在主导者、激励、信息及方法方面存在重要差异,面临与社会整体制度间的不同嵌入问题。外生ODR是相对于网络社会的外生制度,在移植过程中遭遇了嵌入困境,必须处理与传统争议解决机制和内生ODR的双重竞争关系。内生ODR与在线交易模式共同演化,是网络社会的内生制度,具备与在线商业交往相适应的形态和特点。未来,互联网时代争议解决的版图将由传统争议解决机制、外生ODR和内生ODR构成,互联网争议解决将呈现出两个主要发展趋势,即"外生ODR内生化"和"内生ODR专业化"。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8楼 发表于:2024-6-5 23:14
刘艳红.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实践运用与前景展望[J].比较法研究,2022,(01):1-11.
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大数据;智慧法院;在线诉讼
摘要: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经验,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已经产生了大量的智慧成果,但在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化逻辑方面与既有实践成果之间尚未实现科学衔接,智慧法院建设还存在着实践应用不充分、系统融贯性不畅和在线诉讼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实践运用的基本方案是,在"人工智能+司法"的格局之下,借助数字孪生、拓展现实、隐私计算、情感计算等新兴人工智能技术拓展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践运用;在运用前景上,以人工智能技术系统指导智慧法院4.0建设,特别是以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智慧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与制度的协同融合推动智慧法院内涵发展,以此推动司法理论与智能技术深度融合、诉讼需求与智能技术深度融合、通用技术与专有开发深度融合,为智能时代中国智慧法院建设提供技术机理和法理结构。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9楼 发表于:2024-6-13 21:41
左卫民.中国在线诉讼:实证研究与发展展望[J].比较法研究,2020,(04):161-172.
关键词:在线诉讼;电子诉讼;繁简分流;实证研究
摘要:人类社会正在步入在线时代,在线诉讼由此而开始成为司法的一种新方式。繁简分流的民事诉讼改革试点和新冠肺炎疫情为在线诉讼提供了扩展适用的契机和舞台,使得一些原本似乎不宜通过在线诉讼方式办理的案件,不仅以在线诉讼方式完成而且诉讼效果尚可,既验证了在线诉讼在诉讼便利等方面的优势,又证伪了诸如在线诉讼只能在简易案件中适用、审判结果难获认同等前见。不过,实证研究也发现,当下的在线诉讼往往仍属某些诉讼参与人的无奈之举,难以动摇传统线下诉讼的统治地位,豪言"在线诉讼时代已经到来"还为时尚早。实际上,在线诉讼面临诸如实践主体间差异明显,应用软件、设备硬件有待优化,以及诉讼规则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未来,可以更积极地以程序选择权等柔性方式扩大在线诉讼的适用范围;解决在线诉讼对现场性、公开性等传统诉讼机理的挑战,建构不同于线下诉讼的在线诉讼法理;顶层设计好在线诉讼的规范体系;做好在线诉讼软硬件支撑条件的标准化配置。当前推进在线诉讼改革的合理思路是,利用改革试点先行先试,结合实践情况循序、广泛推进。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0楼 发表于:2024-6-13 21:42
高翔.民事电子诉讼规则构建论[J].比较法研究,2020,(03):175-188.
关键词:民事电子诉讼;诉讼原则;诉讼规则;程序机制
摘要:电子诉讼规则缺失是电子诉讼热背后的隐忧。电子诉讼的内在机理是互联网技术对诉讼活动各组成部分的重组。电子方式作为一种诉讼载体,对当事人、诉讼权利、诉讼程序、诉讼阶段等其他诉讼活动组成部分产生影响,应在影响力分析基础上构建电子诉讼适用的共性规则。由诉讼原则修正、诉讼规则构建、具有共性规律的程序机制所构成的规则体系,在电子诉讼适用中具有诉讼法哲学的方法论意义。在适用主体方面应区分普通用户与特定用户;在适用阶段方面应建立审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二元化规则;在适用位阶方面应建立全程与阶段电子化分类适用规则。通过建立电子诉讼失权、当事人程序异议、线上线下转换、电子庭审场所分类设置、破坏电子诉讼秩序惩戒等程序机制,保障电子诉讼顺利推进。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1楼 发表于:2024-7-3 21:29
周佑勇.智能技术驱动下的诉讼服务问题及其应对之策[J].东方法学,2019,(05):14-19.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慧法院;诉讼服务;审慎创新
摘要:智能时代是由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驱动发展的时代,智能技术为打破诉讼服务困境提供可能的同时也客观上提升了社会公众对诉讼服务的期待。与公众日益增长的诉讼服务需求相比,当前"智慧法院"的诉讼服务建设还存在阶段定位偏差、场景设置缺失、区域协同困境、智能技术瓶颈四方面问题。因此,必须以智能技术为驱动,构建全流程、全场景与集约化的诉讼服务新模式,推动面向便民服务的智能化升级与应用,在"突破制度"与"遵从传统"的张力之间审慎推动诉讼服务的创新。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2楼 发表于:2024-7-3 21:30
厚省.远程审判的双重张力[J].东方法学,2019,(04):101-112.
关键词:远程审判;电子法庭;诉讼程序;司法裁判
摘要:借助于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有关远程审判的实践探索正在持续进行,互联网法院的建立可以说是此种探索渐入高潮的标志。从司法裁判的历史来看,技术推动司法不断地向着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目标靠近乃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在借助信息网络技术革新审判方式的过程中,新型审判方式与传统诉讼法理之间必然也会产生一系列冲突,这些冲突表现为远程审判对程序效率的价值追求与传统诉讼法理对程序公正的价值坚守之间的张力。此外,由于远程审判高度依赖信息网络技术,技术系统自身潜藏的风险就有可能传导入法律系统中,而表现为诉讼程序之正当性缺失的风险,因此远程审判所承载的法律系统之运作正当性与信息网络技术所体现的技术系统之固有风险之间也存在张力。因此,远程审判这一全新的审判方式不得不受到来自法律系统和技术系统的双重牵制,亟须寻找消除张力的路径。同时,由于目前远程审判方式还处在实践探索之中,尚未形成完善的制度和成熟的理论,为消除国民疑虑,宜为此类探索设定相应的伦理底线。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3楼 发表于:2024-7-6 16:52
范黎红.远程审理的适用空间之展望[J].法学,2010,(02):148-153.
关键词:远程审理;合法性;诉讼权利;适用空间
摘要:远程审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及诉讼法原则,具有合法性基础。远程审理的灵活性可能减损庭审的形式威信,并影响案件审理的实质公正。远程审理应作为传统审理方式的补充而非替代,并从远程审理的定位、启动程序、适用范围、远程作证、证据规则的适用、与传统庭审方式的衔接、配套保障机制的建设等方面加以规范。未来,远程审理具有广阔的运用前景。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4楼 发表于:2024-7-7 16:03
张卫平.民事诉讼智能化:挑战与法律应对[J].法商研究,2021,38(04):16-30.
关键词:智慧法院;民事诉讼;人工智能;互联网法院
摘要:随着智慧法院建设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法院系统建设和发展的重点,民事诉讼智能化在过去信息化、电子化的基础上有了更大的投入和更多的实践。智能化技术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应用,对传统的民事诉讼方式乃至诉讼观念、诉讼文化、法庭文化等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也因此对以传统民事诉讼为规范对象的民事诉讼制度带来了挑战。民事诉讼法必须对司法智能化潮流予以积极回应,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目的、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和基本原则规范智能化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引导智能化技术为实现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民事诉讼的价值追求服务,推动民事诉讼法在此过程中转型升级成为具有现代精神和内涵的民事诉讼法。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5楼 发表于:2024-7-10 12:46
左卫民.迈向数字诉讼法:一种新趋势?[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41(03):52-61.
关键词:数字社会;数字诉讼法;数字技术;在线诉讼;互联网法院
摘要:数字社会是用数字技术来表达、交流、储存、分析使用信息,进而展开一系列活动的社会。在这一新兴社会形态中,诉讼法虽未面临颠覆性、根本性的挑战,但也必然发生重要变革,一种不同于传统诉讼法的数字诉讼法正应运而生。互联网法院(法庭)、在线诉讼、区块链证据等带有数字因素的新型诉讼制度与诉讼机制便是数字诉讼法的典型标识。在数字技术发展与诉讼数据“喂养”之下,数字诉讼法有着广阔的生长空间,但同时也受到了传统诉讼法一般原则与机理的约束,且面临着数字技术水平、社会接受度等制约。继续探索在原则、机理等重要方面不同于传统诉讼法的数字诉讼法,正视数字技术在诉讼法变革中的有限性,合理研发数字诉讼的技术产品并通过试点验证,将有助于推动数字诉讼法的良善发展。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6楼 发表于:2024-7-10 12:49
谢鹏远.在线纠纷解决的信任机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2,40(02):175-187.
关键词:在线纠纷解决;信任机制;系统嵌入
摘要:互联网时代对在线纠纷解决的信任不再依靠面对面的接触,而是在脱域的情境下建立起来的。在互联网规则和行为模式的作用下,对在线纠纷解决的信任从对传统的亲缘、人际、结果、制度的信任向对现代的网络、系统、程序、信息技术方向漂移。弱信任建立和弱信任维持危机已成为纠纷当事人对在线纠纷解决系统付诸信任的最大障碍。通过嵌入系统声誉、全景透明程序、灵活性、公平性、实现数据和信息保密等方式培育在线纠纷解决信任关系是各类在线纠纷解决系统或平台未来生存和发展的必经道路,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在线纠纷解决体系的核心任务。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7楼 发表于:2024-7-10 12:54
郝晶晶.互联网法院的程序法困境及出路[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39(01):83-95.
关键词:互联网法院;智慧法院;法定法官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程序选择权
摘要:互联网法院借助互联网技术审理特定类型的涉互联网案件,以全流程在线办理为原则,改变了诉讼行为发生的时空条件。互联网法院在现阶段面临的程序法困境主要包括设立依据有违法定法官原则、管辖范围的界定不够妥当、在线庭审的规则创新冲击民事司法之基本原则、诉讼规则忽视对当事人处分权和平等权的保障等方面。从立法上明确互联网法院的试点法院性质,科学设定互联网法院与普通法院在涉网案件管辖范围上的分界,正视视频庭审与直接言词原则的矛盾,完善在线诉讼规则,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是解决互联网法院现有程序法困境的合理选择。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8楼 发表于:2024-7-12 11:08
郑世保.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困境和对策[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31(06):190-197.
关键词:在线解决纠纷机制;小额民事纠纷;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摘要:ODR机制作为一种新生的纠纷解决方式,其在解决小额的、当事人间物理距离遥远的网络民事纠纷方面具有特别优势。而ODR机制存在着受理案件的有限性、提供救济方式的有限性、技术工具的双刃性等价值定位缺陷;存在着信任性不足、接近性难等实务利用缺陷;存在着程序被滥用、实践标准混乱等制度设计缺陷。ODR机制价值定位存在的缺陷是ODR本身所固有的,无法克服;实务利用缺陷和制度设计缺陷则可以通过相应的对策予以消减甚至消除。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9楼 发表于:2024-7-14 18:32
程睿.双轨并行模式中在线诉讼的同意规则[J].现代法学,2023,45(05):90-111.
关键词:双轨并行诉讼模式;在线诉讼;当事人主义;程序选择权;同意规则;二阶构造理论
摘要:在线诉讼是司法制度与网络技术深度融合产生的新型诉讼方式。当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双轨并行时,两种诉讼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奠定了制度基础。基于多元诉讼目的,在衡量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当事人诉权与法院审判权、程序选择权与法院审查权关系的基础上,我国的在线诉讼采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在线诉讼程序选择权是一种程序形成权,其行使需经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同意是程序选择权的载体,围绕当事人同意设置的程序和制度构成同意规则。法律在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时,也要求当事人遵循权利保障与自己责任相一致的逻辑。在线诉讼同意规则重构了诉权与审判权之间的法教义学关系,根据二阶构造理论,可以将当事人同意分为选择适用在线诉讼方式的同意和选择在线审理案件之具体程序的同意,两个阶段当事人同意的规则和法律效力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20楼 发表于:2024-7-14 21:20
左卫民.后疫情时代的在线诉讼:路向何方[J].现代法学,2021,43(06):35-46.
关键词:后疫情时代;在线诉讼;在线法院;独立性;实证研究
摘要:在后疫情时代,在线诉讼的实践运行样态较疫情发生初期显现出较大变化。实证考察发现,其主要表现为适用率整体下降、适用范围相对缩小,阶段型适用模式逐渐取代原有全流程型为主导的适用模式等。由此可见,在线诉讼的适用深受疫情形势变化的影响,当疫情趋于缓和时,在线诉讼的适用率便开始缩减。据此,我们易将在线诉讼仅视为配合疫情防控需要的权宜之计,但事实上,在线诉讼实践的效果性及运行机制的完整性都决定了其本身所具有的独立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其可能成为未来司法实践中的主流。至于我国在线诉讼的远景,或许不是采取域外学者认为的颠覆性进路,而应当以司法实践者的需求为导向并始终秉持一种积极、审慎的态度,在不断试错的基础上稳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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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啊啊是谁都对
最后回复:啊啊是谁都对
最后回复时间:2024-7-14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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