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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2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
刘星.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可能”的运行逻辑:法律与文学[J].清华法学,2014,8(04):82-102.
关键词: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律与文学;刘巧儿故事;运行逻辑;基层司法
摘要: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研究,可再推进。从法律与文学的角度切入,通过关于"马锡五审判"的文学作品中具体事件情节的叙述,分析该审判方式的"可能"面对的微观环境,进一步探索该审判方式"可能"的一种运行逻辑,这成为再推进的一个策略。此再推进的目的,一方面,是丰富对其可操作性的理解,另一方面,在于拓展对这种审判方式"可能"所应对的深层法理问题和所试图解决的基层司法关键环节的理解。文学作品提供的"事件情节"不应用作原事实,但只要展现了真实世界中的"可能",对法学研究便存启发,此缘于法律思考不可能拒绝"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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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
范愉.委托调解比较研究——兼论先行调解[J].清华法学,2013,7(03):57-74.
关键词:委托调解;法院调解;ADR;民事诉讼;先行调解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当代世界性的ADR潮流推动各国的委托调解得到快速发展,在我国近年的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中,委托调解亦得到广泛应用。通过对当代世界各国委托调解、特别是司法委托调解的性质、功能、类型、背景、社会因素进行比较和类型化研究,可以看到,由于社会、体制及理念因素的差异,委托调解目前存在的多元化模式具有合理性与必然性,同时其发展趋势又存在一定共性。我国委托调解在实践中十分活跃,但缺少法律规范,并存在一些理论争议和操作上的问题;由于特殊的社会环境、体制及理念等因素,其制度设计具有不确定性。《民事诉讼法》新增设的先行调解制度将进一步推动委托调解的发展。总体而言,委托调解的基本趋势将是在保持多元化形态的前提下尊重实践创新,并进一步实现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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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冬.民事诉调结合新模式的探索——以整合现行调解路径为基础[J].清华法学,2011,5(03):28-38.
关键词:诉调结合;社区法庭;司法确认;事后监督
摘要:在民事纠纷大调解的格局下,调解的种类繁多,主持调解的力量分散,实效性差。而人民调解作为一种诉讼外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对于分流案件、缓解诉讼压力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人民调解的长效发展,应当使之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使协议真正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司法的优势在于法的运用,因此诉讼中的法院不宜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审理案件。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既使人民调解获得了司法的支持,也体现了司法最终审查的权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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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愉.人民调解与我国台湾地区乡镇市调解的比较研究[J].清华法学,2011,5(01):163-174.
关键词:人民调解;乡镇市调解;我国大陆;我国台湾地区
摘要: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与我国台湾地区的乡镇市调解制度同为现代国家依法建立的民间性调解制度,可纳入当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范围。二者具有相同的文化传统、相似的历史背景和相近的制度、程序设计,显示出许多与西方国家调解不同的特征和理念,同时又存在意识形态、社会功能、构成和运作方式等多方面的差异。比较这两种制度,有利于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同时,二者都需要适应当代社会纠纷解决和治理的需要,与时俱进地发展完善,克服自身的局限性和不足,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和程序形成衔接与互补,共同构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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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松.人民调解解纷数量为何下降?——超越已有理路的新论说[J].清华法学,2010,4(03):154-163.
关键词:人民调解;解纷数量;分流机制;社会转型;纠纷形态
摘要:自1991年起,人民调解的解纷数量逐年下降。对此现象,学界的解释几乎都集中于其他解纷机制的分流。定量分析表明,民事诉讼在1997年以前分流了人民调解的部分纠纷,但此后这种分流日趋减弱,基层法律服务所没有起到分流作用,公安机关分流了部分特定纠纷,但没有实质性地影响人民调解。人民调解解纷数量下降的原因可能要从纠纷形态变化的角度解释,即纠纷形态本身随着社会的转型而发生了变化,适合人民调解解决的纠纷减少。这种新的解释能够得到现有资料的印证,也能让我们重新认识"人民调解解纷功能弱化"的已有判断,还能启发我们思考国家纠纷解决机制供给的宏观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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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华.司法调解的契约化[J].清华法学,2008,(06):147-158.
关键词:司法调解;契约化;ADR;诚信
摘要:司法调解的契约化是私法领域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司法调解处于合同领域和诉讼领域的交汇处,所以它的契约化是当前我国私法领域中强调合同自由和诉讼当事人主义的必然发展趋势。司法调解的契约化发展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司法调解原则金字塔式结构体系的形成,自愿原则处于金字塔之顶端,保密、对等、诚信三项原则的共同运作以保障自愿原则的实现;二是司法调解中主持人的多元化引起法官角色的重整,以保障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愿自由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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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世功.文化、功能与治理——中国调解制度研究的三个范式[J].清华法学,2003,(02):146-160.
摘要:<正> 调解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似乎已经构成了所有讨论调解问题的前提共识。在法律社会学研究中,调解往往与审判相对照,以至于被建构为两种相对应的纠纷解决模式。如果我们仅仅从这种功能主义的角度来考察调解的话,将调解简单地理解为一种纠纷解决模式,那么,我们就会发现在"调解"这个概念下,不仅有初民社会独特的纠纷解决方式,还有目前美国流行的"非诉讼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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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伟.司法调解与治理变革——以陕甘宁边区基层司法档案为中心的考察[J].法学家,2020,(03):56-70+192-193.
关键词:调解制度;社会治理;陕甘宁边区;司法档案;多元化纠纷解决
摘要:司法调解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以陕甘宁边区为代表的革命根据地调解制度,则是当代中国司法调解的主要渊源。革命根据地的调解,不止是一项司法制度或者新型司法制度中的一个环节,它实质上更是一种治理模式,辅助革命政策的推行。通过荣誉、身份等象征资本重塑调解人,不断将革命伦理、法制融入新型调解规则体系之中,中国共产党借助司法调解,较好地实现了革命根据地社会治理模式的变革,有效消解了革命法制与社会旧俗之间的紧张关系,增进了普通民众对共产党政权的认同度。革命时期的调解尽管存在制度缺漏、行政导向等缺陷,但它对社会文化、习俗的娴熟运用,对社会组织、地方权威人物的组织吸纳,以及注重消弭社会冲突、维护邻里和睦的价值取向,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治理变革在法治中的生动体现,也成为当下司法与社会治理可资取鉴的历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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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磊.通过典型推动基层治理模式变迁——“枫桥经验”研究的视角转换[J].法学家,2019,(05):1-16+191.
关键词:枫桥经验;基层治理模式;顶层倡导;基层治理创新;变迁路径
摘要:"枫桥经验"已经成为中国特色法学知识体系、话语体系和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相关知识、话语和实践得以融合的重要载体。有关"枫桥经验"的大量研究侧重于考察其内容,使用共同或相近的分析框架和政策话语,在某种程度上出现了研究的内卷化和泛化。若要推动"枫桥经验"研究的深入开展,需要转换研究视角,由侧重对其内容的研究,转向对其所蕴含的中国基层治理模式变迁路径的研究。"枫桥经验"蕴含的变迁路径,可被归纳为"顶层倡导—基层创新—中层承接—理论提炼—全国推广"。这一变迁路径使得"枫桥经验"由单一性经验转变为综合性经验,由局部性经验提升为全国性经验,由历史性经验演变为现实性经验。依循这种路径借鉴和推广基层治理典型模式,要处理好内生价值与外部推广、特殊性与普遍性、一统性与基层自主性之间的关系,防止可能出现的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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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晓燕.“裁判式调解”现象透视——兼议“事清责明”在诉讼调解中的多元化定位[J].法学家,2019,(01):101-111+193-194.
关键词:裁判式调解;事清责明;法官审判权;当事人处分权;程序分流
摘要:近年来,以"事清责明"为特色的"裁判式调解"悄然进入司法的视野。一方面,"事清责明"作为调解标准,在经历了"调解热"时期的"否定""不当调解"反思中的"否定之否定"之后,携"裁判式调解"之势回归;另一方面,在"裁判式调解"的实践形态中,作为调解标准的"事清责明",较之作为裁判标准的"事清责明",在内容、程序、载体上存在差异。这是因为,在法治社会初步建成的背景下,纠纷主体的理性度增加、纠纷模式的聚合度增强、纠纷类型的多样化发展,决定了规则指引的有效性、规则治理的示范性、规则创新的必要性,从而使"事清责明"调解标准的回归成为法律规则下当事人处分之治的必然要求;但在同时,法律规则在不同案件调解中的作用度、在不同调解程序中的参与度、在不同形式载体中的昭示度均不同,导致不同案件调解所需要的、不同调解程序能达到的、不同形式载体所揭示的"事责"清明度也有不同。因此,应以"事清责明"的多元化标准,作诉讼调解的程序分流,根据案件类型,确定所需要的"事责"清明度;根据所需要的"事责"清明度,决定应选择的分流程序;根据所选择的分流程序,决定应选用的"事责"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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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彪.禀赋效应、诉讼要价与精神损害赔偿——基于地方司法统计数据的认知心理学分析[J].法学家,2018,(03):15-29+191.
关键词:禀赋效应;精神损害赔偿;诉调比;民事侵权案件;认知心理学分析
摘要:若要对具有强烈主观色彩的精神损害赔偿进行量化估算,则必须强化对受害人的心理状态的观察和分析,研究诉讼要价的心理机制,还原损害的本来面貌,使裁判更接近于真相。本文利用广东省2011-2014年侵权调解案件统计的面板数据,对争讼权利类型、诉讼禀赋效应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人格权的禀赋效应比财产权的禀赋效应更高这一理论假设并不成立,权利的确定性才是决定诉讼禀赋效应强度的关键因素,受害人对精神损害的认知受到复杂情势的影响,显示出很强的可塑性。在权利价格共识偏弱的案件中,投机获益而非公平受偿往往是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最重要的激励机制。未来的司法建设应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划定权利边界和应对策略性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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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华.法国现代调解的发展:传承、借鉴与创新[J].法学家,2015,(02):166-175+180.
关键词:调解;调解员;调解模式;ADR;司法改革
摘要:法国现代调解制度的发展是本土资源和外来经验结合的产物。它是传承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调解立法,借鉴英美法系调解经验的基础上,在法国现代社会条件下发展的结果。法国的调解目前已形成独具特色的模式,即由国家依附型调解和社会自治型调解组成的混合模式。而从国家依附型调解逐渐过渡到社会自治型调解,已成为法国调解改革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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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东.民事纠纷解决中合意形成机制的检讨与反思——以当事人视角下的合意为中心[J].法学家,2014,(01):131-141+178.
关键词:民事纠纷;纠纷解决;合意;正当性
摘要:在民事纠纷解决的合意形成机制中,存在着某些相互矛盾的现象,造成合意的方法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理想与现实相互脱节的情形。对此,与其在理论上各执一词,不如从当事人的角度观察,可能会得出更加符合实际的结论。其中,自愿与强制是一对客观存在的矛盾体,它们既互相排斥,又彼此依存;合意动机的不同,会影响当事人对于合意的态度和合意的效果;事实与责任在客观上构成了合意的形成基础;而在合意与决定之间始终存在着不可逾越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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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冬英.论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J].法学家,2012,(02):111-120+179.
关键词:调解协议;诉调对接;司法审查;司法确认
摘要:以调解解决纠纷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点,调解协议的效力是有效解决纠纷的关键,对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则是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功构建的关键一环。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包括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和对调解协议变更、撤销及无效认定的正反两方面。调解制度的完善,必须规范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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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评析[J].法学家,2011,(02):1-12+176.
关键词:人民调解;立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民间性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的颁行是我国当前社会治理的需要,将开启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构的新起点。其立法过程中不仅涉及了诸多利益的博弈,还贯穿着许多重要的理念冲突。立法机关在司法化与民间化、群众性与职业化、统一与多元、灵活适宜与规范程序、垄断与开放等不同选项之间,较充分地听取了各界的意见,经过集思广益,在草案的基础上作出了相对合理的抉择,使这部立法具有了务实、开放等特点和一定的前瞻性。当然,作为一部法律,《人民调解法》并不能解决所有急需解决的问题,在其实施中仍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而法学界也必将提出各种意见。本文在探讨这一立法过程及其主要成就的同时,对其发展前景和问题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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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加良.民事诉讼调解模式研究[J].法学家,2011,(02):167-175+180.
关键词:民事诉讼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司法权的社会性
摘要:在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和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当前语境中,从权力配置的视角对民事诉讼调解进行模式化的分析并提炼出"权力独享型民事诉讼调解"、"权力共享型民事诉讼调解"和"权力分享型民事诉讼调解"三个概念是对民事诉讼调解进行一般性研究的创新尝试,不仅可以为社会公众认知各式各样的民事诉讼调解提供智识上的帮助,而且可以通过对不同模式的民事诉讼调解之运作机理的概括、解释来为民事调解的现代转型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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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东.理性看待法院调解的强制性因素[J].法学家,2007,(06):100-106.
关键词:法院调解;自愿性;强制性;构成;要素
摘要:关于法院调解的存废抑或改革之争,集中到一点还是法院调解的自愿性和强制性问题。针对法院调解的强制性,理论界的观点几乎是一边倒地持批评态度。但是,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对于法院调解的强制性因素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通过分析法院调解的构成要素,并深入了解法院调解的强制性因素的具体内容,可以看出法院调解的强制性潜在的客观合理性,以及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契合性。正因为法院调解的强制性因素的存在,才会使得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产生卓越的效果,这也是法院调解区别于一般调解的主要特征所在。至于那种非理性的蛮横强制的因素并不是法院调解制度的主要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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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庆霞.人民调解前置制度之反思——以民事程序选择权为讨论的出发点[J].法学家,2007,(03):118-123.
关键词:民事程序选择权;调解前置;人民调解
摘要:民事程序选择权是程序主体性原则和处分原则的要求,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是民事程序选择权的首要内容。民事程序选择权是当事人一项的基本程序权利,而调解前置制度的设置实际上是对纠纷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权)的一种限制。立法是否设置调解前置,在什么范围内设置调解前置,体现了立法在对自由价值和效率价值衡平之后的结果。我国尚不具备实行人民调解前置的条件,而且该制度的实施也缺乏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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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荣新,谷升.略论公证在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中的作用[J].法学家,2006,(02):5-8.
摘要:市场经济体制下交易是资源流转的主导方式,信用关系随着交易的空前频繁而逐渐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社会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的普遍匮乏,日益成为阻碍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的顽疾,而现代公证制度通过国家证明机构和公证人从事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活动,成为社会信用机制的保障。一方面,诚信是公证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证在社会信用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另一方面,完善的公证制度能对整个社会诚信机制的构建产生不可或缺的支撑作用。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是我国构建社会诚信机制的重要法律。如何理解公证对社会诚信机制的作用?新《公证法》对我国公证制度有何发展?存在哪些不足?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本刊特约请几位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人士就这些问题进行讨论,以期对新公证法的实施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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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家,周志扬.公证是预防和弥补市场信用缺失的重要工具[J].法学家,2006,(02):9-12.
摘要:<正> 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灵魂。信用缺失,意味着公平的缺失和效率的损失。大量而又普遍的失信现象还造成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不信任、人们对诚信价值产生怀疑、新的信用手段不能广泛采用,这些问题成为我国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急需解决的问题。从目前由政府主导的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措施来看,市场信用体系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金融部门(主要是商业银行)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二是发展征信公司和规范其他中介服务组织,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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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刍议独立的国家证明权[J].法学家,2006,(02):13-18.
摘要:<正> 众所周知,我国的公证体制正处于不断深化的改革当中,公证制度一方面期望从传统的行政体制模式中挣脱出来,另一方面又正在探寻着进一步前行的道路。公证制度何去何从,一时成为上上下下关注的焦点问题。包括立法者在内,人们对公证制度的蜕变与重塑,皆拿不定主意和立场,甚至有迷茫之感。公证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国家权力的构成、分化以及行使方式等问题,同时也提出了国家权力社会化、社会权力国家化等深层次问题。因此,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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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明.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论略[J].法学家,2002,(05):20-27.
摘要:<正> 一、法律视野中的民事纠纷 "纠纷"进入法律视野,人们极其重视其"可诉性"(Justiciability),即由诉讼或审判来解决的纠纷所须具备的条件或特性,亦即纠纷具有适于诉讼或审判解决的可能性。就民事纠纷的可诉性而言,是指某项民事纠纷具有适于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的可能性。民事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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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张灵,张毅.法院调解的概念和地位辨正[J].法学家,1999,(04):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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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司法调解的法社会学分析——以实证研究为视角[J].比较法研究,2014,(03):37-49.
关键词:司法调解;司法环境;法官职业;关系距离;案件类型
摘要:司法调解作为一种常规的纠纷解决机制,影响其解决纠纷的因素是多元的。本文以实证研究为视角,对当事人的关系距离、司法环境以及法官的偏好与特质、案件的类型等社会变量进行法社会学研究。司法调解的选择与适用是有客观规律可循的,盲目地适用司法调解进行纠纷解决并不见得比适用判决方式更为有效和合理。在司法政策上,目前各地法院调解结案率的要求缺乏科学性基础。在法律技术上,我国应确立司法调解民事纠纷解决适用的法定范围并建立转介调解制度。司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应客观评估司法调解的真实价值,科学定位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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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翠.调解与审判的关系:反思与重述[J].比较法研究,2014,(01):46-64.
关键词:和解;调解;审判;既判力;法律效力;执行力
摘要:我国"审理法官实施调解"的设计思想与德国"裁判法官促进和解"的文化相近,但程序本质却存在根本性差异,这主要体现在:德国裁判法官促进和解必须遵守程序公开、制作笔录、法定听审等基本程序要求,而我国审理法官实施调解却超出法定程序要求,加添了当事人自愿、自治以及保密等因素。以请求权为导向并以适用法律为己任的审理法官,得否从事以利益为导向的调解行为?在我国启动调审分离改革之际,再次反思与重构"审判与调解的关系",成为重要的议题。鉴于调解仅以"实现持续法和平"和"快速彻底解决潜在所有纠纷"为目的,因此其并不属于以"实现实体正义"为目标的审判活动,其也绝非审判的替代方式,充其量仅为审判提供补充而已。换言之,如果我国法院未来设立调解法官专司调解,这也仅意味着法院在履行照管当事人的义务,而非履行审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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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齐天宇.漂移的中国民事调解制度[J].比较法研究,2012,(05):78-90.
摘要:<正>1982年3月颁行的《民事诉讼法(试行)》以及1991年4月修改颁行的《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富有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此项规定令世人关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更新,调解制度遇到了挑战和质疑,立法上的原则也由"着重调解"悄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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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
李政.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研究——基于美国调解程序和效力的启发[J].比较法研究,2011,(05):109-120.
摘要:<正>一、引言调解起源于中国,它不但是中国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更是中国传统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众所周知,儒家文化中核心的一个内容就是"和为贵",在这种理念指导下,"无讼"是儒家的理想境界。因此,调解成为解决各类纠纷的主要方式。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调解作为一种传统文化,不断被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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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
潘剑锋,刘哲玮.论法院调解与纠纷解决之关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展开[J].比较法研究,2010,(04):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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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
邱星美.当代调解制度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9,(04):11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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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
肖建华,杨兵.对抗制与调解制度的冲突与融合——美国调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比较法研究,2006,(04):7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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