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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10.民事诉讼证据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91楼 发表于:2024-5-28 18:26
占善刚.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之应有后果——《民事诉讼法》第78条评析[J].法学家,2014,(02):103-110+178-179.
关键词:鉴定人;出庭作证;公法义务;公法制裁;形式正义
摘要: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78条明定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是:鉴定意见不得作为事实认定的根据、鉴定人返还鉴定费用。该规定忽视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公法义务性质和鉴定的证据法构造。在民事诉讼中,出庭作证系鉴定人对代表国家行使裁判权的法院承担的诉讼法上的义务。基于该义务的公法性质,鉴定人不出庭作证应遭受罚款、拘留等公法上的制裁。考虑到鉴定人与证人诉讼地位的相似性,立法上应将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后果一体适用于证人,这样才符合形式正义的要求。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92楼 发表于:2024-5-28 18:29
何家弘.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要司法判例[J].法学家,2013,(02):106-118+179.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司法判例
摘要: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获取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非排除所有非法证据,为此,法律应明确哪些必须排除,哪些可以不排除。然而,法律规定的语言既有精确性的一面,又有模糊性的一面。人们不能奢望立法者制定出包罗万象且尽善尽美的法律规则,因此只能由司法者在实践中面对具体案件时进行解释性适用,而司法判例就是这种适用的最佳方式。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93楼 发表于:2024-5-28 18:31
张卫平.民事诉讼中举证迟延的对策分析[J].法学家,2012,(05):104-114+178-179.
关键词:举证时限;迟延举证;举证失权;民事诉讼证据
摘要:举证时限制度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备受争议的问题。文章坚持准备程序阶段的举证时限规制以及相对宽松的举证失权效果,同时主张以当事人的主观故意作为失权发生要件,从而适度缓和举证迟延、诉讼效率与司法公正之间的紧张关系。举证时限制度的贯彻实施有赖于司法制度的改革,在法官有权力、无权威的司法环境中,举证时限制度难以顺畅运行。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94楼 发表于:2024-5-28 18:37
李浩.回归民事诉讼法——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再改革[J].法学家,2011,(03):113-129+179.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实体公正;依职权收集证据
摘要:民事诉讼法授权法院依职权收集审理案件所需要的证据,为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在民事司法改革过程中,这一权力被极度缩小,使得我国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的权力明显小于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通过发现真实达致实体公正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根本目的,过分限缩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力妨碍了实体公正的实现,已经产生了多方面的负面效应。因此需要对以往的改革进行检讨,并通过适当扩大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力,在民事诉讼中建立科学的案件事实发现机制。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95楼 发表于:2024-5-28 18:45
李浩.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申请调查取证权[J].法学家,2010,(03):118-130+179.
关键词:民事诉讼;申请调查取证权;构成要件;实证分析;问题研究
摘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权是审判方式转型背景下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该项权利的实现有利于法院在发现真实的基础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和维护国家的民事法律秩序。目前民事诉讼法关于申请调查取证权的规定还过于原则,需要明晰该权利的构成要件,研究该权利在诉讼实务中的运作状况。修订《民事诉讼法》时,还应当制定用于调整行使这一权利所引发的利益冲突的具体规则。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96楼 发表于:2024-5-29 23:11
何家弘.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J].法学家,2008,(03):95-103.
关键词:证据;审查;认定
摘要:关于"审查判断证据"的语词及其内涵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证据学研究重心的转移。审查认定证据的基本范畴包括证据的审查与证据的认定;审查认定证据的主体与客体;审查认定证据的内容与方式。审查认定证据的标准包括采纳证据的标准和采信证据的标准。审查认定证据的规则包括证据的采纳规则和采信规则。不同种类的证据有不同的审查认定路径和方法。审查认定证据的原理包括认识论原理、价值论原理、方法论原理等。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97楼 发表于:2024-5-29 23:11
李学军.程序和实质:鉴定结论发挥证明作用的双重保障——以物证鉴定为例[J].法学家,2008,(02):101-111.
关键词:鉴定结论;鉴定的程序;鉴定的实质;鉴定结论的质证
摘要:鉴定是鉴定结论的基础。意欲鉴定结论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除了对鉴定活动施以必要的程序规范外,还必需对鉴定的实质运作加以干预——即对鉴定佐以质量控制。但是,我国目前有关鉴定制度的改革及完善,忽略了鉴定的质量控制及鉴定方法的标准化问题。此外,本文还分析了现行诉讼制度下,鉴定结论的质证得以落实并最终发挥证明作用的三大要素:鉴定结论的质证主体要素、质证的程序性保障及质证的内容选择。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98楼 发表于:2024-6-3 13:24
吴英姿.论民事诉讼“瑕疵证据”及其证明力——兼及民事诉讼证据合法与非法的界线[J].法学家,2003,(05):100-106.
关键词:陷阱取证;瑕疵证据;非法证据;证据能力;证明力;补强规则
摘要:本文从民事诉讼中的"陷阱取证"所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可采性问题入手,提出在民事诉讼证据合法与非法之间存在一个灰色领域:"瑕疵证据"。因民事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或证据表现形式有缺陷,导致证据能力待定或者证明力下降的证据。瑕疵证据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收集证据的手段有缺陷,导致证据的证据能力待定的证据。第二,因证据外观形式的缺陷而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证据。本文还就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的界限、瑕疵证据证据能力的认定和瑕疵证据证明力的补强规则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99楼 发表于:2024-6-3 13:28
赵钢.略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之应然体系[J].法学家,2000,(05):20-23.
摘要:<正> 发轫于八十年代末期,时至今日仍在各地人民法院如火如荼地开展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一直为学界所注目,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孜孜探究即为其重要表征之一。本文不揣浅陋,拟就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之应然体系略陈己见,权作引玉之砖,期冀学界同仁对此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一、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逻辑结构笔者认为,所谓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其实乃是指反映民事诉讼证据运作规律、调整民事诉讼证据运用过程的法律规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并非由某一或某几个法律规范所构成,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00楼 发表于:2024-6-5 22:54
褚福民.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的真实化问题[J].比较法研究,2024,(01):120-135.
关键词: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真实化;法律规则功能的复合性;实体真实
摘要: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存在真实化问题,表现为合法性的审查内容包含真实性的保障措施,合法性裁判以真实性认定为依据,瑕疵电子数据补正规则和电子数据排除规则的混同,以及以证据真实性补正瑕疵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的真实化问题,会导致电子数据合法性规则的虚化,侦查权力的任意行使与审判权的背书,以及被追诉主体权利保障的落空。究其原因,既有法官对实体真实的追求,也包括法律规则功能的复合性和审查、认定程序的混合性,还有法官对电子数据合法性规则的误读。解决合法性审查的真实化问题,在规则层面需要明确电子数据合法性的审查目的,厘清具有复合性功能法律规则的审查路径,完善电子数据取证程序规则和瑕疵电子数据补正规则,构建分层次的电子数据合法性问题专门审查程序;同时,要转变法院片面追求实体真实的观念,通过多种方式推动法官对法律规则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01楼 发表于:2024-6-5 22:55
陈爱飞.区块链证据可采性研究——兼论我国区块链证据规则的构建[J].比较法研究,2022,(02):29-43.
关键词:区块链证据;本体论;传闻证据;可采性;共识机制
摘要:在我国司法语境下,区块链证据似乎天然具有可采性,除非能够提出相反证明,否则应当认定其证据效力。但我国关于区块链证据的规范也存在明显局限,其主要立足于“衍生论”维度的区块链存证,未完全覆盖“本体论”区块链证据。与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规则不同,我国证据法学界忽视了基于传闻引发的区块链证据可采性问题,然而,区块链记录是否构成传闻却又是认定其证据效力无法绕开的关键问题。若不构成传闻或属传闻例外,且能认定区块链证据的可靠性、真实性,则能够从技术可靠性信任验证与规范真实性法律推定等维度证成区块链证据可采性。以此为基础,我国应当从法律与技术双重视角完善多元覆盖的区块链证据规则,规范以代码和算法为基础架构的共识机制,在面临验证困境时,辅之以专家证人补强区块链证据的证据效力。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02楼 发表于:2024-6-13 21:38
张卫平.“民事证据裁判原则”辨识[J].比较法研究,2021,(02):107-121.
关键词:证据裁判;民事诉讼证据;自由心证原则;刑事证据裁判;自认;举证责任
摘要:证据裁判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原则。受刑事诉讼法理论的影响,证据裁判原则也在民事诉讼中被人们所提及。但基于民事诉讼的特定语境——民事纠纷性质、实体法属性、纠纷当事人关系、民事诉讼规范体系的特定性,证据裁判规范的要求就具有了与刑事诉讼法不同的意义和价值。其例外情形、原因及发生机理也有所不同。基于民事案件事实揭示的机理和民事诉讼法强调"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要求,在民事诉讼中,证据裁判作为原则的意义和地位远不如刑事诉讼。对于如何认识证据裁判的规范地位和意义,无论是民事证据规范文本的规定,还是人们对例外情形的认识,都存在着一些误识。误识的主要原因是脱离了民事纠纷的特性,按照公法思维而非私法思维去认识证据裁判的意义。文章就此进行了澄清和辨析。在民事诉讼中,对于事实认定而言,更重要的是自由心证原则。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03楼 发表于:2024-6-13 21:59
张吉喜.论脆弱证人作证制度[J].比较法研究,2016,(03):107-126.
关键词:脆弱证人;作证方式;对质权
摘要:脆弱证人是指那些按照通常的方式作证会对自身产生不利影响或不能全面、准确地提供证言的证人。在相关国家,脆弱证人主要包括三类:未成年人,性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按照通常方式作证可能对自身产生不利影响或影响证言质量的其他证人。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脆弱证人,提高其证言的质量,相关国家的法律规定了脆弱证人适用特殊的作证方式。虽然这在理论上受到了一些质疑,但是这些质疑并不能否定脆弱证人作证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脆弱证人缺乏相应规定,理论界对脆弱证人作证制度也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迫切需要我国确立脆弱证人作证制度。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04楼 发表于:2024-6-13 21:59
毕玉谦.辨识与解析: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定位的经纬范畴[J].比较法研究,2016,(02):99-111.
关键词: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定位;经纬范畴
摘要:在专业分工具有法律意义以及证据规则日渐发达的历史背景下,从两大法系的法院专家与当事人专家辅助人的基本结构模式来看,在应对诉讼上的专业问题时,英美法系采用的是以当事人的专家辅助人为主兼以法院专家为辅的模式,大陆法系则采用以法院专家为主兼以当事人的专家辅助人为辅的模式。我国民事诉讼中所实行的专家辅助人制度是一种新事物,对这种专业人士的身份识别和制度层面的定位尚存在争议与模糊认识,因此,对其法律逻辑关系所涉及的经纬范畴进行考察,对我国的立法与审判实务具有重要价值。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05楼 发表于:2024-6-16 12:31
汪诸豪.美国法中基于品格证据的证人弹劾[J].比较法研究,2015,(02):94-103.
关键词:证人弹劾;品格证据;诚实品性;外源证据
摘要:证人弹劾是对抗制司法证明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为诉讼方盘查对方证人或敌意证人的可信性提供了合法手段,也为事实认定者合理评价言词证据的证明力提供了程序保障。影响证人证言品质的因素是多元的,因此存在多种弹劾方法,其中"以品格证据弹劾证人"因涉及到品格证据的特殊可采性规则而需特别关注。美国证据法允许使用证人的不诚实品性来攻击证人证言的可信性,这是进行"证明价值Vs危险性"权衡的结果。证明品性的具体方法受到法律规制:允许使用名声和意见证言证明不诚实品性,但以具体行为或先前定罪记录证明不诚实品性则受到严格限制。美国证据法中以品性弹劾证人可信性的规则,对于我国证据制度改革,尤其是未来我国证人弹劾规则的创设具有借鉴意义。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06楼 发表于:2024-6-16 12:40
张吉喜.论证人匿名作证制度[J].比较法研究,2014,(06):113-127.
关键词:证人;匿名;对质权
摘要:新《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了证人匿名作证制度。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在国际法层面,多数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和国际人权司法机构都表达了对证人匿名作证的态度,其中,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欧洲人权法院的证人匿名作证制度最为详细;在国内法层面,英国和法国对证人匿名作证作了具体规定,而意大利则禁止证人匿名作证。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欧洲人权法院、英国和法国对待匿名证人的态度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之处。证人匿名作证虽然限制了被告人的对质权,但是从权利冲突的角度来看,这种限制是具有一定正当性的。我国当前关于证人匿名作证的规定较为粗疏,尚存在相关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07楼 发表于:2024-6-16 12:56
王进喜.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的立法技术及对普通法的变革[J].比较法研究,2013,(03):26-38.
关键词:证据法;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立法技术;证据法典
摘要: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是按照审判活动中通常出现的证据事项的顺序组织的,它采用了娴熟的立法技术,使得该法清晰、可读,成为一部使用者友好型的立法。从技术角度看,《1995年证据法》这种统一证据法并不是无所不包的证据法典,不是就普通法和早期的制定法所进行的重述。它对许多普通法证据规则进行了重大改革,但是并没有完全取代普通法。澳大利亚《1995年证据法》的立法技术和立法内容对于我们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08楼 发表于:2024-6-16 12:56
肖沛权.论美国排除合理怀疑的宗教逻辑[J].比较法研究,2013,(01):104-112.
关键词:排除合理怀疑;宗教因素;合理考量
摘要:排除合理怀疑是美国刑事诉讼中认定被告人有罪所应遵循的证明标准,具有一定的宗教因素,主要表现在:排除合理怀疑的适用主体在宗教方面的经历不可避免地影响其对事实的评议;刑事诉讼法中带有宗教色彩的程序、制度对排除合理怀疑产生影响;排除合理怀疑中"怀疑"一词具有宗教性。美国法院允许事实裁定者在适用排除合理怀疑过程中合理地考虑宗教因素。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把排除合理怀疑写入了法典。对美国排除合理怀疑的宗教因素进行考察,有助于我们认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实质,把握其内核,从而有助于我国吸收相关经验与教训,形成具有我国语境特色的实际操作细则。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09楼 发表于:2024-7-2 22:56
易延友.最佳证据规则[J].比较法研究,2011,(06):96-111.
摘要:<正>引言在英美法系,对于文书以及记载有思想内容并以此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证据法上要求通常必须出示原件,只有当存在可信以为真的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作为例外不出示原件。这一规则就是著名的"最佳证据规则"(best evidence rule),有时候亦被称为"原本法则"(original document rule)。最佳证据规则是一项非常古老的制度,并且在英美法系也享有较高的地位。但时至今日,中国学术界对该项制度的了解仍然有待深入,中国在相关领域的制度建设也仍然有待改进。因此,本文拟以英美法系普通法为参照,以相关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10楼 发表于:2024-7-2 22:58
邱爱民.科学证据内涵和外延的比较法分析[J].比较法研究,2010,(05):95-105.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11楼 发表于:2024-7-2 22:59
易延友.“眼球对眼球的权利”——对质权制度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2010,(01):52-68.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12楼 发表于:2024-7-2 23:00
吴洪淇.边沁、威格摩尔与英美证据法的知识传统——以证据与证明的一般理论进路为核心的一个叙述[J].比较法研究,2009,(05):76-86.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13楼 发表于:2024-7-2 23:00
朱立恒.英国传闻证据规则例外的变迁及其启示[J].比较法研究,2008,(06):111-118.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14楼 发表于:2024-7-2 23:01
易延友.英美证据法上的证人作证规则[J].比较法研究,2008,(06):65-81.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15楼 发表于:2024-7-2 23:10
李昌盛.英美证据法支柱的内在分离——兼论达马斯卡比较法方法对英美证据法的贡献及局限性[J].比较法研究,2008,(01):110-121.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16楼 发表于:2024-7-2 23:11
熊跃敏.法官职权调查证据的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2006,(06):82-90.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17楼 发表于:2024-7-2 23:15
宋英辉,李哲.直接、言词原则与传闻证据规则之比较[J].比较法研究,2003,(05):52-60.
摘要:直接、言词原原是大陆法系国家适用的原则,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的重要规则。大陆法系的直接、言词原则与英美法系的传闻证据规则常常被作为相互对应的概念而相提并论。然而,直接、言词原则与传闻证据规则虽有许多相似之处,却又有一些差异。此文尝试以比较法学的方法对直接、言词原则与传闻证据规则进行分析探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借鉴相关规则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18楼 发表于:2024-7-2 23:15
何家弘,姚永吉.两大法系证据制度比较论[J].比较法研究,2003,(04):55-68.
摘要:在近几年的司法改革进程中 ,证据制度的探讨与改革是颇受关注、探讨较多、进展较快的一个领域。和现今诸多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一样 ,证据制度的改革也差不多完全是在借鉴西方证据制度的客观情境下进行。作者站在两大法系的宏观视角 ,对证据制度进行了具体深入的微观考察。在对各种类型的证据予以比较分析的基础上 ,对两大法系证据采信制度规则的异同进行了简练明确的阐释及相应评价。相信读者可以由此获得拓展视野和鉴别善取之益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19楼 发表于:2024-7-2 23:15
杨宇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J].比较法研究,2003,(03):59-71.
摘要:对于我国诉讼法学界来说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个相对新的问题 ,而探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 ,则是一个更为深入的 ,迄今为止论及较少的问题。在理论上探讨这样一个问题 ,实际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我们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正在发展进步。作者以美国法为例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作了较为清晰、系统的梳理研究 ,论述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美国司法实践中的发展变化 ,以及应该注意或者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几种例外情况。与此同时 ,作者还对国外取证适用排除规则、相关司法协助以及有关国际惯例问题都作了概括的说明。是乃举其一反其三 ,把握事物本质一二之文章。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20楼 发表于:2024-7-3 21:30
张玉洁.区块链技术的司法适用、体系难题与证据法革新[J].东方法学,2019,(03):99-109.
关键词:区块链;电子证据;证据法革新;技治主义
摘要:区块链技术的证据化应用,改变了传统证据法的证据结构,也促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司法解释方式认可了区块链证据的合法性。但细观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益争议案可以发现,区块链证据的法治意义绝不仅限于"新兴电子证据"这一简单定位,而是对现行证据法体系的一次全面革新,如证据资格认定、原件理论和证明范式等,这是现行证据法体系无法直接回应的。因此,我国的证据法体系在区块链证据的推动下,必将迈向法治主义与技治主义互动的新型证据法治形态,进而分化出"线上证据审查认定规则"与"线下证据审查认定规则"两种证据规则。同时,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型科技在证据法体系中受到科技的自我抑制、法律与道德的外部阻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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