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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3.民事司法制度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2樓 發表于:2024-5-5 20:32
[122]方泉.从欧文龙案看澳门《司法组织纲要法》第44条[J].中外法学,2009,21(03):469-479.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3樓 發表于:2024-5-5 20:34
何远琼.站在天平的两端司法腐败的博弈分析[J].中外法学,2007,(05):564-586.
摘要:<正>好树结好果,坏树结坏果。——《马太福音第七章》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朱熹《观书有感》一、问题的提出及界定关于司法腐败,网上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一中国律师和美国律师合办一案件在美国诉讼,开庭前中国律师对美国律师说,咱们怎么还不给法官送礼,再不送该输官司了。美国律师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4樓 發表于:2024-5-5 22:38
侯猛.最高法院规制经济的实证研究——以法院内部管理费用为分析视角[J].中外法学,2005,(02):203-215.
摘要:<正>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中国最高法院介入经济的领域越来越广,表现出其司法权力扩张的一面,"民商事案件方面,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等新类型案件将会以较快速度增加。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也会呈上升趋势。民事案件会出现群体性、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5樓 發表于:2024-5-5 22:39
苏力.论法院的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J].中外法学,1999,(05):36-46.
摘要:<正> 一、问题 一个国家的法院系统的职责是完成国家赋予它的司法审判职能,这一点已是常识。但是,这通常只是从政治学或宪法的角度对法院功能所作的规范性分析和规定,是法院概念的赘述。在现实中,各国法院都由人(法官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组成,有财政预算和支出,还必然有其他办公室的工作,因此,总是会有法院内部的行政管理事务。一般说来,这些事务性工作在各国至少有一部分是由或必须由法院自己承担,尽管由于各国的制度不同,各国法院所承担的这类工作的总量会有所不同。例如,与中国的法院相比,由于种种制度设置,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承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6樓 發表于:2024-5-5 22:40
陈端洪.司法与民主:中国司法民主化及其批判[J].中外法学,1998,(04):34-44.
摘要:<正> 中国1990年代的司法改革,尤其是程序改革令人瞩目。中国当代司法改革的根本宗旨无非是给当事人更多的发言权与尊严,使结果更公正,通过合理的分工减轻法院的负担从而提高效率。人们的改革建议大致围绕两方面:一是司法体制,给法院争取更大的独立与自主;二是庭审方式,从纠问式向对抗式过渡。不可否认,此次讨论具有一定的广度与深度,不乏真知灼见。但是,一个贯穿上述两方面直接关系到改革目标的话题却无人问津,这就是司法与民主的关系。 司法与民主的关系是双向关系:司法作用于民主;民主影响司法。本文所论乃是后者。所谓司法制度,“大体说来,就是国家组织些什么样的司法机关,以及这些机关的任务如何,这些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7樓 發表于:2024-5-5 22:41
本杰明·N·卡多佐,苏力.司法过程中历史、传统和社会学方法的作用[J].中外法学,1997,(06):121-128.
摘要:<正> 【在司法过程中】哲学的方法与从其他方法中找到其市场的另一些倾向会发生竞争。这些其他方法中之一就是历史的方法,或进化的方法。一个原则会自身扩展直到其逻辑极限,这种倾向也许会为另一种倾向所抵销,这就是,一个原则本身的历史限度会限定其自身。我并不是说这时候两种方法就总是对立的。将它们视为完全不同,这样的分类无疑会受到指责,它所涉及的界线和区分原则有一定的重合。非常经常的情况是,历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8樓 發表于:2024-5-5 22:41
尹伊君.检法冲突与司法制度改革[J].中外法学,1997,(04):37-48.
摘要:<正> 在中国漫长的法制演进历程中,尽管具体的司法制度屡经更迭,但整个司法组织间则一直保有一种高度一致的协调。新中国四十余年的司法实践亦复如是。然而,从1992年开始,中国两大司法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在司法解释以及具体执法工作中却产生了一系列矛盾和罅隙。当司法人员面对两个互有冲突的司法解释处于执法两难境地的时候,似乎不曾有人意识到,检法冲突是中国司法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利益多元化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9樓 發表于:2024-5-11 20:28
田夫.“法检公”三机关关系原则的解释论展开——兼论制约与监督的关系[J].清华法学,2024,18(02):111-125.
关键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督
摘要:对三机关关系原则的解释论展开应建立在厘清该原则的性质是立法原则这一基础之上;对“分工”应采取“分权”这一通常理解;对“互相配合”应放弃三机关具有共同的任务这一任务论解释,采取三机关在工作程序上的衔接关系这一结合论解释,进而凸显配合的程序价值;对“互相制约”的解释首先应建立制约之递进性与互相之整体性的框架,进而将检警关系解释为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将检法关系解释为互相制约的关系,但同时强调坚守审判中心主义的立场;对“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解释时应注意到三机关关系原则蕴含的双重目的结构。此外,彻底解释三机关关系原则还需要解释制约与监督的关系,应采取基于主客体结合的“制约监督差异论”。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0樓 發表于:2024-5-11 20:46
唐应茂.司法公开及其决定因素: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据分析[J].清华法学,2018,12(04):35-47.
关键词: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上网;司法公开;大数据
摘要:本文研究外部因素是否及如何影响司法公开程度。文章首先报告了中国裁判文书网2008年至2016年裁判文书上网状况,包括全国及各省的裁判文书上网情况(上网率)。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权威、市场化水平和公众信任三个外部因素对代表司法公开程度的上网率高低的影响。本文发现,权威和市场化水平与司法公开程度存在正向关系,而公众信任对司法公开程度没有影响。本文指出未来司法大数据研究的三个方向,即关注内部因素如法院能力和意愿对司法公开程度的影响,在司法公开程度存在不足的情况下延续类型化研究路径,以及探索基于"小型"全样本的实证研究。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1樓 發表于:2024-5-11 20:47
张青.基层法官流失的图景及逻辑:以Y省部分基层法院为例[J].清华法学,2018,12(04):48-67.
关键词:基层法院;法官流失;司法改革;职业保障
摘要:基层法官流失一直以来是困扰我国基层法院的一个突出问题。通过对Y省若干基层法院的实证研究发现,基层法官流失整体上虽呈逐年递减的趋势,但从微观层面看仍较为严重且表现出显著的地域性。从流出与流入人数对比看,经济社会发达地区与偏远落后地区基层法官流失率最高;远离大都市且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基层法官流失率则相对较低。从类型上看,总体以内向型和外向型的体制内流动为主,市场型流动极为有限。其中外向型与市场型流动所占比重同法院所在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呈正比例关系。从流失人员的构成来看,表现出年轻化、高学历趋势。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应对基层法官流失,应在考虑地区差异的同时注重法官职业保障深层次制度的完善,而不能仅仅关注福利待遇的提升抑或纯粹的行政压制。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2樓 發表于:2024-5-11 20:48
左卫民.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J].清华法学,2018,12(02):108-124.
关键词:法律人工智能;法律数据;算法;深度学习
摘要:法律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界的运用方兴未艾,开始初步形成了信息的电子数据化、办案辅助系统的智能化、实体裁判的预测与监督系统以及统一、电子化的证据标准等法律人工智能形式。然而,法律人工智能存在一定的现实困境。从数据层面看,当下的法律数据不充分、不真实、不客观且结构化不足。从算法层面看,法律人工智能所使用的算法隐秘且低效。从人才层面看,法律界、人工智能界互有疏离、隔阂。未来,我们应认识到法律人工智能在我国运用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在明确法律人工智能应定位于辅助角色的同时,在技术层面上改进算法并培养法学与计算机科学知识相融合的人才。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3樓 發表于:2024-5-11 20:49
江照信.司法民族主义(1922—1931):司法的政治参与、进程与意义[J].清华法学,2017,11(01):134-150.
关键词:司法民族主义;司法大宪章;司法政治化
摘要:"民国"司法是一个价值理念、制度设计与实践各层面冲突与回应所形成的转型格局。我们研究"民国"的司法历史,仅仅注意于裁判进程或者司法的制度转型是不够的。我们需要注意于司法在政治与社会中的参与角色及功能问题。"民国"持续十年(1922—1931)的司法政治化进程,标志与发起动力为华盛顿会议,内容表现为中国司法界的"建国运动",即以主权为导向的司法民族主义,结果则表现为司法进程上的专家司法向政治家司法的转型期。此一时期,为"民国"法律民族化运动中的现代性追求部分,即现代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建构过程。中国现代性的研究中,需要注意到司法领域中的民族国家建构进程。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4樓 發表于:2024-5-11 20:50
孙笑侠.论司法多元功能的逻辑关系——兼论司法功能有限主义[J].清华法学,2016,10(06):5-21.
关键词:司法功能;有限性;法理功能;社会功能;司法效果;逻辑关系
摘要:我国现阶段社会对司法越倚重,对司法功能的解读就越多样越紊乱。然而,司法功能是有限的,如何厘清各功能间的排列关系?如何抓住司法功能的重点?笔者认为,应当从个案司法来看问题,而不应该离开个案来谈司法功能。个案司法存在审理、裁判、解决、影响和预期五个状态,司法功能也就在这五个状态下有序地排列着司法的法理功能和社会功能。应当突出司法的法理功能,减少司法社会功能的扩大化误读。因此应当从司法的核心部分抓住法理功能,即辩是别非和释法补漏功能,以及维权护益、控权审规和定罪量刑等功能。后三个状态中产生出定纷止争、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经济、引领社会风气等均属于社会功能,则属于社会效果、间接影响和可能预期。我们要在法理功能的基础和前提上,建立"司法的有限主义"观念,从而缓解"案多人少"这对司法的基本矛盾。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5樓 發表于:2024-5-11 20:55
喻中.民国初年的司法独立——司法总长梁启超的理论与实践[J].清华法学,2014,8(06):133-148.
关键词:司法独立;民国初年;梁启超;司法总长
摘要:在百年前的民国初年,关于司法独立的理论探索与法政实践已经尉为大观。1913年出任"中华民国""司法总长"的梁启超,既阐述了司法独立的理论,也亲历了司法独立的实践。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时期,梁启超以自己的关于司法独立的理论与实践,知行合一地充当了民国初年实践司法独立的典型性代表与象征性人物。作为"司法总长"的梁启超在1913年前后关于司法独立的价值定位、困境认知及其应对策略,反映了民国初年实践司法独立的特殊语境,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思想意义;对于当下我国关于司法独立的理论及时间,亦不乏某种程度上的参考价值。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6樓 發表于:2024-5-11 20:55
王亚新,李谦.解读司法改革——走向权能、资源与责任之新的均衡[J].清华法学,2014,8(05):103-113.
关键词:司法改革;审判权资源与责任的均衡;审判独立;司法独立
摘要:本轮司法改革由最高决策层以顶层设计方式启动,意味着权能、资源和责任将在法官、检察官等微观的主体层面重新分配。改革的初始条件、环境或对象是作为"紧密型组织"的法院行政化管理及审判的"集体决策/责任扩散"机制与各种外部因素之间通过复杂的互动或"博弈"过程而形成的脆弱均衡。决策者推进司法改革应当是出于某种政治决断,改革的内容指向"审判独立",其归结可能是促使"司法独立"的进一步实现。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7樓 發表于:2024-5-11 20:57
刘忠.格、职、级与竞争上岗——法院内部秩序的深层结构[J].清华法学,2014,8(02):146-163.
关键词:法院内部秩序;格;职;级;竞争上岗
摘要:我国法院持续进行了二十年的司法改革。但纷繁的改革式样之后,法院内部秩序的深层结构始终保持不变。这一结构表现为法官被划分为细密的,与权力、福利、待遇相关的格、职、级,并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将其激活,从而建立起法院内部自上而下的控制体系。这一结构因政治治理变革而形成,并因法院个体利益而强化。这一结构的片段曾被命名为行政化并导致错误对策论。这一结构的变动依赖于宏大叙事的变化。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8樓 發表于:2024-5-11 20:57
陈洪杰.人民司法的历史面相——陕甘宁边区司法传统及其意义符号生产之“祛魅”[J].清华法学,2014,8(01):110-125.
关键词:群众路线;马锡五审判方式;国家政权建设;司法改革;政法传统
摘要:陕甘宁边区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国家政权建设"权力下沉"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度理性化程度较低的历史背景下,这一司法方法试图以人格型权威弥补制度内生型权威之不足,以尽可能消解"改造社会"之法律方案在强制推行过程中的暴力属性。但这样一种微观法律技术能否在宏观层面有效解决法律公共产品供给与社会现实需求之间供需失衡的结构性冲突,却是不无疑问的。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9樓 發表于:2024-5-11 21:01
康娜.论我国国情下的最优司法独立度:一个制度经济学的视角[J].清华法学,2012,6(03):118-129.
关键词:司法独立;司法体系绩效;最优司法独立度;司法改革
摘要:司法独立本身不是目的,而仅仅是达成司法体系绩效最大化的手段。事实上,司法独立并非一个非此即彼的概念,各国的司法独立度差别很大。为此,本文提出了一个有关最优司法独立度的理论框架,并证明适合当前我国国情的最优司法独立度介于"完全不独立的司法"与"完全独立的司法"之间。进一步,我国具备趋向最优司法独立度的政治基础。实现我国最优司法独立度的政策路径,应从最大化司法体系绩效的全局出发,根据国情,先从阻力小而成效大的方面切入,实行渐进的司法改革。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0樓 發表于:2024-5-11 21:04
葛琳.从理念到技术:在司法领域中运用实验方法的局限性[J].清华法学,2011,5(06):109-121.
关键词:司法领域实验;局限性;受控比较;试错
摘要:司法领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司法领域运用实验方法不仅具有社会学领域实验所普遍具有的不足,还面临司法领域所特有的障碍。我国司法领域的实验存在实验设计和启动不够科学、实验主体立场不够客观、实验过程缺乏科学控制、对实验结论的论证不够充分的局限性。应当从避免实验过程中的功利主义倾向、遵循实验的基本要求、公开详细的实验方案、实验过程和实验结论,接受社会和同行检验、建立司法实验统一规划审批和监督机构等方面进行弥补。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1樓 發表于:2024-5-11 21:05
左卫民.信息化与我国司法——基于四川省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创新的解读[J].清华法学,2011,5(04):141-157.
关键词:信息化;审判管理;科层制;我国司法
摘要:当下,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引入,法院积极探索与创新审判管理。本文基于四川省各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审判管理之实践,探讨信息化对审判管理所带来的深远影响及价值意义,揭示信息化应从审判管理信息化向审判信息化发展变化的逻辑主题,指出我国司法信息化之未来图景,应是审判信息化、多方信息化与面向社会的信息化。当然,由于信息化本身之限度,信息化的审判管理与审判虽有助于但却不能完全达致公正、高效、廉洁等价值目标,还需结合其他机制共同完成。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2樓 發表于:2024-5-11 21:08
陈金钊.“能动司法”及法治论者的焦虑[J].清华法学,2011,5(03):107-122.
关键词:克制司法;能动司法;法治;司法理念;法律方法
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而现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所倡导的能动司法却在某种程度上远离了法治的目标。因为能动司法在总的方面松动了规则与程序的严格性,其理论导向是消解法治。我们必须看到,能动司法应该是附条件的、具有方法论属性,如果存在确实需要"能动司法"的场景,也必须要服从宪法法治至上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或理念。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3樓 發表于:2024-5-11 21:11
苏力.中国法官的形象塑造——关于“陈燕萍工作法”的思考[J].清华法学,2010,4(03):75-83.
关键词:陈燕萍;法官形象;司法职业;社会变迁
摘要:本文改变了目前流行的优秀法官是好人的阅读方式。在开阔的制度和社会背景中考察、分析和理解陈燕萍法官及其司法经验和方法,本文更多关注其对于当代中国司法、法治和社会发展具有的一般意义并加以适度的意义限定,对这一过程中可能、已经或必然出现的问题的启示和预告,力求从中开掘出某些非个人性的,因此更具普遍意义的法治因素。针对中国司法职业化和专业化的社会现实,本文强调中国司法必须在某些方面超越其自改革开放以来自我塑造的司法形象。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4樓 發表于:2024-5-11 21:12
徐昕.司法过程的性质[J].清华法学,2010,4(02):99-113.
关键词:司法过程;利益衡量;自由裁量;基于良知的衡平
摘要:司法过程是一种基于经验的判断,是一种利益衡量和自由裁量,在当前中国转型时期体现出协调与变通的特点。司法过程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但促使法官作出公正裁判的关键因素是法官的良知。基于良知的衡平,是司法过程最重要的特征。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5樓 發表于:2024-5-11 21:13
高其才,左炬.“为中心工作服务”:基层司法机关“专政工具”角色的确立与强化——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实证研究(上)[J].清华法学,2009,3(02):115-132.
关键词:1949至1956年;基层司法;司法职能;中心工作;专政工具
摘要:1949至1956年是新中国基层司法体制逐步确立、不断完善的时期。本文以这一时期华县人民法院的文书档案、诉讼档案等为基础,运用实证方法分析了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三种方式,即直接参加中心工作、通过审判配合中心工作以及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审判外活动,揭示这一时期基层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与法纪宣教、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逮捕人犯、整治社会治安等审判外职能,展现其"专政工具"角色的特质及其确立与强化的过程。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6樓 發表于:2024-5-11 21:13
高其才,左炬.作为政治司法运作中心环节的审判——1949至1956年华县人民法院实证研究(下)[J].清华法学,2009,3(03):56-81.
关键词:1949至1956年;基层司法;政治司法;审判
摘要:阶级立场、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是1949至1956年基层审判必须遵循的原则,并集中体现在审判组织与审判方式的确定、案件事实的调查、审理的进行、裁判的做出等方面。这一时期的基层审判组织经历了由独任制占绝对主导地位到兼行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变。法庭审判作为反革命案件与重大刑事案件的主要审判方式,对其他案件的法庭审判以及巡回审判与就地审判、公审均产生了重要影响。发现与认定案件事实乃是基层审判的主要环节,为此通过讯问、庭审获取被告口供,经由主动、广泛、彻底的调查获取证人证言,同时综合运用其他证据实属必须,而在此基础上的结案一方面大致遵循了这一时期有限的法律、政策规定,更重要的是坚持了政治标准并兼顾了情境合理性,在此前提下基层司法机关针对不同案件分别采用了调解、判决、移转等结案方式。总体而言,1949至1956年基层审判秉具初创性、阶级性、群众性、主动性、追求客观真实等特质,体现了"政治司法"的基本特征。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7樓 發表于:2024-5-11 21:19
苏力.崇山峻岭中的中国法治——从电影《马背上的法庭》透视[J].清华法学,2008,(03):7-13.
关键词:基层法治;政治;法律与文学
摘要:以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为素材,本文力求从法律人/政治家的视角来思考影片展现的当代中国社会,特别是基层社会的法治建设的问题、难题和意义;特别是分析了包括法官职业化在内的一系列司法改革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和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指出必须从当代中国的政治视角来深刻理解基层社会的法治建设。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8樓 發表于:2024-5-11 21:19
刘风景.“刀把子”的隐喻学阐释——分析人民法院性质与职能的新进路[J].清华法学,2008,(01):78-90.
关键词:刀把子;人民法院;法律隐喻;法学方法
摘要:从新中国建立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人们往往用"刀把子"来喻指人民法院。由于形势的变化,现在"刀把子"一词已淡出人们的视线,但围绕它所形成的词与物、现象与本质的复杂关系,却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如果以手术刀为喻体重新理解"刀把子",仍可以有效地展示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基本特征,重构后的"刀把子"论仍具生命力。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9樓 發表于:2024-5-11 21:20
苏力.司法制度的合成理论[J].清华法学,2007,(01):6-18.
关键词:司法制度;合成理论;法官/法院中心理论;责任配置
摘要:主流司法研究者总是集中关注法官和法院,并提出法官/司法为中心的理论和改革建议。然而法律经济学的责任有效分配理论表明,作为司法制度的构成因素,诉讼人极为重要,是司法制度及其有效运作的基本构成要素。通过分析两位优秀法官的司法业绩,以及过去20多年中国司法调解和司法独立的经历,本文强调司法的合成理论,相对于法官/法院为中心的司法制度理论,对于理解和改革当代中国司法具有特别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50樓 發表于:2024-5-11 21:20
徐忠明,杜金.清代诉讼风气的实证分析与文化解释——以地方志为中心的考察[J].清华法学,2007,(01):89-125.
关键词:地方志;诉讼风气;诉讼心态
摘要:传统中国尤其是清代中国的诉讼风气究竟如何,学界对此问题众说纷纭。本文选择了江苏、上海、广东、山东四省(市)的清代地方志"风俗"卷作为样本,借此讨论帝国晚期的诉讼风气与诉讼心态。地方志中记录了大量"好讼"或"厌讼"的风气、诉讼类型以及作者眼中的"好讼"原因,不仅是我们据以研究清代社会诉讼状况的实证材料,同时也可以用以解读地方精英阶层对于诉讼所持的独特心态。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51樓 發表于:2024-5-11 21:21
邵建东,李芬.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历史、组织及任务[J].清华法学,2006,(01):104-117.
摘要:<正> 一、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系统的组成及其历史演变本文所称的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简称BGH),在概念上与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不能同日而语。德国的最高法院是一个由若干个最高法院组成的系统,其中联邦最高法院属于所谓的普通诉讼管辖,负责再审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当然,在德国整个最高法院系统中,联邦最高法院的规模最大,在这里工作的法官占到整个最高法院系统法官总数的75%左右。因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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