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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10.民事诉讼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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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争平.浅谈举证时限的设立[J].法学,1996,(03):28-30.
摘要:<正> 我国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有关当事人举证时间限制方面没有作出规定。为此,在审判实践中,不少法院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决定各种各样的当事人举证的具体时间期限。这在当事人法律意识特别是诉讼法律意识不高或诉讼法律知识缺乏的情况下,是有效果的。因为当事人胜诉心切,法院要求他们怎样做,一般都会按照要求想方设法地去做的。实际上,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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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博.论科学证据的实质审查[J].法商研究,2024,41(01):150-167.
关键词:科学证据;证据可靠性;实质审查;科学知识供给;多元专家参与机制
摘要:对于科学证据的审查有遵从模式和教育模式两种不同模式:前者要求裁判者应当尊重科学证据,一般只要求对科学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后者则在为裁判者提供一定科学知识的基础上要求裁判者对科学证据进行实质审查。我国的科学证据审查总体上属于遵从模式。随着新类型科学证据的增加以及科学证据范围的扩张,我国的刑事法官在维持原有形式审查的基础上,必须对科学证据进行一定程度的实质审查,仅进行形式审查无法保障科学证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因法官作为非科学专家的普通人,对科学证据的审查无法达到科学界的同行审查水平,故其审查并非从科学视角对科学证据原理的检验,而只须从诉讼证明视角审查科学证据的原理是否可靠、该原理是否被正确适用。原理的可靠性审查主要是审查科学证据的原理是否明确、是否有可信证据证明原理的可靠性、是否存在对原理的根本性争议几个方面;原理适用的正确性审查主要是审查科学证据的操作过程和方法、分析和计算方法、专家对意见的论证是否符合科学原理的要求。在科学证据的审查中,多元专家的参与有助于法官的实质审查,但应对不同类型专家的功能进行清晰划分;专家的辅助性意见应予以公开并接受异议;同时应保障法官对科学证据的独立判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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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艳琼.我国境外证据审查的准据法模式选择与规则重构[J].法商研究,2023,40(03):187-200.
关键词:境外证据;准据法;可采性
摘要:我国境外证据审查规则的特征可概括为:以“国内准据法”审查模式为主,并对来源不同的境外证据采用不同的审查规则。这些规则的创设尽管具有维护国家司法主权、有效打击跨境犯罪的价值考量,但是也存在法规内容过于抽象原则、难以有效满足跨境司法实践需要、不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局限性。通过比较分析世界范围内境外证据审查的不同准据法模式与可采性原则,基于维护我国司法主权独立、尊重他国法律、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等多重价值的考量,我国宜根据境外证据来源的不同,确立“差异化”的准据法审查模式:对境外执法机关提供的证据,宜采用“取证国准据法”模式,并附加“是否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审查;对我国执法机关参与收集的境外证据,宜采用取证国与证据使用国“双重准据法”审查模式;对其他来源于境外的证据,宜采用“证据使用国准据法”审查模式。基于上述准据法审查模式,可构建具体的证据可采性原则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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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晶晶.我国当事人陈述制度的规则审视——以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J].法商研究,2018,35(04):139-149.
关键词:证据种类;当事人陈述;当事人讯问;询问当事人;受询问义务
摘要: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当事人陈述被列为首位证据,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0条明确了当事人陈述的获取方式、具结规则、不予陈述的后果等,初步建构了当事人陈述制度。然而,现有规定对当事人陈述在"补充性"界定上的模糊、启动询问方式上的局限、受询问能力设置上的缺失、不予陈述后果上的偏颇等,均使得该项解释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当事人陈述的实践现状同样值得关注,尤其是对现有规则的突破和创新,凸显了当事人陈述之规则设置的局限性与司法需求的迫切性之间的矛盾。应当借助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完善,结合实践运行现状及域外立法经验,扩大当事人陈述的适用范围,科学设计其适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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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品新.论电子证据的理性真实观[J].法商研究,2018,35(04):58-70.
关键词:电子证据;电子数据;真实性;证据规则;司法鉴定
摘要:在司法实践中,电子证据面临来自真实性方面的巨大挑战。法律界长期存在"易失真论"与"极可靠论"的争执。案例统计分析和座谈调研发现,传统观念分歧的背后隐藏着重大的偏见与偏差,亟待正本清源。基于法律与技术的交叉研究表明,认识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应当从原件、具象、整体和空间的理性立场出发,遵循系统性原理、电子痕迹理论与虚拟场理论。同传统证据相比,电子证据具有更良好的真实性保障。这构成电子证据的理性真实观。树立这一新观念,有助于推动配套制度的创新。我国应当构建关于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标准,改造"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规则;在鉴定制度方面,应当开发超越纯技术领域的溯源性鉴定等新型鉴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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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如超.民事司法鉴定中的法官行为规制[J].法商研究,2018,35(02):124-137.
关键词:民事法官;司法鉴定;涉鉴行为;控制体系
摘要:长期以来,人们普遍把民事司法鉴定的种种问题归咎于社会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加强对社会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法律管控成为国家近年解决民事司法鉴定问题的主要路径。事实上,既然法官是民事司法鉴定程序的主导者与鉴定意见的最终采信者,那么他们同民事司法鉴定的相关问题自然难以脱离干系。实践早已证明,民事司法鉴定的诸多积弊确与法官涉鉴行为的失范存在关联。民事司法中法官涉鉴行为的失范,除了制度缺失与专业壁垒造成的隔阂,还源于法官鉴定权责结构失衡与压力型司法环境驱动法官采取"责任规避型""利益导向型"的工具理性行动。国家应该改善民事法官面临的压力型司法环境,调整法官的民事鉴定权责结构,完善鉴定操作规范,以在民事司法鉴定过程中建立具有约束力的法官涉鉴行为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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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善刚.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检讨[J].法商研究,2015,32(06):121-127.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证据保全;证据调查;保全程序;参照适用
摘要: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关于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的规定乃错误的立法。因为从方法论上讲,只有性质上相类似的制度或程序才有参照适用的可能,而证据保全程序与保全程序虽均含有保全之名,在性质上却是迥然不同的两类诉讼程序。证据保全乃预先进行的证据调查程序,与正式的证据调查程序具有同一效力;保全程序乃暂时地、假定地确定私权的程序,目的在于保障将来的强制执行中顺利实现当事人的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款是我国立法者长期存在的关于证据保全性质之错误认识在立法上最为集中也是最为直接的反映。为充分实现证据保全制度的机能,应立足于证据保全本质上乃预先进行的证据调查程序而作相应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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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文波.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理论解析[J].法商研究,2013,30(05):93-101. 关键词:举证时限;证据申请;证据裁定;诉讼资料 摘要:2001年,举证时限这一颇具创新性的民事诉讼制度在饱受争议中出台。嗣后,理论研究者对其褒贬不一,司法实务部门的具体操作也各有不同。2012年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的新举证时限制度在外观上是承前启后,实质上则是废旧迎新。举证时限制度中的举证,是指提出证据申请,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应以证据裁定的方式予以回应。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申请,意在拒绝实施证据调查,而并非否定证据能力。法官在作出证据裁定时,除应考虑逾期这一因素外,还应斟酌其他情形。为保证新举证时限制度在与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中实现功能最大化,应该在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明晰证据申请的撤回与放弃以及规制防御方法的提出等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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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劭.论专家证人制度的构建——以专家证人制度与鉴定制度的交叉共存为视角[J].法商研究,2011,28(04):89-96.
关键词:专家证人制度;鉴定制度;专家证人;鉴定人;专门性问题
摘要:当需要就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说明和进行判定时,现行的各种制度都不足以解决当事人和法官面临的技术难题。为了在法庭上更好地利用专家的知识,可以采用一种既使用鉴定人也使用专家证人的混合程序,使鉴定人和专家证人各自在其独有领域发挥作用,同时,对二者交叉的领域则由法官和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这种混合程序的运行需要构建完善的专家证人制度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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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弘.证据法功能之探讨——兼与陈瑞华教授商榷[J].法商研究,2008,(02):27-36.
关键词:证据法功能;案件事实;认识论;价值论
摘要: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可以发现:无论是在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证据法基本上都是围绕查明事实真相这个中心发展的。因此,保证司法人员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是证据法的基本功能。通过对证据规则的解析可以发现证据法的功能具有多元性:保证查明事实真相、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规范侦查行为等,而其中居于首位的功能还是保证查明事实真相。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证据法的功能已经从认识论的范畴扩展到了价值论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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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陈巍.《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创新与不足[J].法商研究,2005,(03):156-160.
关键词:民事证据;立法;司法解释;价值衡量
摘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出台是我国民事证据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该司法解释在我国证据制度的规则体系、价值观念、制度理念、理论学说等方面皆有突出的贡献,对实践和理论研究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但是,该司法解释依然存在多方面的疏漏———既有立法权限上的缺陷,也有立法技术方面的不当。只有从证据制度的价值体系、事实认定模式以及证据证明的基本原理出发,厘清决定证据具体制度设计的基本理论,避免某些不当观念,才能从整体上建构和完善我国未来的民事证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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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梅.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借鉴[J].法商研究,2005,(02):144-153.
关键词:大陆法系;证据排除规则;法律传统;立法模式
摘要: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证据排除规则主要包括关联性规则、证人资格规则、书证优先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失权规则以及直接审理原则。我国与大陆法系国家较之与英美法系国家在注重追求实体结果公平的法律传统、立法模式、法官的权威与地位等方面有更大的同构性和兼容性。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证据排除规则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排除规则具有重大借鉴意义,我国应当在主要借鉴大陆法系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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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品新.论电子证据的定位——基于中国现行证据法律的思辨[J].法商研究,2002,(04):37-44.
关键词:电子证据;视听资料;书证;证据类型;证据形式
摘要:如何对电子证据进行定位是我国学术界近年来研讨的一个热点问题 ,目前有“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鉴定结论说”、“独立证据说”和“混合证据说”等多种观点 ,而这些观点又或多或少地带有一定的片面性。电子证据不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而是分别属于传统证据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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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安荣,王如铁.一审穷尽原则刍议[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2,(01):38-44.
关键词:一审穷尽;证据;举证责任;裁判;诉讼时效
摘要:一审穷尽 ,就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诉讼主体应当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全面履行其举证义务 (或责任 ) ,使据以支持其诉讼主张的主要或基本证据达到全部、穷尽的状态。在我国诉讼中确立一审穷尽的原则 ,不仅在法理上具有不容置疑的充分根据 ,而且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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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民事证据法必要性之考量[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1,(03):23-31.
关键词:民事证据法;必要性;自由心证;立法模式
摘要:本文对民事证据法立法的必要性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揭示了民事证据法立法的动因、两大法系证据制度的基本差异与独立证据法的关系、立法的理论准备以及立法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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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虹,羊震.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制度初探[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2000,(06):73-78.
关键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证据失权制度;临界点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在证据的提出方式上实行的是最广泛意义上的随时提出主义 ,这种做法已经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弊病。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建立证据失权制度 ,明确规定当事人举证时间的临界点。本文分析了证据失权制度的价值 ,初步提出了在我国建立证据失权制度的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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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苍龄.制定证据法典刻不容缓[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05):3-4.
卞建林,姚莉.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证据规则的思考[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05):5-7.
李汉昌.论证据的合法性[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05):8-9.
龙宗智.证据开示与诉讼公正[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05):10-12.
宋英辉.关于测谎证据有关问题的探讨[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05):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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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虹.论证据制度中的程序保障问题[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05):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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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树德.客观事实与程序事实的价值冲突[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05):5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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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钢,占善刚.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8,(06):
摘要:一众所周知,现代法治国家,就民事诉讼而言,皆采证据裁判主义。因此,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裁判的最终作出,均须以证据作为基础,证据在整个民事诉讼中居于核心地位已经成为不容置疑之事实。与此同时,又因民事诉讼之目的在于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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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格非.我国公文书证据规则的体系与结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4,(04):1-13.
关键词:公文书;实质证明力;形式证明力;推定;免证事实
摘要:公文书的证据规则不是简单的证据法问题。因涉及司法机关如何使用公主体的工作成果,公文书的证据规则与行政行为的效力规则存在表里关系,法官的自由心证及当事人争议公文书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我国目前的公文书证据规则存在着内部体系混乱,逻辑不清,过度依赖“事实发现”路径的问题;在外部体系上,现有证据规则的效力未与行政行为的效力保持一致。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在法秩序统一的背景下对公文书的实质证明力作出更细致的区分,使公文书的证据规则与行政行为的效力相匹配。为实现公文书证据规则的体系化,还应区分三种不同类型的公文书,分别规定实质证明力的认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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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慕涵.论大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41(04):104-114.
关键词:大数据证据;派生证据;意见证据;专门性知识;证据种类
摘要:大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本体与结构,二是法律性质,三是种类归属。在本体与结构方面,大数据证据仅为大数据报告,其与大数据集、大数据算法共同构成了一种外部性的结构关系。在法律性质方面,大数据证据系意见证据,且该种意见不涉及专门性知识,同时又有别于普通证人的一般意见。在种类归属方面,大数据证据不同于现有的任何证据种类,理应被赋予独立证据种类的地位。这三个问题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先后关系、推论关系或因果关系。大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对于司法实践的启示意义在于,大数据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审查应以“裁判者独立审查”为原则,且须设置相应的有限采纳规则与证据排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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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波.“直接证据”的迷思[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39(02):189-200.
关键词:直接证据;严格理解;日常习惯理解;意义局限
摘要: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等区别开来,强调前者的重要性和优越性,是一种流布甚久的普遍观念。能否进行这种区分、如何区分以及这种区分是否具有规范意义等问题,在近年来也受到了理论研究的关注。从诉讼证明的认知构造来看,"直接证据"的界说应当区分严格的理解和日常习惯的理解;无论哪一种界说,都没有多少实际的规范意义。比较而言,关于直接证据的诸种传统界说多是有问题的;近年来的论争,无论是何种论说,都未能促进人们更好地理解此方面的问题。应当放弃在日常习惯理解意义上界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等的视角来制定相关证据规则的努力,注重对前者的证明力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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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恬漩.民事证据证明视野下的区块链存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38(06):65-72.
关键词:区块链存证;哈希值;去中心化;证据真实性;质证
摘要:区块链技术的兴起对民事证据证明产生了影响。区块链存证技术的运作原理和其对民事诉讼证据理论的价值,需要从技术和法理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及进行交叉研究,哈希值和去中心化技术保证存入区块链上的证据不被修改,继而保证其真实性。区块链存证可以在技术上解决电子数据的转化式应用和电子数据的无痕修改两大难题。但也需对该技术保持清醒的态度,虽然区块链可以通过技术使存储后的证据不被修改,但区块链存证并不能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尤其是在存证平台资质、链下所生成电子数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为诉争的电子数据等。区块链存证技术在以下三方面对法学理论和实务带来一定影响:区分电子数据原件和区块链上复制件,电子数据和其他证据种类的依赖关系,以及区块链存证的自我认证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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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家曦.民事诉讼证据预断之防止及限定[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7(03):180-190.
关键词:证据预断;证明价值;心证;证据调查
摘要:由于证据收集调查标准的不明确和证据裁定制度的缺失,实务中经常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5条的规定,在尚未实际调查证据之前以"关联性"审查评价证据的价值,并驳回当事人收集调查证据的申请。这种"证据预断"的裁判方式混淆了举证要件与心证标准,损害当事人的举证权和听审权的风险极高,应加以禁止或者限制。未来应注重举证一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和协力义务,回归并严格适用司法解释为之设置的消极要件,即法官只有在明确完全无收集调查必要时方可经妥当阐明而驳回,其他的合法预断情形则应当作为例外予以界定,避免任意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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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波.电子数据偏在问题之解决——基于书证提出义务规则的思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7(02):69-76.
关键词:电子数据;提出义务;证据偏在
摘要:在大数据时代,由于结构性偏在致使一方当事人无法取得他方持有的电子数据,有碍其诉讼上的主张与举证。传统书证的提出义务规则是解决书证偏在的有效方式,但书证与电子数据的证据方法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深入分析电子数据的属性与适用的证据方法,借鉴他国或地区解决电子数据偏在的模式,从而明确符合条件的电子数据准用书证的证据规则。只有在完善我国书证提出义务规则的基础上,平衡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的"证据声明权"与持有电子数据者的"拒绝提交权"的关系,才能有效避免电子数据偏在导致不公正结果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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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证人调查:民事庭外作证的立法向度[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35(01):143-150.
关键词:民事诉讼;庭外作证;程序构造;证人调查
摘要: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庭外作证,其程序功能已经异化为降低司法成本为主,弱化了证据调查作用,致使庭外证言的正当性、可信性严重不足,程序运作流于形式。相应的制度完善应当坚持证人调查为中心的转向,将庭外作证的条件、作证方式两部构造模式,充实为条件、作证方式、调查措施三部构造模式,以使庭外作证程序功能回归到事实查明的根本。通过委托调查等手段扩充证人调查的司法资源,针对不同庭外作证方式运用直接与间接的证人调查措施,为庭外作证情况下各项程序价值的平衡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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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少波.论民事起诉前之证据收集[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32(01):194-200.
关键词:民事诉讼;诉前证据收集;预防诉讼;诉前证据保全
摘要:诉前证据收集的指导理念是实质公正,诉讼程序一体论、诚实信用论、诉讼预防论及诉讼程序促进论则构成了诉前证据收集的基本理由。诉前证据收集是存在风险的,基于对申请人利益与被申请人利益、本案利益与案外利益、当事人利益与法院利益、当事人私益与社会公益平衡保护的考量,妥适的做法是通过法院在诉前收集证据,并将其条件设定为有利于预防诉讼和减免诉讼,以及裁判案件需要的关键性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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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良元,夏锦文.司法场域中热点案件的事实真相认定:彭宇案的法社会学解读[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0(05):169-177.
关键词:转型社会;司法场域;司法法治;法社会学
摘要:彭宇案被演绎为转型社会的热点案件,客观诠释着其关涉司法法治生成结构要素的样本意义。彭宇案在事实真相认定的司法场域中具象化表征出参与主体的类型差异,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场域资本在原被告之间呈现前后完全相反的态势变化。运用法社会学分析工具考量社会、职业和学术多维识别向度中热点案件的差异化区分特质,探寻关涉案件事实真相认定的司法法治生成社会动力学依赖发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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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传闻证据规则,抑或直接言词原则?——民事诉讼书面证言处理的路径选择[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0(04):140-146.
关键词:书面证言;传闻证据;直接言词
摘要:传闻证据规则是以证据资格为核心的规范体系,直接言词原则是以审理行为为核心的准则要求,不是相互衔接包容的同一路径。由于传闻证据规则与我国民事诉讼程序理论与实践缺乏契合性,即使引入传闻证据规则的规范内容,也不能改变我国以诉讼行为要求为证据运用基本内容的制度特色。在书面证言问题的处理上,只能基于大陆法系的传统采用直接言词原则,在该原则的指导下形成一整套原则和例外的具体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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