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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资料专题3:裁判理论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53楼 发表于:2024-7-6 20:44
付建平.法官判决中的竞争性因素[J].法学,2001,(03):12-16.
关键词:竞争性因素;规则;价值;压力;后果
摘要:法官判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规则、价值、压力与后果共同构成法官判决的竞争性因素。首先法官受到规则的约束,规则是法官判决的首选;当规则用尽时,法官要借助于价值、后果与压力来决断案件。三个要素在法官面前相互争夺优先权,或单独、或共同影响法官的判决。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54楼 发表于:2024-7-7 15:52
孙海波.司法裁判中法官价值判断的理性限制体系及其展开[J].法商研究,2023,40(03):115-130.
关键词:价值判断;客观性;理性限制;依法裁判;忠诚说理
摘要:法官价值判断对司法裁判而言具有构成性意义,实践中对它的误用或滥用将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长久以来,如何实现法官价值判断的客观性,以确保其在理性化的框架下接受批评和验证,成为现代法学方法论的核心议题。法官价值判断的理性化应受到实体性、程序性和伦理性3个方面的限制,由此可相应地建构出实体性论证规则、程序性论证规则以及伦理性论证规则,它们共同型构法官价值判断的理性限制体系。在现代法治视野下,法官价值判断的理性化既非虚幻也非遥不可及,其存在及实现有着浓厚的实践基础和制度保障。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55楼 发表于:2024-7-7 15:55
顾培东.效力抑或效用:我国判例运用的功利取向[J].法商研究,2022,39(05):46-59.
关键词:判例运用;效用;效力;裁判规则;智识载体
摘要:在判例运用深度嵌入我国成文法体制的情势下,需要深入审视我国判例运用的功利取向。决定判例运用功利取向的根本因素在于秉持何种“判例观”,即究竟是将判例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裁判规则还是将其认知为司法经验与智慧的智识载体,由此关系到我国判例运用所坚持的是效力取向还是效用取向。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建构基本上以效力为取向。然而,判例运用的现实需求已然越出对效力的追求而更主要显示出对判例综合效用的汲取。因此,我国判例运用的功利取向应当是判例的效用,而不只是效力,主要体现为注重判例运用在完善司法规范体系、提升法律适用水平、增进审判监督管理效能、推动司法整体水平的均衡发展、提升司法对外部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整体功效。从提高判例运用的效用出发,应当着眼于推进权威判例数据库的建设、合理塑造判例运用方式以及加快判例运用制度的系统化建设。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56楼 发表于:2024-7-7 15:59
郑智航.社会科学在司法裁判中的运用原理与方法[J].法商研究,2022,39(01):128-143.
关键词:社会科学;法教义学;司法裁判;社会学解释方法;社会框架
摘要:法学界对于社会科学在司法裁判中运用的研究源于对以逻辑演绎方法为核心的科学主义在法学中支配地位的反思和以经验主义为核心的社会科学在法学中的兴起。为了确保进入裁判性事实认定领域的社会科学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社会科学必须借助相应的证据规则。社会科学知识作为证据的准入标准经历了一个从普遍认同标准到科学有效性标准的转变。社会学解释方法和社会框架是社会科学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加以运用的两种方式。社会学解释方法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运用应当以法律存在多种相互冲突的解释或存在"隐藏的漏洞"为前提,找寻法律概念所包含的肯定选项或者中性选项,并遵循比例原则和受到法律规范性质的约束。社会框架的运用必须以尊重本国文化传统和日常基本逻辑为前提,并结合其他因素,以充分发挥社会框架的效力。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57楼 发表于:2024-7-8 11:49
向力.最高人民法院冠名典型案例的功能分析——以“一带一路”典型案例为样本[J].法商研究,2021,38(02):58-72.
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冠名典型案例;功能分析;“一带一路”
摘要:处于政法体制之内和案例指导制度之外的冠名典型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治理术和供给裁判规范双重逻辑的产物,其功能预设重在执行公共政策而非供给裁判规范。基于功能分析范式的考察表明,冠名典型案例的正功能和显功能集中于象征性执行公共政策,但实际执行效果和向试验性执行转化的空间有限;其功能基础决定了供给裁判规范的正功能、负功能和显功能均微弱,而潜功能则有三重:多重典型化损害裁判规范的确定性、带动地方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成为指导性案例的备选库。最高人民法院对典型治理术的路径依赖和公共政策执行的激烈竞争导致冠名典型案例的功能固化,但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均能部分替代其公共政策执行功能,且指导性案例在裁判规范的供给方面的功能替代正逐步增强。我们不可忽视司法场域那些缺乏制度基础的司法治理行为,它们自有其存续逻辑并对我国司法产生多重后果。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58楼 发表于:2024-7-8 11:50
]孙海波.普通法系法官背离先例的经验及其启示[J].法商研究,2020,37(05):103-116.
关键词:区分先例;推翻先例;背离先例;论证义务;司法责任
摘要:先例作为司法活动的直接产物,不仅直接承载着当前案件的判决结果,而且凝结着过去审判的经验和智慧。虽然从产生的时间接点来看,它更多地源自过去乃至现在的审判活动,但通过在个案中将抽象法律具体化而产生了一种指向未来的规范性约束力,要求未来类似案件如无特定理由不得任意背弃先例既已确定的法律适用方案。但是社会在不断发展,法律亦非绝对一成不变,在特定情形中只要满足了特定的理由法官可以正当地背离先例,这是法律保持灵活性与追求实质正义的共同要求。同时,无论采纳何种背离先例的形式,法官都负有对自己的决定提供理由加以论证的义务,这项论证负担构成了对判例适用者的一项普遍化要求。在我国,鉴于指导性案例所具有的独特地位,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背离它们时也应遵循相应的论证规则。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59楼 发表于:2024-7-8 11:52
黄金兰.我国司法解释的合法性困境及其应对建议[J].法商研究,2020,37(03):141-153.
关键词:司法解释;合法性;司法公信力;谦抑
摘要:我国目前的司法解释存在两个根本问题:一是法律授权不够明确,因而合法律性成疑;二是它实际上非但不能达致消除法律模糊和人们理解歧义的初衷,反而容易引发新的争议和问题。这两个问题在法治实践中又会带来一系列现实风险,诸如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违背,对法律及立法机关权威的损害,对一线办案人员职业尊严的伤害以及对司法公信力的减损等。倘若仍有必要保留司法解释,就必须对司法解释的法律基础予以重构,相关各方严格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并且最高司法机关应当在司法解释问题上尽可能保持谦抑的姿态。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60楼 发表于:2024-7-8 11:55
李红海.认真对待事实与将常理引入司法——减少争议判决之司法技术研究[J].法商研究,2018,35(05):117-127.
关键词:争议判决;事实;常理;司法技术
摘要:信息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法院的判决越来越容易为公众所知晓,其结果之一是有些判决引发了社会争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争议判决的出现,从技术上看是源于法官对案件事实的不当剪辑,实质上却是因为法官对法外因素的考虑及对社会常理的忽视。只有要求法官必须对当事方提出的法律意见进行有效回应,允许并要求法官为疑难案件形成更为具体的规则,将常理引入司法,才能克服上述弊病,恢复司法的公信力。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61楼 发表于:2024-7-8 13:15
孟勤国.司法裁判应维护成文法的核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42号判决书研读[J].法商研究,2017,34(02):91-100.
关键词:合同效力;成文法;确定性;司法裁判
摘要:在陈发树诉云南红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白药股权转让案中,司法裁判对本案3个关键概念的解释和认定有悖现行裁判规则和逻辑常识,所做判决不当。成文法是一连串既定概念组合而成的规则,概念的确定性决定着成文法的确定性,而成文法的确定性决定着成文法的核心价值和基本功能。司法裁判应重视和坚持概念确定,追求成文法的确定性,将维护和强化成文法的权威和尊严作为裁判的第一职责。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62楼 发表于:2024-7-8 14:39
向力.从鲜见参照到常规参照——基于指导性案例参照情况的实证分析[J].法商研究,2016,33(05):96-105.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指导性案例;鲜见参照;常规参照
摘要:我国指导性案例处于鲜见参照的境地:整体参照率极低,参照所涉省域有限,参照多见于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鲜见于高级人民法院,未见于最高人民法院。鲜见参照的成因,包括指导性案例的"产品缺陷"、案例指导制度的多处"硬伤"以及司法环境的不相匹配。由于指导性案例在"原产地"、法律领域、来源案件年份的分布上严重失衡,案例发布存在较长时滞,因此鲜见参照的存在在当下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它将案例指导制度的系统性风险控制在一个很低的限度内。新近的制度发展对鲜见参照的改善重点在于规定了引述要求,建立了来自诉讼当事人的制约机制,但将参照内容限定为裁判要点存在制度隐患。从鲜见参照到常规参照的嬗变取决于就业已发现的病因对症下药。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63楼 发表于:2024-7-8 14:43
孙光宁.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概括方式之反思[J].法商研究,2016,33(04):109-120.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裁判要旨;法律统一适用;公共政策
摘要:备受关注的案例指导制度并没有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作为指导性案例核心内容的裁判要旨在概括方式问题上存在一定缺陷。由于裁判要旨的概括需要从具体案情中归纳出抽象规则,对其间程度把握的不准确是裁判要旨概括存在缺陷的基本表现,又可以细分为完全重复现有的法律规定、概括过于具体和过于抽象等类型。造成裁判要旨概括方式出现缺陷的原因,在于最高人民法院赋予案例指导制度过多的目标指向,但同时又对其产生的社会效果缺乏准确的预测。要完善裁判要旨的概括方式,在根本上有赖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整体转型。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在保持最高人民法院概括裁判要旨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将案例指导制度的总体进展、具体指导性案例的特点以及法院系统内部的沟通交流等因素引入具体归纳的考量之中,通过这种动态机制来有效概括裁判要旨。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64楼 发表于:2024-7-8 14:45
侯学宾.司法批复衰落的制度竞争逻辑[J].法商研究,2016,33(03):110-120.
关键词:司法批复;司法解释;答复制度;案例指导制度;制度竞争
摘要:司法批复制度是我国司法解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特性体现在:个案性、被动性、事先性、及时性和效力普遍性。从司法批复制度正式确立到当下,司法批复的数量呈现出一种曲折递减的趋势,这种递减不仅是绝对数量上的减少,而且是在整个司法解释数量中所占比重的降低,这种变化体现出司法批复功能的衰落。在制度竞争逻辑下,司法批复的衰落源自于制度功能竞争下自身功能特性的弱化和丧失。狭义司法解释制度对司法批复制度造成双重逼迫,答复制度对司法批复制度形成持续侵蚀,而案例指导制度对司法批复制度形成功能替代。制度竞争逻辑也决定了司法批复制度的未来。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65楼 发表于:2024-7-8 14:56
黄泽敏,张继成.指导性案例援引方式之规范研究——以将裁判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为核心[J].法商研究,2014,31(04):33-43.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判决理由;裁判要点;排他性理由;同案同判
摘要: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实现同案同判。在指导性案例的援引方式上,将指导性案例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已成为共识。根据判决理由的最低援引标准,只有裁判要点才能作为判决理由加以援引。进一步地,由于裁判要点能够在事实、价值要素上与所适用的法律规则相吻合,且具有制度权威性特征,因此裁判要点是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加以援引的。裁判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表明,它在各种可能冲突的判决理由中总是能够胜过其他与之竞争的普通理由,因而它也就成为待决案件的决定性判决理由。裁决要点作为排他性判决理由应受到一定条件的强制,并遵循若干适用原则,以保证指导性案例援引工作的有效展开。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66楼 发表于:2024-7-8 14:59
孙光宁.法律推理在司法中的融贯运作——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6号”为分析对象[J].法商研究,2013,30(06):3-9.
关键词:法律推理;指导性案例;融贯性;设证推理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为法律推理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了模范样本。在"指导案例6号"中,法官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推理方法:演绎推理构建了宏观架构,归纳推理提供了微观基础,两次类比推理的运用更是整个判决法律推理的核心,而设证推理则体现了法官对实体内容的考量。由此可见,优质判决的形成需要法官在其运用的法律推理方法之间形成融贯关系,我们也可以以此为标准来检验司法过程和判决的质量。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67楼 发表于:2024-7-8 15:00
王彬.司法裁决中的实质权衡及其标准[J].法商研究,2013,30(06):93-102.
关键词:道德争议案件;实质权衡;法律论证;融贯性
摘要:道德争议案件的司法裁决须缓和法律安定性与道德可接受性之间的内在矛盾,这意味着法律论证并非一个简单的形式推理过程,而是综合运用各种规范性命题进行实质权衡的过程。司法裁决中的实质权衡包括原则权衡、规则权衡和后果权衡。虽然融贯性是法官对关涉道德、法律、政治等各种规范性命题进行实质权衡的标准,但是以融贯性论证作为证立道德争议案件中法律命题的条件仍然存在局限性,特别是无法消除人们对"道德司法"的忧虑,为此,须明确道德等法外因素在法律论证中作用的限度。对道德等法外因素的实质权衡并不能决定法律命题的证立,而只影响司法裁判的结果。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68楼 发表于:2024-7-8 15:03
汤文平.判例纂辑方法研究[J].法商研究,2013,30(01):93-100.
关键词:判例纂辑方法;案例指导制度;判例库;判例研究文库
摘要:案例指导制度既可能沦为司法解释制度的附庸,也可能成为中国特色判例制度的先声,其未来系于法律共同体的行动。由于判例纂辑包括对判例和判例研究成果的编纂、搜辑和纂述,是整个法律共同体行动的奠基性工作,因此,应揭示判例纂辑方法的机理,激发法律共同体研究判例纂辑方法的使命感,整合各自为战的判例研究工作,建立起丰富、可靠而精粹的判例库及判例研究文库,提炼判例库及判例研究文库之中原生态的精华建立索引,创造法律共同体共享的知识宝库。在这一过程中,应通过学术参与博采各类著述体裁,促成判例通说及学术通说合力机制,其中总结性著作的特殊作用尤须重视。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69楼 发表于:2024-7-9 11:44
陈兴良.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功能之考察[J].法商研究,2012,29(02):13-19.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规则创制功能;司法解释;成文法;判例法
摘要:案例指导制度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颁布对全国审判、检察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的制度。案例指导制度具有创制规则的功能。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解释制度是相互独立存在的司法制度,两者的功能都是为司法活动提供裁判规则。案例指导制度与我国古代法中的"例"在功能上存在较大的差别:前者是以案例的形式提供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的行政性;而后者是以规则的形式提供裁判规则,具有较强的法律性。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70楼 发表于:2024-7-9 11:46
杨力.基于利益衡量的裁判规则之形成[J].法商研究,2012,29(01):85-94.
关键词:利益衡量;裁判规则;阶层;回应型
摘要:基于中国社会结构产生的阶层化、群体化趋势,利益衡量应当超越个案正义,形成可普遍适用的裁判规则。这一论断有赖于合法性检验、自由解释主义和规范批判生成的理论证成。在此基础上,利益衡量应以当事人所在阶层、群体的利益为基准展开。而在基于利益衡量形成裁判规则的路径选择上,则以形成解释性规则为主。面对当下转型中的中国,基于利益衡量形成裁判规则,还需要充分考量复杂情势对利益衡量产生的实际影响,以形成一种回应型裁判规则形成机制。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71楼 发表于:2024-7-9 11:55
王贵松.法院对法律冲突问题的应对:现状与前瞻[J].法商研究,2010,27(02):66-74.
关键词:法律冲突;法院;冲突规则;法律适用;宪法地位
摘要:面对法律冲突,作为司法者的法院不能不有所作为,其具体作为则需以合乎法院宪法地位的方式进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为了适用相互冲突的法律,要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并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其他机关解释、裁决,要么在法院系统内部作出判断选择,根据冲突规则在相互冲突的法律中小心翼翼地选择适用,甚至作出了一定的评价。上述做法取得了维护法制统一的良好效果,但亦存在一定问题。为了让法院履行通过审判维护法律秩序统一的职责,实现"国家的审判机关"的宪法定位,一方面法院应当恪守司法权的界限,另一方面法律应当明确赋予法院一定的选择乃至评判的权力。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72楼 发表于:2024-7-9 11:58
宋亚辉.公共政策如何进入裁判过程——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例[J].法商研究,2009,26(06):111-121.
关键词:公共政策;司法解释;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摘要: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司法文件,要求裁判必须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司法实践表明,"社会效果"的含义随着公共政策的变更而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裁判提出"社会效果"的要求,旨在通过司法解释将公共政策转化为司法政策,并进一步内化到裁判过程中。然而,公共政策并不都像决策者预期的那样,它的实施往往会引发难以预料的意外后果。因此,法院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基于特定的理由才能将公共政策引入裁判过程。法院应当对公共政策加以甄别,在其进入司法裁判过程之前必须进行成本分析和绩效测定,防止可能出现的意外后果。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73楼 发表于:2024-7-10 12:42
武飞.情理推断的司法论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4,42(03):45-57.
关键词:情理推断;经验知识;司法论证;证据
摘要:作为一种事实推论方法,情理推断在证据所提供的基础事实与待证事实之间以经验知识建立起思维联结的纽带。与其他司法证明方法相比,情理推断具有突出的个体性特征,事实认定者可能会将个体偏见误作共同经验,从而引发预设立场、过度联想等认知风险。作为情理推断结果的案件事实需要证成。针对作为推理大前提的经验知识,以隐性知识显性化过程协助法官约束自我偏好,以经验知识的共同性证成其正当性。在情理推断结构内部,证据所提供的基础事实是不可或缺的,在此前提下论证的重点在于推论前提间的逻辑关联。整体而言,情理推断的关键在于经验知识的理性化,在论证目标上应尤为关注法官可替代性的考量,在情理推断的个体性与司法裁判的可预测性所要求的张力之间寻找平衡。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74楼 发表于:2024-7-10 12:42
张杰.规则提炼与事实比对:指导性案例应用方法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41(06):70-79.
关键词:规则提炼;事实比对;案例应用;归纳分析;类比推理
摘要:强化指导性案例应用,应当重视规则提炼与事实比对的不同进路分析。规则提炼是最高司法机关通过案例提炼类案适用规则,明确类案办理指引的工作。通过案例提炼规则,是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度区别于英美法系判例制度的特色。规则具有简明权威等优势,规则提炼应用符合我国法治实践。司法者应用案例,应当重视案例与案件之间实质性构成要件事实的比对分析,运用类比推理的方法,推进案例应用。案例应用过程中,规则提炼与事实比对前后相继,密不可分。当前我国案例应用过程中,存在重规则提炼,轻事实比对的问题。为强化案例应用,应当促进规则提炼与事实比对的融合,规则应当简明清晰,案例事实叙述应当翔实准确,同时应当重视扩充案例供给,提升司法者事实分析比对能力。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75楼 发表于:2024-7-10 12:42
孙海波.面向依法裁判的价值判断[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41(06):115-127.
关键词:价值判断;法律性价值;法律外价值;后果考量;依法裁判
摘要:摆正价值判断在司法裁判中的位置,应认识到价值判断既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应在合适的场合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价值的来源有法律内价值与法律外价值之别,价值判断包含根据价值的判断和对价值本身的判断。价值判断固然重要但并不能直接作为裁判的根据,而应借助于其他方法来影响判决。价值判断具有鲜明的后果主义导向,基于法外价值所进行的后果推理会侵蚀裁判的法律性,极易走向依法裁判的对立面。唯有坚持一种整体的法体系观,才能较好地协调价值判断与依法裁判之间的紧张关系,使得价值判断更好地促进依法裁判。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76楼 发表于:2024-7-10 12:46
江国华.论中国实践主义司法哲学[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3,41(01):23-40.
关键词:实践主义司法哲学;司法存在;司法认知;司法方法;司法价值
摘要:实践主义司法哲学是对中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提炼和归纳。它是一种以实践为出发点,并最终回归于实践的司法哲学。在世界观层面,它强调司法存在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本质;在认识论层面,它主张透过司法过程、司法个案、司法评价等视域达成司法认知,并揭示司法之本质及其内在规律;在方法论层面,它注重法官的主体性和职业性的统一,要求法官裁判案件时既要像法学家那样去思考,也要像政治家那样去思考,还要像老百姓那样去思考;在价值论层面,它主张司法的核心价值不仅要解决问题,而且要公平公正地解决问题,有尊严有关怀地解决问题。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77楼 发表于:2024-7-10 12:50
彭中礼.最高人民法院会议纪要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39(05):135-153.
关键词:会议纪要;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司法适用;法律方法
摘要:会议纪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主要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纪要具有规范性、引导性和协商性等特征,发挥着统一裁判标准、执行或创制公共政策以及填补法律漏洞等功能。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通过召开会议形成会议纪要,而不是通过司法解释来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乃是因为:可以运用会议纪要有效协调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通过会议形成会议纪要提升司法能力,以及运用会议纪要弥补司法解释制度的功能短缺。经验研究发现,会议纪要得到了各级法院的认可和遵守,但是适用会议纪要的方法和程序尚未形成共识。对此,可以从路径依赖、行政管理、硬性要求和风险防范等角度进行原因分析。从方法层面看,法官援引会议纪要需要通过法律方法进行释法说理;从程序进路来看,适用会议纪要需要严格按照正当法律程序展开,特别是要合理运用合法性审查权。经验研究和法理分析均表明,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在司法改革中不断改进司法引导方式。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78楼 发表于:2024-7-10 12:51
雷磊.同案同判:司法裁判中的衍生性义务与表征性价值[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39(04):35-48.
关键词:同案同判;依法裁判;衍生性义务;初始性;表征性价值
摘要:同案同判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究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司法裁判具有依法裁判和个案正义的二元性质,它们都是司法活动不可放弃的构成性义务,也都是法官的道德义务。同案同判属于依法裁判的衍生性义务,其含义本身就蕴含于依法裁判之中。这种义务虽然是司法裁判的一般性要求,但只具有初始性,始终存在着被其他更重要的理由所凌驾的可能。但是,同案同判具有"溢出"依法裁判之外的表征性价值,也即形式正义的可视化和可预期性的显现化。它并非实操的方法论原则,而是司法裁判之社会效果或者说司法公正的一种价值符号。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79楼 发表于:2024-7-10 12:55
聂友伦.司法解释场域的“央地矛盾”及其纾解——以“地方释法”为中心的分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1,39(01):27-38.
关键词:地方释法;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地方司法治理;央地关系
摘要:在以统一法制为目标的法律解释体制下,最高司法机关供给的司法解释资源无法满足地方司法机关的释法需求,构成了司法解释场域的"央地矛盾"。为了缓解供需矛盾,地方司法机关开始自发转向"地方释法",试图以发布地方释法文件的方式实现司法治理效果。中央虽对"地方释法"持禁止态度,但制定的相关规制规范却过于宽松,未能起到应有的限制作用。地方释法文件的滥觞与发展,不仅在规范层面违反《立法法》及"两高"的明文规定,而且造成了实践中司法业务规范的"地方割据"与"方言岛"现象。如何在现行法治环境中充分供给地方司法机关的释法需求是矛盾纾解的关键。然而,无论是现行供给机制还是学界提出的"地方备案模式",皆存在充分性或合法性的缺陷。通过中央授权将地方的"自我供给"部分纳入法定司法解释制度体系的"有限授权模式",可能是相对合理的完善方案。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80楼 发表于:2024-7-10 13:07
彭中礼.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38(04):37-53.
关键词:通知;司法适用;法律方法
摘要:与司法解释业务相关的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重要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之一。从形式来看,通知具有独立的文号;从内容来看,通知具有问题解决的即时性或试行性;从语言来看,通知具有人际互动性。通知能够及时应对司法实践领域的法律问题,并适时传达和贯彻公共政策以及布置与司法业务相关的工作。从行政管理的视角来看,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运用通知是因为其可以承载特定内容或意图;从权力运行的视角看,最高人民法院运用通知与其地位和所蕴含的行政权力属性有关;从信息传播的视角看,通知所蕴含的及时性与高效性是最高人民法院运用通知的具体原因。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与司法解释业务相关的通知被各级法院频繁援引,但是在适用方法上存在问题。为此,要反思司法适用通知的正当性,并确立司法适用通知的方法以及在司法中适用通知的应然原则。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的研讨表明,通知作为我国司法当中的重要法律现象,应当进行合法性改造,从而使中国特色司法体制得以确立。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81楼 发表于:2024-7-11 12:50
高尚.司法类案的判断标准及其运用[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38(01):24-35.
关键词:类案;判断标准;关键事实;类案推送;借名买房
摘要:该文以司法类案的判断标准为主要研究对象,旨在为法官审理案件时寻找类似案件,进而做到类似案件类似审判提供理论基础与实践参照。判断类似案件的主要标准是争议点相似和关键事实相似;辅助标准是案由和行为后果相似。围绕争议点并借助裁判规则来检视关键事实是判断类案的主要方式。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类案推送平台,明确案例的效力优先级,是解决类似案件类似审判的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该文以借名买房类案件为例,展示类案的判断标准及其运用,以期促进司法适用之统一。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182楼 发表于:2024-7-11 12:52
王彬.司法裁决中的后果论思维[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7(06):15-29.
关键词:后果主义;行为后果主义;规则后果主义;道德推理;法律推理
摘要:杜德利案说明,后果主义既作为一种评价行为正当性的道德推理模式,又作为评价裁判正当性的法律推理模式。在知识谱系上,后果主义作为一种决策方式来自于伦理学,根据行为结果评判行为的正当性,功利主义是其典型版本,因其理论局限而分化为行为后果主义和规则后果主义;对于司法裁判而言,规则后果主义更具应用价值。作为裁判思维,后果主义根据裁判后果对裁判理由进行调整,追求个案裁判结果的实践合理性,其理论形态为法律实用主义的裁判哲学,其实践表征为结果导向的法律适用方法。后果主义审判出于对概念法学或形式主义法学的反思而具有合理性,但在司法实践中后果主义具有因"后果"之名而越法裁判的风险。为此,须对后果主义审判进行方法论意义上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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