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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资料库】(民事诉讼法)最高法公报案例集锦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1樓 發表于:2025-1-7 17:18

2006年11期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与海南省汇富房地产开发公司长沙公司、海南省汇富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的基础,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或者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违反调解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纠正原审错误是再审的基本功能。因此,再审应当依据原审的审理范围进行,而不能超出原审范围进行裁判。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2樓 發表于:2025-1-7 18:27

2006年10期

重庆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晨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晨光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晨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搬迁纠纷案

【裁判摘要】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企业法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判断企业法人资格存续与否,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注销其法人资格为标准,只要该企业尚未被注销,即使被吊销营业执照,仍具有法人资格,仍具有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3樓 發表于:2025-1-7 18:28

2006年10期

耀县水泥厂与中国建材集团公司、陕西省建材总公司债权转出资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中央级“拨改贷”、“特种拨改贷”及“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转为国家对企业的出资,系分别根据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相关实施办法,通过用款单位申请、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批复的方式进行的,并未体现代行国家资本金出资人职能的单位和被出资单位的意志,不同于普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的债权转出资,其性质属于政策性债权转出资。故上述债务能否转为国家出资、由谁代行国家资本金出资人职能、转为对谁的出资等问题,均属于国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内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因上述问题发生纠纷,应当通过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协调解决;对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协调解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异议的,可以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寻求救济。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4樓 發表于:2025-1-7 18:28

2006年9期

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海市威豪房地产开发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畜产进出口北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因此,法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进行清算,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属于法人终止,依法仍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此类法人与他人产生合同纠纷的,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其开办单位因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二、只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不享有确认合同效力的权利。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应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合同经确认无效后,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应当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5樓 發表于:2025-1-7 18:31

2006年09期

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高碑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日本)本田技研

工业株式会社、东风本田汽车(武汉)有限公司、

北京鑫升百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摘要】

(一)对于案件管辖的确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立案中仅进行初步审查,只要相关证据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即可依法决定受理。但在受理案件后,被告方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就确定案件管辖权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有关证据的审查认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关于“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旨在将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的最低审级确定为中级人民法院,并未排除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行使管辖权。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6樓 發表于:2025-1-7 18:31

2006年08期

北京新中实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中实(集团)有限公司与

华润置地(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房地产项目权益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一审诉讼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坚持不变更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起诉,而不应作出实体判决;法院径行对当事人未予主张的法律关系作出裁判,既是代替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利,又剥夺了对方当事人的抗辩权利,构成程序违法。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7樓 發表于:2025-1-7 18:54

2006年08期

吉庆公司、华鼎公司与农行西藏分行营业部

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的规定,是就主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作出的规定,其前提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必须为二人以上。我国法律并无客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的强制性规定。债权人就两笔到期债务一并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并作出一份判决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8樓 發表于:2025-1-7 19:51

2006年07期

钱碧芳、华宁公司与祝长春、华宇公司、

祝明安及汪贤琛股东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诉讼调解程序中,经人民法院主持,由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会议,就股权转让、公司债权债务及资产的处置等问题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对各股东均有约束力。故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又就《股东会决议》涉及的问题提起新的诉讼时,如不属于依法应予支持的情形,则应当判令当事人各自遵守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9樓 發表于:2025-1-7 19:51

2006年06期

徐州市路保交通设施制造有限公司与

徐州市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

尤安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服,或者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只有通过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审判决,才能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否则均应受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拘束,当事人不得在以后的诉讼中主张与该判决相反的内容,人民法院也不得在以后的判决中作出与该判决冲突的认定和处理。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0樓 發表于:2025-1-7 19:52

2006年06期

锦宫公司与广发公司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摘要】

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在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依照上述规定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1樓 發表于:2025-1-7 19:52

2006年06期

天同证券公司与健康元公司、

天同证券深圳营业部

证券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摘要】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如果该分支机构系依法设立并领有工商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运营资金和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交易业务的行为能力,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2樓 發表于:2025-1-7 19:52

2006年05期

威海鲲鹏投资有限公司与威海西港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省重点建设

实业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摘要】

判断基于同一纠纷而提起的两次起诉是否属于重复起诉,应当结合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两次起诉的当事人不同,具体诉讼请求等也不同,相互不能替代或涵盖,则人民法院不能简单地因两次起诉基于同一纠纷而认定为重复起诉,并依照“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对后一起诉予以驳回。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3樓 發表于:2025-1-7 19:53

2006年05期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世纪大道营业部、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天津证券交易营业部、中国旅游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客户在证券公司开户投资,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对客户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既负有合同约定的妥善保管义务,同时还负有法定的妥善保管义务。证券公司营业部挪用客户账户内资金或证券的,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客户有权选择要求证券营业部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客户以侵权为由对证券营业部提起民事诉讼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4樓 發表于:2025-1-7 19:53

2006年05期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福建省泉州市煌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地完成举证义务。因此,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向法院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不真实,即应当向法院提供自己持有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据;如果不能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原件,亦不能提供其他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以否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真实。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5樓 發表于:2025-1-7 19:58

2005年08期

阿拉山口公司诉宁夏秦毅公司买卖合同

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摘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要求其住所地人民法院重复立案或将案件移送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应予驳回。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6樓 發表于:2025-1-7 19:59

2005年06期

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诉中山市工业原材料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对于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质证。经质证后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7樓 發表于:2025-1-7 19:59

2005年06期

君信创业公司诉绿谷伟业公司等出资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均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对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8樓 發表于:2025-1-7 20:01

2005年03期

沈阳化工总公司诉本溪热电厂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诉讼调解中,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担保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在调解书中予以列明。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9樓 發表于:2025-1-7 20:08

2004年10期

美国 EOS 工程公司诉

新绛发电公司等侵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当事人在提起的民事诉讼已获得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又基于同一标的和相同的被告,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0樓 發表于:2025-1-7 20:10

2004年07期

建行浦东分行诉

中基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有争议的合同文本经司法鉴定认定,一方当事人的签名系伪造,印章系变造,且经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查证,均不能证明变造的印章为该当事人自己加盖或授意他人加盖,也不能证明该当事人有明知争议合同文本的存在而不予否认、或者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过变造印章、或者明知他人使用变造印章而不予否认等情形,故不能认定或推定争议合同文本为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1樓 發表于:2025-1-7 20:10

2004年06期

伊莱利利公司诉

豪森制药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专利诉讼中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时,应以双方当事人经过庭审质证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作为鉴定依据。依据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或者核对的证据材料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是合法有效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2樓 發表于:2025-1-7 20:19

2024年07期

三普药业有限公司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裁判要旨】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价款虽然参考了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但标的公司对股权转让合同订立以及履行不产生约束力,因此,标的公司未参加股权转让双方的诉讼,不构成依法应当撤销的事由,标的公司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请求依法应予驳回。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3樓 發表于:2025-1-7 20:19

2024年09期

西门子股份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与

宁波奇帅电器有限公司、龚银其等侵害商标权及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要旨】

将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及他人的注册商标作为自身商标及字号使用,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被诉侵权人拒不提交相关财务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在案证据足以认定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明显超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最高限额时,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侵权人的知名度、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被侵权人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在法定赔偿额以上确定赔偿数额。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4樓 發表于:2025-1-7 20:20

2024年11期

某信托公司与何杰等合同纠纷执行申诉案

 

【裁判要旨】

执行程序中,若执行价款尚未发放完毕,则执行程序尚未终结,债权人依法可以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的其他债权人认为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的,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此时,不应苛求参与分配申请人必须了解或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财产已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执行法院应当根据相关执行案件的整体情况,对参与分配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准许。如确定被执行人现有财产已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应准许其他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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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啊啊是谁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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