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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3.民事司法制度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王亚新.司法成本与司法效率——中国法院的财政保障与法官激励[J].法学家,2010,(04):132-137+179.
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成本;司法效率;法官激励
摘要: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法院的财政保障构成了司法成本的主要问题。从长远的观点看应建立中央统一的司法财政与决算制度。此外,为了有效遏制司法腐败和从根本上提高司法公信力,通过渐进和配套的制度改革,将法官从一般公务员系列里独立出来并给予相对高的报酬仍应作为司法改革的一个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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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晓彦,俞荣根.“陪审”一词的西来与中译[J].法学家,2010,(01):40-53+177.
关键词:“陪审”;“陪审员”;中译
摘要:"陪审"、"陪审员"等不是中文固有词汇,而是西学东渐背景下之"舶来品"。这一组词汇的中文翻译和定型差不多纵贯整个十九世纪,历经中译名混乱的知识性介绍时期——中国知识精英向外寻求真理的中译名模仿时期——推进政制改革的中译名定型时期——《会审章程》和立宪修律中译名进入法案成为法定名等四个过程。陪审制作为一项司法审判制度在清末修律中试图加以移植,可能借鉴了日本的某种经验,但"陪审"、"陪审员"作为一组中文译名并非经日本转手才进入中国,它们在中国的翻译和定型应主要归功于以上海公廨为载体的域外法律制度的位移、来华外籍人士和传教士的传播西法西制的努力和本土有识之士的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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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彭小龙,范愉.非职业法官研究:理念、制度与实践[J].法学家,2009,(04):148-156+160.
摘要:为推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培养成果,搭建论文品评乃至学术评价之平台,《法学家》专辟"博文精萃"一栏。该栏目由两部分组成:其一是"论文要旨",由博文作者对其博文进行全面系统而重点突出的介绍,一般宜包括如下要素:博文的体系架构;博文每章节的主要内容;博文的主要特点;博文的主要创新和不足;博文所研究领域的课题展望。其二是"论文评议",可以是答辩委员会的论文审查意见,或者评审专家的点评,具体宜包括如下要素:对论文的总体评价;对论文的体系及各章节的评价;对论文创新的评价;指出论文的不足以及进一步完善的方向。敬请关注并提出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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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寿康,李剑.我国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专门化问题研究——以德国联邦专利法院为视角[J].法学家,2008,(03):59-65.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化
摘要:为提高诉讼效率、统一执法尺度,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已逐步成为一个国际趋势。德国设立专门的联邦专利法院,由法律法官和技术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专利效力案件,在解决法官对技术问题的司法认知问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在考察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制度历史变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我国审判组织专门化的利弊,为将来的改革方案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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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王新清,赵旭光.精英话语与民众诉求——对中国司法改革理论和实践的反思[J].法学家,2006,(05):130-137.
关键词:精英话语;民众诉求;司法改革
摘要:我国的司法改革在精英话语的主导下,忽视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最基本诉求。人民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数量呈现递减趋势及与之相对应的信访数量大幅攀升从侧面反映了这个问题。由于没有考虑到中国国民的现实承受力和司法的基本条件,导致审判方式改革后的司法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为民所用。司法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必须加强实证研究,充分考虑国情,在中央的整体规划下合法进行,并且应该在判断改革目标、评价改革成果的时候充分考虑到人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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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理念及技术的形成与确立[J].法学家,2005,(04):40-51.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司法理念;司法技术
摘要:本文根据陕甘宁边区司法档案、边区政府文件、当事人日记等第一手资料,对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的司法制度、司法理念及司法技术形成的过程和基本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与条件以及当时社会各界对其的反映和评价。本文的目的是希望上述努力能加深对我国现实司法制度,特别是司法理念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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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森.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法学家,2005,(03):1-9.
摘要:<正> 很高兴来到人民大学法学院。利用这个机会,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情况,重点讲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我国司法行政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司法行政是与司法有关的行政或行政管理。有司法的地方就有司法行政。所以从东方到西方各国法律制度普遍设有司法行政制度。从大多数国家的制度设计看,司法行政的内容首先包括对司法机关主要是法院的人、财、物的管理;其次是对那些与司法审判密切相关活动的管理,如裁判的执行、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协助以及有关司法政策等等。这些活动不是司法审判活动,但对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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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山.论司法权的人民性[J].法学家,2003,(06):121-127.
关键词:国家;司法权;人民性
摘要:虽然现实中的司法权由国家行使,但司法权在本质上具有人民性。司法权的人民性是指司法权在本源的意义上属于人民所有;在性质上应当并可以由人民直接或部分地直接行使;在现实的意义上需要人民直接参与司法权的行使。根据司法权的人民性观念,应将职业性法官视为代表人民行使司法权者,应当通过人民陪审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使人民群众直接参与行使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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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铭山.法官职业化与现代司法观念[J].法学家,2003,(03):3-9.
摘要:<正> 我不是宣读论文,只是就法官职业化和树立现代司法观念问题谈一谈看法。由于职业的关系,我的视野总是局限于当前司法实践,至于理论上的探讨几乎没有做什么,今天我讲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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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法院、法官与司法改革[J].法学家,2003,(01):3-10+43.
摘要:2002年12月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了"大法官讲坛"开幕式暨首场演讲,藉此拉开了"大法官讲坛"、"大检察官讲坛"、"名家法学讲坛"三大讲坛的序幕。三大讲坛的设立,是人大法学院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大举措,目的在于通过邀请国内外法律实务、法学研究领域中最有影响的大法官、大检察官、著名法学大家等登坛讲演,将"三大讲坛"建设成为国内外法学领域最高层次、最高水平、最具影响力的学术品牌,以推动我国司法实践和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探索"坚持实行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途径。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校友肖扬出席讲坛开幕式,并做了首场演讲。在此,本刊特载肖扬首席大法官的演讲全文,以飨读者。有关"大法官讲坛"开幕式及三大讲坛的情况,详见本刊"法学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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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宗智.法院“阅核制”应当慎行——兼论审判监督管理的合理限度[J].比较法研究,2024,(02):48-61.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裁判文书;阅核;审判监督管理;合理限度
摘要:裁判文书阅核制实施虽有一定的现实理由、制度根据、政策背景和社会基础,但阅核制具有全面性、效力性及责任性特点。因此,其在实质上改变了“审理者裁判”的逻辑。其施行并无诉讼法依据且脱离程序保障措施,因此存在程序合法性与正当性障碍,同时可能冲撞司法责任制包括院庭长办案制度,与员额制改革逻辑不协调,且在有效性、效率性、个人干预可能性上亦存疑问。阅核制并无现代审判制度例证印证,我国其他法域的同类制度在存续多年后亦被废止。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关键环节之一,原改革方案并不极端,当下应谨慎探讨其调整。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的措施,不得在一般案件中实质否定“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这一司法核心机理。阅核制应谨慎推行,严格限于特殊案件范围,包括案件的特殊性与审判人员特殊性,且视情采取较为灵活的阅核方式,包括试行设置阅核法官。应当继续推进和落实各项保障案件质量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包括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的指导思想,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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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卫军.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体制改革理论研究[J].比较法研究,2022,(05):16-30.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司法体制改革理论;价值论;方法论;本体论
摘要: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改革理论可以从价值论、方法论和本体论三个维度予以理解和把握。价值论主要解决“为何改”的问题,明确了司法体制改革应当以公平正义为最重要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民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基本标准;方法论主要解决“如何改”的问题,强调了改革应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中国国情与司法规律融汇贯通;本体论则指向“改什么”的问题,突出了司法职权配置改革、司法机构设置改革、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及司法职业保障机制改革等重点任务。习近平司法体制改革理论的价值论、方法论和本体论相辅相成、融为一体,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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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亮.区块链司法的生发逻辑与中国前景[J].比较法研究,2022,(02):15-28.
关键词:区块链;区块链司法;互联网司法;数字正义;技术性正当原则
摘要:区块链技术主要解决信息交换与共享中的信任和安全问题,其融入司法领域,可以独特的方式重塑现有司法行为和司法程序。目前,无论是全球视域还是我国的本土探索,区块链技术不断融入司法领域已经成为重要的趋势。从生发逻辑来看,这是国家政策支持、数字法治建设内需所共同推动的结果,也离不开区块链技术秉性与数字正义的不谋而合。区块链技术赋能的互联网司法场景,都可以称为区块链司法。基于区块链的技术优势,落地的司法场景应当更为广泛。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区块链司法面临着来自技术风险与合法合规方面的双重挑战。因此,要实现区块链司法的程序性正义,需要做好从技术到法律规则的体系化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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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实践运用与前景展望[J].比较法研究,2022,(01):1-11.
关键词:人工智能;司法大数据;智慧法院;在线诉讼
摘要:无论理论研究还是实践经验,我国智慧法院建设已经产生了大量的智慧成果,但在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化逻辑方面与既有实践成果之间尚未实现科学衔接,智慧法院建设还存在着实践应用不充分、系统融贯性不畅和在线诉讼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实践运用的基本方案是,在"人工智能+司法"的格局之下,借助数字孪生、拓展现实、隐私计算、情感计算等新兴人工智能技术拓展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践运用;在运用前景上,以人工智能技术系统指导智慧法院4.0建设,特别是以人工智能技术推动智慧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与制度的协同融合推动智慧法院内涵发展,以此推动司法理论与智能技术深度融合、诉讼需求与智能技术深度融合、通用技术与专有开发深度融合,为智能时代中国智慧法院建设提供技术机理和法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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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艺.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司法改革理论[J].比较法研究,2021,(02):1-12.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司法改革;司法版图;司法职业
摘要:司法改革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领新时代司法改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指导思想。这一理论由司法改革目标论、司法管理体制改革论、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论、司法机构职能改革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论、司法职业制度改革论、司法改革方法论等理论构成,是一个内涵丰富、体系严整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深刻阐释了新时代司法改革政策措施背后的哲理、政理、法理,包含着一系列蕴含法律哲理、法治公理、法学原理的司法名言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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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旭光.论司法裁判的人工智能化及其限度[J].比较法研究,2020,(05):80-92.
关键词:司法裁判;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大数据;法律预测论
摘要:司法裁判人工智能化是指机器能代替法官独立完成某些司法决策。目前主要有两种进路:一是基于显式编码、封闭规则之算法的专家系统;二是基于机器学习算法的预测分析论。法律专家系统虽有多年积累,但限度已显。大数据算法虽方兴未艾,但也同样难以成功:第一,司法裁判从本质上就无法根据既往数据被预测;第二,机器裁判颠覆了许多司法的基本预设,消解了人的自主权,违背了人类发明人工智能的初衷,而诸如推动类案类判、限制自由裁量等辩护理由都是难以维系的;第三,司法大数据现实上难以支撑算法裁判在技术上的实现。总之,人工智能不能也不应当成为法官那样的决策主体,更为务实的方向是去发掘其作为辅助工具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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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禄生.司法大数据应用的法理冲突与价值平衡——从法国司法大数据禁令展开[J].比较法研究,2020,(02):133-146.
关键词:司法大数据;法官画像;司法公开;预测性司法;法国司法改革
摘要:2019年3月法国立法机关颁布的2019-222号法律第33条禁止基于法官身份的数据分析、比较、评估与预测,由此将判决书大数据应用限制在相对有限的领域。上述禁令的出台,是立法机关对司法大数据应用与法官隐私、司法独立、司法权威、司法公正之间法理冲突的回应。其深层次原因是改革者平衡司法公开与个人信息、司法权威与言论自由、司法独立与技术主义、法官个人与法院整体等价值之后选择的折衷方案。围绕禁令的讨论对规范我国司法大数据应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我国司法大数据应用中有必要引入个人信息保护理念,破除片面技术主义误区。在此基础上,推动司法大数据应用的常规备案与伦理审查、明确司法大数据应用的非约束性适用原则、建立司法大数据应用的负面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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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海.“选购成衣”与“量体裁衣”:欧陆与英美司法进路之比较[J].比较法研究,2019,(01):124-135.
关键词:欧陆法;英美法;司法解释;判决理由;裁判要点
摘要:欧陆与英美两大法律传统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官可否为手头的案件形成适合于它且对未来有拘束力的规则,即法官可否造法。基于此,欧陆司法的进路是法官在了解案件事实后,选取已有的制定法规则并从立法者原意等角度对之进行扩大或限缩解释,以使之能涵摄手头的案件,这种思路可形象地称为"选购成衣"并对之进行修补加工。而普通法法官则是从案件本身的事实出发,"量体裁衣",以案件内在的是非曲直为指引,以既有规范为基础,以案件事实为条件,形成适合于案件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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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于志刚,李怀胜.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历史意义、司法责任与时代使命[J].比较法研究,2018,(03):103-118.
关键词:杭州互联网法院;法治网络;制度创新;管辖权;网络治理
摘要: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设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开辟了司法改革的新领域,是司法机关适应信息化时代变革、积极承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网络强国战略司法责任的结果,同时也是司法积极对接信息时代挑战的结果,适应了网络时代的诉讼特点,进一步推动了司法效率与公平。但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在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定位上普遍存在着智慧法院、远程审判等误读,并过分渲染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司法效率优势。此种误读和模糊性认识不但矮化了杭州互联网法院真正的时代价值,也遮蔽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应有的重大制度性创新和方向性突破。矗立于司法改革潮头的杭州互联网法院,肩负着探索网络法治的中国样本的重任,应当逐步扩展案件管辖类型,从跨地域的约定管辖和跨国境的约定管辖两个维度入手,探索和确立网络管辖权的中国模式和中国规则,惟其如此,杭州互联网法院才能真正确立自己的时代坐标和历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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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琼.在自由与规制之间的动态平衡——法国司法制度及其对我国司法改革的启示[J].比较法研究,2017,(05):120-130.
关键词:法国司法制度;司法官;司法改革
摘要:法国在司法权配置上实行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分离,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合一,法院和检察院采取审检合署制,在司法官的选拔和培养、司法官的管理与职业保障等方面体系完备。我国司法改革可借鉴法国司法制度之精髓,完善法官和检察官培训制度,提高律师执业能力与培育律师竞争市场,统一法官和检察官遴选(惩戒)标准,建立经费保障体系,增设社区法院,改革法官和检察官任用机制,最大限度地消解司法难题,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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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杰.司法如何民主:人民司法的历史阐释与反思[J].比较法研究,2016,(05):126-139.
关键词:司法民主;马锡五审判方式;群众路线;二元体制;政治典范
摘要:在残酷的革命斗争年代,出于取得合法性的政治紧迫性,大众化司法成为人民政权展示其民主实践成就的重要政治象征。然而,司法的大众化实践却存在与生俱来的政治技术难题:如果允许缺乏政治觉悟的普罗大众完全自主地广泛参与司法决策,则有可能导致"法意"被"民意"所裹挟,这并不利于人民政权"改造社会"之目标达成。尽管"马锡五审判方式"成功塑造出一种"法意"兼顾"民意"的实践典范,但这种政治化典范所能起到的道德示范效应与实践应用价值是有限的。对于那种有可能影响政治宣传效果的"非典型性"实践,必须以相对于公众而言"不可视"的方式掩藏起来。在唯有"讲政治"的"典范"才具有"可视性"的二元体制中,"个体"的主体性价值与意义难以得到自我呈现,这反而在事实上压制了司法的民主决策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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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杰.司法如何民主:人民司法的历史阐释与反思[J].比较法研究,2016,(05):126-139.
关键词:司法民主;马锡五审判方式;群众路线;二元体制;政治典范
摘要:在残酷的革命斗争年代,出于取得合法性的政治紧迫性,大众化司法成为人民政权展示其民主实践成就的重要政治象征。然而,司法的大众化实践却存在与生俱来的政治技术难题:如果允许缺乏政治觉悟的普罗大众完全自主地广泛参与司法决策,则有可能导致"法意"被"民意"所裹挟,这并不利于人民政权"改造社会"之目标达成。尽管"马锡五审判方式"成功塑造出一种"法意"兼顾"民意"的实践典范,但这种政治化典范所能起到的道德示范效应与实践应用价值是有限的。对于那种有可能影响政治宣传效果的"非典型性"实践,必须以相对于公众而言"不可视"的方式掩藏起来。在唯有"讲政治"的"典范"才具有"可视性"的二元体制中,"个体"的主体性价值与意义难以得到自我呈现,这反而在事实上压制了司法的民主决策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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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仲屹.司法实践对我国立法完善的必要性分析——以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的关系为视角[J].比较法研究,2016,(02):192-200.
关键词:司法实践;立法完善;必要性
摘要:现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一体系的形成,为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与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我们应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尚不完善,依然存在立法技术不充分、法律漏洞以及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等问题。本文以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结合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相关理论与学说,并以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的法律实践为例,深入分析与探讨司法实践对立法完善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司法实践对我国现阶段的立法完善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司法实践是完善立法的一个必要途径与来源,我国应积极从司法实践中汲取营养,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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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如何设计司法?法官、律师与案件数量比较研究[J].比较法研究,2016,(01):52-62.
关键词:司法员额制;人均诉讼量;案少人多;法官精英化
摘要:本文通过比较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和印度等主要国家的司法员额结构,探讨诉讼、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数量关系及其所体现的一般司法规律,并和中国司法结构进行比较,在此基础上指出中国司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文章认为,中国司法结构存在"三少一多"的特点——诉讼少,律师少,法官人均案件少,法官多。在员额制改革过程中,不宜实行全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当地的案件数量适当配备法官职数,同时发展适当规模的律师队伍,让律师在法治进程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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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禄生.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制与机制转型研究[J].比较法研究,2016,(01):63-75.
关键词: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制;机制;转型
摘要:肇始于20世纪末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并未取得预期成果。宏观层面人事、财政及司法行政管理的体制困局,中观层面机制改革有"分类"无"分类管理",微观层面法院内部治理的行政化桎梏是共同成因。下一阶段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应实现体制与机制的转型,即司法行政管理体制由分散走向统一、分类管理机制由单一走向差异、法院内部治理由单轨走向双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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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如巧.美国媒体视野中的民事诉讼[J].比较法研究,2015,(05):190-200.
关键词:媒体;民事诉讼;扭曲;影响
摘要:媒体对民事诉讼制度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它不仅影响特定情况下民事诉讼裁判的作出,也影响更广泛的民事诉讼制度,因为媒体的报道影响民事诉讼中不同参与者决定的作出。本文探讨媒体对民事诉讼所作报道的本质,公众和法律从业者对民事诉讼制度的看法,以及媒体报道对于陪审团成员、法官、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政策决策者在作出有关决定时的潜在影响。总体而言,该研究表明,目前美国媒体对民事诉讼的报道大多都曲解了事实,并在不同角度影响了人们对民事诉讼制度的认识,也影响了民事诉讼结果的作出。然而,现有的研究仍有很多空白需要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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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如巧.美国媒体视野中的民事诉讼[J].比较法研究,2015,(05):190-200.
关键词:媒体;民事诉讼;扭曲;影响
摘要:媒体对民事诉讼制度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它不仅影响特定情况下民事诉讼裁判的作出,也影响更广泛的民事诉讼制度,因为媒体的报道影响民事诉讼中不同参与者决定的作出。本文探讨媒体对民事诉讼所作报道的本质,公众和法律从业者对民事诉讼制度的看法,以及媒体报道对于陪审团成员、法官、民事诉讼当事人和政策决策者在作出有关决定时的潜在影响。总体而言,该研究表明,目前美国媒体对民事诉讼的报道大多都曲解了事实,并在不同角度影响了人们对民事诉讼制度的认识,也影响了民事诉讼结果的作出。然而,现有的研究仍有很多空白需要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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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丰.政治民主与司法“独裁”悖论的制度破解:以日本裁判员制度为视角[J].比较法研究,2015,(03):155-168.
关键词:司法独裁;悖论;日本裁判员制度
摘要:民主政治的悖论之一,就是其司法权的相对封闭与"独裁"。司法权的"非民主性"使其面临合法性的危机。司法民主化是政治民主化的必然逻辑结论,但却往往在制度化建设过程中,面临来自于社会现实与司法理论的双重挑战。作为破解司法"独裁"的一次制度尝试,日本裁判员制度的建构及实践经验可为包括中国在内世界各国的司法民主化建设,提供重要的反思与批判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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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丰.政治民主与司法“独裁”悖论的制度破解:以日本裁判员制度为视角[J].比较法研究,2015,(03):155-168.
关键词:司法独裁;悖论;日本裁判员制度
摘要:民主政治的悖论之一,就是其司法权的相对封闭与"独裁"。司法权的"非民主性"使其面临合法性的危机。司法民主化是政治民主化的必然逻辑结论,但却往往在制度化建设过程中,面临来自于社会现实与司法理论的双重挑战。作为破解司法"独裁"的一次制度尝试,日本裁判员制度的建构及实践经验可为包括中国在内世界各国的司法民主化建设,提供重要的反思与批判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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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丰.政治民主与司法“独裁”悖论的制度破解:以日本裁判员制度为视角[J].比较法研究,2015,(03):155-168. 关键词:司法独裁;悖论;日本裁判员制度 摘要:民主政治的悖论之一,就是其司法权的相对封闭与"独裁"。司法权的"非民主性"使其面临合法性的危机。司法民主化是政治民主化的必然逻辑结论,但却往往在制度化建设过程中,面临来自于社会现实与司法理论的双重挑战。作为破解司法"独裁"的一次制度尝试,日本裁判员制度的建构及实践经验可为包括中国在内世界各国的司法民主化建设,提供重要的反思与批判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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