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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10.民事诉讼证据 |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许少波.民事诉讼证据交换制度的立法探讨[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0(03):132-139.
关键词:证据交换;诉讼公正;审前程序;民事诉讼
摘要:证据交换的正当性虽然无可置疑,但其被规避适用却是实务中的普遍现象。设置证据交换制度有诉讼效率的考量,但其首要的价值目标却是公平和公正。审判效率得以提高的秘密不在于证据交换本身,而在于证据交换制度所依存的具有不可逆性的二元性诉讼结构。在制度层面上,司法解释与《民事诉讼法》的不兼容及司法解释技术自身的问题应当予以检讨。完整的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证据交换规则的确立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包含有实体性因素的证据交换规则;二是包含有程序性因素的证据交换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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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裴苍龄.把证据学打造成全人类的科学──三论实质证据观[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0(01):95-107.
关键词:存在;意识;事实;证据;根据;标准
摘要:事实是一切学科的对象。事实不是陈述、命题、描述和断定。事实是指客观外界存在或不存在、发生或未发生的全部情况和过程。事实可分为如下类型:一、静态事实和动态事实;二、积极事实和消极事实;三、自然事实和人为事实;四、历史事实和当前事实。事实有四大功能,即认识的基础、证明的根据、检验的标准、思想的指南。事实有两重属性:一为客观性;二为关联性。证据也有两重属性。证据的客观性指的还是事实的客观性,证据的关联性指的也还是事实的关联性。可见,事实就是证据。事实有四大功能,证据自然也有四大功能。证据不限于司法工作需要,全人类都需要。因此,要把证据学打造成全人类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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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张友好.论证明妨碍法律效果之择定——以文书提出妨碍为例[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28(05):108-114.
关键词:证明妨碍;文书提出命令;毁损证据;拒不提出证据
摘要:证明妨碍之构成以相对人负有相应之义务为其逻辑基点,提出义务产生于诉讼提起之时,而保存义务则始于诉讼可"合理预期"之际。基于救济、惩罚和阻却等三大功能目标,并充分考量证明妨碍行为本身所呈现出的三种不同样态,在择定其法律效果时,可考虑推定文书之内容为真、拟制文书之应证事实为真、罚款或强制交付和提起独立之诉等不同路径的选择适用,从而为最大限度地回复当事人之公平,实现当事人之平等接近事证,提供多重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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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合.论私文书证明力的推定规则[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28(04):154-159.
关键词:私文书;形式证明力;形式真实;实质证明力;法律推定;事实推定
摘要:私文书形式证明力的有无可以从书证的名义人真实、形式真实两个层面来判断,名义人真实可以从名义人的签章真实来推定,形式真实可以通过名义人真实来推定。在确定实质证明力方面,司法推定具有一定作用。举证人对私文书的真实负证明责任,适用推定规则时,当事人对基础事实和推定事实的证明主题和证明标准均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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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苍龄.证据学的大革命——再论实质证据观[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28(03):87-97.
关键词:形式证据观;实质证据观;证据;事实
摘要:实质证据观引发的证据学的大革命,这场大革命的内容包括:以"两论"为基础的学科新体系应运而生;明确了证据学的A、B、C;新建了证据资料的理论;新建了证据效力的理论;提出了证明的构成理论;研究了证明的基本形式;新建了证明的方法体系;新建了全面的证责体系;新建了一系列原则和规则;建立了证明原则的基本理解,提出了实事求是七项原则;确立了实质真实观,新建了实质真实标准;提出了创立新证据制度的初步构想。这一切使我国证据学的面貌焕然一新。这场大革命的终极目标,是要将证据学打造成社会科学中最伟大的学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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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波.修正的事实说:诉讼视野中的证据概念新解[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28(02):88-100.
关键词:诉讼;证据概念;待证事实(主张;判定);法律相关性
摘要:证据的概念,是证据法和证据法学理论大厦的基石,然而,理论和立法表述都还存在着问题。就此而言,需要强调的是,诉讼意义上的证据概念,不仅应当反映出诉讼证明区别于其他认识或证明活动的特殊性原理,而且,应当能够承载特定法律对诉讼证明原理的独特要求。一个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一般性证据概念可以界定为:与待证事实(主张、判定)具有法律相关性、可直接观察认识的外在事实。由此观之,中国三大诉讼法的有关条文都需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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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信会.英美证据评价制度的定位[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28(02):149-156.
关键词:自由心证;证据能力;证明力;英美法系
摘要:近年来,汤维建教授及其同事何家弘教授分别撰文指出,英美法系的证据制度既不属于自由心证制度,也不属于法定证据制度,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制度。这样的观点不仅为许多学者接受,也对我国的证据制度建构产生了影响。对其观点之依据进行分析发现证据的关联性不同于关联程度,证据关联性的法定性不等于证明力评价的法定性;陪审员的非自由意志也不能成为证据证明力评价法定性的依据。要之,英美证据评价制度是与大陆法系证据制度不同的另一种自由心证制度,受诉讼价值目标以及审判组织结构的影响,我国统一证据法不能采用英美法系的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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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善刚.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兼对我国《民诉法》第63条之检讨[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28(01):137-142.
关键词:证据法定;法定证据类型;勘验笔录;视听资料;证据调查
摘要: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为确保事实认定过程的客观及公正,法院进行证据调查应以法定的证据方法为对象,严格遵循直接原则并保障当事人的在场权,此即证据法定的要求或意义所在。与此相应,其民诉立法乃依证据调查方式之不同,确立了不同的证据类型。我国现行民诉法尽管在制度设计上贯彻了证据法定的要求,但关于法定证据类型的确立并不科学,突出表现为误将勘验笔录与视听资料作为独立的证据类型予以规范,亟待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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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刘品新.论电子证据的原件理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27(05):119-127.
关键词:电子证据;原件;复式原件;拟制原件说;功能等同法
摘要:原件规则是一条古老的证据法则,电子证据是一种新型的证据,两者的结合构成了当代各国证据法的一大挑战。国外关于电子证据原件的理论有"功能等同法"、"拟制原件说"、"混合标准说"、"复式原件说"以及"结合打印说"等等。目前我国的电子证据属于混杂的体系,相应地电子证据原件规则也应当是分门别类,即推行一套多层次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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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张君周.论法官对科学证据的审查——以美国法官的看守职责为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06):62-69.
关键词:普遍接受性;多伯特规则;看守职责;科学证据;自由裁量权
摘要:科技的发展对法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科学证据则是这一冲击的直接体现。因此,法官如何审查科学证据保障审判的公正成了人们所关注的问题。美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对于科学证据的审查逐渐形成了法官的看守职责。该过程经历了严格的弗赖伊规则,自由的联邦证据规则以及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多伯特规则等多个阶段。相比而言,我国现有的法律内容比较简单,有待完善。尽管存在诉讼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差异,美国相关规则的制定及理论探讨对我国立法完善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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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季美君.英国专家证据可采性问题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06):104-114.
关键词:专家证据;可采性规则;重要性;借鉴作用
摘要:现代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使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在刑事诉讼中专家证据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制度起源于英国,经过几个世纪无数判例的积累和发展,有关专家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已形成一整套相当具体、完备的规则,如专家资格规则、有用性规则,专业技术领域规则、普通知识规则以及终局性问题规则等。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专家证据的重要性越来越明现,其在改革中的发展趋势,可以为我国亟待完善的司法鉴定制度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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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陈桂明,纪格非.证据制度改革中的几个基本问题[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06):146-154.
关键词:证据;举证协助义务;排除规则
摘要: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需要相互协调,为此应当建立与我国诉讼模式相适应的证据失权制度、举证协助义务、强制答辩制度和阐明权制度。在构建证据规则体系时,对于基于证据力弱而限制证据使用的规则应持谨慎态度,必须认真考虑从立法角度概括地排除某一种类的证据可能给个案公正造成的不良影响,或不采用这样的规则而将问题交由法官决定或明确列举不予适用排除规则的例外情况。证据立法应尽量选择通俗易懂的方式,立法语言的精英化只能造成法律与大众的疏离,社会需要的不仅是一个逻辑严密、体系完整的规则体系,更要求这一体系能够贴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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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何文燕,刘波.我国当事人陈述制度之检讨与重构——兼评民诉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第十七章[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02):161-169.
关键词:当事人陈述;阐明案情;证明事实
摘要: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本人陈述具有阐明案情和证明事实的功能。我国当事人陈述制度根植于客观真实证明标准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缺失阐明案情的功能并且证明事实的功能极弱。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重构当事人陈述制度势在必行。《第三稿》第十七章以价值分析方法构建的当事人陈述制度存在着严重的结构性缺陷。重构当事人陈述制度必须采取功能分析的方法,在此基础上建立听取当事人本人意见制度和当事人本人证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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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冬.论私录视听资料的证据能力[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01):127-133.
关键词:私录资料;隐私;隐私权;证据能力
摘要:未经当事人同意而录制的视听材料有可能涉及被录制者的隐私。之所以规定不得采用法律所禁止的方法收集视听资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传统理论认为侵犯被录制者隐私权的私录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但隐私与隐私权并不相同,对私录资料证据能力的认识须从解释论与立法论的角度分别考虑。从解释论角度,如果私录资料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那么该证据资料便会因不具备合法性而被排除在诉讼之外;如果只涉及隐私而未侵犯隐私权,便可具有证据能力。而在立法论,那些即使侵犯了隐私权的私录资料也同样具有证据能力,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但这并不妨碍隐私权人在本案诉讼结束之后对侵权人另行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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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裴苍龄.论实质证据观[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6,(03):93-104.
关键词:证据观;形式;实质;事实;证据
摘要:证据概念问题的大讨论使证据理论的研究更加深入,证据观念的大转变开创了证据学发展的新时代。实质证据观是正确的,应该在法学中予以确立,形式证据观应予以废除。证据是事实,证据只有两种属性,一为客观性,一为关联性。证据只有三种物证、书证和人证。三种证据理论可以穷尽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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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泉.证人证言适格问题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5,(03):83-91.
关键词:书面证言;出庭作证;主体;适格
摘要: 出庭证人转述他人感知事实的陈述,新的证据规则排除其证据资格值得商榷;准许证人提交书面证言的情形并不是书面证言适格的要件,而是免除证人出庭义务的条件,不具备法定不出庭条件而提交的书面证言应当接受为证据;书面证言不是适格的证人证言,但却是适格的书证;出具书面证言并不免除其出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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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汤维建.民事诉讼中证据交换制度的确立和完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01):74-80.
关键词:证据交换;审前程序;举证时限;证据固定
摘要:证据交换是各国民事诉讼中的共同性制度 ,它的确立有利于实现公平诉讼 ,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 ,同时也有利于实现审判的集中化 ,节省司法资源。对证据交换可以从不同的视角予以观察和分类。我国应当将证据交换制度系统化
,使之具有可操作性以及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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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于海防,姜沣格.数字证据的程序法定位——技术、经济视角的法律分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2,(05):104-115.
关键词:数字化;数字证据;视听资料;书证;数字证据规则
摘要: 基于证据在程序中的重要地位以及证据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紧密关联,要促进程序法在数字时代的发展,首先要研究的便是数字技术对包括民事、行政、刑事证据在内的程序证据制度的影响。使用"计算机证据"、"电子证据"概念并不能科学地归纳出这种证据的内涵,而"数字证据"概念则更符合其本质特征。在证据类型上,数字证据与书证、视听资料等已有证据类型颇不相同,是一种新的独立的证据类型,并且,在证据规则上,数字证据具有与其数字技术特性相应的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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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昕.专家证据的扩张与限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06):84-98.
关键词:专家证据;限制;重构鉴定制度
摘要:通过分析专家证据在职责、运用、效力、人数、费用、形式等诸多方面的限制 ,系统论述了专家证据的程序规则和基本特征。最后 ,基于专家证据制度机理之启示 ,提出我国重构鉴定制度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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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国民.数据电文的证据问题及其解决方法[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06):99-107.
关键词:数据电文;证据;证据力
摘要:数据电文作为一项证据 ,必须能被法院认可为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力 ,一项数据电文是否具有充分证据力 ,应从其客观性、相关性、合法性三个方面去考察。我国数据电文证据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将数据电文作为书证 ,还是作为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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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晋红,易萍.证据的客观性特征质疑[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04):105-112.
关键词:证据材料;证据;客观性;认识论
摘要:将证据定义为“客观事实”的结果 ,使证据必然具有客观性的特征。但在“证据材料”的形成和“证据材料”上升为“证据”的过程中 ,难免渗入有关人员的主观性 ,而认定证据权的依法行使 ,又使一定前提下的主观性为法律许可。悖论由此而生 :“客观性”的特征要求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但依法产生的证据却未必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据的客观性特征既不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 ,又有悖于证据形成的法律规范 ,故应当舍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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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保国.证人作证豁免权探析[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1,(04):113-121.
关键词:证人权利;证人作证豁免权;立法建议
摘要:证人作证豁免权是证人的适格性与可强迫性相分离的一种体现 ,它包括“公务特权”、“拒绝自陷于罪”的特权、“亲亲相为隐”的特权、“职务上的特权”和“非法取得证据的排除”等五种情况 ;证人作证豁免权体现了对证人及其相关社会利益与特定社会关系的保护 ,是各种利益均衡的产物 ;我国有关证人作证豁免权的立法阙如 ,未来制定的证据法典应确立一套关于我国证人作证豁免权的法律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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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星美.民事诉讼鉴定证据质疑[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8,(04):
关键词:鉴定;自行鉴定;鉴定人;鉴定结论;自行鉴定人
摘要: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就有关争执问题自行聘请专家作出鉴定结论,这种鉴定结论不是民诉法规定的证人证言,而是鉴定结论,但应当与法院委托专家作出的鉴定结论相区别。将自行鉴定人的法律地位确定为鉴定人,可以避免与法律规定的证人概念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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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苍龄.论证据资料[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8,(01):
关键词:证据;证据资料;实体;程序
摘要: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都是反映物证的证据资料,并不是独立的证据。证据存在于调查之前,证据资料是在调查过程才产生出来的;证据产生于实体过程,证据资料产生于程序过程;证据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证据资料的产生却离不开办案人员的思维活动;证据是人认识的对象,证据资料是人认识的结果。区分证据和证据资料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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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向阳.论质证制度及立法之完善[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5,(03):
摘要:论质证制度及立法之完善叶向阳证据是程序的灵魂,而质证作为审查证据真伪的程序制度,其作用是莫庸讳言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这一规定几乎名存实亡。本文试图通过对质证内涵的理论探索及对我国质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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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
裴苍龄.论物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4,(02):53-57.
摘要:<正> 一、物证的概念人类使用物证已经有了悠久的历史。据我国“周礼”记载,周朝已有专门“掌盗贼之任器货贿”的官吏,说明在当时的诉讼中,人们已经认识到了像凶器、赃物这样一些物品的证据作用,这就是物证。当然,“物证”这一概念出现在法条中却较晚,现在一般认为,“物证”的概念最早见之于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物证的使用既有悠久的历史,那末,什么是物证呢?物证,英国学者称之为实物证据。他们给实物证据所下的定义是:“交由法庭查验的文件之外的物体。”这个提法显然有局限性,因为并不是所有物证都能交由法庭查验。其实,英国学者虽然给实物证据下了上述定义,但是,他们所理解的实物证据却包括以下三类:第一类是交由法庭检验的物体组成的实物证据。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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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亚行.民事诉讼证据法学初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1,(03):58-63.
摘要:<正> 长期以来,诉讼法学界只重视对刑事诉讼证据的研究而忽视对民事诉讼证据的研究,这种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本文试图探讨这样一个问题:民事诉讼证据法学应当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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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松.数字时代大数据辅助司法证明的构造及其风险防控[J].现代法学,2024,46(01):107-120.
关键词:证据推理;证据评价;证明模式;非法大数据证据排除;算法治理
摘要:“大数据辅助证明”有助于提升事实认定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大数据辅助证明以整体主义为指引,在证据推理环节通过大数据技术高效组织数据,整合经验概括对个案中的推论命题和要件事实等的确定形成类型化指引;在证据评价环节可以辅助证据标准的数据化校验与证明力概率评价的科学化。如果对大数据智能产生非理性崇拜,那么其有可能异化为新的神明裁判方式,侵蚀理性主义传统,导致认知偏差难以得到控制,证明责任的界限模糊化,以及用“客观规律”代替“认识论概率”等问题,而且会增加事实认定在各方面的附随风险。为应对挑战,司法证明的重心应当从“信息规制”迈向“风险防控”,并坚守数据技术的辅助性,诉讼主体的认知交互性和证明的外部可检验性原则。当大数据辅助证明诱发的风险无法通过隔离、警示和对抗等手段预防时,应当合理分配证明过程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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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磊.司法裁判中的事实及其客观性[J].现代法学,2022,44(06):3-23.
关键词:证据材料;证据事实;案件事实;论证结构;客观性
摘要:在近年来学界发生的一场跨学科论战中,双方围绕事实的概念、证据的概念以及两者的关系等核心争点展开论辩。在澄清司法裁判之论证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发现,“以事实为依据”中的“事实”,主要指的是作为裁判结论之依据的案件事实。事实认定是一个从证据材料到证据事实,再到案件事实的过程,其间存在各种认知性推论和评价性推论的空间,有时甚至可基于法律规则直接进行事实认定或推定。司法裁判中的证据既可指证据材料,也可指证据事实,但两者与事实(案件事实)均不相同。案件事实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事实,但预设了一种对客观真相的本体论承诺和规范性诉求。它可区分为案件事实认知和案件事实命题两个层面,其客观性由聚合论、共识论和符合论三重维度来确保。总之,“以事实为依据”的主张应当得到维系,用“以证据为依据”来替代它并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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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铭.区块链司法存证的应用及其规制[J].现代法学,2022,44(04):158-170.
关键词:电子数据;区块链司法存证;证据审查判断
摘要:区块链司法存证已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得以有效运用。从规范层面来看,电子数据的证据保全创新是区块链存证的本质;从事实层面来看,区块链存证主要解决的是电子数据的推定真实性。区块链存证的公有链模式和私有链模式都存在缺陷,联盟链模式逐渐成为主流。区块链司法存证的运用尚不能完全解决信任问题,对最佳证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等证据规则有直接影响,亦对刑事辩护提出了挑战。法律规制的重点是需要保障上链前电子数据的原始性和应用区块链技术提取电子数据的程序合法性,避免区块链特性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及解决区块链存证中的鉴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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