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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资料专题3:裁判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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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毅.论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形成机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06):188-197.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形成机制
摘要: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形成机制是一种一元化、多层次筛选型机制,是我国法律传统、法律文化和制度现实的产物,与西方国家司法权的运作规律并不矛盾,应谨慎对待有关指导性案例形成机制运转行政化的批评。指导性案例供给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实践的体系化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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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人工智能与司法的裁判及解释[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05):32-41.
关键词:大数据;人工智能;同案同判;法律解释;诠释节点
摘要:基于大数据的人工智能(AI)正加速应用于司法裁判之中。智能司法的背后是从文字向代码的司法逻辑转向,不仅催生了人工智能法学,更重塑了同案同判的公正理念。但AI司法的复杂性与隐秘性共存,并威胁自身的合法性和优越性。除了AI司法过程的不可还原性导致的黑箱效应,数据与算法作为AI司法生态的重大环节也并非无懈可击。法官的解释任务因此出现了新的内容:需要对AI司法的基础条件进行验证与整合。为了使AI的技术理性与同案同判的目的理性契合,法官应当基于人机协同而关注四个诠释节点:(1)案例数据是否充足?(2)裁判结果是否合理?(3)因果关系是否相当?(4)正反计算是否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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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光宁.司法实践需要何种指导性案例——以指导性案例24号为分析对象[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04):161-169.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裁判要点;法律漏洞
摘要:指导性案例获得司法实践的肯定,主要表现为在裁判文书中获得直接引述。统计数据表明,指导性案例24号被直接引述的次数最多。虽然该案例裁判要点提供的实体规则有着一定内在缺陷,但是能够满足当下相关司法实践的需要。指导性案例24号获得高频引述的具体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针对实务中普遍存在的特定法律漏洞,裁判要点非常明确具体,法官对裁判要点进行了不少扩展,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积极提出参照要求等等。这些原因既为最高人民法院将来遴选指导性案例提供了参考标准,更是司法实践需要的、指导性案例类型的特征。但是,这种高频援引的背后还有不少隐患需要引起注意:遴选指导性案例应当尽量避免裁判要点中包含过大争议的实体规则;裁判要点的内容应逐步转向概括基本案情;防止法官对指导性案例进行过度扩展;提升法官主动适用指导性案例的积极性等等。指导性案例不应以引用频次作为评价实践效果唯一标准,也不应仅仅满足当下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注重通过指导性案例提供创新性规则,引领司法实践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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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拥军.“比”的思维传统与当代中国的司法适用技术[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03):3-13.
关键词:类比推理;司法适用;思维传统;判例
摘要:文化的意象性、直觉性、关系性的特点决定了中国人擅长运用"比"的思维和方法分析和解释世界。在"比"的思维的影响下,中国古代关于"比附"的制度与实践发展的相当成熟。这套类比技术对于补正法典的不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当下中国依然存在着"法制有限,情变无穷"的难题。这一难题也依然要通过"比"的思维和技术来破解。在当下中国正确地运用"比"的技术对于破解成文法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作为法律方法而存在的漏洞补充技术,还是通过案例之间的相似性比较来裁判的判例法,都是作为弥补成文法不足的手段而存在的,因此,两者都是在当下中国必须加强的司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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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中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法律地位探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36(03):14-29.
关键词: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法律方法;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引导和规范司法实践的常用方式。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同源于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表达司法权力的重要途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具有功能意义上的正当性。从外部视角来看,能够承载政治意图、执行公共政策和接轨国家机关;从内部视角来看,能够型塑裁判理念、规范漏洞补充以及统一裁判标准;从价值属性来看,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是党政意图的逻辑延伸,是行政权力的隐性扩展,是司法政策的重要形式载体,具有政治性、行政性和政策性;从司法法理层面看,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可能影响法院审判的独立性,并容易超越司法边界,成为法官规避法律风险的"避风港"。这需要在法治发展过程当中,通过深化司法改革来完成法治的真正使命,最终取消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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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克毅.法律解释抑或司法造法?——论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定位[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34(05):192-200.
关键词:司法权;案例指导制度;司法造法;法律解释
摘要:先在于政治国家、超越人类社会发展历史形态、处理争议事件的市民性司法权是司法权的本质属性,后来政治国家权力体系中以国家名义行使的司法权首先是市民性裁判权,然后才是宪政意义上的政治性司法权。无论是市民性司法权还是作为政治性司法权,都具有法律解释、司法造法的属性。禁止司法造法主要是指禁止司法机关像立法机关那样主动立法、抽象立法,并不反对司法机关在具体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被动性、补充性立法。案例指导制度作为规范司法权行使的制度,既是法律解释机制也是司法造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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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保振.法律解释方法的融贯运作及其规则——以最高院“指导案例32号”为切入点[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34(03):39-48.
关键词:法律解释;法律解释规则;案例指导制度
摘要:司法裁判中,合理裁判结果的得出需要法官综合运用多种解释方法。体现在"指导案例32号",文义解释在刑法谦抑立场下,明确了"不确定"法律规范的裁判底线;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论理解释方法,通过对"本案焦点"的现实认定,在文义的边缘能动解释,进而形成融贯的解释论证系统。此过程中,为有效约束法官恣意,多种解释方法的融贯运作受到文义优先规则、节约和无赘言规则、发展规则等融贯规则的制约。同时,这些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融贯运作及其规则性要求,也构成法律解释研究规则转向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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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晨曦.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统一法律适用——非正规释法技艺的考察[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34(03):49-59.
关键词:统一法律适用;政策解释;指导性案例;司法会议;法律家撰文
摘要:最高法院借由法律解释权分化,事实上成为中国境遇中的释法主角。对最高法院释法技艺的考察表明,司法解释是其正规的释法技术策略。以中国的政法逻辑为轴心,法院执行政党政策的姿态已然演绎成"政党政策——政策解释"的中国惯例;以例辅律的指导性案例制度、大法官以政治角色表达的权威话语、最低限度的适法共识——会议纪要、法律家撰文释法等非正式形态,逐渐形塑为替代型释法策略。选择非正规技艺统一之道的考虑在于:镶嵌在政治生态中的司法权运行逻辑、释法追加成本的多寡、供给司法解释"再解释"的应时性需求、降低司法解释执行的不确定性风险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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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司法正义[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33(04):16-22.
关键词:自由裁量权;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意识
摘要:自由裁量不仅是英美法系背景下的法官造法,更是法官根据法律(包括司法解释),依据法庭查明的事实,在个人法律意识支配下做出裁判的过程。自由裁量是司法实践中所必需的,它不仅是法律所赋予的一种权力更是法官所应承担的一种责任。自由裁量不仅仅是依照法律和事实所作出的,还受到个人法律意识的支配,因此要通过规范的培训提高法官素质,从而防止自由裁量异化。自由裁量作为裁判案件的过程,其结果在于得出适当的判决和裁定,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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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孝文.我国司法判决书引用宪法规范的实证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33(04):181-190.
关键词:司法;判决书;宪法规范;实证
摘要:通过收集与研究大量的判决书样本可以发现,我国存在法院经常在判决书中引用宪法规范进行裁决的现象。我国法院引用宪法规范具有独特的法理逻辑:从法律规范中引申出宪法规范,而不是从宪法规范中去引申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判决依据的说理论证以及当事人对判决书的可接受性。这一法理逻辑与我国现有的宪法理念与制度有着内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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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洁.法律不确定性命题的司法检视[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33(03):11-19.
关键词:不确定性;裁判难题;疑难案件;法治
摘要:伴随着法律的"语言学转向",法律的不确定性命题重又成为各法学流派争相探讨的理论热点。其理论层面上的论争在哈特与德沃金的论战以及恩蒂科特的批判中展开,并将这一命题推行至司法领域,引发了不确定命题与裁判命题的论争;而实践层面的不确定性命题则将案件梯度构造理论、司法三段论、解释理论以及裁判难题并行讨论,验证了法律不确定性命题的普适性。但是,法律的不确定性并不构成法治的必然缺陷。在法治时代,个案可供理论以及确定性命题将为法官摆脱不确定性命题的桎梏提供有效的缓解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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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论“同案同判”的证立及其限度[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33(01):20-26.
关键词:同案同判;平等价值;安定性价值;裁判正确性;案例指导制度
摘要:"同案同判"是来自社会公众的强烈诉求,它产生于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具体化所造成的判决差异之语境,成为法官在裁判实践中需要面对的一项可能要求。"同案同判"的吸引力主要在于内在于法律实践的平等价值和安定性价值;但是其与裁判正确性的要求未必相一致,因而作为一项司法要求它是初始性的,法官可基于更具优势的理由而摒弃既有判例。对"同案同判"的分析有益于深化对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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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智航.最高人民法院如何执行公共政策——以应对金融危机的司法意见为分析对象[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4,32(03):11-24.
关键词:公共政策;最高法院;系统—环境;结构藕合
摘要:法院不仅仅具有适用法条解决纠纷的功能,而且还具有根据具体情势去准确、恰当地适用法律从而推进公共政策得以执行的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一系列应对金融危机的公共政策对于保障公民生存权的的确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能动主义的司法哲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应对金融危机的司法文件与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相关文件呈现出亦步亦趋的特点。这种一一映射式地线性执行方式建立在社会功能分化不充分的前提上。法律系统应当是社会功能分化的一个独立的次系统,其运作应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内部过程。就政府公共政策的执行而言,法院应当首先保持一种较为克制的态度,并通过宪法这一结构耦合机制形成司法在自治前提下的开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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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龙.守法主义与裁量正义[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3,31(03):3-14.
关键词:自由裁量;技术性司法;守法主义;裁量正义
摘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弥合"法律与社会现实之间的距离"是审判实践当中所面临着的永恒性难题,前者是技术性司法所努力的方向,后者则是自由裁量所努力的方向。在技术性司法背景下,为保障司法的客观性,法院和法官往往在追求司法技术理性、坚持司法克制主义以及反对司法决疑术的三个方面不断地努力。尽管这种努力并非是一种完全成功的努力,但守法主义却是一种久经磨砺的技术性司法立场,也是贯彻法治思维的基本司法原则。裁量正义需要通过其法律基础、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这三个宏观方面来加以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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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申.法官的理性认知与司法前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0(06):27-35.
关键词:法官;认知;理性;前见
摘要:法官认知是一切纷争能够得到解决的前提条件,是法律世界存在的支柱。法官的认识须由客观事实的可靠性来证明,可靠性首先意味着确定性。任何法律现象都被理解为确定的东西,被理解为稳固不变的东西,除非被立法者自己废止。"法官所思"是法官所有认识的真理性的第一保证,法官认识的目的就在于寻求把握审判过程中的司法真相。如果我们把司法看成是一种在司法实践基础上所发生的历史性的活动,那么从事司法审判活动的法官首先有了一种对于法治的在先理解,这就是法官的"前见"。法官前见的获得是其理性选择的结果,体现了事物认识发展的本质,由此构成了法官的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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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晖.论司法方法的复杂适用[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0(06):44-53.
关键词:司法方法;通用司法方法;特别司法方法;复杂适用
摘要:司法方法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用来解决案件裁判的技巧和手段。司法方法可以分为通用的司法方法和特别的司法方法。通用司法方法的复杂适用没有条件制约,但通用司法方法和特别司法方法、特别司法方法和特别司法方法之间的并列的、综合的、复杂的运用,却需要具体的条件制约。这些具体的条件只能在案件事实和法律的遭遇中得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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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胜强.当面说理、强化修辞与重点推进——关于提高我国判决书制作水平的思考[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0(05):48-60.
关键词:判决书;当面说理;加强修辞;重点推进
摘要:我国当前的判决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说理场合不当,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修辞力度不够,有法无情,自言自语;案件难易不分,千篇一律,大同小异。这些问题都属于判决书的说理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考察影响判决书说理的各种因素。除判例制度、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等影响判决书说理的一般因素外,我国行政化的审判管理体制、僵化的诉讼文书样式、判决书狭隘的法律意义和对判决书表达错误的容忍等一些细微的体制机制是导致当前的判决书出现问题的直接原因。提高我国判决书制作水平的基本措施是:废除和改进约束法官的制度,保障法官审判的能动性;建立判例制度,鼓励法官有重点地当面说理和加强修辞;突出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制作中的重点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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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司法确定性的寻求——析哈贝马斯的“程序确定性”理论[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29(01):42-46.
关键词:程序确定性;不确定性;德沃金;哈贝马斯;程序主义
摘要:司法判决究竟有没有确定性?疑难案件的判决结论究竟具不具有"唯一正解"?司法判决正确性的理论基础何在?法律现实主义、法律实证主义、法律诠释学等理论对此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德沃金在吸收这些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权利论"的"结果确定性"理论。哈贝马斯则在批判德沃金的基础上提出了"程序确定性"理论,为回答法理学上的这一系列经典问题提供了一份程序主义的独特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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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宝,王伟国.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探讨[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28(06):109-124.
关键词:民商事;司法解释;溯及力;裁判依据
摘要:司法解释作为人民法院的裁判依据,并不限于纯粹解释法律的层面,且通常对法律的溯及力问题予以规定。民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制定与司法适用情况表明,有关溯及力问题的规定是混乱的,理解与适用也是混乱的。这有悖于统一司法尺度的宗旨,甚至影响法制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应加强自律并形成系统完善的溯及力判断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应将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作为备案审查的重点,并且注重对民商事立法自身溯及力做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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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胜强.司法解释的错位与回归——以法律解释权的配置为切入点[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28(03):56-65.
关键词:司法解释;法律解释权;个案解释;统一解释
摘要:法官在个案中作出解释是法律解释活动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司法活动复杂性的客观需要,是消除我国司法活动中诸多弊端的有效措施。要保障法官在个案中作出法律解释,就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并为法官独立审判提供良好的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统一解释,是维护我国法制统一的需要,是法官在个案中寻求权威性解释的需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体现。可以考虑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设置大法官会议,按照严格的程序,专职作出统一的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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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判决过程中法官的价值发现[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27(06):21-25.
关键词:判决;法官;价值需求;价值发现;价值判断
摘要:法官作出判决的过程中总是存在着价值判断,法官价值判断的前提是对所审理案件的有关价值主体关于该案件判决的价值需要的认识,法官只有对案件判决可能有那些价值需要存在比较清楚的认识,才能在此基础上作出最好的价值选择,从而才能作出最好的判决。对判决价值需要的认识取决于法官的价值发现,法官审理具体案件的价值发现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法官对讼争各方需求价值的发现;二是法官对社会主导公正价值观念的发现;三是法官对适用该判决的法律中的价值发现;四是法官对自身需求的价值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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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知文.司法裁决的后果主义论证[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27(03):3-13.
关键词:司法裁决;后果主义论证;二次证明;可欲后果;逻辑后果
摘要:后果主义论证是法律论证的一种形式,是实现合理的司法裁判和证成裁决结论的重要要素。司法中后果主义论证关注不同裁判方式所带来的可能后果,通过评判不同的后果来选择裁决结论。与一般情境中的后果论不同,司法裁决的后果主义论证主要出现在法官为正当化案件裁判所进行的二次证明中,它是基于可欲后果的证立,这种可欲后果是裁决的逻辑后果或一般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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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莉.自由裁量论研究——以德沃金自然法学和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中的自由裁量论为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27(02):22-29.
关键词:自由裁量论;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
摘要:在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争论中,德沃金认为司法过程实际是法官们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依法行使自由裁量践行裁判,反对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所有的法律实证主义者都同意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论",基于对法律效力的渊源类判准和内容类判准的不同理论主张,包容性实证主义法学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在此种"自由裁量论"适用空间上也存在着极大差异,渊源类判准及内容类判准适用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不同适用空间也是包容性与排他性实证主义法学的理论分野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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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乐.法官判决的知识基础[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9,27(01):3-16.
关键词:常识;司法知识;司法判决;知识社会学
摘要:通过两个有关法官判决的司法文本的对比阅读,力求揭示"常识"这一知识形态自身内部结构因素的流变以及逻辑基础和知识谱系的转化,进而动态地展现其与司法知识之间的微观内在勾连;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在社会转型、权力分工以及司法知识形态的流变三者之间建立起一定意义的内在关联,进而揭示出当下中国司法知识专业化建设所可能面临的问题,从而指出解决问题的可能的司法模式或司法改革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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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永昌,刘克毅.论案例指导制度的法律定位[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04):135-141.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指导性案例;判例法
摘要:将案例指导制度定位为法律适用机制,就是意图在现行的司法体制框架里,通过指导性案例具体化、细化法律原则,使其可以像法律规范(规则)那样可以发挥裁判准则、行为规则以及(裁判结论的)评价准则的功能,以恰当、公正地处理纠纷。但这一定位没有看到以成文的制定法为核心,根据依法裁判原理构建起来的现行司法制度、诉讼程序制度的特点,没有看到指导性案例法律效力的特点,以及依法律规则裁判与依指导性案例(法律原则)裁判所要求的不同的裁判方式和运行条件,从而极有可能忽视相应的司法程序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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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治斌.法律思维:一种职业主义的视角[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05):52-61.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律职业;关系
摘要:关于"法律职业的独特性是由于法律人掌握与众不同的思维方式"的说法是不成立的。是法律职业使那些以适用法律为业的法律家具有不同于普通人的思考问题的方式,是职业决定了法律思维的独特性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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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湘.法官自由裁量权论纲[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7,(02):
关键词:法官;自由裁量;司法权力
摘要: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制度化的司法权力,体现了某种自由,但不是任意的和不受约束的自由,它是法官正当司法权力的运用,是制约法官滥用权力的一种武器。其特征反映在权力性质、表现形式、权力内容和权力界限诸方面。其权能贯穿于法官司法的全过程。司法过程无法排除人的因素,因而法官自由裁量权必须存在。法律对法官角色的认可、品质的设定和专业素质等要求,使得只有法官才能行使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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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小兰.论受众预期与司法裁判的契合度不足及实践应对[J].现代法学,2024,46(02):103-120.
关键词:新修辞学;司法裁判;受众预期;可接受性;法律论证
摘要:新修辞学的受众理论表明,司法裁判是一种受约束的理性论证过程,裁判者要考虑受众的预期并反过来修正自己的说理论证,增强裁判可接受性。实践中,受众预期和司法裁判结果之间存在契合度不足现象,因而对司法裁判可能形成微观与宏观的诸多影响,既在个案裁判中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诉讼策略及公众对案件的评判,乃至影响法官的考核,也在宏观上影响法治社会中公众对司法活动的整体评价。基于对受众预期的重视,法官在完成司法审判活动及作出裁判的过程中,不仅要预测性地思考如何说服案件当事人,还要考虑如何让判决结果尽量为其他旁观者理解和接受,在法律制度既定的情况下基于司法活动本质要求探索前瞻性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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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槟硕.类案判断的方法论[J].现代法学,2022,44(06):24-41.
关键词:类案判断;法律争点;法律关系框架;实质理由;类型
摘要:法官判断类案需要有用作判断的方法论:步骤化的思维路径、综合性的标准与立基于实质内容的形式化方法。类案判断的方法论融合了鉴定式案例研究方法与案例推理方法。在区分案例类型的基础上,从法律争点出发,在待决案件与案例之间反复判断,最终在两案相似的前提下,法官将类案判断的结论适用于待决案件。有机组合法律争点、法律要件、关键事实以及法律关系框架,形成综合的类案判断标准。同时,法官类比案例事实,检验对比事实与法律争点之间的相关性,提供作出判断的实质理由,明确要点事实权重,完成比例与权重的综合判断。最后,进行反向排除检验,确定实质理由是否符合相关性要求,完成类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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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论反面解释的有效形式、逻辑根据及其位阶[J].现代法学,2022,44(04):64-77.
关键词:反面解释;有效形式;逻辑根据;法律解释的位阶
摘要:反面解释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谓“反面”,特指与现有法律规定中的条件与后果相矛盾的概念或命题;所谓反面解释,就是从法律明确规定的正面条件与正面结果,根据逻辑推理规则,推导出与其等值(或蕴含)的反面条件与反面结果。反面解释的正、反面好比一枚硬币的两面,其解释过程不过是将原先遮蔽着的反面揭示出来,而非引入新的东西。从这一意义上讲,反面解释是一种在位阶上仅次于文义解释的法律解释方法。一般而言,反面解释的典型图式有两种:一是条件式规范命题的否定前件式,即将条件规范“p→q”反面解释成“?p→?q”,二是全称规范命题SAP转换为“?SA?P”,这两种典型图式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有效。除典型图式外,还有一些非典型图式,其成立同样依赖于相应的逻辑推理规则。反面解释的主要根据是逻辑,经验在其中只起次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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