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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资料库】(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集锦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11樓 發表于:2025-5-4 20:04

参考案例

金某海诉郑东新区白沙镇某五金机电劳保建材经营部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0-032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0.10 / (2022)最高法知民终87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侵权人与专利权利人就有关销售侵权产品行为的纠纷达成和解后,再次销售相同侵权产品的,可以认定其构成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专利权利人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并主张参照在先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作为计算基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12樓 發表于:2025-5-4 20:04

参考案例

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0-034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19)最高法知民终72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在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权利人已尽其所能就侵权损害赔偿积极举证,且基于其所提交的证据可以合理推算出侵权获利,能够支持其所主张的赔偿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被诉侵权人主张该数额不应得到支持的,应当提交足以推翻前述侵权获利事实认定的反证,并证明其实际侵权获利情况。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13樓 發表于:2025-5-4 20:04

参考案例

某管业公司诉阳谷某公司、山东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0-036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1.18 / (2019)最高法知民终14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权利人在涉案专利的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中以删除权利要求的方式主动放弃民事侵权案件中据以主张权利的权利要求,无论记载该放弃行为的行政决定的效力是否最终确定,被放弃的权利要求均无恢复之可能,不能在侵害专利权纠纷中再将之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其据以主张侵权的权利基础不复存在,有关诉讼请求可以判决方式驳回。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14樓 發表于:2025-5-4 20:04

参考案例

某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烟台某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0-037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0.09 /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6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在管辖权异议程序中的审理范围不以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理由为限;原受诉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也不以当事人管辖权异议所请求的受移送法院为限。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15樓 發表于:2025-5-4 20:05

参考案例

中国某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诉卢森堡某无线许可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2023-13-2-160-039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8.21 /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15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对于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和代表机构的被告提起的涉外民事纠纷案件,中国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应审查该纠纷与中国是否存在适当联系。判断被告在中国没有住所和办事机构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是否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可以考虑许可标的所在地、专利实施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是否在中国境内。前述地点之一在中国境内的,应当认为该案件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中国法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16樓 發表于:2025-5-4 20:05

参考案例

浙江某公司诉郑州某公司、河南某公司、成都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0-040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8.10 / (2020)最高法知民终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对于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申请证据保全所依据的初步证据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因素作出判断。证据保全必要性可以考虑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否存在灭失风险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以及申请人是否已经穷尽了合理合法的取证手段等因素。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17樓 發表于:2025-5-4 20:06

参考案例

莆田市某设备有限公司诉莆田市某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0-052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1.23 / (2022)最高法知民终22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主张专利权利人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以违法方式取证的,可以结合专利权利人是否并无其他更为合适的取证途径、证据是否存在可能灭失的紧急情况、证据是否属于专利权救济的关键证据、他人权益因取证行为的受损是否明显小于专利权利人因取证行为的获益等因素综合判断。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18樓 發表于:2025-5-4 20:10

参考案例

宁波某仪器公司诉杭州某仪器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0-053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05.28 /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1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作为管辖连结点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系指在信息网络上完整实施的侵权行为;若侵权行为仅部分环节在线上实施,则不构成上述信息网络侵权行为,不能适用上述司法解释之规定确定管辖。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19樓 發表于:2025-5-4 20:11

参考案例

中山某电器公司诉中山某科技公司、黄某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0-058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8.09 / (2021)最高法知民终26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为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审判质效而适当行使释明权既是司法权力更是司法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考虑关联案件的结果协调以及当事人的诉讼主张、诉讼能力等因素,行使释明权。专利权利人基于相同专利权利要求请求救济的关联案件中,部分案件被诉侵权人提出现有技术抗辩而其余案件被诉侵权人未提出该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行使释明权。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20樓 發表于:2025-5-4 20:11

参考案例

某重工公司诉某设备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0-060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3.22 / (2020)最高法知民终1658、1659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许诺销售行为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不以销售实际发生为前提。许诺销售行为一经发生,即可能造成影响专利产品合理定价、减少或者延迟专利权利人商业机会等损害,因此,许诺销售行为实施者不仅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支付维权合理开支的民事责任,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侵权人仅实施了许诺销售行为,专利权利人难以举证证明其因此遭受的具体损失的,可以基于具体案情,着重考虑在案证据反映的侵权情节等,以法定赔偿方式计算损害赔偿数额。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21樓 發表于:2025-5-4 20:11

参考案例

张某武诉仪征市某材料公司、甲工程公司、乙工程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0-062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2.30 / (2019)最高法知民终447、47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权利人基于同一专利权,针对同一被诉侵权产品,向同一被诉侵权产品制造商提起多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以不同使用者实际使用的被诉侵权产品作为各案中主张赔偿的事实依据,且各案中的被诉侵权产品均系在同一时期内制造,各案被诉制造行为实为同一行为,为避免重复判决、实现诉讼经济和保证裁判结果协调,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指定其中一个法院集中管辖。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22樓 發表于:2025-5-4 20:12

参考案例

深圳市某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诉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某低碳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0-063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09.05 /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20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如果被诉侵权产品系另一产品的零部件,使用该另一产品的行为亦使作为零部件的被诉侵权产品实现了使用价值,则该使用行为亦构成对于被诉侵权零部件产品的使用,可以作为确定案件管辖的连结点。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23樓 發表于:2025-5-4 20:12

参考案例

东莞某公司诉深圳市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0-065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2.05 / (2020)最高法知民终86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被诉侵权方在法院进行现场勘验时,拒绝提供开机密码、故意将开机密码作废、拒绝法院采取输入密码之外的其他手段开机运行设备的,都属于举证妨碍行为的具体表现方式。被诉侵权方由此取得不利诉讼结果后提起上诉,二审诉讼过程中又提交了一审中拒绝提交的证据,或申请法院再行勘验以查清技术事实的,可被认定为具有妨碍举证的主观故意。二审中即使采纳了其新提交的证据并作出对其有利的裁判,也应依法对其上述行为予以制裁。法定代表人指示公司工作人员采取举证妨碍行为的,亦应予以制裁。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24樓 發表于:2025-5-4 20:13

参考案例

荷兰某公司诉某智能装备公司专利权权属纠纷案

2023-13-2-160-067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2.14 / (2020)最高法知民终661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902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00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技术秘密权利人以侵害技术秘密作为请求权基础,主张有关专利权归其所有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审查专利文件是否披露了权利人主张的技术秘密或者专利技术是否使用了该技术秘密,以及技术秘密是否构成专利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判断涉案专利文件是否披露了技术秘密时,当技术秘密权利人提供证据证明专利文件披露的技术方案与其主张的技术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且被诉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日前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技术秘密权利人的技术秘密的,一般可推定被诉专利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了该技术秘密并予以披露的事实成立。如被诉专利权人主张其自行研发完成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或者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具有正当来源的,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25樓 發表于:2025-5-4 20:13

参考案例

厦门某卫浴有限公司诉邯郸某门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0-069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1.08 / (2019)最高法知民终11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这一客观要件和销售者无主观过错这一主观要件,两个要件相互联系。如果销售者能够证明其遵从合法、正常的市场交易规则,取得所售产品的来源清晰、渠道合法、价格合理,其销售行为符合诚信原则、合乎交易惯例,则可推定其无主观过错。此时,应由权利人提供相反证据。在权利人未进一步提供足以推翻上述推定的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认定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26樓 發表于:2025-5-4 20:13

参考案例

深圳某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某充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0-071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2.13 / (2019)最高法知民终35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专利侵权诉讼期间,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中一个或者多个并列技术方案的对应部分被宣告无效,但其余并列技术方案的对应部分仍维持有效,专利权人依据权利要求仍维持有效的部分继续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就宣告无效部分的权利要求驳回起诉,同时就维持有效部分的权利要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27樓 發表于:2025-5-4 20:14

参考案例

某设备公司诉某电气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0-073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08.06 / (2019)最高法知民终16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一审程序中,权利人据以主张专利权的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但涉案专利权在其他原有权利要求或者经修改形成的新的权利要求基础上维持有效的,应当允许权利人重新明确其据以主张专利权的权利要求。权利人选择现属有效的权利要求主张专利权的,一审法院应当继续审理;经释明,权利人仍然坚持基于已被宣告无效的权利要求主张权利的,一审法院方可裁定驳回起诉。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28樓 發表于:2025-5-4 20:14

参考案例

某电器制造公司诉某电器科技公司、某科技公司、某网络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0-075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0.23 / (2019)最高法知民申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作出之后未提起上诉,在再审审查程序中以新证据为由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对其现有技术抗辩主张不予审查。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29樓 發表于:2025-5-4 20:14

参考案例

深圳市某公司诉合肥某公司、霍邱县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023-13-2-161-004 / 民事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1.02 / (2021)最高法知民终46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就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等作出事先或事后约定,属于私法自治范畴;若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30樓 發表于:2025-5-4 20:16

参考案例

四川某种业公司诉泸州某种业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023-13-2-161-008 / 民事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1.06 / (2020)最高法知民终79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针对同一被诉侵权人繁殖、销售同一被诉侵权品种行为在行政查处程序中形成的检验报告,可以在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该行政执法中的检验报告与法院委托鉴定报告系针对不同批种子的检验而得出不同检验结论的,不能认为检验结论之间存在冲突。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31樓 發表于:2025-5-4 20:16

参考案例

厦门某种苗公司诉酒泉某种业公司、肃州区某村委会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023-13-2-161-009 / 民事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9.17 / (2020)最高法知民终42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3.04

裁判要旨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中,权利人能够初步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人存在非法代繁行为,被诉侵权人一味否定侵权事实但不提供相关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法代繁的侵权事实成立。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32樓 發表于:2025-5-4 20:18

参考案例

山东某公司诉山西某公司、顺县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2023-13-2-161-016 / 民事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0.21 / (2021)最高法知民终732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在法律性质上虽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所称的由人民法院经由司法鉴定程序所获得的鉴定意见,但法律并未排除其作为证据的资格。一般可以参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鉴定意见的审查规则和准用私文书证的质证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对其证明力适当从严审查。自行委托取得的书面意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和人员作出、检测程序合法、对照样品来源可靠、检测方法科学,经质证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足以推翻意见的相反证据或者足以令人信服的质疑的,一般可以确认其证明力;存在程序严重违法、对照样品来源不明等重大错误,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交了足以推翻意见的相反证据或者足以令人信服的质疑的,不予采信。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33樓 發表于:2025-5-4 20:19

参考案例

深圳市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某电子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2023-13-2-162-001 / 民事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07 / (2021)最高法知民终131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中,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被撤销,权利人据以提起诉讼的权利基础处于不确定状态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并允许权利人在有证据证明撤销涉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行政决定被生效判决撤销后另行起诉。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34樓 發表于:2025-5-4 20:20

参考案例

某交通设施公司诉某新能源科技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9-001 / 民事 / 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1.18 / (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36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属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地域管辖连接点。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中的“侵权行为”应当理解为被警告人涉嫌侵害专利权的行为;相应地,此类诉讼中作为地域管辖连接点的侵权行为地,应当是指被警告人涉嫌侵害专利权的行为实施地及其结果发生地。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35樓 發表于:2025-5-4 20:25

参考案例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张某志、张某滔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

2023-13-2-169-003 / 民事 / 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6.12 / (2020)最高法知民终22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非一经作出即发生确定的法律效力,在其产生确定的法律效力前,专利权仍属有效,侵权警告仍然具有权利基础;被警告人针对侵权警告提起的确认不侵害专利权之诉,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36樓 發表于:2025-5-4 20:25

参考案例

某汽车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某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某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

2023-13-2-169-004 / 民事 / 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6.10 / (2021)最高法知民终2460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提起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之诉的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被告“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所谓“合理期限”应当根据知识产权的权利类型及性质、案件具体情况,充分考量侵权行为证据发现的难易程度和诉讼准备所需合理时间等予以确定;所谓“诉讼”包括可以实质解决双方争议、消除被警告人不安状态的各种类型诉讼,如侵权诉讼、确权诉讼等。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37樓 發表于:2025-5-4 20:26

参考案例

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3-13-2-176-001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2.26 / (2022)最高法知民终54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7

裁判要旨

  1.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共同故意侵权的认定及责任承担。构成共同故意侵权不以各参与者事前共谋、事后协同行动为限,各参与者彼此之间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先后参与、相互协作,亦可构成共同故意侵权。各侵权人具有侵害技术秘密的意思联络,主观上彼此明知,各自先后实施相应的侵权行为形成完整的技术秘密侵权行为链,客观上分工协作的,属于共同故意侵权,应当判令各侵权人对全部侵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2.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主观过错的三种情形。从主观过错角度看,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三种情形:其一,共同故意实施的行为;其二,共同过失实施的行为;其三,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结合实施的行为,即数个行为人虽主观过错程度不一,但各自行为相结合而实施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也可以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以上三种情形,均可认定构成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3.技术秘密侵权案件中制造者的停止销售责任。当制造者使用的技术秘密为制造特定产品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且该产品为使用该技术秘密所直接获得的产品时,因其销售该产品的行为显属同一侵权主体实施制造行为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结果,权利人主张该制造者停止销售使用该技术秘密所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4.技术秘密侵权人销毁技术秘密载体的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在权利人证明相应技术秘密载体存在的情况下,对权利人提出的要求侵权人销毁持有的技术秘密载体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载体的性质、技术秘密的内容等情况对侵权人销毁其持有的技术秘密载体的具体方式以及履行期予以指明。被诉侵权生产系统既是承载技术秘密的重要载体,也是侵权人可能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重要工具,销毁承载有该技术秘密的被诉侵权生产系统既是停止侵害的应有之义,亦可有效预防侵权人继续使用其上所承载的技术秘密以及在该生产系统上使用该技术秘密中的生产工艺。销毁有关设备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拆除。
  5.诉讼过程中对专门性问题是否需要进行鉴定的标准。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并不必然启动鉴定程序,人民法院仍应当根据对相关事实的认定需要作出是否启动鉴定程序的决定。对此一般应当着重从以下四方面予以审查:一是关联性,即申请鉴定的事项与案件有待查明的事实是否具有关联;二是必要性,即是否必须通过特殊技术手段或者专门方法才能查明相应的专门性问题,是否已经通过其他的举证、质证手段仍然对专门性问题无法查明;三是可行性,即对于待鉴定的专门性问题,是否有较为权威的鉴定方法和相应有资质的鉴定人,是否有明确充分的鉴定材料;四是正当性,即鉴定申请的提出是否遵循了相应的民事诉讼规则,在启动鉴定之前是否已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以确保程序上的正当性。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38樓 發表于:2025-5-4 20:27

参考案例

大连某数据平台管理中心诉崔某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3-13-2-176-003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3.14 / (2021)最高法知民终168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技术秘密权利人与职工经协商在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中就侵权责任的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作出的约定,属于双方就未来可能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达成的事前约定,人民法院在确定侵害技术秘密赔偿数额时可以将之作为重要参考。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39樓 發表于:2025-5-4 20:28

参考案例

某网络科技公司诉浙江某兴信息技术公司、浙江某石信息技术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3-13-2-176-009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11.15 / (2021)最高法知民终229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鉴定机构经评估作出的商业价值鉴定仅是确定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一种方式,在经审查不宜直接依据价值评估鉴定意见认定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的情况下,依据现有证据情况,可以综合考虑涉案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技术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素,酌情确定涉案技术秘密的商业价值,进而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之一。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40樓 發表于:2025-5-4 20:29

参考案例

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诉山西某化工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运城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陈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2023-13-2-176-012 / 民事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3.13 /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6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在原审法院认定其对案件不具有管辖权的情况下,缺乏管辖权恒定原则适用的前提。此后出现可能使得原审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新事实的,应当根据该新事实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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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啊啊是谁都对
最後回復:啊啊是谁都对
最後回復時間:2025-5-4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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