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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资料库】(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集锦 |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
一楼开贴 本帖主要用于收集民事诉讼法方向最高法公布的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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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方某诉颜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2023-01-2-015-001 / 民事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3.31 / (2022)最高法民辖74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3 / 修改日期:2024.03.06 裁判要旨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诉讼过程中,案涉主要财产已经出售,案件的审理涉及到主要财产的原所有权取得、交易变更等情况,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事实,故应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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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御某公司诉优某公司、昌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案 2023-01-2-074-001 / 民事 /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0)最高法民再4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0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项目公司按照合作建设合同的约定依法设立后,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其与合作双方签订三方合作补充协议,系三方合作补充协议的签约主体,在该三方合作补充协议已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无效的情形下,提起缔约过失责任诉讼,与本案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享有诉讼权利,为本案适格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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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风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1-2-084-001 / 民事 / 买卖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1.13 / (2020)最高法民辖60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11.14 裁判要旨 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不同的法院起诉,为避免裁判之间的冲突,宜将多个案件交由同一个法院合并审理。如果其中一个法院立案后发现对于案件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合并审理;如果受理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后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合并审理。两个以上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应按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解决管辖争议,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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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公司诉青岛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1-2-091-001 / 民事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01 / (2021)最高法民再200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0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判断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的问题,应以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原告起诉条件的相关规定为标准。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现实争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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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谭某诉利川市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3-01-2-091-002 / 民事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8.19 / (2020)最高法民辖44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除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之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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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诺某公司诉董某、张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3-01-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0)最高法民辖78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除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之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此后,受诉人民法院不能以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予以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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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曹妃甸某银行诉迁西某商贸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23-01-2-103-002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0)最高法民再238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民刑案件是否构成“同一事实”,是选择刑事程序吸收民事程序还是“刑民并行”程序的核心标准。如何认定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交叉中涉及的事实是“同一事实”,总体上看,应该是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主体相同,且案件基本事实存在竞合或者基本竞合的,可以认定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构成“同一事实”。如果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与刑事案件的主体不一致的,不能认定为“同一事实”。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事实与民事案件的基本事实无关的,即使主体相同,也不构成“同一事实”。即如本案中行为人董某某,在正常订立贷款合同后采取欺诈手段拒不还贷,涉嫌职务侵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因金融借款合同的逾期还款违约事实的认定,不受合同履行过程中犯罪的影响,人民法院对金融借款纠纷可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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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陈某诉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2023-01-2-103-003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8.19 / (2020)最高法民辖43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再审或者重审期间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审理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的,也不得依职权再自行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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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科技公司诉某汽车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2023-01-2-104-001 / 民事 / 保证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8.22 / (2022)最高法民辖96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其中,“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应当理解为债务人在该诉讼提出了诉讼请求或其他当事人对债务人提出了诉讼请求,致使债务人的财产可能因该诉讼而增加或减少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起诉破产案件中的债务人,也未对其提出诉讼请求,不属于破产案件中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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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文化传播公司诉某文化创意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023-01-2-115-001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5.07 / (2022)最高法民辖77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当事人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联的其他合同一并起诉的,由于两份合同系针对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时履行,存在关联关系,原告一并起诉后,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提出了反诉,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并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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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蔡某某诉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2023-01-2-115-002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17 / (2021)最高法民辖59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当事人因履行装饰装修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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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北京某空间展示有限公司诉上海某薄膜发电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2023-01-2-115-003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0)最高法民辖93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限于《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第四级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应包括该项下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相关的纠纷。因此,当事人因履行装饰装修合同发生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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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凌某某诉江苏某建设有限公司、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023-01-2-115-004 / 民事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1)最高法民再20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建设工程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已经就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实际施工人以承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及确认在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在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至于实际施工人关于支付工程价款及优先受偿权的请求应否支持,需由人民法院实体审理认定并作出判决。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实质异议,不影响原告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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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过某某诉辽宁某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案 2023-01-2-128-001 / 民事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4.20 / (2022)最高法民辖69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当事人起诉要求解除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因诉讼标的不涉及林木、林地权属的确认、分割问题,故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也不符合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情形,不适用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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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李某诉大连某建设公司、中建某建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3-01-2-139-001 / 民事 / 劳务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1.05 / (2021)最高法民辖56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3.04 裁判要旨 在民事案件起诉与受理阶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诉讼请求涉及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案由,并根据民事案件的案由确定人民法院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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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任某某诉南宁某幼儿园等追偿权纠纷案 2023-01-2-143-001 / 民事 / 追偿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4.20 / (2022)最高法民辖63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担保人与债务人约定了协议管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将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转让,受让人提起追偿权诉讼的,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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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南昌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渝北分公司诉刘某追偿权纠纷案 2023-01-2-143-002 / 民事 / 追偿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9.01 / (2022)最高法民辖20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3 裁判要旨 当事人签订合同约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合同签订时,“原告”虽无法具体确定,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能够明确的是“原告”应为合同签订主体,“原告住所地”应当限定在原债权人住所地或者债务人住所地。合同转让后,合同受让人起诉债务人的,其实质是行使原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请求权,不能将合同受让人的住所地解释为合同约定的“原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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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杨某诉云南某城投公司等不当得利纠纷案 2023-01-2-144-001 / 民事 / 不当得利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2.03.31 / (2022)最高法民辖73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3.04 裁判要旨 设立移送管辖制度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案件管辖不明或管辖错误造成审理拖延,从而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民事案件依法及时得到审理。故受案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在开庭前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之后,除非发现受理案件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不得以不具有一般地域管辖权为由移送案件,避免随时移送管辖,保证案件及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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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刘某诉林某、黄某退伙纠纷案 2023-01-2-287-001 / 民事 / 退伙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最高法民辖33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5 裁判要旨 受诉人民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有权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为了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避免因为法院对于管辖权的认识存在分歧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对有关案件移送作了必要限制。首先,如果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法院应该在管辖权异议期间解决相关管辖权争议,如果法院已经就相关管辖权争议做出裁定,即使之后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亦应该继续审理。其次,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已经应诉答辩,则视为当事人接受管辖,如果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应该在被告应诉前移送相关案件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已经应诉答辩,即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宜再行移送。第三,如果被告没有应诉答辩,则在一审开庭前,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可以移送相关案件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则即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宜再行移送,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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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新疆某管理咨询公司等诉上海某空间管理公司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3-01-2-392-001 / 民事 / 因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2.25 / (2020)最高法民辖终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规定,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之诉,由作出诉中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管辖。该批复在表述中虽未涉及诉中行为保全,但诉中行为保全措施与诉中财产保全措施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中,二者在制度设置目的和功效上并无差别。故对于因诉中行为保全引起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可以适用上述批复精神判定案件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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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化德县某能源公司诉中冶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案 2023-01-2-470-001 / 民事 / 第三人撤销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2.20 / (2021)最高法民终82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受让借款合同债权的普通债权人,对另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标的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与该案处理结果亦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无权针对另案生效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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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杜某某诉天津某百货站、天津某物业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2023-01-2-471-001 / 民事 / 执行异议之诉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1.02 / (2021)最高法民终58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案外人针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前提条件为被保全财产为“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金钱债权,与被保全查封房产不属同一争议标的。案外人起诉主张排除对保全房屋的查封行为,属于“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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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王某诉马某合同纠纷案 2023-01-2-483-001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17 / (2021)最高法民辖60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1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当事人仅约定了某一地域的法院管辖,不能按照级别管辖的标准从上级法院往下确定具体的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管辖规定确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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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诉青岛某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3-01-2-483-002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最高法民再76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1 裁判要旨 合同债权债务的承继人依据原合同起诉,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即便法院查明认定的合同性质与原告主张的合同性质不同,也不影响原告依据合同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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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黄某某诉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某典当公司、黄某坡合同纠纷案 2023-01-2-483-003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1)最高法民再19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2.26 裁判要旨 合同纠纷案件的起诉人虽非签订合同的主体,但是其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即为适格原告。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应予支持、被告是否认可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均非否定原告诉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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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科技公司诉某集团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2023-01-2-483-004 / 民事 / 合同纠纷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沪民辖终3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2.25 / 修改日期:2024.03.08 裁判要旨 1.管辖权异议应采取形式审查原则。管辖权异议审查属程序问题,应根据当事人诉请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案件管辖权,不宜在管辖权异议审查阶段,对含有协议管辖条款的案涉基础合同真实性进行审查。 2.协议管辖不得附条件。为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在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协议管辖可以附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附条件。本案《资产收购协议》第8.2款约定“发出争议、争端或权利主张通知后1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该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具体明确,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应当依照管辖协议确定管辖法院。对方当事人主张该条款系附条件的协议管辖条款没有法律依据。 3.《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的3种情形,分别针对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交付不动产和其他标的,只考虑了给付之诉的情形。而“争议标的”,是指当事人诉讼请求所指向的合同义务,并非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而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不能把“争议标的”的理解等同于诉讼请求。单纯地请求解除合同的形成之诉,其争议标的并非合同中的具体义务,而是合同法律关系是否解除的问题,不能据此规定来确定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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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丰某公司诉梁某合同纠纷案 2023-01-2-483-005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03.09 / (2023)最高法民辖29号 / 其他 / 入库日期:2024.02.22 裁判要旨 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再审或者重审期间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审理法院认为没有管辖权的,也不得依职权再自行移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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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田某诉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2023-07-2-001-001 / 民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03 / (2018)豫01民申957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4.02.24 裁判要旨 1.公民对他人在电梯间吸烟予以劝阻的行为是履行公民权利的正当行为,劝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吸烟人死亡的后果,劝阻他人吸烟的公民不存在过错,与吸烟人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适用前提是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劝阻他人吸烟的行为与吸烟人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具备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基础。 3.公民对吸烟人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劝烟人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此种情况下,虽然一审被告未提出上诉,但基于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审依法应予改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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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案例 某公司诉某合作社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2023-07-2-090-003 / 民事 /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9.29 / (2020)最高法民终745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4.03.07 裁判要旨 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关于合作方式、各自投入及合作利润的分配等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对合作中增加的成本亦应当进行合理分担。对无法证明系由对方原因导致的成本增加,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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