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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3.民事司法制度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1樓 發表于:2024-3-21 06:49
資料庫主要放置論文、書籍等相關資料的簡介信息,供檢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民事司法制度的相關資料,包括法院的組織構成、與民事訴訟相關的法院內部管理制度等。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2樓 發表于:2024-3-21 16:38
景漢朝《網際網路法院的時代創新與中國貢獻》
中國法學. 2022(04)
中國法學會
摘要:網際網路法院是我國原創性概念,是世界司法史上信息化背景下具有時代意義的創舉,是人類法治文明的最新組成部分。它開闢了司法的新境界,在司法制度、司法原則、訴訟程序、法庭形態、審理模式、裁判規則等方面,有一系列適應網際網路時代特點的重大創新,不能簡單以具有工業文明特徵、物理空間特點的傳統司法理論為窠臼評判是與非。應當將「雙線訴訟」模式與「單線訴訟」模式相區別,秉持「調適論」理念,使網際網路法院的「雙線訴訟」模式符合直接審理、親歷性、言詞辯論等原則的內在實質要求和網際網路糾紛審判規律。建議系統推進網際網路法院「三步走」發展戰略,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總結改革經驗,把握其基本規律;依法授權試點,確保改革於法有據;健全體制體系,實現網際網路法院高質量發展,為世界貢獻未來司法模式的中國智慧、中國方案。
關鍵詞:網際網路法院;「雙線訴訟」;司法理論;「調適論」;中國貢獻;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3樓 發表于:2024-3-21 17:04
張衛平、劉子赫《提審:制度機理與演進路向——以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為背景》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23,26(01)
張衛平、劉子赫 清華大學法學院
摘要:提審制度是我國民事訴訟中較為獨特的制度。完善提審制度是本次四級法院職能定位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作為改造案件報請的制度依託,其目的是在審判重心下沉的背景下,通過提高特定類型案件的審理級別,促進法律統一適用和避免地方保護主義。提審是有別於其他管轄規則的主動調整規則和例外裁量規則。提審受我國四級法院兼治初審管轄的傳統以及司法行政化管理理念的影響。從實踐來看,提審在過往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其運行邏輯本質上與司法權和司法組織的運行理念及應有機理有隙,因此,未來可逐步通過完善保障司法公正和促進法律統一的制度予以彌補,逐漸弱化提審。
關鍵詞:提審;級別管轄;案件報請;司法行政化;法院審級職能定位;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4樓 發表于:2024-3-22 06:48
高翔《智能司法的輔助決策模型》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21,24(01)
西南政法大學人民法庭研究中心、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
摘要:輔助裁判模型是智能司法基礎理論的核心內容。智能司法輔助裁判模型的理論工具應實現由"法律邏輯+人工智慧"向"法律邏輯+訴訟法哲學+人工智慧"的轉變,使智能司法輔助裁判可真正融入司法實踐。司法人工智慧遵循"法律本體庫—要件解構與標註—自然語義識別與深度學習—司法人工智慧"的生成路徑。智能司法輔助裁判模型是以要件事實論為指引建立待決案件信息與法律本體庫的匹配關係,達致匹配度要求後輸出裁判結果的過程。法律選擇及解釋模型、訴訟證明模型、證據能力評價模型與證據推理模型具有不同的作用機理、功能定位與適用範圍,需進行精細化構建,為法官裁判提供新的分析工具與輔助參考。
關鍵詞:智能輔助裁判模型;法律本體庫;認知案件;要件事實論;訴訟法哲學;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5樓 發表于:2024-3-22 06:48
郝晶晶《網際網路法院的程序法困境及出路》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21,39(01)
深圳大學法學院
摘要:網際網路法院藉助網際網路技術審理特定類型的涉網際網路案件,以全流程在線辦理為原則,改變了訴訟行為發生的時空條件。網際網路法院在現階段面臨的程序法困境主要包括設立依據有違法定法官原則、管轄範圍的界定不夠妥當、在線庭審的規則創新衝擊民事司法之基本原則、訴訟規則忽視對當事人處分權和平等權的保障等方面。從立法上明確網際網路法院的試點法院性質,科學設定網際網路法院與普通法院在涉網案件管轄範圍上的分界,正視視頻庭審與直接言詞原則的矛盾,完善在線訴訟規則,賦予當事人程序選擇權,是解決網際網路法院現有程序法困境的合理選擇。
關鍵詞:網際網路法院;智慧法院;法定法官原則;直接言詞原則;程序選擇權;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6樓 發表于:2024-3-22 06:56
鄭濤《民事審限之「雙高」悖論及其司法化構建》
法制與社會發展. 2021,27(05)
武漢大學法學院
摘要:審限監管是我國法院審判管理的關鍵一環。作為法定的程序制度,審限在提升司法效率的同時卻成為司法競爭的工具,隱性超審限是法官面對審限考核壓力的策略性應對方式。從內生性財政激勵到行政化監控,審限的法律定位因司法工作重心的轉移而變動不居,加之程序規則設置缺陋,最終引發民事審限實踐的"雙高"悖論。回歸訴訟期間制度之本質,審限與訓示期間具有同構性,然而,由於審限內置於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之中,因此其具有複合性期間效果。民事審限制度的司法化構建應當以當事人的程序參與權與法官的訴訟指揮權之間的相互制衡為核心觀照,在肯認審限異議權的前提下,通過異議提出、異議審查和異議權捨棄等具體程序規則的設置得到實現。此外,在超審限引發權益嚴重受損的情形下,應暢通當事人尋求國家賠償的救濟途徑。
關鍵詞:民事審限制度;「雙高」悖論;審限競爭;審限異議;國家賠償;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7樓 發表于:2024-3-22 06:58
鄭濤《預算法院的法理基礎與實現路徑——兼評法院經費省級統管改革》
法學. 2021(09)
武漢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社會學院
摘要:司法預算肩負著法院物資保障和司法權能構建的雙重任務,且後者具有明顯的政治屬性。囿於政法一體化經費保障模式和政策性經費保障路徑,我國司法財政呈現出重體量輕體制的非政治化發展取向。實證分析表明,近年來以去地方化、去行政化為目標的司法經費省級統管改革仍是傳統經費邏輯的延續,保障主體上移只是將可能存在的外部行政干擾替換為內部科層化管理,並未觸動既有的司法預算權力格局。預算是國家權力意圖和部門公共職能的體現,鑑於預算權的法院固有權力之地位,司法財政改革的核心是培育內生性動力和鍛造主體性地位。預算政治框架下,預算法院的正當性在於預算軟約束的破解和司法問責的實質化,以及通過預算過程的組織形塑功能實現預算自主對司法規律的有效回應。未來,我國預算法院建設要堅持全面、獨立和法定的原則,通過重構"一上一下"的預算編制審批流程,強化預算監督和績效評估,實現司法預算的硬約束。
關鍵詞:預算政治;司法財政;經費省級統管;預算法院;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8樓 發表于:2024-3-30 19:22
南海法學. 2017,1(01)
 
德國法官管理的特色制度及其對中國司法改革的啟示

王琦 柏林自由大學

摘要:近年來,在我國司法改革全面深化的進程中,法治人才隊伍建設尤其是法官隊伍建設遇到了多種多樣的問題。在這方面,作為世界法治先進國家的德國積累了極為豐富的經驗和形成了若干行之有效的特色制度。從中國司法改革面臨的重點和熱點問題出發,選擇德國相關的法官管理制度加以介紹剖析,為中國提供參考。主要論述如下問題:法官職務的不兼容原則及其例外、職務監督與法官獨立性的關係、法官自治機構、法官評級與工資管理、職務法庭、"審務分配計劃"、德國各級法院中法官人數的員額比例。最後還概括提煉了德國經驗對中國當下司法改革的三項啟示:"理源"與"架壩","增能"與"減負","分工"與"輔助"。

關鍵詞:法官管理;德國法官制度;司法改革;法官員額制;司法責任制;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9樓 發表于:2024-3-30 19:30
南海法學. 2017,1(04)

法院內部司法行政權的審視與重構——基於交易成本理論的分析

林積熏1謝丹2

1. 海南省三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 湖南省衡陽市南嶽區人民法院

摘要:審判職能的實現離不開行政管理。以管理司法行政事務為主的司法行政權,為應付複雜社會形態而逐步擴張的同時,呈現出部門設置混亂、人力資源浪費、經費開支失衡等諸多問題。以交易成本理論視角分析法院行政部門的重構,要追求成本最小化,需要明確具體行政機構的界標,將部分工作引入市場機制進行適當分離。據此,打破原有的縱向型管理體系,對現有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精簡整合形成扁平化的管理體系,達到節約管理成本的設想,將與工作專業緊密度低、涉密度低的具體工作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現外包分流,內外整合、優化流程、明確監督、提高控制、節約司法資源,以實現司法行政權高效服務於審判權之根本目標。

關鍵詞:司法行政權;交易成本;審判職能;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11樓 發表于:2024-3-31 06:56
南海法學. 2020,4(01)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運作及對我國的啟示

李青文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

摘要:在20世紀80年代,美國就建立了智慧財產權專門法院——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其以專業的法官和專門的事實查明機制審理智慧財產權民事和行政上訴案件。時至我國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專門審判體系之際,對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設立背景、法官配置、技術事實查明機制及案件管轄等內容的考察,能夠為我國進一步完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提供經驗借鑑,為在智慧財產權法院中實行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合一"審判模式提供域外啟示,為我國完善智慧財產權專門法院體系提供有益參考。

關鍵詞: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智慧財產權法院;技術事實查明機制;「二合一」審判模式;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12樓 發表于:2024-3-31 06:56
南海法學. 2020,4(02)

我國台灣地區「智慧財產法院」的運作及啟示

潘濱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

摘要:我國台灣地區"智慧財產法院"的設立旨在解決該地區訴訟效率低下、審判專業化程度低的弊端。其採用的"三審合一"審判模式以利於統一智慧財產權裁判標準,提升審判效率。在技術事實查明機制中,"智慧財產法院"設立技術審查官制度,有效地破解了法官欠缺技術知識的難題。我們要以其經驗為借鑑,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技術事實查明機制與"三審合一"審判模式。

關鍵詞:台灣地區「智慧財產法院」;技術查明機制;「三審合一」;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13樓 發表于:2024-3-31 07:18
南海法學. 2021,5(06)

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機制現狀考察及進路探究——以M縣人民法院繁簡分流及案件分配探索為樣本

黨振興

甘肅省岷縣人民法院

摘要:試點中的民事訴訟繁簡分流機制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繁簡區分標準不明確、傳統審判模式無法滿足激增的案件需求、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操作性不強、信息化建設水平尚不完善、繁簡分流考評機制缺乏合理建構、案件種類和訴訟期間的規定不科學等問題。完善繁簡分流機制,需要建立專業法庭和簡化訴訟程序;推進司法文書簡易化改革;建立健全電子送達等配套措施;加大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提升矛盾糾紛化解能力;完善法官業績考評機制建設;優化訴訟流程,擴大獨任制適用範圍;尊重當事人的程序選擇權及拓寬權利救濟渠道。通過機制改革和創新,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基礎上,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訴訟效率,全面推進審判能力和審判體系現代化建設。

關鍵詞:繁簡分流;公正與效率;信息化;簡易速裁;改革完善;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14樓 發表于:2024-4-2 21:49
魏小來.社會法學視域下民事裁判文書說理效能的提升路徑——以法律適用和自由裁量說理為研究視角[J].南海法學,2022,6(02):55-65.
摘要:裁判文書說理是彰顯司法精神、堅持司法為民、保證司法公正的重要方式,通過在中國裁判文書網選取典型案例進行實證研究下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確定了裁判文書法律適用和自由裁量說理對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義,故以裁判法律思維、現實社會的民意輿論以及域外實踐為研究範式對法律適用和自由裁量的說理作出法律推理論證、法律漏洞填補、裁判價值補充等實踐評價和現狀的追根溯源,進而得出司法裁判中法律適用和自由裁量說理效能提升路徑的構造應當以社會法學的利益衡平、法律工具價值等理論為指引。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15樓 發表于:2024-4-2 21:50
楊凱.訴訟服務與公共法律服務制度協同的構架及路徑[J].南海法學,2022,6(03):58-68.
摘要:在電子訴訟常態化的發展過程中,在線庭審推廣、多元化糾紛化解、司法輔助效率提升等幾個關鍵環節均存在掣肘。通過訴訟服務和公共法律服務的融合發展,可以整體促進我國協同主義的電子訴訟模式生成,化解電子訴訟普及的關鍵障礙。網際網路結構包括物理層、內容層、規則層,對應到訴訟服務和公共法律服務中即為服務平台、服務事項、服務規則三個層面。構建訴訟服務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的雙中心融合發展框架需從平台合作、事項合作、規範合作三個維度出發,觀察現實運作問題折射出的制度邏輯層衝突,真正從機制體制上打破有形平台和無形制度間的發展壁壘,促進電子訴訟在普通案件中的常態化運轉。
[8]毛偉.我國民事執行參與分配製度債權衝突問題研究[J].南海法學,2022,6(03):82-91.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16樓 發表于:2024-4-5 18:58
崔丹妮,王姝.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評估體系構建[J].時代法學,2022,20(06):65-78.
關鍵詞:司法公信力;評估體系;評估指標
摘要:當前的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評估體系在功效定位、制度設計、指標設置上仍存在一定不足,不能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新要求。因此,有必要設計一套科學管用的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評估體系。新的評估體系應當堅持回歸司法本位、體現公信邏輯、科學均衡設置指標的基本原則,設置多元化的評估主體、多層次的評估指標,強化多維度的校正反饋、多形式的結果運用。在指標體系設計上,可以通過「標準化指標+個性化指標」相結合的方式,從「司法公正性—司法透明度—司法廉潔性—司法影響力—司法滿意度」5個向度出發,形成一套適應法院工作實際的指標體系,確保評估出各地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真實水平。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17樓 發表于:2024-4-5 19:04
候華北,宗少凱.基層法院庭長權責匹配衝突及耦合[J].時代法學,2020,18(01):73-83.
關鍵詞:庭長權責;審判監督;審判管理
摘要:司法責任制改革取消了庭長審批權,實現了權力下沉至一線法官的目的,但同時庭長卻面臨著不願管、不善管的困境。其直接原因在於庭長權責匹配衝突,即權力小、責任大。具體表現為多重角色賦予其所承擔的政治責任、基於法院目標管理帶來的行政責任以及法官身份回歸而需承擔的法律責任,但並未賦予相應的權力。造成權責匹配衝突的根源在於在去行政化過程中對權力關係的簡單化處理,導致法院外部壓力型任務注入與內部平權式治理之間的矛盾;法院功能的超載化,擴充了法院管理的範圍。權責衝突帶來了負面效應,包括權力的非正式運作,不善管;逆向激勵,痕跡化監督與策略性監督,不願管。要改變這種狀態需要從制度保障、動力機制、信息基礎、關鍵因素四個方面入手。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18樓 發表于:2024-4-5 19:04
楊藝紅.人民陪審員參審職權改革:實證分析與路徑選擇[J].時代法學,2019,17(05):75-83.
關鍵詞:人民陪審員;參審職權;實證分析
摘要:人民陪審員參審職權存在諸多問題,傳統"民主政治"意義上"象徵性"制度設置是歷史背景,人民陪審員參審素質與能力不足以及法官對其"輔助性",甚或"陪襯性"角色定位是內在原因,人民陪審員參審職權相關規定的執行"失范"與設計"缺失"是外在變量,配套機制"支撐"不足是負面因素。其今後的改革路徑應以"實質性參與庭審"為中心,在職權合理配置和有效制衡基礎上,圍繞審前、庭審、評議著力司法技術層面精細化的制度、規則、程序構建。同時,完善履職培訓、參審案例指導制度等機制。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19樓 發表于:2024-4-5 19:10
喬一涓,熊則凱.印度《司法規範與責任法案》述評及對我國的啟示[J].時代法學,2019,17(01):111-117.
關鍵詞:印度;司法改革;司法責任制;法官懲戒
摘要:2010年印度《司法規範與責任法案(草案)》是各國司法改革浪潮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代表性立法。法案對法官行為實體規範、法官調查的程序規範、調查程序的保障機制和法官財產公示制度有詳盡的規定,具有統一性、分權性和專業性的特徵。在獲得好評的同時,司法獨立和司法責任之間的固有矛盾、透明性和程序公正問題日益凸顯。這讓我們清楚認識到:我國特有的司法獨立是構建司法責任制的重要前提;完善法官問責程序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關鍵問題;加強法官權利保障是完善司法責任制的前提條件。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20樓 發表于:2024-4-5 19:11
陳文曲,易楚.員額制下的法官主體性與主體間性[J].時代法學,2018,16(06):85-94.
關鍵詞:員額制;法官主體性;主體間性;訴訟異化;庭審實質化
摘要:長期以來,法官的主體性因素未得到充分重視,且未釐清法官與其他主體之間的互主體關係,以致影響司法獨立,招致司法不公。員額制改革是對法官主體地位的回歸,員額制賦予法官裁判主體、責任主體以及社會主體的身份,讓法官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創造性與自主性。同時,法官主體地位的實現,從內部層面而言,離不開與當事人之間的有效溝通;從中間層面而言,離不開與審判委員會之間的良性互動;從外部層面而言,離不開與社會大眾、媒體的友好對話。法官主體性缺失、法官與其他主體之間的關係未釐清,實質上是訴訟這一生活世界被殖民化和被異化。為了平衡與統一員額制下的法官主體性與主體間性,需要防止權力與經濟利益對訴訟領域的入侵,回歸訴訟的本質,制度設計也應圍繞防止權力與經濟利益入侵兩方面展開。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21樓 發表于:2024-4-5 19:13
葉子龍.前景與路徑:法官勝任力研究——基於H省C市法官勝任力構成要素的實證分析[J].時代法學,2018,16(04):73-81.
關鍵詞:法官;勝任力;構成要素;實證分析
摘要:擔任法官所需具備勝任力構成要素的集合包括審判業務、人際交往、個人素質、價值認知四項維度下的審判經驗等30項要素。法官勝任力模型的構建以及對H省C市法官勝任力構成要素的實證分析,有利於明確法官遴選標準和培養目標,有助於法官對照勝任力模型提升勝任能力,並可優化當前法官的管理方式,對加強人民法院隊伍建設亦有裨益。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22樓 發表于:2024-4-5 19:15
劉輝.論法官獨立審判的保障條件[J].時代法學,2018,16(03):76-87.
關鍵詞:司法獨立;人事監督;主審法官;法官問責制度;法官懲戒委員會
摘要:法院的審判權力具有一體化的屬性,因此能夠產生確保國家法制統一的積極作用。在憲法第126條明確要求法院獨立審判的基礎上,通過主審法官制度的構建、審判權力運行機制的完善,對審委會進行合議制改造,加強裁判說理與司法公開,可以為法官充分獨立行使審判權力夯實基礎。法官問責制度的建設需要遵循程序法治的理念,與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人事監督和法官懲戒委員會的職業自律相結合。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23樓 發表于:2024-4-5 19:16
王葆蒔.德國法官懲戒制度研究[J].時代法學,2017,15(03):23-32.
關鍵詞:司法責任;懲戒法;法官法;德國法
摘要:德國的法官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和其他公務員一樣受到法院行政部門在業務上的監督。但職務監督只能針對法官的外部行為,而不能干預審判行為本身,且行政上級只能採取警告的懲戒措施。法官有不當行為損害司法公正、從而影響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權威的,應視情況嚴重程度承擔不同形式的法律責任,其中懲戒責任是法官違反審判職務行為需承擔的主要後果,故對法官的責任追究一般稱之為"法官懲戒"。對法官的懲戒機關包括主管部門(聯邦和各州司法部)和法院(聯邦和各州的職務法庭)。職務法庭的訴訟程序適用行政法院法的規定。懲戒措施包括警告、罰款、降低薪金、降級、解除公務員關係、降低退休金和剝奪退休金。懲戒措施適用時效制度,且不得對同一行為重複懲戒。懲戒事由包括司法職務內的不當行為和司法職務外的不當行為。針對懲戒措施和裁判,當事法官可以提起複議、撤銷之訴、上訴和再審等救濟措施。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24樓 發表于:2024-4-5 19:17
李兆傑,牛艷.專業化審判改革的實踐檢視及優化路徑——基於專業化審判典型法院和103份調查問卷的研究[J].時代法學,2017,15(04):75-83.
關鍵詞:專業化審判;現狀;立論基礎;模式建構
摘要:專業化審判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是人民法院內部優化職權配置、破解"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舉措,是外在審判主體和內在審判機理的有機統一。推進該項改革需要對司法實踐中開展專業化審判的典型法院進行"解剖麻雀"式分析,明確立論基礎,把握好與審判需求、審判資源、司法改革、審判能力以及繁簡分流的關係,從審判主體、審判主題、審判人員、審判機制、審判能力、工作聯動六個維度對改革實踐進行檢視和完善。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25樓 發表于:2024-4-5 19:17
黃文旭,周杲.加拿大法官懲戒程序的結構、運行及對我國的啟示[J].時代法學,2017,15(02):38-48.
關鍵詞:加拿大;司法責任;法官行為;法官懲戒
摘要:加拿大聯邦法官懲戒程序與加拿大各省法官懲戒程序是各自獨立的。加拿大聯邦法官懲戒程序受《1867年憲法法案》《法官法》及加拿大司法理事會制定的程序規則規制。加拿大聯邦法官懲戒制度具有複雜的程序,司法理事會收到投訴後要經過執行主任初步篩選、司法行為委員會主席篩選、司法行為審查小組篩選、調查委員會公開調查和司法理事會審議五個程序,之後才有可能建議司法部長提交議會決定免除法官職務。2016年10月,加拿大司法理事會發布了一份關於改革司法懲戒程序的立場文件,所傾向的改革措施包括:在罷免之外增加其他的制裁和補救措施;引入律師承擔類似公訴的職能推進懲戒程序的進行;在司法理事會內設立上訴庭;取消目前由"理事會全體"進行的審查等。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26樓 發表于:2024-4-5 19:17
陸強.香港司法人員行為投訴及紀律責任追究機制研究[J].時代法學,2017,15(02):49-55.
關鍵詞:司法人員;司法責任;投訴;紀律責任追究
摘要:香港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是法官行為失當糾偏的非正式機制。建立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對於監督法官行為、回應公眾關切、塑造司法公信具有重要意義。香港司法人員正式的紀律責任追究機制主要適用於級別較低的司法人員,對於區域法院法官及以上級別法官的紀律責任追究,除根據香港基本法啟動免職程序外,並無其他直接的制裁機制。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27樓 發表于:2024-4-5 19:18
張彬.中國司法傳統中的「特色司法」[J].時代法學,2016,14(02):84-91.
關鍵詞:司法傳統;司法改革;情理司法;人民司法;能動司法
摘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義"是當前司法改革理念,圍繞這一理念,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了總體框架和重要部署,並進行了多方試點,但效果不佳。結合曆次中國司法改革工作,會發現,司法改革大多是"雷聲大雨點小"。為此,我們不得不反思,究竟怎麼樣的司法改革才被中國所需,才被中國人民所需。對這一問題,唯有深入認識中國實際,認識中國社會,認識中國人民,方可找到良方秘鑰。而深入了解中國司法傳統和傳統司法,會發現,中國的司法其實是一種情理司法,是一種人民司法,是一種能動司法。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28樓 發表于:2024-4-5 19:18
馮之東.司法體制改革背景下的審判委員會制度——以司法責任制為切入點[J].時代法學,2016,14(01):81-89.
關鍵詞:司法體制改革;審判權運行機制;司法責任制;審判委員會
摘要: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如何改革,是當前健全審判權運行機制的重大問題。而落實司法責任制則是這一問題中的突出難點。地方法院對審判委員會制度的局部改良及其成效和不足,成為準確定位審判委員會制度、科學評估司法責任制落實狀況的註腳。以實踐層面的地方改革和理論層面的定位、評估為基礎,以落實司法責任制為目標,為完善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提出建議,也正是理論分析目的之所在。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29樓 發表于:2024-4-5 19:18
馬家曦.中德法院院長參與辦案與法院管理比較研究——兼論我國法院院長辦案與管理模式的完善[J].時代法學,2016,14(01):115-120.
關鍵詞:法院院長;法院管理;法官會議;自我管理;司法管理體制
摘要:法院作為國家的機關,其職能離不開組織管理的存在。但在逐步擯棄僵化的傳統行政管理方式,廣為提倡"法官自我負責"的今日,院長的作用就需要重新界定:無論是僅強調其法官身份,還是僅突出其行政管理者的地位,都失之片面,需要結合兩者於其一身。而德國法院組織法對院長的"二元身份"的界定,和法官自治取得了較好的結合,對我國的司法體制改革具有借鑑意義。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30樓 發表于:2024-4-5 19:19
汪全軍.司法程序中的民意及其制度化表達——兼論人民陪審員制度[J].時代法學,2015,13(06):35-45.
關鍵詞:司法合法性;現代司法理念;制度化民意;人民陪審員制度
摘要:熱點案件的不斷湧現揭示了民意與法意之間不可消弭的矛盾。在現代司法程序中,民意處於司法合法性與司法理性構築的二元困境之中。實際上,司法合法性的基礎是制度化的民意,而與現代司法理念不相容的是非制度化民意。因而,吸納制度化民意應當成為化解民意與法意之間矛盾的努力方向。就我國而言,人民陪審員制度產生的目的便是表達民意,它實現了民意與法意的平衡。基於此也就產生了評價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三個標準,即民意表達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及時性。從這三個標準出發,檢視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可以進一步提出更加明確的完善措施。
 
 
民訴法教授 二十三級
31樓 發表于:2024-4-5 19:19
徐秉暉,袁堅.對審判權優化配置的實證分析與改革建議[J].時代法學,2015,13(06):68-75.
關鍵詞:審判權;優化配置;實證;改革
摘要:當前法院審判權配置呈現出反向性、分散性、失衡性和行政化傾向等特點。審判權優化配置的目標包括還權於獨任法官和合議庭,逐步實現審、判主體同一;優化審判主體與審判管理主體的關係,在法院內部實現審判的獨立化運行;根據群體決策規律優化群體決策規則,平衡合議性審判組織內部的審判權配置並提高合議性審判組織裁判案件的質量與效率。具體改革手段主要包括:賦予獨任法官完整審判權,建立合議庭獨立運行機制,實現審、判主體同一;以區分法院功能為重點理順上下級法院關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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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回復時間:2024-7-1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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