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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10.民事訴訟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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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善剛《證據保全「保全化」之反思》 當代法學. 2022,36(02)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 武漢大學法學院 摘要:《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為證據保全「保全化」提供了合法口實。實踐中法官逕行適用該條對證據保全予以「保全化」處理,不僅導致證據保全難以發揮其功能,亦不當地侵犯了當事人的權利。造成證據保全「保全化」之現象的原因乃是由於立法者未能科學體認證據保全的本質與機能。保全乃是為了民事訴訟中當事人權利得以實現,以便裁判作出後能夠順利執行而採取的臨時措施,而證據保全應屬於法院在緊急情況下為了防止證據滅失、後期收集困難或不能而預先進行的證據調查,《民事訴訟法》第84條的規定應當予以糾正。 關鍵詞:證據保全;保全;保全化;證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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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翠《舉證妨礙規範的解釋與完善》 當代法學. 2022,36(01)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 摘要:依照《民事訴訟法》第67條第1款,不負舉證責任的當事人負有協助調查取證的義務。違反該義務,即構成妨礙舉證。由於協助調查取證義務相當廣泛,既包括訴訟中的提交或協助義務,也包括訴前在預計存在舉證必要時形成或保存重要證據手段的義務,因此舉證妨礙的適用範圍亦相當廣泛。然而,我國的舉證妨礙規範存在重大疏漏,不僅未將過失或不作為的妨礙形態以及不可移動的證據標的物納入其中,而且有關舉證妨礙後果的規定亦不盡統一。在澄清舉證妨礙的規範思想的基礎之上進一步探討第三人協助調查取證義務的適用範圍,對於明確妨礙舉證與妨害訴訟的關係亦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證明妨害;證據協力;協助舉證;提交義務;文書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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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勛《訴訟外鑑定的類型化及其司法審查》 法學研究. 2022,44(02) 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訴訟外鑑定現象在我國廣泛存在,其證據定性歸類及配套的司法審查規則值得探討,應當在比較法經驗的基礎上,就中國問題展開反思與建構,提煉出我國就訴訟外鑑定有特色的理論。訴訟外鑑定涉及情況複雜,只有指向事實發現功能的才是證據法意義上的訴訟外鑑定,具體可能分別構成不同的證據種類。由於鑑定意見的中立性與以異議權為核心的證據收集程序的強制性要求,訴訟外鑑定原則上不宜被視為法定鑑定意見。訴訟外鑑定可以構成事實主張層面的具體案情陳述,而不能構成證據層面的當事人的陳述,但法院應保障當事人通過案情陳述發表意見的機會,其功能在於否定鑑定的必要性和挑戰法定鑑定意見。基於民事訴訟契約化的原理,訴訟外鑑定可以例外地根據當事人的合意轉換為法定鑑定意見,當事人也有權將其共同委託的訴訟外鑑定意見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基於對證明對象的調整,訴訟外鑑定也能夠就鑑定人對待證事實發表的意見(而非待證事實本身)構成報道性書證。雖然鑑定制度不同於英美法系的專家證人制度,但是訴訟外鑑定也可構成鑑定證人,證明專家在鑑定過程中親自觀察和感知的事實。 關鍵詞:訴訟外鑑定;鑑定意見;當事人陳述;報道性書證;鑑定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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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軍《論強制型書證收集程序的競合與選擇》 法學評論. 2022,40(05)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 摘要:我國證據收集制度存在四類程序競合,給當事人和法院對程序的選擇與協調造成困境。實務中賬簿憑證、鑑定材料、公文書證、核實材料等四類書證的職權命令模式更適宜替代為舉證釋明,法院依申請取證仍有獨特的範圍與優勢,證據保全應限縮要件和效力以避免排斥溫和的書證提出命令。依據程序與利益的差異性標準,程序競合的紓解方案除「優先型」、「吸收型」外,還應完善「界定型」,以明確書證提出命令的非職權性、非一般性、非直接強制性的制度邊界。 關鍵詞:程序競合;程序選擇;書證提出命令;職權取證;證據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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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冰鋒《文書真偽確認之訴的機理證成與程序圖景》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22,25(05)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摘要:基於文書在民事審判事實認定中的重要性,德、日、韓等大陸法系國家及地區不僅認可文書真偽確認之訴,還對文書認定的程序作了較為翔實的規定。文書真偽確認之訴是就文書的形式證明力進行確認,其確認對象僅為能直接證明法律關係的文書。鑑於文書真偽確認之訴在司法實務中具有預防紛爭或侵害的發生,以及避免後訴再行對文書真偽問題進行爭議的特殊機能,我國有引入文書真偽確認之訴的必要。公文書真實性的推定規則為法律上的推定,其作為證明責任分配的例外規定,轉換了證明責任的承擔;私文書真實性的推定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為事實推定,第二階段則為法定證據法則,均未轉換證明責任的分配。一方當事人主張文書為真實,另一方當事人應對此進行表態。法院根據當事人意思表示的態樣,判定援引文書的當事人是否需要進一步舉證證明文書的真實性。在文書真實性陷入真偽不明時,法官應依據規範說對文書真實性的證明責任進行分配。在文書真偽難以判斷時,鑑定是司法實務中輔助法官認定事實的手段,而勘驗是由法官對筆跡等進行核對,從而徑直作出判斷。基於其便宜性,理應激活並擴張勘驗的程序機能。 關鍵詞:文書真偽確認之訴;確認利益;形式證明力;文書的真實性推定;私文書的二階段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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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愛飛《區塊鏈證據可采性研究——兼論我國區塊鏈證據規則的構建》 比較法研究. 2022(02)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摘要:在我國司法語境下,區塊鏈證據似乎天然具有可采性,除非能夠提出相反證明,否則應當認定其證據效力。但我國關於區塊鏈證據的規範也存在明顯局限,其主要立足於「衍生論」維度的區塊鏈存證,未完全覆蓋「本體論」區塊鏈證據。與英美法系國家的證據規則不同,我國證據法學界忽視了基於傳聞引發的區塊鏈證據可采性問題,然而,區塊鏈記錄是否構成傳聞卻又是認定其證據效力無法繞開的關鍵問題。若不構成傳聞或屬傳聞例外,且能認定區塊鏈證據的可靠性、真實性,則能夠從技術可靠性信任驗證與規範真實性法律推定等維度證成區塊鏈證據可采性。以此為基礎,我國應當從法律與技術雙重視角完善多元覆蓋的區塊鏈證據規則,規範以代碼和算法為基礎架構的共識機制,在面臨驗證困境時,輔之以專家證人補強區塊鏈證據的證據效力。 關鍵詞:區塊鏈證據;本體論;傳聞證據;可采性;共識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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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驍《程序保障視角下法官證據調查裁量權的制度因應》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23,26(06) 胡驍 西南政法大學比較民事訴訟法研究中心 摘要:在貫徹當事人主義的民事訴訟程序中,證據申請原則上屬於當事人的權限和責任。法官僅能在當事人提出申請的證據範圍內進行取捨,裁量決定是否實施證據調查。法官不得在尚未實施證據調查之前預判證據的價值並加以排除,否則便侵害甚至剝奪了當事人的舉證權。在當事人提出的證據申請不符合形式要求、不合法或者有不能確定期間的障礙、不具備必要性時,法院可通過明示或默示的裁定駁回當事人的證據申請。此種裁判屬於訴訟指揮上的裁定,法官可以隨時撤銷。出於程序保障的基本要求,法官不得全部駁回當事人提出的證據申請,其對證據申請的自由裁量權需要受到唯一證據規則的限制。 關鍵詞:證據裁定;證據預斷;程序裁量;唯一證據;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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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凌《集中審理視角下民事證據調查階段化研究》 中外法學. 2023,35(02) 李凌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摘要:民事訴訟中證據調查的順序安排直接關係到庭審的效率與質量。我國立法在庭審外部層面將證據調查置於法庭辯論之前,在證據調查內部層面將人證置於書證物證之前。實務中證據調查的內部順序又異化為主體輪流舉證的混雜模式,進而引發了調查程序臃腫拖沓以及人證調查效果不佳的問題。究其原因,乃在於立法忽視了爭點整理的前提基礎且混淆了不同種類證據的作用原理。集約化的證據調查程序需要具備充分爭點整理及高效人證調查兩個要素。我國應當在庭審外部階段重置法庭辯論與證據調查的順位,在證據調查內部階段將書證物證置於人證之前,並通過主張和書證的整理明確爭點,進而在為人證詢問做好充分運行準備的基礎上,完善職權詢問的規則以實現高效集約的證據調查。 關鍵詞:爭點整理;人證調查;職權詢問;庭審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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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衛平《「民事證據裁判原則」辨識》
比較法研究. 2021(02)
天津大學
摘要:證據裁判原則是刑事訴訟法中的一項原則。受刑事訴訟法理論的影響,證據裁判原則也在民事訴訟中被人們所提及。但基於民事訴訟的特定語境——民事糾紛性質、實體法屬性、糾紛當事人關係、民事訴訟規範體系的特定性,證據裁判規範的要求就具有了與刑事訴訟法不同的意義和價值。其例外情形、原因及發生機理也有所不同。基於民事案件事實揭示的機理和民事訴訟法強調"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要求,在民事訴訟中,證據裁判作為原則的意義和地位遠不如刑事訴訟。對於如何認識證據裁判的規範地位和意義,無論是民事證據規範文本的規定,還是人們對例外情形的認識,都存在着一些誤識。誤識的主要原因是脫離了民事糾紛的特性,按照公法思維而非私法思維去認識證據裁判的意義。文章就此進行了澄清和辨析。在民事訴訟中,對於事實認定而言,更重要的是自由心證原則。
關鍵詞:證據裁判;民事訴訟證據;自由心證原則;刑事證據裁判;自認;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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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勛《民事鑑定程序啟動中的職權與權利配置》
當代法學. 2021,35(02)
北京大學法學院
摘要:在民事訴訟中啟動鑑定程序存在三種方式,體現了法官職權與當事人權利之間的互動關係。基於當事人證明權和比較法上證明申請制度,當事人提出的鑑定申請是啟動鑑定程序的主要方式,應約束法官對訴訟程序的推進。雖然法官可能具有鑑定所需專門知識,但是不應認為法官就此享有決定是否鑑定的裁量權。關注到專門知識在法官事實認定中的地位與審判專門化傾向,有必要重新理解現行法上"有專門知識的人"概念。在不針對鑑定意見時,他應可以協助當事人就法官專門知識發表意見。法官應通過鑑定釋明促使當事人提出適當鑑定申請,該義務的關鍵在於其類型與內容。我國可以借鑑德國法證據釋明規則,根據當事人是否已提出鑑定申請,將鑑定釋明分為針對鑑定申請的"無中生有"和"去粗取精"兩種情形。考慮到比較法上普遍承認法官依職權鑑定裁量權,我國目前司法解釋的限縮規則應擴張到《民事訴訟法》條文本意。
關鍵詞:司法鑑定;鑑定申請;法官知識;證據釋明;依職權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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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軍《論書證提出命令的制度擴張與要件重構》
當代法學. 2021,35(01)
天津大學法學院
摘要:我國書證提出命令條款填補了強制型取證程序的部分空白,但自2015年施行以來一直未能廣泛適用。《新民事證據規定》修改或增加的要件仍然過分狹窄或不盡合理,已經嚴重限制了書證提出命令的適用邊界與制度功能。我國應當取消申請主體與證明責任的僵化關聯,合理解釋"控制書證"的第三人外延;在時間要件上,准用舉證期限的寬緩規定,但不應延伸至訴訟系屬之前;在客觀要件上,採用限定化義務,擴張適用至實物證據種類,合理界定引用書證、利益書證、權利書證的範圍,糾正賬簿憑證替代法律關係書證的不周延體例。如此,書證提出命令的要件與邊界才能契合我國法治的階段性與制度的延展性。
關鍵詞:書證提出命令;證據收集;證明責任;舉證期限;限定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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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凌《論民事庭審證據調查範圍之確定》
法制與社會發展. 2021,27(05)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比較民事訴訟法研究中心
摘要:我國立法規定,在法庭調查階段,法官須根據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來決定採納證據的範圍,並且當事人可以通過合意認可證據能力。現行立法關於民事庭審證據調查範圍之確定的規則,不僅錯置了當事人合意與法官裁量之間的邏輯關係,更會引發保障證明權與提高訴訟效率之間的效果失衡。這些問題因我國立法對法官裁量標準的設置不合理而產生。大陸法系的相關立法及實踐以當事人提出的證據申請為基礎,從質證調查的必要性出發,圍繞證據申請的形式及合法性、舉證事項的重要性及要證性等要素為民事庭審證據調查範圍之確定設置了合理的裁判標準。我國立法應當嘗試從明晰法官裁量的效力、規範當事人提出的證據申請以及優化法官裁判的標準等方面完善關於民事庭審證據調查範圍之確定的規則體系。
關鍵詞:民事庭審證據調查;證據申請;裁判標準;訴訟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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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學. 2020,4(03) 民事訴訟逾期證據失權制度的審視與重塑——以審判周期理論為視角 江繼業 廣東省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法院 摘要:民事訴訟中的逾期舉證問題一直是困擾法學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難題。在新民訴法的立法背景下,我國立法對逾期舉證證據失權的態度經歷了從逾期證據法定失權到逾期證據酌定失權的轉變,但具體的制度構建還有待完善。本人立足於審判周期理論,通過訴訟時間成本分析為我國逾期舉證失權制度的完善提出對策,希望本文對逾期證據失權制度的完善和民事訴訟體制改革有所裨益。 關鍵詞:逾期舉證;審判周期;證據失權;協同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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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增磊.書證提出命令:規範展開、實踐檢視與完善路徑[J].時代法學,2021,19(04):71-79.
關鍵詞:書證提出命令;證明權;書證;證據收集
摘要:以證明權為法理基礎的書證提出命令制度既有助於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提供取證上的便利,也有助於法院發現真實、作出正確的裁判。《新民訴證據規定》第45-48條對《民訴法解釋》第112條創設的書證提出命令制度進行了細化和完善。但通過梳理和分析裁判文書可以發現,書證提出命令在實踐中存在制度間異化與混用、客觀範圍核心地位偏離、救濟程序缺失、釋法說理不足等問題,仍有進一步優化的空間。理論當進取、立法應有為、司法須說理,書證提出命令的制度優化和體系構建需要各個層面的協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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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晗.民事證據收集客體論[J].時代法學,2019,17(05):15-21.
關鍵詞:民事訴訟;證據收集;客體
摘要:民事證據收集的客體,是民事訴訟中取證主體之取證行為所指向的對象。總體上,它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各個種類的證據材料;在個案中,其範圍又因案件的性質與繁簡程度等不同而有差異。取證主體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為了節省取證成本,應當重點明確,即應盡力選擇那些具有較強證明力的證據材料作為其收集證據的客體。同時,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對證據收集之客體的規定尚存缺陷,需要完善,以利取證主體調查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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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用.誤證與偽證:論民事訴訟中證人證言的可靠性[J].時代法學,2017,15(06):77-86.
關鍵詞:實效性危機;誤證;偽證;原因;破局之路
摘要:證人在民事訴訟中作偽證可區分為非故意心態的誤證和故意心態下的偽證。證人沒有作偽證的故意卻出現虛假陳述的結果是因為其感知信息的偏差、記憶信息的失真或信息表述的差錯。而證人故意做偽證的原因大體可分為四類,即:世俗文化的困擾和道德判官的心態;制度保障的缺位和實踐理性的異化;不當利益的引誘和正當激勵的匱乏;偽證法律責任較輕與博弈思維下的僥倖。因此必須從建立證人出庭宣誓制度着手,完善證言審查機制與偽證追責制度。同時引入民事訴訟免證特權制度,優化證人信息保密措施。另外,必須重新梳理證人的安全保障制度,確立民事訴訟證人經濟補償激勵,從而為提升民事訴訟中證人證言的可靠性奠定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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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藝生.讓尾巴搖狗:美國情態證據實證研究[J].時代法學,2012,10(05):82-90.
關鍵詞:美國司法;情態證據;實證研究;聯邦規則;訴訟策略
摘要:情態證據指的是在庭審時,被告人或證人等的面部、聲音或身體等各部分及其整體上表現出來的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材料。情態證據至今仍被(西方)法律認可為判斷證人可靠性的重要基礎,在現代司法中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確保審判者能夠觀察證人作證時情態的機會,為公開審判(開庭審判)提供了歷史的和現代的正當性。在美國司法體系中,陪審團可以合法運用證人席上證人的情態證據;對於證人席外情態證據的使用則在實際上存在,法律上沒有形成統一而穩定的規範。法官可以在證據排除、藐視法庭罪、量刑、聽證、案件事實判斷和陪審團選擇程序中使用情態證據。檢察官可以在辯訴交易和量刑建議、陪審團候選人"無因排除"和審判程序中合理使用情態證據。律師在訴訟過程中不僅從法律意義上,更從訴訟策略意義上運用情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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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保生.事實、證據與事實認定[J].中國社會科學,2017,(08):110-130+206.
關鍵詞:經驗事實;證據之鏡;事實認定;司法理念
摘要:事實與證據的特性及其關係,是證據法元理論問題。事實作為證據法的邏輯起點,包含着事實認定中各種問題的胚芽,其固有特性特別是經驗性之歷史展開,則塑造了證據的基本屬性,也決定了事實認定必然是一個經驗推論過程。事實認定者通過"證據之鏡"所獲得的事實真相,是對事實之可能性的判斷,達不到絕對的確定性,卻具有蓋然性或似真性。司法證明理論從精確概率走向模糊概率或似真性理論的發展趨勢,對我國司法改革和證據法學研究具有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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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振武.傳統證據概念的拓展性分析[J].中國社會科學,2009,(05):141-153+207.
關鍵詞:事實;命題;證據;言語行為;核實性標準
摘要:作為證據概念之爭焦點的證據真假問題,必然涉及事實、命題和證據的關係問題。證據的認識論根基是事實,其邏輯形式是命題,將證據歸入事實範疇的證據定義在理論上是可以成立的,其面臨的所謂解釋難題可以成功解釋。引入言語行為理論對證據指涉的分析表明,證據指涉的事實和命題有層次之分,理論上可將證據限定為其中可在程序上直接確定的事實,此意義上的證據可以滿足所謂證據必真的要求。證據與求證事實(命題)之間的關係問題涉及對證據概念的理論把握。證據命題與求證命題之間不是分析性邏輯關係,二者不構成符合關係,證據事實也不是求證命題之真的核實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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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飛.證據種類法定主義的反思與重構[J].中國法學,2024,(01):105-123.
關鍵詞:法定證據種類;法定證據制度;自由心證;證據分類;證據審查
摘要:證據種類法定主義是大陸法系法定證據制度的邏輯起點。但由於歷史與政治邏輯的時代變遷、程序運行環境的結構性變化和證據法基本原理的深化發展,證據種類法定主義在大陸法系被拋棄,逐漸從法定證據種類限制演變為取證合法性限制。中國的證據種類法定主義的立法表達是一種封閉性的法定證據種類制度,其制度動因在於便利與規範證據的分類審查判斷。實踐中,我國證據種類法定主義表現為將「取證合法性限制」和「真實可靠性限制」當成了「法定證據種類限制」,存在不能涵蓋全部證據形式、不符合現代證據法基本原理、阻礙了法庭認識論功能的實現等問題。未來應在否定證據種類法定主義的基礎上,強化法定證據種類規範功能的轉向,保持證據分類審查判斷的制度優勢,從而重構一種半開放式列舉的證據實質審查制度,以符合證據法的基本原理和事實認定的基本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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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波.證據屬性的中國法律之道[J].中國法學,2022,(06):282-302.
關鍵詞:證據屬性;當前事實性;證據相關性;證據規則
摘要:證據屬性是證據法學的基本問題,在我國歷來多有爭議。我國較長時間裏所肯認的學說是證據應當具有客觀性、關聯性(相關性)、合法性,但其在近年來遭到的批判甚烈,理論上表現出建立新學說的強烈欲望。新近的探索推進了理論的進展,然而,還有一些問題有待澄清。為此,需要闡明:明確證據的當前事實性,才能有效界分證據與待證事實,進而實現對證據相關性的問題聚焦;對證據相關性建構的事理原理及其運用的法律規導原理(法律許可的事理相關性)進行澄明,才能凸顯證據相關性對於制度建構的根本意義,以及明晰我國「法律傳統」對證據相關性理論的影響及其存在的問題。合理的證據屬性理論在我國的現實化,不僅需要對一些既有證據規則進行新的闡釋,還有必要對規則進行一些新的表達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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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翠.民事非法證據排除的規範解釋與實務觀察[J].中國法學,2020,(03):223-243.
關鍵詞:非法證據排除;證據禁止;證據收集;證據評價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民訴法司法解釋》第106條和第104條對民事證據的合法性作出全新詮釋,其分為證據收集合法和證據評價合法兩個層面,前者並非後者的必要條件。依照《民訴法司法解釋》第106條的規範意旨,僅當取證方式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並嚴重侵害人格權或基本訴訟權利時,法官才得將證據資料排除在證據評價的範圍之外。作為概括條款,該規範在"嚴重侵害"的判斷上賦予法官權衡權限。為此,法官應當根據取證違反的不同位階的法律規範的保護目的和所侵犯的權利的價值區別情況採取不同的審查基準和密度,並尤其應當考量如下因素:被侵權人是否同意、取證出於故意、非善意還是偶然所得、舉證人是否存在證明困難、是否處於正當防衛或緊急狀態、是否存在更緩和的取證手段、利用證據手段是否會給被侵害人造成持續或再次侵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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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澤勇.民事訴訟證據失權制度的衰落與重建[J].中國法學,2020,(03):282-302.
關鍵詞:舉證時限;證據失權;罰款;集中審理
摘要:證據失權的要旨在於確立一種獨立於社會生活時間的訴訟時間,從而從時間維度化約事實調查的複雜性;證據失權的引入提升了民事訴訟程序的自治程度,有利於法律系統從社會系統中分出。但由於2001年的司法解釋過於嚴苛,且對當事人舉證權的保障不夠充分,證據失權在我國的運行並不順利。實證調查顯示,作為失權模式之替代的罰款模式亦被擱置,原因是罰款機制不適合逾期舉證的規制,在具體適用中無法形成激勵相容的局面。為了推進以集中審理為中心的審判方式改革,促成我國民事訴訟程序的結構性變遷,應當重建證據失權制度。新時期的證據失權制度應遵循謙抑性原則,充分關注當事人程序保障,在"期間法定,適用裁量"的基礎上進行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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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立平.中國民事訴訟不宜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J].中國法學,2014,(01):227-242.
關鍵詞:民事訴訟;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法律文化;制度條件
摘要:西方國家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以偏重形式正義的法律文化傳統為基礎,以二元法庭結構為其有效實行的制度條件,主要針對刑事訴訟中的人權保障,在民事訴訟中無足為重。我國法律文化傳統偏重實質正義,審判程序實行一元法庭結構,且當事人舉證屬於非公權性行為,對其違法取證行為的制裁具有可替代性,在民事訴訟中設置該規則既缺乏訴訟的內在需求,亦缺乏有效施行的法律文化基礎和制度條件,還勢必增添程序上的繁瑣,造成實體正義的不必要損害。對於民事訴訟中的非法證據,不若由法官依自由心證原則合理取捨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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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繼成.命題獲得證據地位的內在邏輯[J].中國法學,2011,(04):63-77.
關鍵詞:命題;證據地位;邏輯關係;語義分析;誠實證據
摘要:事實是證據的應有內容,命題是事實的唯一表達方式,命題的證據地位是在競爭過程中獲得的。證據命題與要證命題存在的邏輯關係使證據的存在成為必要與可能,邏輯關係不同相關性也就不同;證據命題的真是通過存在於它們之間的邏輯關係傳遞給要證命題的,因此,相關性是命題獲得證據地位的邏輯依據。能否與實體法規範和程序法規範相符合是命題能否獲得證據地位的法律依據;語義分析方法是判斷一命題能否獲得證據地位的邏輯方法。與事實相符合是綜合命題的成真條件,判斷一命題能否獲得證據地位就是要看它能否與經驗事實相符合。這就是相關性、合法性和真實性之所以是命題獲得證據地位(成為誠實證據)的內在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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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證據規定》與民事證據規則的修訂[J].中國法學,2011,(03):31-40.
關鍵詞:民事證據制度;《證據規定》;限權性規定;創新性規定
摘要:《證據規定》的制定和實施是完善我國民事證據制度的一次重要嘗試,分析和總結該規定九年來實施的效果,可以為立法機關對民事證據制度的修訂提供實踐方面的依據。從《證據規定》的實施效果來看,一些證據規則得到順利的實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些證據規則在實務中受到冷落,很少被適用;還有一些證據規則的適用遇到了嚴重的阻力和困難,甚至到了被廢棄的邊緣。在修訂民事證據制度時,應當高度重視來自實務的信息,做出審慎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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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
周洪波.訴訟證據種類的區分邏輯[J].中國法學,2010,(06):138-151.
關鍵詞:訴訟證據種類;區分邏輯;認識論;制度語境
摘要:在比較法上,關照於中國問題的訴訟證據種類區分制度的基本差異是:專門規定法律條文有無有別;種類數量多少各異;證據的總體指涉範圍寬窄不同。對此,不能簡單的從可通約的一般訴訟認識規律的邏輯角度來評價各種分類制度的優劣,而應當儘量從各種特定的制度語境邏輯來分析其分類制度的相對合理性。依此來看,有關的理論認識還存在着一些問題。基於訴訟制度及其觀念的整體變革,中國的訴訟證據種類區分制度有改革的可能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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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
張永泉.書證制度的內在機理及外化規則研究[J].中國法學,2008,(05):109-122.
關鍵詞:書證範疇;評判規則;提出義務
摘要:應當從證據種類的本質特徵及其證據分類的價值目標的視角來確定證據種類,並以此來判斷書證的外延;文章由此認為視聽資料以及書面證言都應當屬於書證範疇,並進行了充分的分析論證;文章從理論上論證了公文書證和私文書證的評判規則,並結合我國現行立法進行剖析,指出了存在的問題;文章還認為,持有文書的當事人或者第三人負有文書提出義務,違背文書提出義務將承擔公法或者私法上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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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教授 二十三级 |
紀格非.論證據法功能的當代轉型——以民事訴訟為視角的分析[J].中國法學,2008,(02):62-75.
關鍵詞:證據法;司法證明;確定性;形式化;正當性
摘要:傳統的證據法以提高司法證明的精確性和實現證明結果的正當性為主要發展動力,並在此基礎上構建了高度形式化司法證明程序。但是,在進入20世紀以後,傳統證據法賴以存在的哲學、社會以及法學基礎發生了變化。面對這些變化,當代證據法應重新確定理性的範圍與實現理性的方法,更多關注證據法的協調功能而非認識功能,為更注重"實質"而非"形式"的司法證明提供正當化途徑,使證據法成為一個開放的、可以不斷發展的法律體系,使司法證明活動成為溝通立法者意圖與社會現實需求的橋樑與紐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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