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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13.一審普通程序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樓 發表于:2024-3-21 08:05
資料庫主要放置論文、書籍等相關資料的簡介信息,供檢索。
本部分主要放置民事一審普通程序的相關資料,包括起訴與受理、庭前準備程序、法庭程序、訴訟的中止與終結等內容。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3樓 發表于:2024-3-21 16:53
李浩《區分民事案件繁簡的標準與方法——繁簡分流基礎性問題研究》
法制與社會發展. 2022,28(05)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 南京師範大學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 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
摘要:對民事訴訟案件實行繁簡分流是深化我國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用何種標準區分繁案與簡案以及採用何種方法對繁案與簡案進行識別、篩選,是進行繁簡分流的基礎性工作。受理民事案件後由法院區分案件繁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個中國式問題。區分案件繁簡的標準有形式性標準和實質性標準之分,我國採用的是實質性標準。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133條要求法院通過審前準備程序區分案件的繁與簡,並在此基礎上作出適用不同程序的決定,但司法實務採用的做法是在起訴與受理階段就對案件的繁簡進行區分。在起訴與受理階段進行區分與實質性標準並不匹配,由此造成了難以準確區分的困境。繁簡分流改革試點推行及2021年《民事訴訟法》修改後,我國法院繼續實行在上述階段對案件進行分流,因而在分流過程中須認真對待法院依職權轉換程序的權力,須充分保障當事人對程序適用的異議權,以充分發揮二次分流的矯正作用。
關鍵詞:民事案件;繁簡分流;區分標準;識別方法;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4樓 發表于:2024-3-22 06:24
李凌《庭審階段化視角下事實主張審查的反思與重塑》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21,24(01)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比較民事訴訟法研究中心
摘要:對事實主張的審查既是判斷訴訟請求的基礎,又是確定證據調查對象的前提。我國立法並未對庭審階段事實主張審查問題進行體系性規定,從主張審查的邏輯、時間及原理來看,現行規則引發了訴訟資料臃腫、訴訟程序延遲及事實認定效果弱化等問題。上述弊端的根源在於,我國立法對審判邏輯與庭審構造的把握缺乏訴訟行為理論的支撐,並且理論對主張責任的把握仍局限於平面維度。基於對辯論主義作用範圍的不同認識,德日對庭審階段的事實主張採取有理性審查和主張共通兩種審查模式。從改革發展、理論完善及規則融合的角度出發,我國宜采有理性審查模式。同時,應當從庭審構造的優化、訴訟促進義務的補充及主張責任分配規則的明確等方面提升有理性審查的實際效能。
關鍵詞:事實主張;訴訟行為;主張責任;有理性審查;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5樓 發表于:2024-3-22 06:25
韓波《立案登記改革中的書狀答辯》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21,39(06)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摘要:書狀答辯具有案件甄別功能。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答辯規範是權義複合規範,在保障辯論權的同時,也確立了被告限期提交答辯狀的義務。當前司法實踐中的書狀答辯義務具有虛無化特徵,妨礙了書狀答辯案件甄別功能的發揮。我國應以書狀答辯義務實質化為中心、深化立案登記制度改革。在具體推進路徑上,需明確規定包含妨訴抗辯事由的答辯內容要素、合理設置答辯期間、合理確定被告逾期答辯責任。
關鍵詞:書狀;答辯;立案登記;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6樓 發表于:2024-3-22 06:26
馬家曦《民事訴訟另案處理的標準澄清與程序完善》
中外法學. 2021,33(03)
西南政法大學比較民事訴訟法研究中心
摘要:另案處理的正當性在於,法官為了避免合併審理產生明顯的訴訟遲延而行使分割案件的訴訟指揮權。而司法實踐中,另案處理已成為法官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拒絕裁判的理由,嚴重危及訴訟經濟與程序安定,其原因則為適用標準與程序保障的缺失。通過區分訴訟要件、合併要件與訴訟遲延風險的裁量三項內容可以進一步界定另案處理的適用標準:只要未違反訴訟要件,違反合併要件應當強制分案,存在明顯的訴訟遲延風險需要裁量分案。未來還應當明確分案裁定的具體程序,或允許法官通過先行判決程序變通實現分案目標。分案之後,案件原則上應當由該案審判組織繼續審理。
關鍵詞:合併審理;另案處理;訴訟指揮;駁回起訴;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7樓 發表于:2024-3-22 06:32
袁中華《民事訴訟中訴之正當性審查》
中外法學. 2021,33(02)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
摘要:以主張責任的視角審視,可以發現大量實務案件中原告的事實主張都存在不恰當或者不充分的問題,對此最為恰當的司法應對措施為訴的正當性審查制度。訴的正當性審查原理要求原告應當就其承擔主張及證明責任的事實進行實質性主張。其相關的審查、釋明和駁回訴訟請求等制度構建的理論基礎則在於辯論主義、法律觀點指出義務以及訴訟效率。為更好地提升訴訟效率和訴訟公正,應當建立訴的正當性審查制度及其相應的配套的爭點整理程序,並從解釋學上明晰事實主張的具體化要求,以及民法典中核心請求權基礎規範的要件事實。
關鍵詞:正當性審查;主張責任;要件事實;法律觀點指出義務;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8樓 發表于:2024-3-22 06:33
劉韻《精細化訴訟程序視域下民事訴訟爭點整理現狀及其發展——基於規則和裁判文書的實踐分析》
法學家. 2021(02)
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南京師範大學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
摘要:圍繞爭點整理的構成要素對由全國性、地方性和個體性組成的不同層面的爭點整理規則和實踐樣本予以具體解構。我國爭點整理的現狀主要表現出以下樣態:時間要素呈現出多時間階段適用的特點;主體要素呈現出規則中的職權主義和實踐中的當事人主義的二元模式;客體要素注重以審判實踐需求來選擇客體範圍;方法要素呈現出以庭前會議功能雜糅為典型的異化現象;結果要素則處於效果形式化到效果實質化的過渡階段。總體而言,當前我國爭點整理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立法層面的制度缺失化和功能附屬化,以及司法層面的適用方式混亂和適用效果乏力等。建構適合我國司法運行規律的爭點整理機制已具有現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也是精細化訴訟程序的必然要求。
關鍵詞:民事訴訟;爭點整理;構成要素;精細化訴訟程序;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9樓 發表于:2024-3-22 06:37
吳俊《按撤訴處理的邏輯變遷與程序再造》
當代法學. 2021,35(03)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
摘要:法解釋學將按撤訴處理的法理基礎立足於1982年《民事訴訟法(試行)》,認為按撤訴處理與申請撤訴具有同質性,都建立在處分原則和當事人撤訴意願上。雖然1991年《民事訴訟法》修訂了按撤訴處理的構成要件,但撤訴權背後的處分權保障法理仍然被認為是新法的邏輯。當前的司法實務和裁判案例顯示,按撤訴處理超出了立法規定的適用範圍,更多發揮著失權制裁、行為懲戒等程序性制裁的功能。2012年修訂之後的《民事訴訟法》第65條體現了緩和程序失權、保障對方當事人程序利益的原則。基於體系自洽性的要求,對於原告遲誤庭審期日、到庭後不陳述、不及時繳納訴訟費用等消極訴訟行為,法院應該在區分職權調查事項和當事人責問事項的基礎上,遵循訴訟集約性、當事人平等、程序保障等原則,在按撤訴處理與賡續程序之間做出選擇。原告妨害庭審、藐視法庭等行為,除非出現了到庭後不陳述的情形,否則不應該按撤訴處理。
關鍵詞:按撤訴處理;失權制裁;行為懲戒;程序保障;平等原則;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0樓 發表于:2024-3-22 06:38
趙龍《民刑交叉訴訟中正當程序原則適用的規範性考察》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 2021,24(03)
東南大學法學院
摘要:協調是民刑交叉訴訟關係的核心要義,民刑交叉訴訟關係協調的語境實質是民事訴訟法律關係與刑事訴訟法律關係二律背反的邏輯協調問題,也是民刑法律規範違法判斷的訴訟場景化及行為民刑價值判斷差異的法律問題。民刑交叉訴訟實踐中,以《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5項為中心的先決關係理論是一個可實踐、可解釋且具有原理價值的訴訟理論。通過引入正當法律程序理論,論證先決關係原理在民刑交叉訴訟中存在的科學性;方法論上,通過先決法律事實、先決法律關係與先決法律責任的證立,反向證成正當法律程序理念在民刑交叉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合理性、可解釋性與可實踐性,據此實現民刑訴訟規範的全面、理性溝通。
關鍵詞:民刑交叉;訴訟關係;二律背反;先決關係;正當法律程序;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1樓 發表于:2024-3-31 07:19
南海法學. 2021,5(06)

網際網路異步審理方式法理定位論析

黨昭

廈門大學法學院

摘要:異步審理在時間維度、空間維度、角色維度與同步審理相比差異明顯;與其它糾紛解決方式相比,在糾紛解決的終局性、程序啟動的條件性、案件範圍的有限性、與網際網路技術的融合性方面也有所不同。"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背景下,網際網路異步審理無法替代同步審理滿足庭審的功能要求,但與其他既有糾紛解決方式相比,其又因自身的獨特性而實際成為一種新的糾紛解決方式。以系統論看待異步審理的現階段定位,由於法律系統是封閉基礎上開放運作的統一體,異步審理需要分擔法律系統以同步審理為核心的糾紛解決壓力,發揮科學技術的認知優勢以提升法律系統對網際網路的掌握能力,同時建立與司法規範的合理溝通維護自身的程序正當性。

關鍵詞:異步審理;同步審理;糾紛解決方式;系統論;法理定位;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樓 發表于:2024-4-2 21:54
林劍鋒,張喜彪.在線訴訟視域下的民事異步審理:性質定位、問題反思與規則建構[J].南海法學,2023,7(03):20-33.
摘要:民事異步審理作為一種直接與間接相結合的獨立的案件審理方式,客觀上並不具有訴訟或非訟特徵。2021年新民訴法正式在法律層面確定了在線訴訟效力的等效性。然而,這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民事異步審理的正當性問題。目前,民事異步審理存在著規則設計不統一、與直接原則和集中審理原則衝突、違背法定庭審順序以及難以實現庭審公開等多重實踐困境和理論衝突。對此,應當從解釋論和立法論雙重視角下統一整合各民事異步審理規範中的審理規則,分類調和或消解異步審理與傳統庭審原則之間的衝突,糾正民事異步審理中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首次陳述之順序並構建以事後公開為主的多樣化民事異步庭審公開機制。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樓 發表于:2024-4-6 08:09
賀壽南.法庭論辯的對話框架分析[J].時代法學,2011,9(06):66-72.
關鍵詞:對話論辯;論辯規則;舉證責任
摘要:法庭論辯的對話過程發生在具有觀點衝突的雙方當事人與調解和判決此衝突的中立的第三方。為了保證論辯能順利進行,可通過設立對話論辯的條件、論辯規則,從而為當事人雙方創造平等訴訟的條件,提供可靠的程序保障。在對話過程中,控辯雙方提出主張、反駁、辯護和撤回主張,並且對支持自己的主張或反對對方的主張提出論證,而審方監視雙方當事人是否遵守程序規則,通過證據是否被採納來規定論辯範圍、分配舉證責任、調整次序和終止論辯。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樓 發表于:2024-4-6 08:10
齊飛.英國民事審前程序的改革與發展[J].時代法學,2009,7(05):112-121.
關鍵詞:英國;民事審前程序;司法改革
摘要:自1999年4月英國新民事訴訟規則正式施行起算,沃爾夫勳爵領導的民事司法改革迄今已有十個年頭。這十年的實踐證明了總體上新的民事訴訟規則是成功的。而其中的審前程序制度別具特色。英國民事審前制度中的訴前議定書制度、審前和解制度、專家證人制度、審前文件披露和訴訟費用制度,可為我國的民事司法改革提供域外經驗。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5樓 發表于:2024-4-8 19:54
張嘉軍.立案登記背景下立案庭的定位及其未來走向[J].中國法學,2018,(04):217-237.
關鍵詞:立案登記制;立審分立;立案庭;立案難
摘要:立案登記制的全面實施,給立案庭帶來巨大挑戰,立案庭的去留再次成為重要話題。為解決"立審合一"引發的"立案難"和"立案亂"而建構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立案庭,在緩解"立案難"以及推進法院內部管理的優化和提升法院形象等方面都作出了應有的歷史貢獻。立案庭並非僅肩負審查過濾功能,還具有案件分流、糾紛化解以及訴訟服務等多重功能。大陸法系也有將起訴要件審查前置於接收訴狀階段而非審判階段的立法例。我國將起訴受理的審查前置於立案庭的做法也有其存在的正當性。我國歷經幾十年改革而最終形塑的立案庭應繼續保留。為因應立案登記制帶來的挑戰,立案庭應進一步弱化其審查過濾和糾紛化解功能,同時強化其案件分流和訴訟服務功能;立案庭不再對起訴要件進行審查,將之切割給審判庭,其僅保留對訴狀本身的審查。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6樓 發表于:2024-4-8 19:59
陸永棣.從立案審查到立案登記:法院在社會轉型中的司法角色[J].中國法學,2016,(02):204-224.
關鍵詞:立案審查;選擇性司法;立案登記
摘要:立案登記制的確立,標誌著選擇性司法的終結。但轉型期人民法院通過立案審查對糾紛進行選擇性司法又有其深刻的政治、社會和法律原因。以立案登記製取代立案審查制,首先體現為法院在立案程序上已從職權模式轉向訴權保障模式,更深層意義在於法院的司法角色或說職能應該有一個很大的變化。但在通過立案審查制採取選擇性司法的三大因素仍然存在,在我國社會仍將處於較長時期的社會轉型這一大背景下,平衡好立案登記制有訴必理、有案必立與受理"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之間的關係,必須處理好幾個方面問題:第一,把握好立案過程中登記與審查的關係;第二,確立司法有限的理念,明確受案範圍;第三,倡導糾紛多元化解,儘快建立訴前強制調解程序;第四,規制與防範不當行使訴權特別是濫訴行為。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7樓 發表于:2024-4-8 20:04
章武生.我國民事案件開庭審理程序與方式之檢討與重塑[J].中國法學,2015,(02):66-80.
關鍵詞:開庭審理;法庭辯論;爭點確定;疑點排除
摘要:我國民事案件庭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是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兩階段的不當劃分,許多複雜案件的審理沒有確定爭點且查清案件疑點的手段欠缺,直接導致了法官在爭點模糊的情況下審查了大量沒有必要審查的證據,法庭辯論的寶貴時間被擠占,造成相當比重的複雜案件審理終結後事實仍然不清等不良後果。此外,上訴審法院糾錯功能無法正常發揮也是造成生效裁判錯案比重較大的重要原因。改革落後的庭審方式,用現代訴訟理念和先進的庭審方式重塑我國的庭審制度是我國理論與實務界面臨的一項重大的課題,改革的成功將會使我國的庭審水平產生質的飛躍。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8樓 發表于:2024-4-8 20:04
段文波.我國民事庭審階段化構造再認識[J].中國法學,2015,(02):81-107.
關鍵詞:庭審結構;辯論主義;口頭辯論;證據調查
摘要:我國民事庭審結構大致可分為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前後兩個階段。在我國訴訟模式從職權主義轉向辯論主義的情形下,這種以蘇聯為樣本進行階段性劃分的庭審構造致使庭審各階段功能重複與界限不清,並且在爭點不明的情況下貿然進入證據調查容易肇致無的放矢等問題。觀諸兩大法系庭審設計,英美法系因陪審制而實行集中審理,故將審理分為審前和庭審兩個階段;又因採用證據分離主義,從而將事實主張與證據調查的功能分置於前述兩個階段。相反,大陸法系之德日由於採用口頭審理方式之證據結合主義,因此訴訟程序整體上並未區別事實主張與證據調查兩個階段;又因實行辯論主義,從而將庭審區分為口頭辯論與證據調查兩個階段以區別訴訟資料與證據資料。鑑於我國民事訴訟模式已經從職權主義轉向辯論主義,加之採用並行審理方式,又因法律傳統等因素,宜參照德日民事訴訟法庭審構造,對調我國現行庭審兩階段,激活法庭辯論並提高以爭點為中心的法庭調查的效能。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9樓 發表于:2024-4-11 06:09
段文波.一體化與集中化:口頭審理方式的現狀與未來[J].中國法學,2012,(06):132-145.
關鍵詞:口頭審理主義;口頭辯論;審理集中化;集中審理
摘要:民事訴訟審理方式經歷了從書面審理到口頭審理的歷史變遷。從立法史上以言,我國民事審理方式承襲西制,系以口頭主義為主,輔以書面主義的混合方式。引發當下民事訴訟遲延與庭審形骸化等問題的原因很多,既有內因作用,也有外緣影響,究其根源在於口頭審理方式自身的基因缺陷。觀諸二十年民事審理方式改革,諸多舉措收效甚微,肇致民事訴訟制度的糾紛解決機能日漸萎縮。任何拋開現行審理方式框架的改革只能接受失敗的宿命。選擇自我調適,與時俱進乃是當下口頭審理方式必須做出的歷史抉擇。從制度淵源、審理構造與審判邏輯等方面來看,改革的路徑只能是在維持一體化的基礎上借鑑德日口頭審理的集中化模式。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0樓 發表于:2024-4-11 06:15
王亞新.民事訴訟法修改中的程序分化[J].中國法學,2011,(04):181-190.
關鍵詞:程序分化;簡易程序;小額程序;司法;ADR;特別上告
摘要:程序分化涉及民事訴訟法修改中應該規定哪些種類的第一審訴訟程序這一重要問題。程序分化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保留"簡易-普通"的基本分類;現有的簡易程序進一步分化為"小額"、"速裁"和"簡易"三種程序;對普通程序在縮小合議制適用範圍的同時以"規則形成"為指向加以規範;程序設計整體上注重與司法ADR的銜接及相互之間的關係整合。本文對小額程序的設置必要性和具體程序設計做了論證,並以司法實踐中的案件類型劃分為依據,考察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普通程序與適當延長審限及合議制的關係,還提出引入"特別上告"制度以促進高層級法院通過直接審判案件發展指導性案例的建議。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1樓 發表于:2024-4-11 06:17
趙旭東.民事訴訟第一審的功能審視與價值體現[J].中國法學,2011,(03):50-61.
關鍵詞:第一審;上訴;既判力;程序安定
摘要:民事訴訟的根本目的在於解決糾紛,最能體現民事訴訟這一根本目的的法院是第一審法院,而不是上級法院。上級法院監督第一審的價值不僅在於"糾正錯誤",而且還在於維護司法公正的外觀。第一審的功能性結構和應有的司法價值主要體現在它的審前程序、事實認定和終局判決等幾個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對案件事實的認定。上訴審的制度設置應著眼於確立第一審的應有地位,確保第一審的功能發揮和價值實現,這對於整個民事訴訟程序的安定及其公正和效益價值的實現具有重要意義。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2樓 發表于:2024-4-16 14:41
張衛平.民刑交叉訴訟關係處理的規則與法理[J].法學研究,2018,40(03):102-117.
關鍵詞:民刑交叉;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獨立審判;先決關係
摘要:在民刑交叉訴訟關係的處理上,"先刑後民"一直被視為一項原則。但從審判權獨立行使的原理以及法律的規定來看,"先刑後民"都不應作為一項處理民刑交叉訴訟的原則。在具體處理民刑交叉訴訟時,應當首先考慮彼此之間是否有先決關係。在相互之間存在先決關係時,作為前提的訴訟可先行,另一訴訟應予以中止,等待前提訴訟的審結。將先決關係作為原則,考慮的是社會對裁判一致性的認同與追求以及司法制度的現實。但先決原則不是絕對的,訴訟效率也是民事訴訟所追求的重要價值之一,不可以因為具有先決關係的前提訴訟的遲延而使另一訴訟受到過分遲延。擁有管轄權的法院可以獨立行使審判權,包括對事實的認定和法律適用。在民刑主體交叉的訴訟中,當民事訴訟對刑事訴訟具有先決關係時,由於訴訟主體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在並行的民事訴訟中充分行使訴訟權利,因此可以考慮將民事案件移至刑事審判庭,在同一審判庭適用不同程序,實行"先民後刑"的審理,以維持同一事實認定的一致性。這一做法需要修改法律,將其程序法定化。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3樓 發表于:2024-4-16 14:45
段文波.起訴條件前置審理論[J].法學研究,2016,38(06):70-87.
關鍵詞:起訴條件;訴訟要件;前置審理;立審分立
摘要:從比較法觀之,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相當於德日民事訴訟法上的訴訟要件。當下,德日學理上幾乎都是基於特定的審理構造來認識訴訟要件的本質,即在一體化的複式平行審理訴訟結構下,視其為本案判決的前提要件;或在單層階段訴訟結構下,視之為本案審理的前提要件。但是,我國民事訴訟採用的是以單層階段為主、複式平行為補充的混合結構,因而不能簡單地套用上述德日學理來解釋我國起訴條件的本質。此外,我國的立案程序具有原發性,其並非肇端於大陸法系的訴訟要件理論,而是源於解決起訴難的實踐需求。採用何種程序審理訴訟要件及起訴條件,取決於其屬性與功能。在二元訴權論的框架內,作為國家干涉甄選糾紛的標尺,起訴條件之本質乃是訴權行使要件,具有職權調查性與先決性,因此將其作為前置審理對象也未嘗不可。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4樓 發表于:2024-4-16 14:51
莫湘益.庭前會議:從法理到實證的考察[J].法學研究,2014,36(03):45-61.
關鍵詞:庭前會議;集中審理;公正審判
摘要:為了促進集中審理的實現,2012年刑事訴訟法增設了庭前會議程序。從規範分析的視角可見,該程序主要處理與審判相關的程序性爭議,具有證據開示、非法證據排除、爭點整理、溝通說服、程序分流和調解和解等六項功能。庭前會議既為集中審理做準備,又間接過濾不當起訴,以保障人權。通過樣本分析可見,某些地方的司法機關將庭前會議中的證據異議等同於法庭質證,賦予庭前會議以裁決效力,這反映出司法實務部門過度追求效率的傾向。庭前會議制度的生長,應當在程序法定原則之下,既尊重庭審的中心地位,保持庭前會議與庭審的平衡,又充分釋放其功能和影響,實現效率的最大化。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5樓 發表于:2024-4-28 22:28
張衛平.起訴難:一個中國問題的思索[J].法學研究,2009,31(06):65-76.
關鍵詞:民事訴訟;起訴;受理;司法政策
摘要:我國起訴難問題主要源於我國特有的一種超法律規範的司法政策限制。這種司法政策限制主要是基於我國的現實狀況、實質正義優先、傳統意識以及治理習慣等因素。但這種調整以犧牲法律和司法的權威性以及法律的普遍性為代價,不利於我國的法治建設。在我國從傳統法治轉向現代法治的過程中,隨著法律調整範圍的擴大和法律體系的完善,這種政策性調整的適用應當逐步加以限制以至最終取消。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6樓 發表于:2024-4-30 22:19
張根大,俞靜堯.有告必理——一項法制原則[J].法學研究,1996,(04):110-114.
摘要:<正> 如果沒有解決糾紛的依據,社會的機體就會潰爛;如果沒有解決糾紛的途徑和機構,人類的行為就會野蠻。若要有一個健康的社會、文明的人類,就必須讓每一個糾紛有得以解決的依據,同時必須讓每一個糾紛有得以解決的途徑和機構。有告必理為解決糾紛開闢了一條法治之路。在告狀難的當今中國確立有告必理原則顯得特別重要,然而對有告必理的研究還沒有引起我國法學界應有的重視。 本文所稱的有告必理是指當告訴人認為自身或他人權益或社會公眾利益受到具體侵害時,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要求予以保護,該國家機關必須受理的一項制度。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7樓 發表于:2024-5-5 19:36
吳英姿.民事略式訴訟程序初論[J].中外法學,2022,34(06):1484-1502.
關鍵詞:略式程序;簡易程序;非訟程序;家族相似;最低限度程序保障
摘要:略式程序是從羅馬法普通程序簡化變革過程中分化出來的獨立的特種訴訟程序,與普通程序的簡化版簡易程序分屬不同的程序範疇。各具體略式程序用途各異,但共享核心程序元素而具有家族相似性:略式程序的目的不是解紛,而是迅速形成執行名義;不對主訴案件進行完整、實質審理即作出裁判;其裁判有形式確定力和執行力,沒有既判力。略式程序與普通程序相通,但不依附於訴訟程序而獨立運行。它在程序標的、程序結構、審理方式和裁判效力上與非訟程序有本質區別。略式程序適合於當事人對權利義務關係沒有實質爭議、對及時實現權利或尋求預防性保護有迫切需要的案件。其運行機理遵循實體權利邏輯。為確保程序正當性,略式程序保障當事人法定聽審權,並賦予當事人異議權。當事人的異議構成實質爭議的應當終結程序。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8樓 發表于:2024-5-5 20:13
段文波.起訴程序的理論基礎與制度前景[J].中外法學,2015,27(04):879-902.
關鍵詞:立案審查制;訴的評價位階;期日制;立案登記制;訴狀審查
摘要:為解決"立案難"並保障當事人訴權,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以立案登記製取代立案審查制。民事訴訟是一個按階段循序漸進的過程,其中既要考慮當事人與法官的權限配置關係,又要考慮訴的評價位階原理。就權限配置而言,起訴程序大致可以分為登記簿制、事前審查制與期日制三種,其中期日制為大陸法系通用模型;根據訴的評價位階理論,起訴制度之本質在於法官如何評價訴的成立要件。在期日制下,起訴由法院審查訴狀之必要記載事項和有效送達訴狀組成。若必要記載事項有所欠缺,立案庭得命令當事人補正、駁回訴狀甚至裁定不予受理。藉此,法院與原告之間的關係由案件受理簡化為訴狀審查。從法系意識立場考察,我國民事起訴程序應當向著期日制方向發展。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9樓 發表于:2024-5-5 20:18
曹志勛.論普通程序中的答辯失權[J].中外法學,2014,26(02):483-508.
關鍵詞:答辯失權;訴訟失權;程序分類;不應訴判決;舉證時限
摘要:為了督促被告積極答辯、提高訴訟效率並在民事訴訟中真正實現程序分類,我國應在民事訴訟普通程序中推行答辯失權制度。比較法上的答辯失權制度差異較大,其中德國模式適用詳細的事中要件,審查能否在答辯期經過後答辯,英美模式則通過不應訴判決及其撤銷程序達到類似效果。從制度功能出發,德國思路能夠避免複雜的程序性爭議並更好地限制法官裁量權,在訴訟基本狀況、制度的實際效果以及訴訟進行方式的傳統上也符合我國的實際需求和既有實踐。考量國情和比較法經驗,我國也應明確答辯失權的不同階段,並細化相應的程序法教義學要件。我國舉證時限制度應適用相同的要件標準,答辯失權則覆蓋舉證時限外的部分訴訟場景,並且應由法官慎重行使其裁量權。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30樓 發表于:2024-5-11 20:54
陳亮.訴訟要件抑或本案要件?——美國關於原告資格定性之爭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清華法學,2015,9(03):156-168.
關鍵詞:原告資格;起訴要件;訴訟要件;本案要件
摘要:原告資格是指當事人為獲得某一糾紛的司法解決而在該司法爭端中所具有的充分利益,是對原告與訴爭案件之間利害關聯的描述。與訴訟過程的三階段劃分相適應,原告資格可分別歸屬於起訴要件、訴訟要件和本案要件之中。原告資格的準確定性,關乎原告資格判斷標準的具體構建,關乎原告資格判斷標準與案件實體問題之間的勾連。對於原告資格的定性,美國學界與實務界曾有訴訟要件與本案要件之爭,並最終將其定性為訴訟要件。我國《民事訴訟法》則將原告資格定性為起訴要件,這不可避免地導致起訴要件的高階化設定與實體審理的前移,從而妨礙我國民事訴訟當事人訴權的行使、保護以及司法公正的實現。為此,我國應借鑑美國的做法,將原告資格定性為訴訟要件,以確保當事人訴權的行使以及司法公正的實現。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31樓 發表于:2024-5-11 21:07
畢玉謙.關於民事訴訟中缺席判決救濟制度的立法思考[J].清華法學,2011,5(03):67-77.
關鍵詞:民事訴訟法修改;缺席判決;救濟制度;立法思考
摘要:近年來,我國審判實務上出現了許多的難點、疑點問題,缺席審判及其相應的救濟制度便是其中之一。為了避免訴訟遲延或者使得訴訟在一無所獲的情況下遭致終結,缺席判決是針對當事人所出現的缺席情形而不得不採取的一種裁判方式。它是在特別情況下冒著犧牲實體真實為代價而求得程序正義的一種換價模式。但是,由於審判上的情形紛繁複雜,不當的缺席判決也在所難免,因此,相關的司法救濟制度就顯得十分重要。在此方面,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尚存許多空白與缺陷,在修法工作已正式列入立法機關的議事日程之際,有必要對此加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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