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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汇总】民事诉讼法相关新闻收集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樓 發表于:2024-3-25 09:40
一楼开帖


新闻主要来源于中国大陆各大主流媒体,如《人民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上海法治报》等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樓 發表于:2024-3-25 09:41
石家庄成立拘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

( 2024-03-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02)

  本报讯 记者周宵鹏 见习记者李雯 河北省石家庄市拘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近日在石家庄市拘留所举行,以该所民警名字命名的“张宁矛盾化解室”同步启用。该调委会旨在通过调处化解被拘留人相关矛盾纠纷,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据介绍,2023年,“一级拘留所”石家庄市拘留所按照公安部统一要求,积极创建新时期“法治文明拘所”,聚焦被拘留人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在河北省首倡拘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得到石家庄市司法局倾力支持。双方经过反复研商和筹备,该调委会于近日正式挂牌成立并投入实体运行。此举是践行新时期“枫桥经验”、化解被拘留人员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创新途径,是推动监所管理工作、助力信访工作法治化在拘留所落地落实的有益探索。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3樓 發表于:2024-3-25 09:43

变“末端执”为“源头治”破解执行难  
东莞第三法院打造涉民企全周期执源治理模式  
  
( 2024-03-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03)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吴丹盈 叶悄瑜

  “法院不仅处理案件认真负责,还主动服务企业,结合案件提出合规经营建议,真心感谢你们。”近日,广东省东莞市某材料公司有关负责人来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执法高效为民 助力企业纾困”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近年来,为助力东莞挺起制造业当家“脊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东莞第三法院积极推进涉民营企业全周期执源治理新模式,通过“执前督促履行、善用强制措施、开展专项行动、善意文明执行”全链条发力,以源头治理代替末端执行,提升执行质效,切实解决执行难。
执前督促履行
  李某因被东莞市塘厦镇某石材加工店拖欠工资1.4万元,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石材加工店迟迟未支付款项,李某于2023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第三法院本着能动司法、源头化解矛盾纠纷的理念,在执行立案前,对该案启动“执前督促”程序。承办法官陈浩辉赶赴现场开展调查时发现,涉案石材加工店仍正常经营,随即向加工店经营者揭某发出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你在执前督促阶段还钱,就不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也不会影响你个人和企业的信用。”陈浩辉告诉揭某。
  在陈浩辉耐心的释法明理之下,揭某主动联系李某提出和解,承诺在规定限期足额支付工资。4天后,揭某向李某付清了工资,案件就此执结完毕。
  “针对涉案金额较小,当事人履行能力较强但不积极配合的情况,我们通常会先行发出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再加上多方调解,很多时候都不会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东莞第三法院执行局局长阮耀辉说。
  据介绍,在执前督促阶段,法院将和解前置于强制执行,为当事人盘点诚信履行的成本及收益,有效敦促当事人自主履行义务,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造成的影响。
  近年来,东莞第三法院注重审判与执行的顺畅衔接,坚持执前研判、精准施策,高效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该院共发出执前督促履行通知书6811件,促成主动履行率36%。
善用强制措施
  “这个钱我要了3年都没要回来,想不到申请执行一个月就全部拿到,我的生意终于可以重回正轨了。”深圳市某公司负责人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据了解,2023年6月,深圳市某公司将东莞市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何某诉至东莞第三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货款。案件审结后,因被告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刘浩宇收到申请后,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何某名下有房产一套,便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察,发现该房产位于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刘浩宇随即依法查封该房产,并准备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何某得知房产被查封,立即主动联系承办法官,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和解。
  考虑到两家公司此前是合作伙伴,刘浩宇便组织双方调解,促成双方达成通过自行变卖房产清偿债务的协议。在法院督促下,房产成功售卖,何某依约履行了支付义务,不到一个月,案件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据阮耀辉介绍,除了在执行阶段灵活运用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外,东莞第三法院还高度关注诉前财产保全、执前财产保全重要窗口期,及时响应财产保全申请,迅速启动财产查控工作,有效提升了案件的调撤率和自动履行率。2023年,该院通过“保全+调解”“保全+和解”方式,促使1285名债务人在诉前或者执前主动履行义务。
开展专项行动
  “这28万元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解决了租金、工人工资、供应商货款等问题,企业也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不久前,东莞第三法院对一起执结案件进行回访时,当事人对承办法官感慨道。
  据了解,近年来,东莞第三法院每年年初都要专门部署开展“助企暖企”专项执行行动,将涉企执行攻坚行动常态化,通过灵活运用执行和解、“活查封”等执行措施,执结一批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帮助企业及时回笼账款,高效保障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2023年,该院共执结涉企执行案件6158件,执行到位资金10.04亿元。
  阮耀辉表示,东莞第三法院主动分析各项执行数据,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总结常见涉企纠纷成因,联合辖区法学会、司法分局等单位为辖区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法治体检”,通过开展企业合规培训,帮助企业化解经营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淡薄等风险,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诚信履约,防范涉执风险。
善意文明执行
  “拖了这么长时间,物业公司不给违约金,最后到手的钱还要打折,这个我们肯定接受不了。”
  “我父亲买了三家商铺,物业公司不但拖欠租金超过百万元还在转移财产,我们只好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这一幕,发生在东莞第三法院法官梁文琪组织进行的一场执行调解现场。
  原来,东莞某小区多名业主在购买商铺后委托物业公司经营。受市场行情影响,自2021年起,物业公司承诺的定期给付租金一拖再拖,于是,业主们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物业公司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却迟迟未履行,甚至还出现转移财产的情况。2023年8月,业主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东莞第三法院了解情况后,向物业公司发出预处罚通知书,限其在5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关义务,如仍拒不履行,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看到法院“动了真格”,迫于强制执行的震慑,物业公司主动与业主们协商还款方案。最终,8宗合同执行纠纷一并达成和解协议。
  据了解,“预处罚”是东莞第三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的新举措,既彰显了法律威慑力,又给予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空间。对主动履行完毕义务的被执行人,该院及时进行信用修复,更好发挥信用机制助力企业融资、提高履约能力的作用,鼓励民营企业诚信经营。2023年,该院共为2973家企业修复信用。
  “执源治理四项措施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实现执行部门‘单兵出击’转变为立审执多部门‘协同作战’。”阮耀辉表示,东莞第三法院将持续深入推进执源治理,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4樓 發表于:2024-3-25 10:21

海南屯昌县行政争议调处中心揭牌成立  
  
  
( 2024-03-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通讯员黄略展近日,海南省屯昌县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在屯昌县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这是屯昌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行政争议前端化解、源头治理,构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统筹协调、全面覆盖新格局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发挥行政争议调处中心的作用,构建“党委领导、府院共建、多方参与、共同指导”诉源治理大格局,屯昌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再燕表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海南省多元解纷条例》等相关规定,深化“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能动司法理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屯昌县行政争议多元预防化解调处综合机制,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效。
  王再燕要求,要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整合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资源对接,实现行政争议源头上预防、实质性化解。多措并举实现政府、人民法院、调处平台之间沟通调解渠道畅通,健全府院联动相关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典型案例剖析,有针对性地发送司法建议,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5樓 發表于:2024-3-25 10:40


用好“枫桥经验”一体推动执源治理  
 
( 2024-03-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孙养统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挂牌重庆市首个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实践基地,首创“案件执行枫桥式工作法”,为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拓了新思路,赋予了新内涵,有助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
  一、在执源治理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
  造法易,执法难。执行历来是诉讼相对人实现权利的“最后一公里”,是兑现胜诉权益最直接和关键的一环。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得不到执行,那么不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会损害司法权威和法律公信力,影响党和政府形象。执行工作的使命,就是通过国家强制力及时将“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和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
  当前,人民法院经过不断探索总结,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执行工作取得了重大进步,巩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正在为“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继续努力。在迈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新征程上,如何进一步聚焦解决执行领域顽瘴痼疾、提高终本案件质量、依法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等重点问题,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关键在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党委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强化“立审执”一体调处,主动延伸执行职能作用助推执源治理和社会治理,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二、运用“枫桥经验”推动执源治理需坚持三大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枫桥经验”得以萌发传承和迭代升级的核心基因。要把党的领导贯穿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提升执源治理的政治势能和组织机构保障,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延伸至执行领域提供强大组织保障。要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执行智慧,以“头拱地”的决心和“钉钉子”的精神促推综合治理执行难制度化、机制化、规范化。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树立系统观念,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将执源治理思路贯穿所有案件、所有流程。在立案、诉讼环节强化诉讼、执行风险提示,给予当事人理性选择解纷方式的指导和帮助。强化正向激励措施,通过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诚信履行名单”等形式,鼓励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始终坚持把非诉讼、非强制性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避免矛盾纠纷发展至“强制执行”层级,以更加柔和的方式正确处理矛盾纠纷。
  坚持人民至上。检验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执源治理的目的是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更加迅速有序地推动矛盾化解在前沿、化解在基层,让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司法效率的“加速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三、用好“枫桥经验”推动执源治理的实践路径
  坚持党建统领,深化共治共享。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全力争取党委政府对执源治理工作的支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探索“法院+企业”党建共建新路子,推动涪陵法院执行局党支部与涪陵高新区党支部结对共建,建立“一企业一党员”机制,选派先进党员、优秀法官与重点企业结对子,通过法律宣讲、风险提示、解纷指导等方式,增强企业法律风险意识,妥善化解企业发展中的矛盾纠纷,助力企业依法合规高质量发展。主动深入社区,依托基层自治组织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梳理和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基层治理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形成良性互动。
  坚持系统治理,突出标本兼治。始终坚持系统治理,强化“立审执”协调配合,建立“一园区一团队”机制,定向对接工业园区开展法治授课,定期为进驻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出具企业“法治体检”报告,推动企业运用“枫桥工作法”解决纠纷。开展“清淤”专项行动,为问题企业、困难企业提供法治化处方路径,推动企业重获新生。开设“枫语”热线,24小时接受法律咨询,提供全方位司法援助。强化府院联动、源头治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园区,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结合市域、乡村、行业领域特点,对涉房地产、金融、教培等执行案件分析成因特点,提出意见建议,将预防化解职能精准延伸到纠纷产生的初始源头,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坚持联动发力,强化执行管理。深入推进与公安、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推进网络查控信息化、线下查控一体化上持续发力,强力破解实地拘传“查找难”、司法拘留“送拘难”、打击拒执罪“立案难”等难题。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网格员贴近群众的优势,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从源头上减少强制执行案件数量。瞄准辖区长期涉执信访难题,依托街道社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通过上门走访、司法救助等渠道争取被执行人理解认同执行工作,有效化解长期涉执信访案件,切实增强执行工作公信力。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6樓 發表于:2024-3-25 10:49

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全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741户  
  
  
( 2024-03-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万静 记者近日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截至2023年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主体990.2万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9741户。
  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2023年6月开始,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排查一批线索、集中查处一批案件、强力惩戒一批失信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坚持突出重点、加强统筹、打建结合,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侵权假冒等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重点治理领域,以严的基调和“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共排查案件线索6.83万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5125户,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367件,对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形成强大震慑。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社会危害性大、舆论关注度高、屡教不止屡罚不改等突出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约束作用,加强对重点监管的支撑。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7樓 發表于:2024-3-25 10:51

海南国际仲裁院民企仲裁服务中心揭牌  
  
  
( 2024-03-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国际仲裁院民营企业仲裁服务中心揭牌运作,海南省工商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林峰,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长王雪林共同为海南国际仲裁院民营企业仲裁服务中心揭牌。
  王雪林指出,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具有公正、高效、保密、专业等独特优势,通过仲裁服务中心连接民营企业,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仲裁服务。海南国际仲裁院以中心成立为契机,为企业在规范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仲裁咨询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
  林峰表示,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省民营企业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仲裁具有专业、高效、保密、一裁终局、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优势特征,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海南国际仲裁院民营企业仲裁服务中心设立正当其时。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8樓 發表于:2024-3-25 11:03


平阳法院构建多方位司法助残服务体系  
  
  
( 2024-03-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本报记者  王春
□ 本报通讯员 章慧
  
  残疾人专用车位、法院台阶斜坡化改造、无障碍审判庭、拐杖、轮椅、助听器……
  随处可见的助残元素传递着暖心的司法温度,这是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残障人士司法需求,推进“一站式”无障碍诉讼服务建设,打造司法助残工作新模式的缩影。
  近年来,平阳法院加大司法助残保障力度,提升预防化解涉残疾人矛盾纠纷法治化水平,构建立体式、多方位法律助残服务体系。2023年,平阳法院为32名困难残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9万余元,发放司法救助金52万余元。
畅通诉讼服务绿色通道
  “谢谢你,法官!原以为这次去法院,沟通上肯定很困难,没想到这么顺利。”立案庭法官的手机收到了这样一条信息。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李某为聋哑人。立案当天,李某神色紧张地来到立案窗口,用手指戳着手中的诉讼材料示意,立案庭法官发现他为聋哑人后,第一时间启动司法助残机制,对接县残联工作人员连线手语老师。当李某在手语老师的帮助下得以顺畅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时,不停用手向工作人员比着“谢谢”的手势。
  同时,立案庭法官还告知李某可凭残疾人证依法申请诉讼费减交、免交、缓交。在引导李某补齐所需材料并提交减缓免申请后,立案庭法官通过残疾人诉讼绿色通道,当场为李某立案,减免其诉讼费500余元。
  类似这样的场景,在平阳法院并不鲜见。针对性的诉讼引导、诉讼辅导,并协助办理诉讼费用减免缓申请,是平阳法院全流程无障碍诉讼服务机制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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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此之外,平阳法院还建立了残疾当事人专项司法救助基金,对困难残疾当事人,告知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指定专人全程帮助办理申请手续。
司法关爱助推诉讼无碍
  “我是平阳法院的法官,大家在生活中有什么法律问题都可以提出来……”在残疾人之家的共享法庭里,正举行一场“量体裁衣”式的普法宣讲。
  法官详细解读了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并以多个涉残真实案例为素材,现场解答涉残法律问题,提供精准司法服务。
  2023年,平阳法院与县残联建立司法助残联动机制,在当地残疾人之家打造助残特设共享法庭,并通过法官点单式普法、以案释法等形式进行精准普法宣传,提升残疾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该特设共享法庭向残疾人群体提供包括法律咨询、在线解纷、远程审判、司法救助等功能模块,及时有效化解涉残疾人纠纷,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平阳法院还专门组建了“助残志愿服务队”,联合当地残联和各类志愿者队伍,根据涉残案件审理需要对残疾当事人日常生活状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供裁判和司法救助时参考;日常开展上门法律“义诊”、公众开放日、典型案例宣讲等普法活动,将司法助残工作重点从后端审判延伸到前端社区和人民群众身边,让残障人士平等地参与司法活动。
构建助残社会联动体系
  “浙江省残疾人维权指导中心帮助平阳法院总结推广无障碍诉讼服务工作经验,探索制定无障碍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在司法助残新闻发布会上,平阳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陈聪向记者介绍。
  为进一步提高无障碍诉讼服务能力,推动一站式无障碍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平阳法院与残联、妇联等部门联合,着力打造一支无障碍诉讼服务队伍,共同形成残疾人司法保护合力。
  联合县残联出台《关于建立司法助残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法护家安助残”数字化应用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加强对残联工作人员调解工作能力的培训指导,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框架下,适时把符合条件的残联工作人员和其他愿意参与涉残纠纷调解的组织或人员纳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涉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加强与人民调解、仲裁、公证等环节衔接,邀请妇联、残联等社会团队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第三方参与涉残矛盾纠纷化解,并将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人员纳入特邀调解名册。依托“法护家安”集成应用助残模块,建立线上多跨协同机制,打破数据壁垒,实现办案办公平台当事人信息与残联智慧助残平台残疾人信息的同步共享。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9樓 發表于:2024-3-25 11:09

佛山高明扩大多元解纷“朋友圈”  
  
  
( 2024-03-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狄春玉 杨冲
  
  强化综治中心枢纽作用,扎实推进“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政法部门凝聚合力,下沉到村居群众家门口解决问题;综治力量同频共振,多元解纷“朋友圈”不断扩大……
  2023年以来,广东省佛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部署,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强统筹、健体系、夯底座、聚合力,深入推进“1+6+N”(1指综治中心,6指综合网格、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以及“粤平安”社会治理平台,N指其他政法综治和社会力量)基层治理体系向更高发展能级跃升。其中,高明区建立健全镇(街)“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运行机制,发挥多元共治优势,形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合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1个中心调动各方资源
  老话说,“荒田无人耕,耕开有人争”。自从区里决定振兴“高明红”茶产业,有着百年种茶历史的更合镇白洞村顿时热闹起来,丢荒的茶山变得很抢手,与此同时,白洞村的两个自然村旺田村和白洞旧村却为了一条机耕路起了争执。
  “祖祖辈辈从家到田里所走的路,白洞旧村竟然说是他们的!”旺田村村民强哥忿忿不平地反映。白洞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李贤斌迅速介入纠纷,了解情况后发现相关土地因历史问题权属不清,遂通过全科网格向更合镇综治中心上报纠纷。
  “涉及两村之间的矛盾,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且影响茶厂建设进程。”更合镇综治办主任梁木荣告诉记者,综治中心接单后立即通过“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联合林业、国土、司法部门组成专班实地处理纠纷。
  根据国土部门20世纪80年代的记录,涉事机耕路所在片区为白洞旧村所有,但旺田村事实占有多年,已经成为旺田村出行必经之路,而多年来白洞旧村一直没有提出过不同意见。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由于双方都有理,我们便说服双方搁置争议。”在工作专班的共同努力下,旺田村和白洞旧村决定共同开发相关片区,收益划归白洞村委会。
  该纠纷的快速解决,得益于高明区“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据了解,高明区强化综治中心枢纽作用,镇(街)综治中心以综治委为载体,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指导、协调、推动、督促综合治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工作部署,统筹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力量联动配合和解决途径有机衔接。
  “以前,解决村里这类纠纷,厘清界限要分别找国土、林业部门,说法释理要找司法部门等,村干部只好凭‘面子’‘串联’式地逐个部门找。”从事调解工作多年的李贤斌说,如今有了全科网格和相关机制,村里只需上报纠纷,就可以享受综治中心“吹哨”服务,“并联”多个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纠纷,方便快捷又有时效。
  据了解,白洞村机耕路等系列纠纷解决,奠定了“高明红”茶产业发展的基石,白洞村顺势开发了旅游、研学等产业,村集体经济得到了充实,同时带动村民种茶树、开农庄共同致富。
6大力量下沉村居地头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加。在高明区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汇聚综合网格、公、检、法、司及“粤平安”平台,创设下沉机制,推动解纷端口前移,凝聚起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实现高明高质量发展,必须高度重视乡村发展潜力,优化乡村法治环境。”高明法院立案庭庭长李锋介绍,高明法院以建设“无讼”乡村(社区)为抓手,全链条推进诉源治理,将司法资源延伸到乡村的神经末梢,让纠纷止于萌芽状态,实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
  高明法院在辖区4个派出法庭设置诉前和解工作站,“网格法官”直接下沉开展诉前和解工作,支持村居建设调解点,由派出法庭法官“一对一”指导专职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支持77个调解点与法院开展司法确认工作,推动大部分矛盾纠纷在诉前或村居就地解决。
  此前,明城镇坟典村的村民何某遭遇交通事故,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却以何某已达退休年龄为由不支持其误工费请求,何某因此来到村调委会寻求帮助。由于涉及保险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计算适用标准等专业知识,村调委会调解员迅速与“一对一”网格法官取得联系。法官在对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后,又协调了交通事故调委会和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一起前往调解。专业力量介入后,迅速理清了纠纷关键争议,根据合同条分缕析展开工作,促成了矛盾双方均满意的赔偿方案。
  “这是多方合力的成果。”参与该纠纷调解的高明区诉前和解中心调解员刁婉颖告诉记者,法官在法律条文上给予专业指导,村居调解员起到桥梁作用,交调委的伤残评级等使案件更加清晰,这些都让参与调解的调解员更好地理解案件,利于做好调解工作。
N点发力实现同频共振
  “谢谢你们帮忙追回了工资,工人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今年2月,蔡先生专门到高明区信访局表示感谢。
  蔡先生是建筑工地带班,由于项目总包与劳务公司存在工程款纠纷,导致蔡先生班组工人迟迟未收到工资。鉴于立案程序所需时间长,无法保证工人过年前收到工资,街道职能部门一边调查一边组织项目总包和劳务公司进行协调,但协调进展缓慢,工人随时可能通过各种渠道上访。街道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站迅速将问题报送至区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中心。区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组织住建、人社等部门联合调处,蔡先生班组工人工资问题终于在过年前得到解决。
  在开展“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中,高明区着力推动职能部门N点发力,实现综治解纷力量同频共振,纵横覆盖的多元解纷“朋友圈”不断扩大:区住建局将三级联调和部门联调相结合,使得物业领域方面99%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属地;区人社局充分利用“裁执对接”工作模式,在处置企业欠薪等劳资案件过程中,协助员工向区法院申请企业财产保全工作,确保后期处置过程中顺利执行企业财产,确保劳动者工资清偿得到物质保障……
  高明区信访局建立了访调、诉调、联调对接机制,积极参与纠纷调处。同时,每月定期收集区职能部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各调委会以及12345平台等报送的矛盾纠纷,并建立筛查机制,对调解不成功的纠纷进行研判,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转为信访事项,力求闭环解决矛盾纠纷。高明区因此获评2023年度“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区”称号。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0樓 發表于:2024-3-25 11:16

“曹操工作室”跑出定分止争“加速度”  
  
  
( 2024-03-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社区  
  


  □ 本报记者 翟小功 文/图
  
  在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博后村哎岬湖畔,花草间竖立的“小康石”,迎接着五湖四海的游客。博后村毗邻亚龙湾热带天堂森林公园,玫瑰谷等景区分布于村里。近年来,博后村凭借椰风野趣的民宿群迅速走红,游客纷纷慕名而来,倚山观海品味人间烟火。
  从环境“脏乱差”、矛盾纠纷多发的黎族村庄,到如今的和美乡村典范,村民们安全感、幸福感满满,博后村“蝶变”的背后究竟有何妙招?
  “多亏了村里的曹操工作室,帮助我们化解矛盾,维护和睦的邻里关系。”博后村村民蒲某说。
  前不久,博后村村民牛某因在修建民宿过程中不慎将蒲某的一棵椰子树挖掉,双方发生纠纷。得知情况后,该村治保主任黎曹操带领曹操工作室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调解。
  经过黎曹操等人耐心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决定各退让一步。最终,蒲某将一小块土地及椰子树以一万元的价格一并转让给牛某,双方握手言和。
  “这类邻里纠纷并不复杂,但若不及时化解,很有可能因小摩擦变成大隐患。”黎曹操认为,调解工作要善于用发现的眼光去追寻矛盾的焦点,运用调解技巧消除芥蒂,注意维持和巩固已取得的调解成效,以促进矛盾纠纷得到充分、有效、及时化解。
  黎曹操是土生土长的博后村村民,为人质朴,乐于服务群众,大家都称呼他为“曹操”。为解决群众有矛盾纠纷不懂如何寻求法律帮助的问题,黎曹操先行先试,率先探索创建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
  经过努力,博后村于2021年正式挂牌成立曹操工作室。工作室以黎曹操为骨干,整合村“两委”干部、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驻村律师、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法律明白人、民宿协会等多方力量,拧成矛盾化解“一股绳”。
  除黎曹操之外,曹操工作室聘请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长期进驻,确保一旦发生矛盾纠纷有人第一时间过问,第一时间调处,第一时间报告,做到快速沟通、及时响应、尽快解决,以“说曹操,曹操到”的工作效率,跑出定分止争“加速度”。
  “有话好好说,有理慢慢讲。”在曹操工作室的工作牌上,写着这样一句话。如今,曹操工作室已成为博后村群众和来访游客身边的24小时法律顾问。
  黎曹操表示,依照博后村调解委员会“源头预防+及时化解”工作机制,曹操工作室把大部分的工作精力投入源头预防和普法宣传,做到“群众在哪里,普法宣传工作就开展到哪里”,每年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普法宣传将近60场次,让村民时刻浸润在法治氛围中。
  同时,定期开展村内不稳定因素大排查活动,做好台账整理,及时分析情况、研究对策;积极联合辖区派出所、包点单位等部门开展信访调解专项工作,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确保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自2021年成立以来,曹操工作室积极参与村内多起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先后调解矛盾纠纷113件,调解成功率达97%,涉及金额约715万元,博后村矛盾纠纷发生的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
  2023年7月25日,三亚市吉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于四海到博后村调研“枫桥经验”示范点创建工作,与曹操工作室工作人员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平安博后”“和谐博后”建设情况。于四海要求博后村的“枫桥经验”示范点创建要突出“产业振兴”特色,在源头预防方面做好文章,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
  “近年来,博后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持续深化曹操工作室品牌建设工作,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三亚市吉阳区司法局局长王昌表示,下一步,吉阳区司法局将进一步指导推进曹操工作室品牌建设,以“说曹操,曹操到”的工作效率,实现博后村“悉心调解解民忧,定分止争促和谐”的目标。
  如今,博后村环境越来越美、乡风越来越文明、矛盾纠纷越来越少、村民生活越来越好,成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先后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海南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等。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1樓 發表于:2024-3-25 11:27

安徽涡阳数字赋能司法行政工作提质效  
  
  
( 2024-03-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社区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马子中
  
  2月17日20时36分,安徽省涡阳县曹市镇侯桥村村民侯某来到位于县市民服务中心的“无人律所”,视频连线值班律师,就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进行咨询。
  “被电瓶车撞伤后,不知道怎么索赔,就想着通过‘无人律所’问一问,没想到这么晚还有律师接待。”40多分钟后,侯某顺利完成了案件委托。值班律师远程为其书写了起诉书,按照规定办理了法律援助。
  为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新期待,近年来,涡阳县司法局将司法行政工作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科技创新成果深度融合,在普法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公证为民服务等方面广泛应用,努力让数字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在快速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方面,涡阳县全面铺开矛盾纠纷化解系统运用,开通县、镇、村、组四级权限,调解员可将纠纷信息进行网上受理登记、网上办理记录、网上证据保存,各级综治部门可以网上查阅调度,促进纠纷化解,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隐患。
  针对婚姻家事纠纷,涡阳县探索开发了“婚姻家事调解掌中宝”小程序,按乡镇区域分6个小组,每个小组均配备律师、心理服务人员和若干调解员,受管理员指派,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主动上门服务、主动为其排忧解难,实现了婚姻家庭纠纷网上指派、线上办理、电话服务。自2022年小程序开发使用以来,调解婚姻家庭纠纷1028件,达成协议1019件,提供法律指引、依法诉讼2件。
  在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一家24小时工作的“无人律所”格外引人关注。“无人律所”配有自助设备,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文书打印、律师预约、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特别是导入全县107名律师信息,采取律师轮流值班的方式,为群众提供线上法律咨询,受到群众的欢迎。截至目前,“无人律所”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721人次,免费打印法律文书624份,提供法律援助31件。
  涡阳县公证处也积极引入数字技术,应用在线公证平台为群众线上提供106项公证服务。当事人通过该平台,可以远程视频方式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在线上进行业务办理、身份验证、文书签署等操作,解决来回奔波的难题。2023年,在线公证平台共办理线上公证1291件,占全年公证案件的41%,实现了服务零距离、惠民于线上。
  该县司法局还与县融媒体中心合作,开办《法治涡阳》电视栏目,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每半个月由县直各执法单位轮流拍摄一期执法案例短剧,截至目前已拍摄106期。该局还取材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案例,拍摄法治小短剧,在官方新媒体平台播放。针对青少年喜好,自主设计老子、书童、青牛等普法使者动漫形象,制作“古礼经+现行法”演绎的法治动漫《老君说法》,将古代相关律法融入剧情,引出当代法律,以短视频形式让群众了解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深受广大网友的喜爱。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樓 發表于:2024-3-25 11:29

酒泉肃州推行“四融”工作法  
  
  
( 2024-03-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社区  
  



  □ 本报记者 赵志锋
  
  今年1月,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下河清镇利用“四融工作法”成功调解一宗土地纠纷案。
  早年间,赵某承包了下河清镇紫金村3组10亩土地,按年度缴纳租金,租期为30年。2023年,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需重新规划赵某承包的10亩土地,于是引发纠纷。下河清镇组织召开政法干警联席会分析研判纠纷,并深入村组逐户劝说,最终做通了群众工作。2024年1月,双方签订协议由赵某继续耕种3年,之后收归集体统一规划。一起跨年度、历时3个月的土地纠纷得以化解。
  近年来,肃州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结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派驻21名司法行政干部、97名法律工作者主动下沉97个社区二级网格,开展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各项工作,采取“司法所+基层法庭”的“庭所融合”运行模式,推行力量融强、职能融入、机制融优、资源融合的“四融工作法”。
  肃州区积极探索“法官+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驻点检察官+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工作模式,实现诉前调解与15个乡镇、4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有效衔接,乡镇调委会与全区122个村级调委会全覆盖,形成庭所主导引领、多方参与、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肃州区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办理规范指引,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方式不断优化,案卷质量大幅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机制更加完善,覆盖率达100%。
  肃州区深化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省级21个、市级77个、区级48个,培养“法律明白人”1218名,持续夯实主动创稳主动创安法治建设根基。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樓 發表于:2024-3-25 11:32

如何用好民事诉讼监督调查核实权  
  
  
( 2024-03-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律服务·解读  
  



  □ 王烁
  
  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监督办案的重要手段,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的调查核实权予以确认。如何用足用好民事诉讼监督过程中的调查核实权,真正做到把事实调查清、把问题核实准、把法律适用对,充分、规范、审慎行使调查核实权,是高质效办好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关键所在。
  首先,调查核实权的启动需进行充分考量。在民事检察领域,检察机关并非典型意义上的诉讼参与方,在发现监督线索时,有时会在调查核实工作中陷入监督困境。笔者在办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的过程中就遇到类似问题:在原审法院程序合法的前提下,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是否会损害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是否会破坏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平等,是否会替代承担当事人的部分举证责任,启动调查核实权前这些都是需要重点考量的问题。
  其次,调查核实权的运行有待于进一步保障。《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拒绝和妨碍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责令纠正;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依照规定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可见,在面对不配合的情形时,检察机关只能采用提出检察建议这样一种柔性措施作为保障手段,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很难制止、惩罚拒不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行为。
  再次,调查核实权的程序、手段及运行均有待进一步明确。民事调查核实权的实现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异地行使调查核实权,调取相关微信支付记录、支付宝支付记录等证据,均须向当地检察机关请求协助,赴异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也需要当地政法机关的充分支持。
  为完善调查核实权的运行,笔者认为应当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坚持有限救济原则,依法启动调查核实权。检察机关对于涉及公民私益的案件,应当引导当事人积极举证,充分考量调查核实的必要性,按照现有规范依法启动调查核实工作。二是坚持充分保障原则,规范适用调查核实权。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惩戒措施。对不协助或不配合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案件事实的当事人,要明确规定其承担的协助或配合调查取证的义务,并具体规定违反此义务的相关惩罚措施。三是坚持一体联动原则,有效运行调查核实权。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上下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通过加强联合办案,抽调办案等方式提高调查核实力量;同时,注重同本单位其他部门联合办案,加强调查核实专业化建设,推动组建专业调查核实队伍,同时借助外部力量研究破解办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期取得更好的调查核实效果。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樓 發表于:2024-3-25 11:34

阜阳法院文书“一书一码”在线防伪验证  
  
  
( 2024-03-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本报讯 记者范天娇自去年4月11日起,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司法链技术与法律文书核验业务深度融合,利用“一书一码”,实现“数据上链、即时固证、实时验证”,解决传统模式下法律文书难验证问题,为群众提供“一键式”法律文书真伪线上核验便捷服务。
  据介绍,阜阳中院利用区块链的多方共识、防篡改、可追溯等特性,推行生效法律文书线上“防伪验证”,在案件结案后,将带有二维码的裁判文书上传人民法院司法链存证平台生成唯一性二维码,保障数据可确权、可溯源、无篡改风险。案件当事人需要依靠法律文书办理业务时,可以扫一扫裁判文书上的二维码,随时随地展示真实性、权威性的司法裁判文书。
  同时,该院推动实现与银行、不动产中心等相关第三方单位建立数据合作共享机制,做到第三方单位开放“司法链+法律文书”的查询验证权限,第三方单位扫一扫二维码即可在线核验文书真伪,核验通过后为当事人办理财产过户手续。依托区块链技术,该院积极解决法院在数据安全、信息可信、操作合规等数据存证方面的问题,推动实现法院与数据资源局等行业间的区块链互认,支撑更为丰富的司法链应用场景。截至2024年3月19日,全市法院已累计存证505.5万余件,群众及第三方单位累计验证4394次。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5樓 發表于:2024-3-25 11:35

武汉法院持续开展涉民生强制执行专项行动  
用“严”的手段促“执”的效果  
  
  
( 2024-03-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刘  欢
□ 本报通讯员 张梦捷
  
  因债务迟迟不履行,某银行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处置被执行人外省的一处房产。
  经现场查勘,武汉中院执行干警发现该房产已被案外人违法占用、改建为公寓楼,分租给200多名外来务工者。
  执行干警逐户上门、释法明理,争取租户理解,同时对3人下达预罚款决定书、冻结占用人名下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用足威慑惩戒督促占用人腾退。最终,占用人认清形势,分批腾退公寓并顺利交付给银行,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这起某银行与某电气公司、某实业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是武汉法院开展“荆楚雷霆2023武汉行动”的缩影。
  去年7月至10月,武汉两级法院集中开展“荆楚雷霆2023武汉行动”,聚焦涉民生小标的案件,用好用足强制措施,有效打击部分被执行人“拖、躲、逃、赖”的不良行为。
  据统计,行动期间共执行完毕案件15078件,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8073件,执行到位金额171.14亿元,一大批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
  为巩固深化“荆楚雷霆2023武汉行动”成果,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3月20日,武汉中院对外宣布,从今年3月至12月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荆楚雷霆2024武汉行动”。
  据介绍,相较于“荆楚雷霆2023武汉行动”,今年的专项活动不仅持续时间长、活动内容更加系统全面,也更加注重提升办案质效。
  今年的专项活动期间,武汉法院将重点开展“民生小案”专项执行活动、强制执行集中攻坚活动、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活动、“根治欠薪”专项活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终本”终结案件抽查评查活动以及执行无纸化评比验收活动等七项活动。
  “我们将更加灵活地采取限高、失信等信用惩戒措施,综合使用预罚款、预拘留等创新手段,依法运用审计、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通过‘严’的手段,促进‘执’的效果。”武汉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6樓 發表于:2024-3-25 12:52


湖南绥宁:打造神奇绿洲新“枫”景  
  
李 果 陈凌云 杨章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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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绥宁县因山水奇秀、风景如画、生态环境优良,被联合国誉为“神奇的绿洲”。近年来,绥宁县人民法院传承和发展“枫桥经验”,坚持源头预防为先,积极构建多元共治大格局,推动诉源治理走深走实,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神奇绿洲落地生根。
    将“调”的端口向前延伸 及时化解群众纠纷
    “法官你来评评理,他修了围墙把路都堵死了,我儿子马上就要结婚了,婚房要装修,材料都运不进来,你说缺不缺德。”
    “之前我修房子的时候,他也修了围墙,导致拉运建材的车辆进不来,是他先不对,我才这样做的。”来自关峡乡石江村的老陈和老李,在法官面前争吵不休。
    老陈和老李本是兄弟,老陈是老李父母抱养的孩子。原本两人关系十分融洽,但随着父母离世,两人分别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并相邻修了房子,两人先后都在自己的院落里修了围墙,导致共用的通行道路过窄,车辆无法通行,产生了纠纷。
    纠纷产生后,老陈在村干部的引导下,来到法院与乡矛调中心合办的诉源治理工作站寻求帮助。作为驻站法官的绥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文在初步了解纠纷情况后,和老陈一起来到现场进行勘验调查。
    杨文通过走访了解和现场调查发现,目前双方的矛盾并不深,单纯是因为对方修了围墙影响了彼此,双方都不想认输,所以赌气不肯退让。
    杨文立即组织法官助理、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村里的特邀调解员上门调解。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和他们的亲属长辈、村组干部齐聚一堂。大家从维护双方亲情、便利双方通行及现行法律规定等方面着手,融情于法,释法明理。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同意拆掉围墙,各腾出一部分空间拓宽通行道路,矛盾得到圆满化解。
    “绥宁县地处湘西南偏远山区,总面积292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仅有28万。因山地崎岖和基础交通设施不完善,导致群众诉讼不便,当地老百姓大多是本分的农民,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意识较弱,矛盾激化不得已才来法院起诉。”杨文介绍了自己的办案心得,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加强前端信息的收集,及时发现群众纠纷;另一方面要将解纷端口前移,主动出击,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为切实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提升群众解纷的便利度,2022年,绥宁法院在全县17个乡镇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工作站与县、乡两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并组建“一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司法调解员+一名特邀调解员(村干部)”的联调团队,实行包村解纷。村组干部发现群众发生纠纷后,将矛盾上报矛调中心,矛调中心再安排包村联调团队进行上门调解。如今17个联调团队穿梭于街头小巷、田间地头,将优质的诉讼服务送到群众身边。2022年以来,通过联调团队下基层开展诉前调解矛盾纠纷共计735起,调解成功率达73%,一大批群众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将“治”的力量向外延伸 构建多元共治格局
    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努力。以前诉源治理工作基本是法院在主导,绥宁法院也尝试过将部分社会力量吸纳到法院的多元解纷平台中来,但是效果甚微。
    “虽然与部分单位建立了联调机制,将部门单位和人员纳入了特邀调解团队和特邀调解人员队伍,但是整个工作缺乏有力的领导,本质上还是各自为战。”绥宁法院分管诉源治理工作的副院长吴桂菊说。
    为改变这一现状,提升治理成效,绥宁法院积极融入县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和社会治理大格局。县委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核,成立了由县委领导的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起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对诉源治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
    在县委推动下,绥宁法院与公安、司法、妇联等22个部门和行业建立“法院+”诉调对接联动机制,在各单位行业设立交通纠纷调解中心、家事纠纷调解中心、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等调解站点,法院指派业务骨干入驻各调解中心,为各单位和行业解纷提供法律指导和支持,形成了诉源治理多方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强大整体合力。
    “现在社会各界力量都参与到其中,将矛盾纠纷化解的任务分解到了各行业各单位各村组,法院主要负责提供法律指导,解纷的力量更强了,效果也更好了。”全国人大代表胡美娥亲眼见证了法院诉源治理工作从“单打独斗”到“多元共治”的蝶变,她如是评价。
    将“防”的链条向下延伸 强化纠纷源头治理
    做实诉源治理工作,不仅仅在于让群众纠纷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更关键的是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完善社会治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纠纷的发生。
    “守护好美丽家园,对于改善我们生活环境,带动旅游产业发展都有积极作用,切不可贪一时小利,滥砍滥伐,非法捕捞。”在风景如画的南山国家公园黄桑片区,绥宁法院干警深入群众家中,宣讲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
    曾经因为群众法律意识不高,绥宁县滥砍滥伐、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发,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为改变这一现状,绥宁法院联合生态环境局、国家公园管理局等部门,组建了专项普法小队,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同时,针对野生动物贩卖、非法捕具销售等问题向生态环境、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4条,建议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监管。经过两年的努力,群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不断加深,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健全,绥宁县环资犯罪案件降幅明显。
    近年来,绥宁法院聚焦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建言献策,就环境保护、营商环境优化、未成年人保护等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8条,反馈率100%,推动社会治理机制不断完善,各类纠纷不断减少,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推动社会治理“大文章”。
    “向法官,按照村里的习俗,我准备把遗产都留给儿子的,听你今天这么一说我才对遗产的分配有了完整的认识。”武阳镇周家村的村支书笑着对武阳人民法庭庭长向新元说。
    向新元是周家村村民的老熟人了,周家村离武阳法庭仅几里路,向新元隔三岔五就会到村里来和群众拉家常,以此了解群众所需所盼,顺便给他们普及法律知识,这样不仅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也提升了普法效果,让群众更容易接受。
    “拉家常式普法”是绥宁法院为提升普法效果作出的新安排,要求全院干警在执法办案中,利用开展现场调查、现场调解、乡村振兴结对走访等深入群众身边通过拉家常的形式了解群众法治需求,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2023年以来,绥宁法院深入群众身边开展“拉家常式普法”6000余人次。
    61年前“枫桥经验”应运而生,如今,在绥宁法院不断深化“抓前端、治未病”的司法实践下,司法服务更靠前,纠纷化解更彻底,镌画出城乡安宁、群众安乐的新“枫”景。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7樓 發表于:2024-3-25 12:54
江苏:用“速度与激情”为群众兑现“真金白银”  
  
本报记者 郑卫平 本报通讯员 仇平梅 项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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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标的”连着大民生,“小案件”办出大情怀。
    第一时间召开动员部署会,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放弃与亲朋的节日相聚,一次次在风雨中出击,以“速度与激情”让更多的“真金白银”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这就是江苏法院开展的“小标的 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
    ■“执”意出动 
    高频次开展集中执行
    “看,那个法官上屋顶了,这么冷的天,冻手冻脚,掉下来可不得了。”一位村民有些惊讶道。
    爬上屋顶的是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毛蓉。这是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毛蓉爬上屋顶是要对执行标的进行复尺。
    从屋顶上下来,身上沾满灰尘的毛蓉喝了口水暖了暖身子。毛蓉显得很平静,她认为,执行工作就是如此,总有一些困难需要翻越。
    毛蓉和同事的行动,是今年1月30日南通市9家基层法院集中执行行动的一个缩影。
    又是一个凌晨,气温只有零下五摄氏度,路上没有什么行人,城市在警灯闪烁中醒来,苏州法院的一辆辆警车穿街过巷,向各执行现场疾驰而去。
    白某系某服饰加工厂经营者,是本次执行行动的目标人物之一。该工厂拖欠16名工人工资共计6万余元。执行法官多次通知白某到法院接受调查、申报财产,其均置之不理。行动中,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赶往白某住所进行调查传唤,并将其拘传到法院。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白某仍拒绝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在拘留所门口,白某与工人代表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节前不停息,节后不打烊。
    “项某溜回家了,请你们快点儿过来吧!”今年的大年初一一大早,盱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值班电话响起,执行干警立即驱车赶往穆店镇龙王山村,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法院一轮又一轮做项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最终项某现场支付1万元,双方就余款达成和解协议。
    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强调,要持之以恒解决执行难,全面推进交叉执行,做优善意文明执行。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嵘介绍,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法院调动全体执行力量,保持常态化值班备勤制度,集中排查风险,强化联动执行和交叉执行,共开展大规模集中执行828次,出动干警1.57万人次,共拘留被执行人1628人,搜查3513次,当场执行到位金额9800余万元,促使2374件案件履行完毕或达成执行和解,共执结涉民生及其他小标的额(10万元以下)案件93836件,为胜诉当事人兑现执行款16.69亿元,其中涉民生案件17087件,执行到位金额4.18亿元。
    ■“执”有合力
    高标准推进全力救助
    今年1月31日,早晨八点刚过,气温逼近零摄氏度,还刮着风下着雨。
    “出发!”随着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徐明成一声令下,执行干警驾驶警车冲进了风雨中。在成功堵住几名被执行人后,执行干警眼看雨越下越大,正准备稍作休息时,接到执行指挥中心传来的信息:被执行人丁某出现在一家会所中。没有犹豫,执行干警再次冲进风雨中,在到达某会所后,经过申请执行人盛某的指引,找到了睡眼惺忪的丁某。
    “39万元你只还了4万元,还在朋友圈里晒你买的价值大几万元的黄金项链,怎么解释?”盛某怒气冲冲地说。
    “我没钱,那些东西都是别人的,我随便发的。”丁某说。
    “不管怎么样,你做SPA高消费,开保时捷豪车,对法院的判决置之不理,光凭这些,就可以对你司法拘留。”徐明成边说边把相关法律文书递给丁某,“今天如果不能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只能司法拘留了,你好好想想?”
    “法官,我试试看能不能借到钱。”沉思一会儿后,丁某终于开口了。最终经过协商,盛某和丁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丁某现场通过朋友给盛某转账2万元。
    “今天只是开头,如果你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继续逃避执行,我们随时可以对你采取强制措施。”临走前,徐明成不忘再次提醒丁某。
    天黑了,雨也停了,执行干警们简单吃过晚饭后,又开始梳理新的执行线索。
    据朱嵘介绍,专项执行行动期间,晴好天气不多,不是阴雨连绵,就是大雪纷飞。但广大执行干警依然坚定地奔赴执行现场,相关部门也及时提供支持,大家合心合力,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一笔笔“真金白银”。
    全省法院注重协调外部力量参与此次专项执行行动。南京法院设立“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为243名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调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联合司法局、律协出台《深化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十条措施”》,签发调查令256份,支持律师深度参与涉民生案件执行财产调查工作。
    全省法院还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协调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形成立体化、多方位、多渠道的救助体系。专项执行行动期间,对生活困难且债务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共司法救助1653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2714.5万元,有效缓解了群众的燃眉之急。
    ■“执”剑出鞘
    高效率采取强制措施
    “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在专项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也经常遇到一些态度恶劣、行为蛮横的被执行人,有的甚至扬言要与执行人员“同归于尽”。
    “你退一步,他就进一尺。必须迎难而上,在高频次出击的同时,还要高强度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充分使用拘传、拘留、罚款、纳失限消等各项强制措施,坚持做到‘法律讲透、措施用尽、压力给够’,压缩逃避执行空间,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江苏高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道丽表示。
    今年2月6日,清晨五点半,气温零下二摄氏度,江阴市人民法院18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按照事先规划好的路线,分四路奔赴执行现场。
    在此次晨间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将张某拘传至法院,责令其立即履行还款义务。在释法明理之后,张某依然态度强硬,执行法官遂决定依法对张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张某此时才幡然醒悟,随即联系案外人代为支付1.5万元,承诺剩余款项将于2月29日前支付完毕,并写下具结悔过书,对其违法行为真诚悔过并道歉。
    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利用清晨时间突击上门,将两名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干警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要承担的后果后,被执行人仍态度蛮横、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其实施15日司法拘留。最终,1名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场履行3万元,承诺余款分期履行,法院决定提前对其解除拘留;另1名被执行人因仍不愿履行,在拘留所度过了“难忘的春节”。
    于某拒不主动支付抚养费,屡屡给法院打“空头支票”,最后干脆拒接法院电话,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拘留15天。后于某向法院具结悔过,并将其拖延支付的2万余元抚养费一次性交至法院。
    2023年12月15日,宿迁市宿城区、宿豫区、沭阳县三地法院在开展凌晨集中执行行动后,集中组织此次行动中被拘传的40名被执行人旁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庭审和宣判。7名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当场履行,执行到位金额共计12.7万元。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和睢宁县人民法院也邀请部分被执行人到庭旁听拒执犯罪庭审,以生动的现场庭审,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以案说法、以案教化、以案促执”的良好效果。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8樓 發表于:2024-3-25 15:22


辽源法院大力推进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  
用看得见的成效跑出执行“加速度”  
  
  
( 2024-03-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本报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 本报通讯员 金钰淇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吉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从今年1月起,吉林省法院全面推行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辽源市两级法院身处前沿、闻风而动,严格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执行工作迎来新征程。
  “目前,辽源两级法院已按照省高院改革工作部署,完成了中、基层法院承担的全部改革任务。”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钰说,下一步,辽源法院将继续遵循执行权运行规律和特点,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深,用看得见的成效跑出执行“加速度”,全面提升执行工作现代化水平,以高质量执行支撑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失信预告制度刚柔并济
  今年2月,辽源中院向被执行人郭某及其经营的企业发出首份《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限期在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把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郭某在与申请执行人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纠纷,由此产生的不仅是近300万元的经济纠纷,还有强烈的敌对情绪。在法官的引导与预失信措施的惩戒压力下,郭某最终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按月履行还款义务,目前已履行70万元。
  “‘预纳入’即以预留空间的方式、以法律文书的形式向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预留期’是给被执行人提供缓冲期,在此期间有主动履行意愿的可申请宽限期。被执行人若在指定时间内配合执行,并不会受到真正的惩戒,否则将进行实质惩戒。”辽源中院执行局法官齐迹解答。
  将柔性引导与强制威慑并用,是“善意提醒”亦是“提前警告”。辽源法院建立兼具教育性和引导性的失信预告制度,通过向被执行人发出司法惩戒预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既能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也是给被执行人一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机会。失信预告制度的“首秀成功”为辽源法院推进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拉开了序幕。
执行“110”快速反应
  “你好,是辽源中院执行‘110’吗?我是申请执行人张某,今天在东辽县白泉镇小街看到欠我工资的任某,你们快派人过来吧!”
  “好的,我们立即联系东辽法院去现场!”
  辽源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将线索转至东辽县人民法院,东辽法院“出警”后找到被执行人,第一时间将其带到法院,因其拒不申报财产状况、拒绝偿还的逃避行为,法院决定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期内,被执行人任某向法院提出先行偿还部分欠款,剩余分期支付的和解方案,案件顺利终结执行。
  法官在执行实践中发现,由于部分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恶意逃避执行、财产难以查询等原因,导致一些案件不能有效得以执行。辽源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依托执行指挥中心,于2017年建立执行“110”快速反应工作机制,执行“报警”电话全线接通,并通过官方微信、报刊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打通了执行线索反馈渠道。
  自建立执行“110”机制以来,法院接到的“报警”电话问题越来越多样,执行“110”覆盖的业务范围也随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扩充,成为兼具“执行线索提供”“执行公开信息查询”“申请信用惩戒及修复”“联系约见执行法官”“投诉举报”等多项功能的执行事务处理转接平台。
  “我们全面贯彻落实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执行工作与执行警务化建设的有机结合,探索‘值班人员+执行法官+司法警察’的执行‘110’工作机制,任命法警支队支队长为执行指挥中心副总指挥长,创新建立‘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的办案模式,进一步强化了处理各类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辽源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王柏成说。
  这项机制建立以来,两级法院累计“出警”184次,冻结银行和网络资金账户128个,扣押机动车15辆,查封不动产116处,另接受咨询电话720次,约见院领导和法官59次,申请信用修复56次,投诉举报17次,转接平台发挥了强大的作用。
法官前置执行源头解纷
  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此前接受群众咨询,法官会这样告知——首先要到审结法院联系案件承办法官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然后要带着证明及其他材料到执行案件管辖法院进行立案登记。
  “2023年我们打通开具《生效法律文书》与执行立案的‘内部衔接’,实现市域内执行案件就近立案,最大程度减轻申请执行人的诉累。”辽源中院立案一庭庭长朱新华说,如今申请执行工作改两步为一步,将流程“2-1”精简化;变专立为全域,将执行立案就近化。当事人申请执行时,无需到执行案件管辖法院申请立案,可选择离自己最近的法院;也无需操心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相关事宜,而是由执行管辖法院进行部门间、院际间的内部协调,真正实现“一站式”办理。
  顺应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的热潮,致力于将便民举措做到极致,今年3月,辽源中院进一步拓宽执行工作的“一站式”成效,开通“多站点”,大力推行人民法庭执行立案,实现人民法庭直接开展执行工作。
  “不玩‘老套路’,探索新路径。我们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人民法庭法官熟悉执行案件案情这一优势,探索执行向前一步,规定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以此树立法官前置执行理念,实现从源头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辽源中院执行局局长陈文斌在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会上强调。
  “当人民法庭被赋予直接执行的职能后,在调解、判后答疑阶段法官提前对拒不履行的后果进行权威解读,对被执行人形成威慑,有效减少执行立案‘进口’,形成了‘执源’治理的有效办法。”陈文斌表示。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9樓 發表于:2024-3-26 09:08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工作方案  
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  
  
  
( 2024-03-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郑燕飞 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印发《江西省检察机关关于配合开展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配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好“守牢生态安全底线”公益诉讼江西行主题活动。
  《方案》明确,根据主题活动的工作要求,检察机关重点部署开展鄱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专项监督活动,持续深化耕地保护专项监督活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全力做好相应工作。省、市两级检察院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基层院检察长组织部署、调度督导,确保专题监督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方案》要求,要聚焦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中的突出公益损害问题攻坚,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深化多方协同,凝聚工作合力,健全内部线索移送、跨区域检察协同履职等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运用好“益心为公”云平台,提升群众参与度,强化宣传引导,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0樓 發表于:2024-4-14 07:44
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法官有话说法治日报 2024-04-14 07:13 北京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微信、QQ等即时聊天软件在民众中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应用,日常生活中通过微信红包、钱包功能进行转账、交易、借贷等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在碰到纠纷、对簿公堂时,微信、QQ等软件的聊天记录如果被作为证据来提交,如何才能更易被采信?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法院的法官结合具体案例为大家支招。

微信发送“现金”照片,难以证明确实还款

微信聊天中发送的“现金”照片,能否作为证明还款的证据?  
小杨和小郑恋爱多年,其间,两人准备买车,因购车款不够,商量由小杨向其亲戚朋友借款应急。小杨便向其好友小于借款4万元,小于答应后将款项交付给了小杨。购买的车辆登记在了小郑母亲名下。后小杨和小郑感情出现了问题,两人最终没有缔结婚姻并分手。对于购置的车辆,小杨向小郑母亲讨要购车的借款4万元,小郑母亲称其女儿小郑已经将钱还给了小于,且小郑已从微信中告知了小杨,不应再向小杨还款。  
小郑母亲向法院提交了小郑与小杨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显示小郑询问小杨是否在家,并称:“回去给小于送钱,现金行不行?”对此,小杨回复:“可以”。随后小郑将5万元现金的照片发给小杨称:“给小于4万”。对此,小杨未回复。  
“现金照片”能否证明还款?莱阳市人民法院城厢人民法庭副庭长王晶晶表示,本案中,“现金照片”只能够证实小郑曾持有该4万元现金,并主张要还给于某,但是否实际偿还并未得到小杨的确认,小于亦未认可还款或有其他证据佐证其主张的还款事实,故该证据的提出未能达到法定的“证明标准”,亦未产生“排除合理怀疑”的效果。最终法院未采信该证据的证明内容。  
王晶晶提醒,在固定聊天证据时,应当及时确认聊天内容对方是否已收到或已得到对方的认可,尤其在涉及现金交易时,更应保留与相对方之间直接确认的付款证据,包括收到借条、微信确认、录音证据等,以便形成环环相扣、互相印证的完善证据链,从而更好地支撑自身的观点和证明客观事实。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1樓 發表于:2024-4-14 07:44
情侣特殊含义转账
判定借贷要看语境


情侣间在交往过程中相互给付财物的现象非常普遍,然而这种没有明确款项性质的转账,仅靠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能否被认定为借款呢?  
2021年6月,于某与王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相识,7月双方添加了微信好友,随着聊天的深入关系越发亲近。自2021年7月至12月,王某先后以“交朋友保证金”“没鞋子穿了”“买礼物”“去做美容”“换家具”等理由,要求于某通过微信转账、收款码付款等方式向其转账5万余元。后双方关系闹僵,王某要求终止两人关系,并声称只当于某“普通朋友”。于某遂要求王某偿还5万余元并支付利息,王某不认可借款事实,主张款项是于某自愿赠与的,不应该返还。后王某表示:“身上只有两万元”“谈个朋友花个钱,什么还都得要回去”。  
后来,法院调取双方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于某2021年7月13日支付的第一笔款项1314元系双方认可的“交友保证金”,具有特殊含义;此后于某频繁转账或赠送物品直至2021年12月28日双方谈及分手及偿还部分款项,均是基于双方的感情关系,而非出于借贷的合意。于某不能提交相关债权凭证,亦不能证明在转账期间曾向王某主张偿还借款。另外,聊天记录虽显示王某表示愿意偿还,但从聊天语境看王某的意思表示均系双方因感情纠葛出现矛盾的情况下发生。  
法院认为,于某主张双方系民间借贷关系而要求王某偿还借款,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情侣关系是一种较为特殊的人身关系,双方在恋爱期间钱财来往比较常见,转账时很少会对钱款的性质进行备注,也很少会出具相应字据。”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贺宁宁说,因此,若在恋爱期间,双方确实发生了借贷关系,最好留有字据或者对钱款的性质予以明确。恋爱、同居期间基于信任未签订借款协议或书面借据,双方之间的往来款记录均不能替代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请务必留存必要的借贷证据,减少因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诉讼。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2樓 發表于:2024-4-14 07:45
聊天记录存在删减
真实表示难以辨别


因手头缺钱,刘某让邢某为其办理贷款提额业务,两人达成口头业务协议:邢某通过使用刘某的银行卡来回刷流水的方式提高贷款额度并在成功后支付服务费。随后,刘某便将自己的苹果X手机交给邢某使用,并将其支付宝、微信、银行卡支付密码告知了邢某。  
由于刘某存在征信问题,提高贷款额度业务并没有办成,还有7000余元流水金额未还,此外,邢某将刘某的手机遗失。为此,邢某联系刘某告知其手机遗失的事并承诺赔偿,对于邢某刷流水提高额度的操作,邢某表示先行归还刘某1700元,称周转资金后归还剩余欠款。  
没有手机的刘某生活十分不便,于是又在邢某处通过手机租赁线上平台,采用花呗分期付款的方式办理了租赁一台苹果12手机的业务。之后,刘某多次通过微信催要邢某还款未果,双方矛盾激化,刘某找到派出所反映情况。经民警调解,刘某和邢某达成调解协议:邢某主动偿还办理提高信用卡额度业务时未归还的流水及租赁手机费用共计7000元,并赔偿刘某一部与遗失苹果X手机相同配置的手机,同时帮助刘某归还租借的苹果12手机。  
调解协议签订后,邢某只支付了刘某协议中约定的7000元费用,并未归还遗失的苹果X手机和租借的苹果12手机。刘某多次通过微信向邢某索要无果,便将邢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刘某提交了多份与邢某的微信聊天截图、手机租赁平台线上平台微信信息及朋友圈截图等。“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打印出来的和被告的微信聊天截图,但我们发现里面只能看到被告的聊天内容,原告的对话几乎没有。”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毓璜顶人民法庭三级法官孟莹说。同时,刘某作为证据提交的微信截图有明显的删改痕迹。  
根据调解协议书及聊天截图等,法院认定,邢某对于苹果X手机应负返还或赔偿的义务。对于租借的苹果12手机,订单详情所预留的地址及电话均为原告本人信息,原告提对于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将该租借的手机拿走,且原告的陈述与调解协议书不符,故原告关于被告返还租借的苹果12手机并要求被告代其偿还贷款的主张,证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  
孟莹表示,在利用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固定证据时,要保留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也就是手机中最初的聊天内容,仅以聊天记录截屏无法达到证明效果,因为存在伪造的可能性。此外,在提交微信、微博等即时聊天工具形成的电子数据时,要保证所提交的聊天记录的真实完整,对和案件有关的聊天记录,应当尽可能真实还原、完整提交,不要随意自行删减,刻意回避不利内容,以免影响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明力,删减修改聊天证据只会掩耳盗铃、自欺欺人,给维权带来不便。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3樓 發表于:2024-4-14 07:50
AI打造未来法官:机器人生成审判思维链辅助法官办案逾1.6万件
法治日报 2024-04-10 09:01 北京
4月2日9时35分,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第35号法庭,法官屈艳丽敲下法槌,一起金融借贷案件的庭审随即开始。
  
因被告许某某经传唤未到庭,该案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原告代理人当庭宣读了起诉状,向法院陈述了相关诉讼请求。经过当庭举证、质证环节后,因被告未能到庭无法进行法庭辩论和组织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整个庭审仅用时5分钟。
  
不同于以往的法庭庭审,该案的庭审笔录经由书记员导入该院“未来法官助手”系统后,相关法律元素便被采集,法官点击“一键生成文书”,仅仅数秒钟,一份整体完成度超七成的判决书就自动生成,经过法官简单修订阅核、盖上电子签章,第二天就可向当事人发送正式版本的电子判决书。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昆山法院这款司法人工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试点,自2024年1月起已在苏州两级法院八类常见案件中广泛应用。截至3月31日,苏州法院通过该系统办案的法官达539人,在办案件16135件,阅卷工作量减轻80%,案件办理时间缩短三分之二。


多数法官尝试应用

  在记者观摩的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和一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庭审均使用了语音转写功能,当事人和代理人当庭表述的内容通过机器人语音转写功能,直接投屏在眼前,书记员针对机器人转写录入的文字进行适当微调。
  
“庭审过程各方更加专注,效率大幅度提高。”劳动关系纠纷案承办法官邓丽红对记者说,该案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但只有一个诉请,即要求确认被告一与被告二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目前该系统完全具备这类问题的分析能力。
  
“AI系统免去了频繁重复翻阅电子卷宗的工作量,而且可以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叠加要素进行自动分类,直接分解和提取各种图表数据,各类数据不会出现任何差错,成为法官的好助手。”邓丽红分析说,法官工作量主要体现在阅卷、庭审、撰写判决书三个环节,这款AI辅助办案系统可以帮助法官迅速厘清办案思路,每个环节都节省了大量时间。
  
据苏州中院科信处处长张祺介绍,该系统通过高校和科技公司协作研发,自2024年1月1日起在苏州两级法院普遍试用,目前已成功上线信用卡、金融借款合同、危险驾驶、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八类案件。
  
“仅我院的活跃用户,包括法官、法官助理有75个,截至3月31日运用过‘一键阅卷’功能的案件2698件,‘一键生成案件文书’的1676件,占总共3514件八类案件的76.78%,大多数民商事法官逐步喜欢上这款辅助办案系统。”昆山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徐淼说。


破解案多人少难题

  “这项技术的研发应用,完全是被逼出来的。”昆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如告诉记者,作为江苏乃至全国最繁忙的基层法院之一,该院的受立案体量堪比不少省辖市两级法院受立案数量。仅2023年,该院受理案件达60142件,结案51795件,目前在岗员额法官99人、法官助理29人,法官人均结案超523件,全员长期满负荷运转。
  
“这么多案件,法官加班加点办理,敲字录入难免出现一些诸如时间、年份、当事人姓名、数据等低级错误,有些错误信息甚至是当事人诉讼材料中出现的,法官逐字逐句核准的时间成本很高。”昆山法院民一庭法官尹丛丛说,这套系统的优势在于抓取数据快,自我学习能力强,甚至能准确识别手写签名,自动校准涉案数据,并通过“备注”功能直接显示来源页码,供人工查阅核校。
  
机器人参与断案,律师有哪些体验和感受?当天参与庭审的江苏六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吉云对记者说,法院的这套系统,基本可以将律师的庭审语言完整地原始化呈现给当事人,焦点问题把握更加精准,大大提升了当事人的满意度和律师对法官办案能力的信任度。
  
“作为第一批使用者,刚开始我对AI辅助司法审判的能力是持怀疑态度的,现在已经熟练掌握,感觉确实是一个可靠的辅助办案小助手,已经越来越离不开它了。”昆山法院立案庭物业巡回法庭法官赵雅婷说,“一键阅卷”功能可将物业纠纷常用信息点精准无误地罗列清楚,非常便捷。不同于一些规模板化电子文书,该系统还能自主学习改进应用,如果大量使用积累数据,相信其使用性能能够得到优化提升。


有望提升阅核能力

  “苏州法院研发应用的AI辅助办案系统,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AI系统,而是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支撑的系统。”张祺介绍说,该技术具有电子卷宗知识化、大模型数据推理能力安全可靠以及生成信息可溯、可信、可用三个主要特点。
  
据介绍,该系统不仅能对卷宗中的图片、图表、文字等不同类型数据进行智能识别和处理,将传统的电子卷宗文件转化为机器可认知的卷宗知识库,还能依托苏州法院全量的电子卷宗和现有的法律知识数据,利用模型自主学习,在法院内网利用真实案件数据对基础大模型进行精准调训,形成符合法院工作特点的专用法律模型,并实现案件电子卷宗同步、可追溯采集。
  
“这套系统实现了在法官参与下构建的审判思维链,使其具备法律关系识别、争议焦点分析、证据链构建等深度案情分析能力和自主学习进化能力,以保证人工智能生成信息的可用性。”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介绍说,目前除了预先设定的八类案由外,还提供全案由通用辅助阅卷、信息提取等功能,让系统进一步通过自主学习,拓展对其他类型案件的辅助审判能力。
  
记者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案件阅核工作指导意见,苏州中院通过研发辅助院庭长案件阅核模块,目前已具备自动生成案情报告、文书纠错、自动推送类案三大核心功能,“可以帮助院庭长在繁忙的行政管理工作之余,在数万件乃至数十万件案件中,快速精准掌握案件核心要素,从而辅助判断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大力提高院庭长阅核案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蔡绍刚说。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刘丹 罗琪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4樓 發表于:2024-4-14 08:07
最高法院裁判:民事诉讼不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律师费以各自负担为原则,以败诉方负担为例外

(2022)最高法知民终1009号裁判要旨


在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中,并不满足法定的赔偿合理开支的适用条件,上述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侵犯专利权纠纷,并不及于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因此,东仪公司主张研华公司赔偿其包含律师费在内的合理开支,缺乏法律依据。除有证据证明专利权人存在权利滥用或者实施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外,通常也难以认定专利权人具有主观上的可责性。而且,我国民事诉讼不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律师代理费以各自负担为原则,以败诉方负担为例外。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5樓 發表于:2024-4-14 08:10
《人民法院报》案例:作为证据提交的照片,侵犯名誉权吗

诉讼过程中,举证质证是一个重要环节。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查清事实离不开证据,庭审中证据的提交往往至关重要。庭审中一方当事人将对对方不利的照片作为证据提交,会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名誉权吗?
汤女士在与前夫张先生的离婚案件中,曾向法院提交了张先生婚内与异性保持不正当联系的照片作为证据。离婚后,张先生将汤女士诉至法院,认为汤女士提交的照片证据不实,侵犯了其名誉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认定汤女士提交照片作为证据系正常诉讼行为,未侵犯名誉权,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张先生与汤女士于2010年结婚。2021年,因双方感情破裂,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汤女士离婚。审理中,汤女士认为张先生在婚姻过程中对家庭照顾较少,存在婚姻不忠行为,同时提交相关照片作为证据。后法院认定二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双方离婚。
离婚后,张先生认为汤女士在离婚案件中提交的证明自己出轨的照片系无中生有,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故诉至法院。
庭审中,原告张先生认为,汤女士声称自己于婚姻存续期间与异性存在不正当交往与事实不符,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故要求汤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被告汤女士辩称,其没有实施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更没有造成侵权后果,案涉的三张照片,的确来源于婚姻存续期间原告所实施的不忠诚行为。汤女士认为,自己是将照片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这是诉讼过程中的正常行为,且离婚案件是不公开审理,自己也未向他人提供过这些照片。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案涉的三张照片,系被告此前在双方离婚诉讼中作为证据提交的。其证明目的是用于证明原告在婚内与其他异性存在不当交往,存在过错。原告当初对此亦进行质证,只是不认可证明目的。这应认定是被告个人正常的诉讼行为,不应认定为侵权。
案件庭审中,原告也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并非伪造,照片里的男性系原告本人,照片是原告朋友拍摄的。
此外,经询问,被告明确表示只在此前离婚案件庭审中提交案涉照片,除此之外未在社会上向其他主体传播。对此,原告表示只是怀疑被告进行传播,但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了传播行为。
现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故原告基于侵权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遂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

法官说法:证据的获取使用应合理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赋予了各方当事人提出证据以证明自己主张,或提出相反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权利,如未能提出足够证据的,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需承担不利后果。


合理合法的举证质证属于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各方主体在诉讼过程中都应该积极举证质证。举证质证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有助于帮助法官查明事实,还原真相。

      各方主体在举证质证时应遵守诚信原则,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客观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证据的获取和使用应合理合法,否则既无法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还可能违法。如果刻意添油加醋、歪曲事实,可能涉及名誉权侵权。更严重的是,如果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名誉是社会公众对个体品德、声望、信用的综合评价,法院一般以描述是否真实客观、传播行为是否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晓等作为侵犯名誉权的判断标准。

庭审中正常的举证质证行为,通常不会侵犯对方名誉权。如果当事人将涉及对方隐私的证据公开传播,则可能会侵犯对方名誉权。当事人在举证质证过程中,需保持理性克制,提交和使用证据时,既要如实提交证据,也要避免将证据用作其他用途。切莫因矛盾纠纷而斗气、图一时之快而公开传播证据和对方信息,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转自:人民法院报,作者:张鲲鹏  杨晨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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