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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资料专题3:裁判理论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樓 發表于:2024-4-2 22:59
资料库主要放置论文、书籍等相关资料的简介信息,供检索。

专题资料库主要放置无法归入传统民事诉讼法体系,但具有价值的资料。
本部分主要放置裁判理论的相关资料。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樓 發表于:2024-4-7 08:47
李安.司法过程的直觉及其偏差控制[J].中国社会科学,2013,(05):142-161+207-208.
关键词:直觉;法律推理;司法过程;司法裁判;司法偏见
摘要:作为相对独立存在的认知加工系统,直觉与"理性—分析"系统共同处理各种信息。直觉机制以自动化方式发挥先行的加工作用,在信息不充分和判断不确定情形中,为理性分析提供基础。在司法过程中,直觉通过获取法条、形成初始结论为法律推理提供前提,逻辑自动化型直觉还可以省略认知过程、快捷获得结论。但直觉可能产生偏差,导致结论偏离实际,所以要通过诉讼程序、司法管理等制度设计对直觉进行深度监控。理想的司法认知至少需直觉、检测与证立三道工序,对应发现结论、防范直觉偏差、修正不合理理由三个认知功能,完成为案件提供答案、保证客观性、展现正当性三重司法任务。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3樓 發表于:2024-4-7 08:48
任强.判决如何作出——以判断类型为视角[J].中国社会科学,2007,(03):114-125+205-206.
关键词:案件真相;证据;判决;事实判断;价值判断
摘要:司法实践中的判断类型包括案情认知中的事实判断、证据确认中的事实判断和判决中的价值判断。在案情认知和证据认定中,司法人员所作的事实判断都是“理想类型”的建构过程,它们之间既有优劣之分,也会受到司法人员价值因素的影响;在审判阶段,判决属于价值判断,法官对法律条文、证据的理解等因素会影响判决的解释力和说服力。这三种判断类型在案件的侦破、起诉和审判阶段都可能会出现,但它们在不同阶段的类型化特征是一致的,借助于判断类型的分析,可以解释判决重要特征的同一性和差异性,使判决产生过程的真实性和丰富性得到呈现和揭示。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4樓 發表于:2024-4-7 08:54
杨知文.论类案的结构性相似特征及其运用[J].中国法学,2023,(06):102-122.
关键词:类案;结构性相似;类案判定;类案适用;指导性案例
摘要:相关性判决是类案的初始含义和本质所在,适用类案裁判先要找到能够与待决案件构成高度相关性判决的先例。相较于“表面性相似”,“结构性相似”才是保证事物具有真正相似性的基础,类案必然也是以“结构性相似”为根本特征。仅找到案件之间对应的一定数量的相同点并非就能成就类案,实质的类案要求案件之间的共同点必须在关系/构造层面达到系统的相似性。结构性相似特征对适用类案的裁判活动具有明显的运用价值。一方面,通过考量司法的逻辑构成,可以把司法认定的案件事实、法官提炼的案件争议、裁判作出的法律解释和必要问题的价值衡量确定为案件“结构性相似”的基础性要素,而基于这四个基础性要素关系或构造的相似,就成为判定类案的司法标准。另一方面,按照“结构性相似”特征确立类案的法律适用关系,需要型塑与之相应的司法思维,包括从具象思维转为一定程度的概括性思维、将概念思维与类型思维并重、合理运用目的性思维等。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下,有关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也应以类案的结构性相似特征为基本遵循。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5樓 發表于:2024-4-8 19:49
孙海波.重新发现“同案”:构建案件相似性的判断标准[J].中国法学,2020,(06):262-281.
关键词:“同案”;相似性判断标准;关键性事实;规范目的;实质权衡
摘要:两个案件既可以在很多方面相似,又可能在很多方面不同,相似的属性可以将类似案件聚合为一个集群,类案或同案的概念由此形成。除了人们所熟悉的类比推理之外,即便演绎三段论的适用也暗含着事实属性相似的判断过程。然而,如何从理论上构建案件相似性的判断标准一直是个未决的难题。类案判断整体上是二阶构造的程式,一阶聚焦于案件事实的论证,其具体可以展开为三个层次,基于层层梳理事实将案件之间的相关相同点和相关不同点呈现出来。二阶着眼于实质性的价值权衡,通过诉诸规范目的、法律原则乃至政策等实质性理由,来综合判断相关相同点是否比不同点更具压倒性的优势,从而证成或否证同案。此外,相似性判断应尽力避免主观恣意,而成为一种具有相对客观性的理性决断,在实践运行中须遵循相应的价值论证规则。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6樓 發表于:2024-4-8 19:55
杨凯.论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实例评注研究的引领功用[J].中国法学,2018,(02):167-189.
关键词:文书样式;法律评注;裁判要旨;规则指引
摘要:结合当前民事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的现实困境,以法律评注研究在中国民事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民事诉讼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的深层次原因,将司法案例研究和法律评注研究方法与强化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改革相结合,倡导司法案例研究和法律评注研究相结合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实例评注研究方法。提出通过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实例评注研究范式的本土化路径与方法研究,探寻文书样式和裁判要旨对民事诉讼案件审判中的诉讼行为、诉讼程序、案件管理、法律解释、法律适用等的规范性指引作用,进一步拓宽强化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文书制作、写作与创作思路,寻求提升民事裁判文书判决充分说理的司法职业技能培育方法。进而论证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审判权力运行制度改革后,司法综合配套改革应当如何引领民事诉讼裁判文书说理机制改革的发展方向。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7樓 發表于:2024-4-8 19:56
孙光宁.法律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的运用及其完善[J].中国法学,2018,(01):96-117.
关键词:法律解释;指导性案例;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
摘要:案例指导制度被赋予了统一法律适用的目标,但是,指导性案例在司法实践中被援引的比例偏低。对法律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的运用进行分析和展示,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具体来说,虽然具有优先地位的文义解释方法得到了普遍运用,但是,该方法并不合适于分析带有疑难色彩的指导性案例。目的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有着多种表现形式,能够对涉案的特定法律规范或者概念进行扩张或者限缩。体系解释方法通过对比相关法条,可以厘清规范含义,更多的是可以发现法律漏洞。历史解释方法是以重新发布公报案例的方式出现,能够产生巩固最高人民法院意图的效果。各种解释方法在指导性案例中的运用,能够形成个案层面上和相关个案之间的融贯效果。当然,指导性案例中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还需要继续改进和完善,例如淡化文义解释方法,说明不同解释结论的差异,强化运用解释方法的共性目标,在程序上凸显解释方法的运用,以及激励解释方法的创造性运用等等。案例指导制度实际效果的发挥,需要以法律解释为代表的技术因素的支持。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8樓 發表于:2024-4-8 19:56
彭中礼.司法判决中的指导性案例[J].中国法学,2017,(06):129-148.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法律适用;法律方法
摘要: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针对法治发展的现实需要而创新的一种法律制度。经验研究发现,指导性案例的采纳适用与案件类型、案由、指导性案例的提供主体、律师代理、提供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审理程序和法院级别等有显著相关性,但与判决书的制作年份等不存在相关性。从司法适用可以看出,指导性案例进入司法判决既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也缺乏有效的法律方法支持。从运作的效果来看,案例指导制度尚未有效解决制度设计与法律理念、制度运行与适用方法之间的深刻鸿沟。实证研究和法理反思均表明,任何制度的设计,不仅需要有制度运作的程序安排,也需要有娴熟的法律方法训练,更需要有成熟的理念沉淀,才能真正实现制度创新的目标和价值。从未来发展的角度看,增强指导性案例的实效,需要从程序、方法和理念等层面着手,实现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化和本土化。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9樓 發表于:2024-4-8 19:57
杨彪.司法认知偏差与量化裁判中的锚定效应[J].中国法学,2017,(06):240-261.
关键词:司法认知偏差;量化裁判;锚定效应;精神损害赔偿;抚偿比
摘要:锚定效应是司法认知偏差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受此影响法官会在量化决策时给予初始信息过多的重视,将某些随机的锚位值作为估测的起始值,导致裁判结果很不稳定,严重损害司法形象。利用广东省2015年四种代表性损害赔偿案件的统计数据,对司法情境因素、精神损害赔偿和裁判锚定效应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锚定效应的确是中国民事司法实践中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当前裁判锚定效应的发生呈现出内外有别的总体格局,影响显著的外生锚点和作用微弱的内生锚点形成强烈反差,反映出当代中国法官的尴尬处境。法官群体对外界压力和风险的系统性回应是诱发裁判锚定效应的关键因素。未来的司法体制建设应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对外生锚点的控制上,并建立有效的法官决策信息供给机制。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0樓 發表于:2024-4-8 19:58
孙谦.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研究[J].中国法学,2016,(06):40-54.
关键词: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立法解释
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是我国司法解释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具有解释对象只限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解释内容侧重于刑事法和程序法、本质上体现了法律监督属性三大特征。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具有体制合理性、功能正当性和实践必要性,在保障检察人员正确理解法律,促进司法办案尺度的统一;弥补立法和立法解释迟延之不足,为立法或者立法解释积累司法经验;弥合司法机关之间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认识分歧,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原则、必要原则、科学原则、协调原则、公开原则,加强计划性、时效性、协同性、系统化和建立效果评估机制。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1樓 發表于:2024-4-8 20:01
凌斌.法官如何说理:中国经验与普遍原理[J].中国法学,2015,(05):99-117.
关键词:裁判文书;裁判说理;指导性案例
摘要:中国司法的裁判文书一直因缺乏说理而饱受批评。究其原因,并不能简单归咎于法官的腐败、无能或缺乏督促机制。影响裁判说理的因素,既有隐藏弱点、注重判断、直接沟通等普遍原因,也有其特殊原因,即特定的"法民关系"。在当代中国的"积极法民关系"下,法官的主要说理对象是当事人以及一般公众,而非专业的法律共同体成员。法民关系对裁判说理的制约影响,在德国和美国也同样适用,是一个普遍原理。因此,司法改革无论是模仿德国还是美国,只要不改变中国特殊的法民关系,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司法裁判文书的说理特征。法学界和实务界要把握"四五司法改革"的历史机遇,应当从实际出发,结合法民关系的现实特点,完善中国法官的裁判说理。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2樓 發表于:2024-4-8 20:01
周赟.非典型与典型案件:术语、成因及其关系[J].中国法学,2015,(05):267-287.
关键词:疑难案件;非典型案件;事实与规范
摘要:"非典型案件"是当前法治实践以及法学研究中的热点话题,它通常指的是那些适用法律存在争议的案件。从逻辑上讲,单纯的事实认定存疑由于在法律上的处置实际上是清楚、确定的,因而并不必然导生非典型案件。导致非典型案件产生的间接原因涉及法律、事实及法律-事实关系等多个方面,但直接原因仅在于当事人及其法律职业服务者的选择;并且也正因如此,非典型案件与典型案件无法截然二分,相反,它们几乎总是可以相互转换,这意味着当前许多专门针对非典型案件的制度安排或实践活动存在着根本的缺陷,因而必须予以废止或重构。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3樓 發表于:2024-4-8 20:01
曹志勋.对民事判决书结构与说理的重塑[J].中国法学,2015,(04):226-246.
关键词:判决书;裁判说理;本案事实;裁判理由;裁判技术
摘要:裁判文书、特别是其中的判决书,在法律实务和司法改革中十分重要。由于我国既有判决书的结构和说理存在诸多不足,有必要依据诉讼法理加以改造与重构。我国判决书中的事实部分不应以事实判断和认定为功能,而应当借鉴德国法经验,从功能上转换为强调记载和证明的本案事实部分,并且更加注重对程序性事项的记载。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同时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内容,加强事实说理和回应争点,并且考虑在必要时引用其他说理资料。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4樓 發表于:2024-4-8 20:04
雷磊.指导性案例法源地位再反思[J].中国法学,2015,(01):272-290.
关键词:指导性案例;法源双层构造论;附属的制度性权威;准法源
摘要:学界对于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的法源地位以及"应当参照"的规定存在争议。为此,应首先来夯实法源的理论基础即法源双层构造论:就法源性质论而言,法律渊源是司法裁判中基于制度性权威并具有规范拘束力的裁判依据;就法源分量论而言,法源拘束力的大小同时受它在法源等级序列中的位置以及依据实质理由偏离它的难度的影响。因最高法院拥有法律解释的制度性功能、法律规范的复合型确证授权以及试行立法的制度性实践,指导性案例已成为司法裁判中基于附属的制度性权威并具有弱规范拘束力的裁判依据,具备"准法源"的地位。同时,指导性案例的分量低于制定法与司法解释,并受诸多现实和制度因素的影响。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5樓 發表于:2024-4-11 06:06
陈景辉.同案同判:法律义务还是道德要求[J].中国法学,2013,(03):46-61.
关键词:同案同判;同等情况同样对待;融贯性;公共性;保护合理预期;正义应以可见的方式实现
摘要:法律实践中的一个悖论是:一方面,司法裁判受到同案同判的拘束;另一方面,某些情况之下的特殊对待又被认为是合理的。要想化解这个悖论,必须仔细考察同案同判的基本性质。至少有两种同案同判的主张,其中的"强主张"认为,同案同判是不可摆脱的法律义务,因此只有在证明"表面上相似的案件并不是真正同案"的基础上,才能给予特殊对待;而"弱主张"认为,同案同判只是可被凌驾的道德要求,只要能够证明同案同判被其他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要求所压倒,那么就可以给予特殊对待。通过考察同案同判的支持性理由,将会发现:同案同判的"弱主张"具有明显理论优势,所以同案同判只是可被凌驾的、与法律有关的道德要求,它本身并不是一项无法摆脱的法律义务。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6樓 發表于:2024-4-11 06:09
刘星.判决书“附带”:以中国基层司法“法官后语”实践为主线[J].中国法学,2013,(01):144-159.
关键词:附带;法官后语;需求互动;社会约定
摘要:判决书"附带",尤其是中国基层司法实践中的"法官后语",折射了关于判决书定义、功能,及法官角色和更宏大的司法的理论复杂,需深入辨析。而历史化地理解问题,并引入微观司法需求互动和宏观社会需求互动的概念,可深入洞察其关键,并获得关于判决书"附带"至司法等系列问题的"社会约定"的思考路径。由此推进,重视并积极回应被司法者和广泛司法关注者对司法的愿景,符合司法政治学的正当性理念,亦对中国现代正规司法建设有益。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7樓 發表于:2024-4-11 06:20
董开军.法官思维:个性与共性及其认识误区[J].中国法学,2010,(06):165-175.
关键词:法官思维;个性与共性;思维误区
摘要:法官思维近年来成为现实司法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法官思维的主体是法官,对象是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则。本文首先从司法活动的特殊规律出发,列举分析了法官思维的个性;接着分述了法官思维的共性,即:法官作为普通人,其思维具有大众性。法官作为公务人员,其思维具有公共性。法官作为中国公务人员,其思维具有中国特色;最后指出了法官思维常见误区及其避免之道。作者认为,避免法官思维误区,除了要强化专业教育培训和综合知识学习,经常不断地提升法官们的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之外,当务之急在于帮助、督促法官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从而能够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官思维个性与共性之辩证关系。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8樓 發表于:2024-4-11 19:18
孙笑侠,褚国建.判决的权威与异议——论法官“不同意见书”制度[J].中国法学,2009,(05):162-171.
关键词:司法权威;不同意见书;疑难案件;司法自制
摘要:判决的权威与对判决的异议,两者看似如水火而不能兼容,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并存不悖的。少数法官的不同意见得以伴随多数法官所形成的法院意见一并对外宣布,乃是英美法系的产物,德、法等主要大陆法系国家早期对此制度均予以拒斥。二战后,大陆法系国家逐步转变传统的司法权威观念、开始采取一种在最高审级的法院有限适用"不同意见书"的制度模式。"不同意见书"制度具有彰显法院民主、强化法官说理、促进法律发展、抚慰败方心理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若干负面影响。因此一般仅限适用于疑难案件的裁判,且需要法官在自制美德的约束下才能达成功效。我国最高法院也存在引入"不同意见书"制度的空间。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19樓 發表于:2024-4-11 19:27
张泽涛.判决书公布少数意见之利弊及其规范[J].中国法学,2006,(02):182-191.
关键词:少数意见;利弊;现实性;法官独立;规范
摘要:对于判决书中是否应该公布少数人意见,两大法系相异的作法以及相关的学术争论对我国有可资借鉴之处。在我国,公布少数人意见有较大的现实意义可以克服合议庭评议过程中的“合而不议”和流于形式化,有助于强化法官的责任制,增强法院审判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在修改三大诉讼法时,应该明确规定判决书中公布少数人意见时所应该注意的问题。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0樓 發表于:2024-4-11 19:28
洪浩.造法性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研究[J].中国法学,2005,(06):121-129.
关键词: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司法改革;造法性
摘要: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具有造法性,其原因是复杂的,它所带来的利弊是多方面的。改革的方案是,在以修法的方式确立符合当今中国社会的各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确认最高人民法院有限的程序规则制定权,其性质为授权立法;同时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程序规则建立备案审查机制,监督司法立法权的行使;禁止地方各级法院的程序规则创制权。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1樓 發表于:2024-4-11 19:33
陈春龙.中国司法解释的地位与功能[J].中国法学,2003,(01):
关键词:司法解释;法院规范解释;法官裁量解释;立法原意;司法解释的发展
摘要:作者依据法律解释理论结合亲身审判实践 ,将中国司法解释分为法院规范解释和法官裁量解释两种 ,并指出法官裁量解释的重要作用和被忽视的理论原因。此外 ,还就司法解释对立法宗意的确认与深化作了全面论述 ,对中国司法解释的发展与完善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2樓 發表于:2024-4-11 19:36
陈金钊.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J].中国法学,2002,(01):
关键词:法律发现;法律渊源;法律方法;法律解释
摘要:司法过程中的法律发现是法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官面对个案理解、解释、适用法律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官应表达对法律的忠诚并根据案件事实衡平个别正义。法官之所以在司法过程中发现法律,乃是因为法律适用就是法律解释,没有法官对法律和事实的理解,就不可能有法律适用。依照法治原则,发现法律首先应从法律正式法源中去寻找,只有当正式法源中没有明确标准或虽有标准但该标准与个案正义严重背离时,才在非正式法源中寻找可以接受的答案。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3樓 發表于:2024-4-11 19:40
周道鸾.论司法解释及其规范化[J].中国法学,1994,(01):
摘要:司法解释的概念揭示司法解释具有三个主要特征,即司法解释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解释的对象是现行法律条文;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司法解释对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弥补立法的不足,起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也为立法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为法律教学和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和宝贵的资料。作者从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出发,针对当前司法解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以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4樓 發表于:2024-4-12 20:09
彭岳.一致解释原则的功能及适用要件[J].法学研究,2023,45(02):207-224.
关键词:一致解释原则;司法遵从原则;条约适用;涉外法治
摘要:作为成文法解释方法之一,国内法与国际法一致解释原则有助于促进国际条约在国内的实施。在对外开放的语境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分别针对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引入了一致解释原则,以在国内法层面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两类案件所涉一致解释原则的适用要件基本相同,但在规章能否阻却一致解释原则适用方面存在区别,从而对国际条约的国内适用产生重大影响。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参照适用规章有其合理性,但因法院过度关注WTO协定是否具有直接适用效力,疏于分析规章的合法有效性,致使一致解释原则与司法遵从原则之间的关系处于被遮蔽的状态。涉外商事案件中涉及的规章通常仅是裁判说理的依据,只有在规章内容涉及特定类型公序良俗时,才能有限地阻却一致解释原则的适用。基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之理念,一致解释原则的适用应严格限制在涉外法律关系之中,并与条约的直接适用制度一道,构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条约国内实施法律体系。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5樓 發表于:2024-4-12 20:09
雷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方法论反思[J].法学研究,2023,45(01):3-19.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原则;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具体化论证
摘要: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目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存在显现度不够、释法功能较弱、价值宣示色彩过浓、结合个案进行的“融入式”论证不足等问题,有必要对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方法论进行系统反思。核心价值观入法入宪后,已从纯粹的道德范畴或司法政策转变为当代中国法的效力渊源,成为法律体系和规范理论双重意义上的法律原则。核心价值观可通过三种途径融入司法裁判:作为裁判理由发挥说理功能、作为裁判依据发挥广义上的释法功能、在特定情况下作为价值冲突的解决基础。广义上的释法功能可通过法律解释、漏洞填补或法律修正三种方式实现。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前提在于,结合个案事实对核心价值观进行具体化论证。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论证以实践多段论为形式,且至少应当符合饱和性规则、连贯性规则和切合性规则。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6樓 發表于:2024-4-12 20:10
杨知文.类案适用的司法论证[J].法学研究,2022,44(05):54-68.
关键词:类案检索;类案适用;司法论证;裁判要点;指导性案例
摘要:适用类案裁判需先通过类案检索寻找类案,然后进行类案适用的司法论证。类案适用的司法论证,包括类案的判定论证和适用过程论证两个阶段。以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为案件相似性的判断标准,可将递进式同质论证确立为类案判定的论证模式。类案适用的过程论证,由基于类案的法律推理和类案推论的保证性论证构成。在前一环节,要在类比推理的基础上附加依据一般性规则的论证,确保类案适用过程具有正当性;在后一环节,可借助保证性论证的一般形式,解释法官在类案推理中对一般性规则的选择,通过作为保证性论证补充形式的差异重要性排除论证与重要相似性缺失论证,回应论辩中的相反意见。若案件之间的相似特征与差异特征的重要性相当,则可补充权衡性论证。类案适用及其司法论证凸显了制定法传统中司法案例的应有功能,为法律的统一实施提供并补充了重要机制。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7樓 發表于:2024-4-12 20:12
陈伟.作为规范的技术标准及其与法律的关系[J].法学研究,2022,44(05):84-100.
关键词:技术标准;合理定型;强制性标准;合规抗辩;环境标准
摘要:标准化过程是科学技术与价值判断相融合的合理化过程。技术标准是对生产过程、产品或环境质量之合理定型的规范系统,是量化指标最集中、与法律互动最频繁的标准之一。技术标准并非公法规范,无论对于公法还是私法,技术标准的功能都是提供合理定型的一种参照规定。强制性标准的法律效力来源于公法规定而非标准本身,该强制性是公法执行上的强制性而非私法适用上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规范性法律效力”并非标准的法律效力,而是法律本身的效力。在立法、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特定事实需要借助标准予以重构或建构后,方能以可接受的成本为法律所识别,此乃标准可以在法律中被援引的根本原因。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大部分案件中,基于能力和成本的考虑,宜尊重标准的合理定型功能;如果个案中确实存在更好的合理定型事实的工具,则应当用此种工具取代之。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8樓 發表于:2024-4-12 20:14
汪君.民事裁判援引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义务[J].法学研究,2021,43(05):144-158.
关键词:裁判依据;说理依据;司法审查;民法渊源;民行协作
摘要:民事裁判中法官援引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说理依据时,需对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进行审查。此种审查的实质,是法官在找法过程中以规范秩序统一性为标准,对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之说理依据资格的判断。其与专门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司法审查在制度属性、审查目的、主动程度、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民事裁判中对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可以借鉴行政审判领域权威且成文的审查标准,但应在明确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自审查范围的基础上,适用不同的审查标准。对规章的审查宜以条文内容为限,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应从制定权限、条文内容、制定程序三方面进行。民事裁判文书对于审查结果的呈现,尤其是对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的评价,应较行政裁判更为谦抑。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29樓 發表于:2024-4-12 20:14
黄泽敏.法律漏洞填补的司法论证[J].法学研究,2020,42(06):62-79.
关键词:法律漏洞;司法论证;论证型式;裁判规则
摘要:法律漏洞填补的司法论证包括认定论证和填补论证两个部分。根据法律漏洞的两个构成性特征,认定论证由规则缺失论证和圆满性论证组成,对此可分别提出论证型式α和论证型式β。法律漏洞一旦根据论证型式得到认定,论证目标即指向漏洞的填补。法律漏洞填补在司法上有两条路径:规则引入(有规则填补)与规则创设(无规则填补)。填补论证分为引入论证和创设论证两种类型,对此可分别提出论证型式Ⅰ和论证型式Ⅱ及其附属论证型式。这两种论证在法律漏洞填补上存在竞争关系,最终还需确立一条填补论证原则P,以避免选择之难题。
 
民訴法副教授 二十二級
30樓 發表于:2024-4-16 14:37
金枫梁.裁判文书援引学说的基本原理与规则建构[J].法学研究,2020,42(01):190-208.
关键词:裁判文书;可接受性;援引;学说;通说
摘要:学说的内容实质正当性及其约束法官自由裁量空间的外观进而增强裁判可接受性的功能,是裁判文书援引学说的基本原理,也是建构援引规则的出发点。学说根据其竞争力可以分为通说、主流说、少数说,法官既可以援引通说也可以援引非通说;援引非通说应当成为援引的主流。法官在援引学说时应尽量采用对话技术,尤其是在援引通说时应尽量避免对学说进行大篇幅的"复制与粘贴";应尽量援引不同体裁的代表性作品以体现学说的数量优势外观。学者姓名承担了标识学术产品的质量担保功能、"商誉"功能与司法修辞功能,学说出处具有定位学者学说发展脉络等功能,援引学说须注明姓名与出处。裁判文书援引学术作品实质上是法官"购买"学术产品的行为,它将刺激处于供给侧的学者主动生产实务所需的产品,继而促成学术与实务的良性互动。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考虑出台有关裁判文书援引学说的具体规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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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回復時間:2024-7-14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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