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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資料專題3:裁判理論 |
民诉法副教授 二十二级 |
資料庫主要放置論文、書籍等相關資料的簡介信息,供檢索。 專題資料庫主要放置無法歸入傳統民事訴訟法體系,但具有價值的資料。 本部分主要放置裁判理論的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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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司法過程的直覺及其偏差控制[J].中國社會科學,2013,(05):142-161+207-208.
關鍵詞:直覺;法律推理;司法過程;司法裁判;司法偏見
摘要:作為相對獨立存在的認知加工系統,直覺與"理性—分析"系統共同處理各種信息。直覺機制以自動化方式發揮先行的加工作用,在信息不充分和判斷不確定情形中,為理性分析提供基礎。在司法過程中,直覺通過獲取法條、形成初始結論為法律推理提供前提,邏輯自動化型直覺還可以省略認知過程、快捷獲得結論。但直覺可能產生偏差,導致結論偏離實際,所以要通過訴訟程序、司法管理等制度設計對直覺進行深度監控。理想的司法認知至少需直覺、檢測與證立三道工序,對應發現結論、防範直覺偏差、修正不合理理由三個認知功能,完成為案件提供答案、保證客觀性、展現正當性三重司法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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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強.判決如何作出——以判斷類型為視角[J].中國社會科學,2007,(03):114-125+205-206.
關鍵詞:案件真相;證據;判決;事實判斷;價值判斷
摘要:司法實踐中的判斷類型包括案情認知中的事實判斷、證據確認中的事實判斷和判決中的價值判斷。在案情認知和證據認定中,司法人員所作的事實判斷都是「理想類型」的建構過程,它們之間既有優劣之分,也會受到司法人員價值因素的影響;在審判階段,判決屬於價值判斷,法官對法律條文、證據的理解等因素會影響判決的解釋力和說服力。這三種判斷類型在案件的偵破、起訴和審判階段都可能會出現,但它們在不同階段的類型化特徵是一致的,藉助於判斷類型的分析,可以解釋判決重要特徵的同一性和差異性,使判決產生過程的真實性和豐富性得到呈現和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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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知文.論類案的結構性相似特徵及其運用[J].中國法學,2023,(06):102-122.
關鍵詞:類案;結構性相似;類案判定;類案適用;指導性案例
摘要:相關性判決是類案的初始含義和本質所在,適用類案裁判先要找到能夠與待決案件構成高度相關性判決的先例。相較於「表面性相似」,「結構性相似」才是保證事物具有真正相似性的基礎,類案必然也是以「結構性相似」為根本特徵。僅找到案件之間對應的一定數量的相同點並非就能成就類案,實質的類案要求案件之間的共同點必須在關係/構造層面達到系統的相似性。結構性相似特徵對適用類案的裁判活動具有明顯的運用價值。一方面,通過考量司法的邏輯構成,可以把司法認定的案件事實、法官提煉的案件爭議、裁判作出的法律解釋和必要問題的價值衡量確定為案件「結構性相似」的基礎性要素,而基於這四個基礎性要素關係或構造的相似,就成為判定類案的司法標準。另一方面,按照「結構性相似」特徵確立類案的法律適用關係,需要型塑與之相應的司法思維,包括從具象思維轉為一定程度的概括性思維、將概念思維與類型思維並重、合理運用目的性思維等。在我國案例指導制度下,有關指導性案例的參照適用也應以類案的結構性相似特徵為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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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海波.重新發現「同案」:構建案件相似性的判斷標準[J].中國法學,2020,(06):262-281.
關鍵詞:「同案」;相似性判斷標準;關鍵性事實;規範目的;實質權衡
摘要:兩個案件既可以在很多方面相似,又可能在很多方面不同,相似的屬性可以將類似案件聚合為一個集群,類案或同案的概念由此形成。除了人們所熟悉的類比推理之外,即便演繹三段論的適用也暗含著事實屬性相似的判斷過程。然而,如何從理論上構建案件相似性的判斷標準一直是個未決的難題。類案判斷整體上是二階構造的程式,一階聚焦於案件事實的論證,其具體可以展開為三個層次,基於層層梳理事實將案件之間的相關相同點和相關不同點呈現出來。二階著眼於實質性的價值權衡,通過訴諸規範目的、法律原則乃至政策等實質性理由,來綜合判斷相關相同點是否比不同點更具壓倒性的優勢,從而證成或否證同案。此外,相似性判斷應盡力避免主觀恣意,而成為一種具有相對客觀性的理性決斷,在實踐運行中須遵循相應的價值論證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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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凱.論民事訴訟文書樣式實例評註研究的引領功用[J].中國法學,2018,(02):167-189.
關鍵詞:文書樣式;法律評註;裁判要旨;規則指引
摘要:結合當前民事裁判文書說理不充分的現實困境,以法律評註研究在中國民事司法實踐中的應用為研究對象,通過分析民事訴訟裁判文書說理不充分的深層次原因,將司法案例研究和法律評註研究方法與強化民事裁判文書說理改革相結合,倡導司法案例研究和法律評註研究相結合的民事訴訟文書樣式實例評註研究方法。提出通過民事訴訟文書樣式實例評註研究範式的本土化路徑與方法研究,探尋文書樣式和裁判要旨對民事訴訟案件審判中的訴訟行為、訴訟程序、案件管理、法律解釋、法律適用等的規範性指引作用,進一步拓寬強化民事裁判文書說理的文書製作、寫作與創作思路,尋求提升民事裁判文書判決充分說理的司法職業技能培育方法。進而論證推行法官員額制改革、司法責任制改革和審判權力運行制度改革後,司法綜合配套改革應當如何引領民事訴訟裁判文書說理機制改革的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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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光寧.法律解釋方法在指導性案例中的運用及其完善[J].中國法學,2018,(01):96-117.
關鍵詞:法律解釋;指導性案例;文義解釋;目的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
摘要:案例指導制度被賦予了統一法律適用的目標,但是,指導性案例在司法實踐中被援引的比例偏低。對法律解釋方法在指導性案例中的運用進行分析和展示,有助於解決這一問題。具體來說,雖然具有優先地位的文義解釋方法得到了普遍運用,但是,該方法並不合適於分析帶有疑難色彩的指導性案例。目的解釋方法在指導性案例中有著多種表現形式,能夠對涉案的特定法律規範或者概念進行擴張或者限縮。體系解釋方法通過對比相關法條,可以釐清規範含義,更多的是可以發現法律漏洞。歷史解釋方法是以重新發布公報案例的方式出現,能夠產生鞏固最高人民法院意圖的效果。各種解釋方法在指導性案例中的運用,能夠形成個案層面上和相關個案之間的融貫效果。當然,指導性案例中法律解釋方法的運用還需要繼續改進和完善,例如淡化文義解釋方法,說明不同解釋結論的差異,強化運用解釋方法的共性目標,在程序上凸顯解釋方法的運用,以及激勵解釋方法的創造性運用等等。案例指導制度實際效果的發揮,需要以法律解釋為代表的技術因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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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中禮.司法判決中的指導性案例[J].中國法學,2017,(06):129-148.
關鍵詞:指導性案例;法律適用;法律方法
摘要:案例指導制度是我國針對法治發展的現實需要而創新的一種法律制度。經驗研究發現,指導性案例的採納適用與案件類型、案由、指導性案例的提供主體、律師代理、提供指導性案例的方式、審理程序和法院級別等有顯著相關性,但與判決書的製作年份等不存在相關性。從司法適用可以看出,指導性案例進入司法判決既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也缺乏有效的法律方法支持。從運作的效果來看,案例指導制度尚未有效解決制度設計與法律理念、制度運行與適用方法之間的深刻鴻溝。實證研究和法理反思均表明,任何制度的設計,不僅需要有制度運作的程序安排,也需要有嫻熟的法律方法訓練,更需要有成熟的理念沉澱,才能真正實現制度創新的目標和價值。從未來發展的角度看,增強指導性案例的實效,需要從程序、方法和理念等層面著手,實現案例指導制度的中國化和本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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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彪.司法認知偏差與量化裁判中的錨定效應[J].中國法學,2017,(06):240-261.
關鍵詞:司法認知偏差;量化裁判;錨定效應;精神損害賠償;撫償比
摘要:錨定效應是司法認知偏差的一種重要表現形式,受此影響法官會在量化決策時給予初始信息過多的重視,將某些隨機的錨位值作為估測的起始值,導致裁判結果很不穩定,嚴重損害司法形象。利用廣東省2015年四種代表性損害賠償案件的統計數據,對司法情境因素、精神損害賠償和裁判錨定效應的關係進行了實證檢驗。研究發現,錨定效應的確是中國民事司法實踐中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當前裁判錨定效應的發生呈現出內外有別的總體格局,影響顯著的外生錨點和作用微弱的內生錨點形成強烈反差,反映出當代中國法官的尷尬處境。法官群體對外界壓力和風險的系統性回應是誘發裁判錨定效應的關鍵因素。未來的司法體制建設應將有限的資源投入到對外生錨點的控制上,並建立有效的法官決策信息供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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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謙.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研究[J].中國法學,2016,(06):40-54.
關鍵詞: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立法解釋
摘要: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是我國司法解釋的重要組成部分。相對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具有解釋對象只限於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解釋內容側重於刑事法和程序法、本質上體現了法律監督屬性三大特徵。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具有體制合理性、功能正當性和實踐必要性,在保障檢察人員正確理解法律,促進司法辦案尺度的統一;彌補立法和立法解釋遲延之不足,為立法或者立法解釋積累司法經驗;彌合司法機關之間對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認識分歧,促進公正司法,維護司法權威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工作應當遵循合法原則、必要原則、科學原則、協調原則、公開原則,加強計劃性、時效性、協同性、系統化和建立效果評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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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斌.法官如何說理:中國經驗與普遍原理[J].中國法學,2015,(05):99-117.
關鍵詞:裁判文書;裁判說理;指導性案例
摘要:中國司法的裁判文書一直因缺乏說理而飽受批評。究其原因,並不能簡單歸咎於法官的腐敗、無能或缺乏督促機制。影響裁判說理的因素,既有隱藏弱點、注重判斷、直接溝通等普遍原因,也有其特殊原因,即特定的"法民關係"。在當代中國的"積極法民關係"下,法官的主要說理對象是當事人以及一般公眾,而非專業的法律共同體成員。法民關係對裁判說理的制約影響,在德國和美國也同樣適用,是一個普遍原理。因此,司法改革無論是模仿德國還是美國,只要不改變中國特殊的法民關係,就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司法裁判文書的說理特徵。法學界和實務界要把握"四五司法改革"的歷史機遇,應當從實際出發,結合法民關係的現實特點,完善中國法官的裁判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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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贇.非典型與典型案件:術語、成因及其關係[J].中國法學,2015,(05):267-287.
關鍵詞:疑難案件;非典型案件;事實與規範
摘要:"非典型案件"是當前法治實踐以及法學研究中的熱點話題,它通常指的是那些適用法律存在爭議的案件。從邏輯上講,單純的事實認定存疑由於在法律上的處置實際上是清楚、確定的,因而並不必然導生非典型案件。導致非典型案件產生的間接原因涉及法律、事實及法律-事實關係等多個方面,但直接原因僅在於當事人及其法律職業服務者的選擇;並且也正因如此,非典型案件與典型案件無法截然二分,相反,它們幾乎總是可以相互轉換,這意味著當前許多專門針對非典型案件的制度安排或實踐活動存在著根本的缺陷,因而必須予以廢止或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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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勛.對民事判決書結構與說理的重塑[J].中國法學,2015,(04):226-246.
關鍵詞:判決書;裁判說理;本案事實;裁判理由;裁判技術
摘要:裁判文書、特別是其中的判決書,在法律實務和司法改革中十分重要。由於我國既有判決書的結構和說理存在諸多不足,有必要依據訴訟法理加以改造與重構。我國判決書中的事實部分不應以事實判斷和認定為功能,而應當借鑑德國法經驗,從功能上轉換為強調記載和證明的本案事實部分,並且更加注重對程序性事項的記載。判決書的理由部分應當同時包括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內容,加強事實說理和回應爭點,並且考慮在必要時引用其他說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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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磊.指導性案例法源地位再反思[J].中國法學,2015,(01):272-290.
關鍵詞:指導性案例;法源雙層構造論;附屬的制度性權威;准法源
摘要:學界對於最高法院指導性案例的法源地位以及"應當參照"的規定存在爭議。為此,應首先來夯實法源的理論基礎即法源雙層構造論:就法源性質論而言,法律淵源是司法裁判中基於制度性權威並具有規範拘束力的裁判依據;就法源分量論而言,法源拘束力的大小同時受它在法源等級序列中的位置以及依據實質理由偏離它的難度的影響。因最高法院擁有法律解釋的制度性功能、法律規範的複合型確證授權以及試行立法的制度性實踐,指導性案例已成為司法裁判中基於附屬的制度性權威並具有弱規範拘束力的裁判依據,具備"准法源"的地位。同時,指導性案例的分量低於制定法與司法解釋,並受諸多現實和制度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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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輝.同案同判:法律義務還是道德要求[J].中國法學,2013,(03):46-61.
關鍵詞:同案同判;同等情況同樣對待;融貫性;公共性;保護合理預期;正義應以可見的方式實現
摘要:法律實踐中的一個悖論是:一方面,司法裁判受到同案同判的拘束;另一方面,某些情況之下的特殊對待又被認為是合理的。要想化解這個悖論,必須仔細考察同案同判的基本性質。至少有兩種同案同判的主張,其中的"強主張"認為,同案同判是不可擺脫的法律義務,因此只有在證明"表面上相似的案件並不是真正同案"的基礎上,才能給予特殊對待;而"弱主張"認為,同案同判只是可被凌駕的道德要求,只要能夠證明同案同判被其他的法律義務和道德要求所壓倒,那麼就可以給予特殊對待。通過考察同案同判的支持性理由,將會發現:同案同判的"弱主張"具有明顯理論優勢,所以同案同判只是可被凌駕的、與法律有關的道德要求,它本身並不是一項無法擺脫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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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星.判決書「附帶」:以中國基層司法「法官後語」實踐為主線[J].中國法學,2013,(01):144-159.
關鍵詞:附帶;法官後語;需求互動;社會約定
摘要:判決書"附帶",尤其是中國基層司法實踐中的"法官後語",折射了關於判決書定義、功能,及法官角色和更宏大的司法的理論複雜,需深入辨析。而歷史化地理解問題,並引入微觀司法需求互動和宏觀社會需求互動的概念,可深入洞察其關鍵,並獲得關於判決書"附帶"至司法等系列問題的"社會約定"的思考路徑。由此推進,重視並積極回應被司法者和廣泛司法關注者對司法的願景,符合司法政治學的正當性理念,亦對中國現代正規司法建設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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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開軍.法官思維:個性與共性及其認識誤區[J].中國法學,2010,(06):165-175.
關鍵詞:法官思維;個性與共性;思維誤區
摘要:法官思維近年來成為現實司法中的一個熱點問題。法官思維的主體是法官,對象是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則。本文首先從司法活動的特殊規律出發,列舉分析了法官思維的個性;接著分述了法官思維的共性,即:法官作為普通人,其思維具有大眾性。法官作為公務人員,其思維具有公共性。法官作為中國公務人員,其思維具有中國特色;最後指出了法官思維常見誤區及其避免之道。作者認為,避免法官思維誤區,除了要強化專業教育培訓和綜合知識學習,經常不斷地提升法官們的法律素養和綜合素質之外,當務之急在於幫助、督促法官掌握科學的思想方法,從而能夠正確認識和處理法官思維個性與共性之辯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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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笑俠,褚國建.判決的權威與異議——論法官「不同意見書」制度[J].中國法學,2009,(05):162-171.
關鍵詞:司法權威;不同意見書;疑難案件;司法自制
摘要:判決的權威與對判決的異議,兩者看似如水火而不能兼容,但在司法實踐中卻是並存不悖的。少數法官的不同意見得以伴隨多數法官所形成的法院意見一併對外宣布,乃是英美法系的產物,德、法等主要大陸法系國家早期對此制度均予以拒斥。二戰後,大陸法系國家逐步轉變傳統的司法權威觀念、開始採取一種在最高審級的法院有限適用"不同意見書"的制度模式。"不同意見書"制度具有彰顯法院民主、強化法官說理、促進法律發展、撫慰敗方心理的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若干負面影響。因此一般僅限適用於疑難案件的裁判,且需要法官在自製美德的約束下才能達成功效。我國最高法院也存在引入"不同意見書"制度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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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澤濤.判決書公布少數意見之利弊及其規範[J].中國法學,2006,(02):182-191.
關鍵詞:少數意見;利弊;現實性;法官獨立;規範
摘要:對於判決書中是否應該公布少數人意見,兩大法系相異的作法以及相關的學術爭論對我國有可資借鑑之處。在我國,公布少數人意見有較大的現實意義可以克服合議庭評議過程中的「合而不議」和流於形式化,有助於強化法官的責任制,增強法院審判活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提高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在修改三大訴訟法時,應該明確規定判決書中公布少數人意見時所應該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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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浩.造法性民事訴訟司法解釋研究[J].中國法學,2005,(06):121-129.
關鍵詞:民事訴訟;司法解釋;司法改革;造法性
摘要:民事訴訟司法解釋具有造法性,其原因是複雜的,它所帶來的利弊是多方面的。改革的方案是,在以修法的方式確立符合當今中國社會的各項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確認最高人民法院有限的程序規則制定權,其性質為授權立法;同時對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程序規則建立備案審查機制,監督司法立法權的行使;禁止地方各級法院的程序規則創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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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春龍.中國司法解釋的地位與功能[J].中國法學,2003,(01):
關鍵詞:司法解釋;法院規範解釋;法官裁量解釋;立法原意;司法解釋的發展
摘要:作者依據法律解釋理論結合親身審判實踐 ,將中國司法解釋分為法院規範解釋和法官裁量解釋兩種 ,並指出法官裁量解釋的重要作用和被忽視的理論原因。此外 ,還就司法解釋對立法宗意的確認與深化作了全面論述 ,對中國司法解釋的發展與完善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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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釗.司法過程中的法律發現[J].中國法學,2002,(01):
關鍵詞:法律發現;法律淵源;法律方法;法律解釋
摘要:司法過程中的法律發現是法學方法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研究的是法官面對個案理解、解釋、適用法律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法官應表達對法律的忠誠並根據案件事實衡平個別正義。法官之所以在司法過程中發現法律,乃是因為法律適用就是法律解釋,沒有法官對法律和事實的理解,就不可能有法律適用。依照法治原則,發現法律首先應從法律正式法源中去尋找,只有當正式法源中沒有明確標準或雖有標準但該標準與個案正義嚴重背離時,才在非正式法源中尋找可以接受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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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道鸞.論司法解釋及其規範化[J].中國法學,1994,(01):
摘要:司法解釋的概念揭示司法解釋具有三個主要特徵,即司法解釋的主體是特定的;司法解釋的對象是現行法律條文;司法解釋具有普遍的司法效力。司法解釋對保證法律的正確適用,彌補立法的不足,起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也為立法的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為法律教學和法學研究提供了豐富和寶貴的資料。作者從健全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出發,針對當前司法解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就如何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司法解釋工作,使之更加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以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提出了自己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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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岳.一致解釋原則的功能及適用要件[J].法學研究,2023,45(02):207-224.
關鍵詞:一致解釋原則;司法遵從原則;條約適用;涉外法治
摘要:作為成文法解釋方法之一,國內法與國際法一致解釋原則有助於促進國際條約在國內的實施。在對外開放的語境下,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分別針對國際貿易行政案件和涉外商事案件引入了一致解釋原則,以在國內法層面履行國際條約義務。兩類案件所涉一致解釋原則的適用要件基本相同,但在規章能否阻卻一致解釋原則適用方面存在區別,從而對國際條約的國內適用產生重大影響。國際貿易行政案件參照適用規章有其合理性,但因法院過度關注WTO協定是否具有直接適用效力,疏於分析規章的合法有效性,致使一致解釋原則與司法遵從原則之間的關係處於被遮蔽的狀態。涉外商事案件中涉及的規章通常僅是裁判說理的依據,只有在規章內容涉及特定類型公序良俗時,才能有限地阻卻一致解釋原則的適用。基於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之理念,一致解釋原則的適用應嚴格限制在涉外法律關係之中,並與條約的直接適用制度一道,構成具有中國特色的條約國內實施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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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裁判的方法論反思[J].法學研究,2023,45(01):3-19.
關鍵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法律原則;裁判理由;裁判依據;具體化論證
摘要:從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來看,目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司法適用存在顯現度不夠、釋法功能較弱、價值宣示色彩過濃、結合個案進行的「融入式」論證不足等問題,有必要對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裁判的方法論進行系統反思。核心價值觀入法入憲後,已從純粹的道德範疇或司法政策轉變為當代中國法的效力淵源,成為法律體系和規範理論雙重意義上的法律原則。核心價值觀可通過三種途徑融入司法裁判:作為裁判理由發揮說理功能、作為裁判依據發揮廣義上的釋法功能、在特定情況下作為價值衝突的解決基礎。廣義上的釋法功能可通過法律解釋、漏洞填補或法律修正三種方式實現。核心價值觀融入司法裁判的前提在於,結合個案事實對核心價值觀進行具體化論證。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化論證以實踐多段論為形式,且至少應當符合飽和性規則、連貫性規則和切合性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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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知文.類案適用的司法論證[J].法學研究,2022,44(05):54-68.
關鍵詞:類案檢索;類案適用;司法論證;裁判要點;指導性案例
摘要:適用類案裁判需先通過類案檢索尋找類案,然後進行類案適用的司法論證。類案適用的司法論證,包括類案的判定論證和適用過程論證兩個階段。以作為陳述的案件事實為案件相似性的判斷標準,可將遞進式同質論證確立為類案判定的論證模式。類案適用的過程論證,由基於類案的法律推理和類案推論的保證性論證構成。在前一環節,要在類比推理的基礎上附加依據一般性規則的論證,確保類案適用過程具有正當性;在後一環節,可藉助保證性論證的一般形式,解釋法官在類案推理中對一般性規則的選擇,通過作為保證性論證補充形式的差異重要性排除論證與重要相似性缺失論證,回應論辯中的相反意見。若案件之間的相似特徵與差異特徵的重要性相當,則可補充權衡性論證。類案適用及其司法論證凸顯了制定法傳統中司法案例的應有功能,為法律的統一實施提供並補充了重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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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偉.作為規範的技術標準及其與法律的關係[J].法學研究,2022,44(05):84-100.
關鍵詞:技術標準;合理定型;強制性標準;合規抗辯;環境標準
摘要:標準化過程是科學技術與價值判斷相融合的合理化過程。技術標準是對生產過程、產品或環境質量之合理定型的規範系統,是量化指標最集中、與法律互動最頻繁的標準之一。技術標準並非公法規範,無論對於公法還是私法,技術標準的功能都是提供合理定型的一種參照規定。強制性標準的法律效力來源於公法規定而非標準本身,該強制性是公法執行上的強制性而非私法適用上的強制性。技術標準的「規範性法律效力」並非標準的法律效力,而是法律本身的效力。在立法、執法和司法過程中,特定事實需要藉助標準予以重構或建構後,方能以可接受的成本為法律所識別,此乃標準可以在法律中被援引的根本原因。在行政執法和司法裁判的大部分案件中,基於能力和成本的考慮,宜尊重標準的合理定型功能;如果個案中確實存在更好的合理定型事實的工具,則應當用此種工具取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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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君.民事裁判援引規章及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義務[J].法學研究,2021,43(05):144-158.
關鍵詞:裁判依據;說理依據;司法審查;民法淵源;民行協作
摘要:民事裁判中法官援引規章或行政規範性文件作為說理依據時,需對規章或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有效進行審查。此種審查的實質,是法官在找法過程中以規範秩序統一性為標準,對規章或行政規範性文件之說理依據資格的判斷。其與專門審查抽象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司法審查在制度屬性、審查目的、主動程度、處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民事裁判中對規章或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可以借鑑行政審判領域權威且成文的審查標準,但應在明確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文件各自審查範圍的基礎上,適用不同的審查標準。對規章的審查宜以條文內容為限,對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應從制定權限、條文內容、制定程序三方面進行。民事裁判文書對於審查結果的呈現,尤其是對規章或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與否的評價,應較行政裁判更為謙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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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澤敏.法律漏洞填補的司法論證[J].法學研究,2020,42(06):62-79.
關鍵詞:法律漏洞;司法論證;論證型式;裁判規則
摘要:法律漏洞填補的司法論證包括認定論證和填補論證兩個部分。根據法律漏洞的兩個構成性特徵,認定論證由規則缺失論證和圓滿性論證組成,對此可分別提出論證型式α和論證型式β。法律漏洞一旦根據論證型式得到認定,論證目標即指向漏洞的填補。法律漏洞填補在司法上有兩條路徑:規則引入(有規則填補)與規則創設(無規則填補)。填補論證分為引入論證和創設論證兩種類型,對此可分別提出論證型式Ⅰ和論證型式Ⅱ及其附屬論證型式。這兩種論證在法律漏洞填補上存在競爭關係,最終還需確立一條填補論證原則P,以避免選擇之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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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楓梁.裁判文書援引學說的基本原理與規則建構[J].法學研究,2020,42(01):190-208.
關鍵詞:裁判文書;可接受性;援引;學說;通說
摘要:學說的內容實質正當性及其約束法官自由裁量空間的外觀進而增強裁判可接受性的功能,是裁判文書援引學說的基本原理,也是建構援引規則的出發點。學說根據其競爭力可以分為通說、主流說、少數說,法官既可以援引通說也可以援引非通說;援引非通說應當成為援引的主流。法官在援引學說時應儘量採用對話技術,尤其是在援引通說時應儘量避免對學說進行大篇幅的"複製與粘貼";應儘量援引不同體裁的代表性作品以體現學說的數量優勢外觀。學者姓名承擔了標識學術產品的質量擔保功能、"商譽"功能與司法修辭功能,學說出處具有定位學者學說發展脈絡等功能,援引學說須註明姓名與出處。裁判文書援引學術作品實質上是法官"購買"學術產品的行為,它將刺激處於供給側的學者主動生產實務所需的產品,繼而促成學術與實務的良性互動。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考慮出台有關裁判文書援引學說的具體規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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