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開展民事公益訴訟,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繼續完善公益訴訟制度,有效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以後,民事公益訴訟迅速發展。首先,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數量和種類不斷增加。數量上,人民法院年均審結檢察機關和公益組織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過萬件,還誕生了雲南「綠孔雀案」、甘肅「棄風棄光案」等一大批國內、國際影響力巨大的典型案例,產生了廣泛的示範效應。種類上,民事公益訴訟的適用範圍不斷拓展,除傳統的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外,還延伸至未成年人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殘疾人權益、軍人軍屬利益、反電信詐騙、個人信息保護等眾多其他公益領域,實現了對公共利益的更全面保護。其次,民事公益訴訟逐漸成為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事訴訟制度,為建構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提供了典範,在國際上也產生了重大影響。一方面,民事公益訴訟的起訴主體包括檢察機關和社會組織,二者以法定訴訟擔當為依據,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起訴順位和支持起訴制度。另一方面,民事公益訴訟的保護客體包括國家利益、擴散性利益等,公共利益保護範圍廣闊,並且人民法院對公共利益也擔負維護職能,有權依職權干預訴訟請求和證據調查,切實維護社會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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