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耕基礎理論與基本制度
民事訴訟法學界向來將推進基礎理論和基本制度研究作為學科發展的第一要務。2023年度,學界繼續深耕基礎理論與基本制度,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
在審判組織及管轄方面,吳英姿教授的《我國應訴管轄的法理重述——從「默示/推定協議解釋論」批判開始》、陳杭平教授的《論民事訴訟管轄恆定原則》、周翠教授的《專門管轄制度研究》等論文推動了我國管轄制度與理論的內在體系化。
在當事人方面,占善剛教授的《當事人缺席的基本性質與科學規制——基於比較法上的分析》、李浩副教授的《民事訴訟當事人程序同意權研究》等論文深化了對當事人權利、義務、負擔的認識。
在訴的基礎理論與基本制度方面,博士生蘇偉康的《訴訟標的法律關係說及其修正》、趙志超講師的《基於同一事實的糾紛合併審理規則重述——以〈民訴解釋〉第221條為中心》就我國訴訟標的理論和訴的合併問題展開了深度分析。
在證據證明方面,霍海紅教授的《舉證證明責任概念的三重困境》鞏固了證明責任(舉證責任)「雙重含義說」的理論共識。吳澤勇教授的《買賣合同標的物瑕疵的證明責任——以買受人通知義務為中心》《表見代理的證明責任問題》《網絡服務提供者幫助侵權責任訴訟的證明責任問題》《論環境侵權訴訟中證明責任倒置的實現》針對特殊類型糾紛的證明責任問題展開了具體分析。紀格非教授的《論限制自認——以〈民事證據規定〉第7條為對象的研究》通過規則的解構與建構實現了限制自認的合體系化。胡驍講師的《程序保障視角下法官證據調查裁量權的制度因應》、李凌副教授的《集中審理視角下民事證據調查階段化研究》對推進證據調查的規範化具有重大意義。在訴訟保障機制方面,周翠教授的《電子送達與電子提交比較研究》、吳英姿教授的《論保全錯誤的程序法解釋》針對送達和保全中的問題展開了深入的研究。
在訴訟程序方面,張衛平教授、博士生劉子赫的《提審:制度機理與演進路向——以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為背景》、范怡倩法官的《論民事再審之案件運行態勢及制度完善》推進了對提審和再審的理論認識。、
在裁判效力方面,王福華教授的《民事判決理由效力的法理基礎》對裁判效力進行了類型化分析,為廓清判決理由效力適用範圍、擴大判決理由拘束效果提供了理論依據。
最後,在調解與仲裁程序方面,趙毅宇講師的《中國商事調解立法模式選擇及其展開》、陳杭平教授的《仲裁協議主觀範圍理論的重構》提出了適應我國實際需求的商事調解模式和仲裁協議主觀範圍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