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星閣《對「公法人」民事執行立法論》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23,41(06)
高星閣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摘要:《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第103條雖然初步解決了我國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的對「公法人」強制執行「無法可依」的問題,但仍存在許多不足,需要進行系統性立法供給。首先,民事執行中仍應當以「公法人」概念作為統攝,並通過列舉方式實現與《民法典》法人制度的協調對接;其次,需明確列有預算、未限期履行、無損公益等作為對「公法人」預算資金強制執行之要件,並結合我國國情提出國家私產的備位性和國庫資金的托底性以擴充「公法人」責任財產的範圍;最後,需明確對「公法人」直接強制執行措施僅限於有關金錢債權的強制執行措施,而對於間接強制執行措施則應當立足「公法人」的本質屬性,並結合行政訴訟執行司法實踐,明確對公法人間接強制執行措施只包括延遲履行利息、對「公法人」負責人的逾期罰款以及向監察機關或者該「公法人」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三種類型。
關鍵詞:公法人;機關法人;民事執行;預算資金;執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