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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理论研究迈向纵深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法典化的意义》《论民事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
王福华《民事判决反射效力研究》
曹志勋《禁止重复起诉规则之重构:以合同效力的职权审查为背景》
金印《既判力相对性法源地位之证成》
刘颖《既判力标准时后的形成权行使的规制路径》
吴泽勇《违约金调减的证明责任问题》
胡学军《证明责任中国适用的限缩——对“程序法上证明责任”在本土适用性的质疑》《现代证明责任“风险”性质重述》
郑金玉《论主观证明责任的动态配置规则》
占善刚《证据保全“保全化”之反思》
周翠《举证妨碍规范的解释与完善》
曹志勋《诉讼外鉴定的类型化及其司法审查》
欧元捷《民事法律推定的概念检讨》
曹建军《论强制型书证收集程序的竞合与选择》
张卫平《再审诉权与再审监督权:性质目的与行使逻辑》
吴英姿《民事禁令程序构建原理》《民事略式诉讼程序初论》
包冰锋《文书真伪确认之诉的机理证成与程序图景》
段文波《类型化视角下诉讼请求合并的程序展开》
刘君博《当事人与法院交互视角下共同诉讼研究》
宋史超《论股东对公司对外诉讼裁判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赵小军《未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上诉问题研究》
陈刚《实质诉讼法的法源论及其现实意义》
郝振江《民事审判中的非讼事件诉讼化现象及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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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方法和对象愈加多元
王福华《群体诉讼的博弈分析》
陈文曲《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在沟通逻辑》
景汉朝《互联网法院的时代创新与中国贡献》
张卫平《在线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制——基本框架与思路》《在线诉讼:制度建构及法理》
谢鹏远《在线纠纷解决的信任机制》
范明志《律师在线诉讼规则研究》
王福华《公益诉讼的法理基础》
洪冬英《“双碳”目标下的公益诉讼制度构建》
黄忠顺《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二元配置论》
李晓倩《慈善公益诉讼制度的证立与构成》
张明哲《论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审判模式:以对抗制为中心》
李晓倩《虚假诉讼的本质与边界》
苏志强《虚假诉讼程序性规制定位重塑与规则再造》
傅郁林《作为诉讼行为的送达》
张兴美《送达制度的结构性转向:从“结果型”走向“过程型”》
汪蓓《重复仲裁的司法审查方式与适用事由》
黄忠顺《仲裁实施权配置论视阈下的撤回仲裁请求制度研究》
张海燕《知识产权行政行为所认定事实在民事诉讼中的效力》
占善刚《法庭警察权研究》
李晓倩《慈善组织捐赠人的民事权利之重塑》
陈爱飞《区块链证据可采性研究》
汪小棠《陪审请求权的中国进路:历史现实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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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民法典》的协同研究继续深化
张卫平《民法典的实施与民事审判方式的再调整》
张海燕《合同解除之诉的解释论展开》
宋春龙《内外关系视角下“相应的补充责任”诉讼程序再界定》
郑金玉《论民事证明责任的文义解释原则——以〈民法典〉第311条及其司法解释的适用为例》
朱禹臣《先诉抗辩权的程序设计:一个跨法域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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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注新修订民诉法之解释学分析
张卫平《审判资源程序配置的综合判断——以民事诉讼程序为中心的分析》
李浩《区分民事案件繁简的标准与方法——繁简分流基础性问题研究》
潘剑锋《“基本”与“其他”:对〈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和程序修订的体系化思考》
王福华《民诉法修改背景下的诉讼费用改革》
占善刚《科学配置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的逻辑起点》
任重:《“案多人少”的成因与出路——对本轮民事诉讼法修正之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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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聚焦强制执行法之立法论研究
陈刚《我国民事执行回转理论基础与制度构造的革新》
陈杭平《再论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
百晓锋《论执行权向执行员的“回归”》
刘颖《民事执行中案外担保权人的救济路径》
刘鹏飞《执行依据给付内容不明确的类型检视及程序应对》
邵长茂《中国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元规则》
刘君博《民事执行权“侦查化”的内在逻辑与制度重塑》
毋爱斌《民事执行查封相对效的体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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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上述论文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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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理论研究迈向纵深
张卫平《民事诉讼法法典化的意义》
东方法学. 2022(05)
烟台大学黄海学者
清华大学
摘要:在以成文法为基本特征的国度里,法典化是实现法律制度体系化,推进法律制度发展的一种重要方法和路径。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同样具有如此意义。就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而言,基于民事程序法与民法的内在联系,更突显了法典化的必要性。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过程有助于实现民事诉讼法的体系化,推进我国民事程序法治的发展,在全社会形成程序观念和意识,将我国的法治提升到一个新的阶段,并倒逼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发展。民事诉讼法法典化是时代的呼唤。基于程序法的特殊性,以及与司法制度的密切关联,民事诉讼法的法典化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其法典化的过程相较于民法的法典化也更为艰难。民事诉讼法法典化进程也要求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同步联动。
关键词:法典化;民事诉讼法体系化;民事程序法治;民事诉讼理论;程序观念;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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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
比较法研究. 2022(02)
摘要:民事纠纷是当事人之间就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的争议。民事纠纷一旦纳入民事诉讼程序,其争议的解决通常就是法院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就当事人主张的权利和相应事实范围内,对其事实的确认和对权利义务作出裁判,其裁判的效力是相对的,事实认定也是相对的,也就构成了所谓的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是对民事纠纷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一般情形的一种表达。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民事纠纷的特点,反映了民事诉讼法处分原则的要求,也是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逻辑特点的体现和反映。以这一原则对民事诉讼实践活动进行审视,可以发现人们在解决民事纠纷时,往往没有顾忌这一原则,纠纷一次性解决、穿透式审判等实践活动都可能存在跨界越边的情形。从纠纷相对性解决原则这一视角还可以发现人们实践中的所谓裁判预决效、同案同判或类案同判等习以为常的概念所存在的问题。因此,充分认识这一原则有助于人们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中纠纷解决的规律,认真对待民事纠纷解决中的特殊情形,为其设置相应的条件,构建有利于符合民事纠纷特点的诉讼制度。
关键词:处分原则;判决效力;既判力;纠纷一次性解决;穿透式审判;同案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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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华《民事判决反射效力研究》
当代法学. 2022,36(05)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民事判决的反射效力,反映的是生效判决能够改变与争讼法律关系存在关联的案外人的权利状态,亦即案外人权利被生效判决改变、波及或影响的法律效果。对于判决反射现象,实体法与诉讼法仅凭各自一己之力都无法解决问题,前者无法回答生效民事判决缘何对案外人法律地位和行为产生影响;后者则囿于诉讼程序和判决结果的相对性约束,无力提供民事判决扩张于案外人的正当依据。判决反射效力理论能够弥合实体法与程序法间的间隙,统一实体法秩序和程序安定两个目标,因此独立于既判力并构成民事判决效力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性质上,判决反射效力仅为外部性和附随性效力;在依据上,实体法有关第三人特殊地位的规定,例如对外追偿权、代位诉讼、租赁物转租、公司诉讼等规范均系判决反射效力的实体法依据,但有必要加以限缩解释;在司法层面,判决反射效力作为“程序补丁”虽能平衡法律秩序与裁判统一关系,但在程序救济上须以事前程序保障为优先,严格限制事后救济。
关键词:反射效;既判力;依存关系;事实构成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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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勋《禁止重复起诉规则之重构:以合同效力的职权审查为背景》
中国法学. 2022(01)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对合同效力采依职权审查模式,据此作出的生效判决在主文外对合同效力的认定能产生禁止重复起诉的效果。由于不必全面审理潜在争点,大陆法系传统理论认为判决理由原则上不发生既判力。当任一方当事人明确请求确认先决关系效力时,上述两种思路均认可合同效力认定的既判力。我国应将合同效力作为审理焦点,并实现对依职权审查规则的实质化改造,要求法官作出包含既判力范围释明的明确标识。在判断依职权审查规则的既判力效果时,应进一步解释禁止重复起诉规则的要件。这种既判力理解不同于争点效理论并能提供更清晰的识别方案。
关键词: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既判力;先决法律关系;中间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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